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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政策執行

發布時間:2020-12-05 13:58:49

『壹』 如何規范地方政府房地產政策的執行行為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職責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住房問題關系國計民生,既是經濟問題,更是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民生問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加大了居民通過市場解決住房問題的難度,增加了金融風險,不利於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必須充分認識房價過快上漲的危害性,認真落實中央確定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採取堅決的措施,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民生改善和經濟發展。

(二)建立考核問責機制。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實行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察部等部門要對省級人民政府的相關工作進行考核,加強監督檢查,建立約談、巡查和問責制度。對穩定房價、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要追究責任。

解讀:建立考核問責機制是「新國十條」一大亮點

南京工業大學房地產系副主任吳翔華表示,這是國務院很有章法的一記「組合拳」。建立考核問責機制是這次「國十條」的一個重要亮點,之前國務院發通知,要求地方政府執行,現在要對地方政府問責。"亂市"就得用重典!」合富輝煌集團首席分析師龍斌表示,嚴厲的調控政策必須有「考核問責機制」的配合,問責制去年年底就已經出台,這是對此前歷次宏觀調控的經驗教訓總結。首次將問責機制提到文件的「第二條」,並且讓監察部介入,嚴厲強調:「對穩定房價、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要追究責任。」這意味著,維護房價穩定已經被納入黨紀國法的考核體系,堵了地方官員在遏制高房價上僥幸和綏靖的退路。

二、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實行更為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應大幅度提高,具體由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管理原則自主確定。人民銀行、銀監會要指導和監督商業銀行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抓緊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准。

要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臨時性措施,在一定時期內限定購房套數。對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嚴格按有關政策執行。

解讀:主要針對投機性購房 會加速樓市降溫

合富輝煌集團首席分析師龍斌認為,目前出台的三套房政策還沒有相關細則的界定,銀行的操作空間大,可以根據自身的信貸額度、風險評估做出具體規定。今年以來,銀行業在信貸規模上已經有所收縮,不會再出現以前那樣超大規模的放貸情況。這個規定主要針對投機性購房,總體而言,三套房政策對供應量比較緊張的城市樓價有很好的導向作用。

「對於北京樓市來說,無疑是突如其來的一股"寒流",有可能會將樓市帶入又一個冬天」,中經聯盟秘書長陳雲峰認為,此次調控重點直指投資和投機性購房,嚴控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以及外地購房貸款,無疑對炒房有非常大的打擊效力。「一般來說,第二套房還有可能是改善性需求,但是第三套房基本上都是投資需求」,陳雲峰說,如果說提高首付是「限制令」的話,那麼對第三套房不放貸基本上就是「封殺令」了。限制外地人購房貸款,進一步縮小了需求范圍, 會加速樓市降溫。 (四)發揮稅收政策對住房消費和房地產收益的調節作用。財政部、稅務總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和調節個人房產收益的稅收政策。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稅法和有關政策規定,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

解讀:開征房產稅要遵循「不都收,分等級」的原則

由於我國房地產市場起步較晚,理論與實踐經驗不足,在房地產市場發展的過程中產生了一些問題,這就需要我們運用各種政策手段加以規范、引導。稅收作為政府的一項重要的政策工具與房地產行業的發展具有較強的相關性,因此運用稅收政策來促進我國房地產市場的發展成為理論界的共識。中國房地產經理人聯盟秘書長陳雲峰呼籲,即使開征房產稅,也一定要遵循「不都收,分等級」的原則,這樣才能更好地體現 「差異化住房政策」的思路。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給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應。國土資源部要指導督促各地及時制定並公布以住房為主的房地產供地計劃,並切實予以落實。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應總量。要依法加快處置閑置房地產用地,對收回的閑置土地,要優先安排用於普通住房建設。在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掛制度的同時,探索「綜合評標」、「一次競價」、「雙向競價」等出讓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讓價格非理性上漲。

解讀:國家對民生保障房產項目的開發會給予更多的優惠政策

在增加住房有效供給方面,國務院提出了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應,包括對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增加居住用地的供應總量,依法加快處置閑置房地產用地,盡快形成有效供應,給市場以信心。海南知名經濟學者王毅武教授王毅武說,「從這一條要求可以看出,國家對民生保障房產項目的開發,會給予更多的優惠政策。」

(六)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各地要盡快編制和公布住房建設規劃,明確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設數量和比例。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快對普通商品住房的規劃、開工建設和預銷售審批,盡快形成有效供應。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並優先保證供應。城鄉規劃、房地產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國土資源部門,將住房銷售價位、套數、套型面積、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開竣工時間、違約處罰條款等納入土地出讓合同,確保中小套型住房供應結構比例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到位。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地區,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供應。

解讀:將改變當前土地市場價高者得現狀

鄧宏乾教授認為,再次強調土地供應的「70%」,將確保市場上普通住房的有效供應,緩解房價上漲壓力。探索新的土地出讓方式,則將改變當前土地市場價高者得、助推房價上漲的現狀。這一系列措施實施,將讓火熱的樓市「退燒」。

海南房地產業資深人士汪志軍表示,雖然硬性要求保障性住房等的開發比例,其主旨意圖是好的,想盡可能多地解決百姓住房問題,然而這一比例如何界定,仍存在「因地制宜」的問題。拿海南這個經濟薄弱的省來說,旅遊產業及相前配套產業是本省的主導產業之一,也是地區經濟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如果過多削弱旅遊地產等產業的開發比例,會影響經濟收益,進而可能會影響投入到保障性住房等安居工程上的資金總量。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七)確保完成2010年建設保障性住房300萬套、各類棚戶區改造住房280萬套的工作任務。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要盡快下達年度計劃及中央補助資金。住房城鄉建設部要與各省級人民政府簽訂住房保障工作目標責任書,落實工作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土地供應、資金投入和稅費優惠等政策,確保完成計劃任務。按照政府組織、社會參與的原則,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適當方式給予資金支持。國有房地產企業應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包括各類棚戶區建設、政策性住房建設),並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會公布。

解讀:加快保障房安居工程建設讓老百姓保持信心

武漢理工大學潘辰教授分析,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解決低收入人群住房問題,是增加市場供應的有效措施,將起到穩定房價的作用。「這是一個強制性的要求,目的就是要確保各地安居工程建設必須到位。」王毅武認為,過去一年中,由於種種原因,一些地區的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沒能及時「達標」,因此在該要求中,明確了這一硬性規定,旨在維護政府的公信力,繼續讓老百姓保持信心。

五、加強市場監管

(八)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地和融資的監管。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大專項整治和清理力度,嚴格依法查處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並限制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新購置土地。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參與土地競拍和開發建設過程中,其股東不得違規對其提供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相關融資便利。嚴禁非房地產主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參與商業性土地開發和房地產經營業務。國有資產和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大查處力度。商業銀行要加強對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的貸前審查和貸後管理。對存在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證監部門暫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資和重大資產重組。

(九)加大交易秩序監管力度。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對已發放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進行清理,對存在捂盤惜售、囤積房源、哄抬房價等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加大曝光和處罰力度,問題嚴重的要取消經營資格,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范發展租賃市場供范垛既艹煥訛唯番瀝。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進行一次檢查,及時糾正和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檢查處理結果要於2010年6月底之前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抽查,確保檢查工作取得實效。

解讀:加強監管將加大打擊力度

王毅武表示,該要求旨在嚴打開發商「趁亂打劫」式的開發和盈利。潘辰教授表示,今年樓市重歸火爆之後,捂盤惜售等有所抬頭,加大打擊力度,增加信息透明度,可防止房價不正常上漲。王毅武指出,這或許是中央針對一些地區政府存在「打自己小算盤」的情況,再次作出的明確要求,旨在要求各級地方政府,尤其是一些房價過快上漲的地區政府,必須拿出行之有效的手段加以調控。

(十)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時向社會公布住房建設計劃和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的建設。統計部門要研究發布能夠反映不同區位、不同類型住房價格變動的信息。

解讀:個人跨區域的購房信息將得到有效監管與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國十條」要求住建部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的建設。這意味著,個人跨區域購房行為將得到有效監控。可視為對異地炒房不予貸款的補充, 個人跨區域的購房信息將得到有效監管與披露。

『貳』 個人所得稅9月份才執行,好慢啊.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
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辦發〔201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以下簡稱國發10號文件)印發後,房地產市場出現了積極的變化,房價過快上漲的勢頭得到初步遏制。為鞏固和擴大調控成果,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逐步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責任
地方政府要切實承擔起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責任,嚴格執行國發10號文件及其相關配套政策,切實將房價控制在合理水平。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並於一季度向社會公布。各地要繼續增加土地有效供應,進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建設力度;繼續完善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和稅收政策,進一步有效遏制投機投資性購房;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逐步完善房地產統計基礎數據;繼續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落實好年內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的目標任務。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
2011年,全國建設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1000萬套。各地要通過新建、改建、購買、長期租賃等方式,多渠道籌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擴大住房保障制度覆蓋面。中央將加大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支持力度。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土地供應、資金投入和稅費優惠等政策,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確保完成計劃任務。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機制,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把建制鎮納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圍。
要努力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各地要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時,完善體制機制,運用土地供應、投資補助、財政貼息或注入資本金、稅費優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確定租金水平,吸引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鼓勵金融機構發放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中長期貸款。要研究制定優惠政策,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賃住房,並持有、經營,或由政府回購。
三、調整完善相關稅收政策,加強稅收征管
調整個人轉讓住房營業稅政策,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其銷售收入全額征稅。稅務部門要進一步採取措施,確保政策執行到位。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和檢查,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加大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試點和推廣力度,堅決堵塞「陰陽合同」產生的稅收漏洞。嚴格執行個人轉讓房地產所得稅徵收政策。
四、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可根據當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的基礎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商業銀行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行為要嚴肅處理。
五、嚴格住房用地供應管理
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應,認真落實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要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應保盡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原則上不得低於前2年年均實際供應量。進一步完善土地出讓方式,大力推廣「限房價、競地價」方式供應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房價高的城市要增加限價商品住房用地計劃供應量。
加強對企業土地市場准入資格和資金來源的審查。參加土地競買的單位或個人,必須說明資金來源並提供相應證明。對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的,要堅決糾正和嚴肅查處。對已供房地產用地,超過兩年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進行開工建設的,必須及時收回土地使用權,並處以閑置一年以上罰款。要依法查處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房地產開發建設投資達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價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土地及合同約定的土地開發項目。
六、合理引導住房需求
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在一定時期內,要從嚴制定和執行住房限購措施。原則上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當地一定年限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要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
已採取住房限購措施的城市,凡與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調整完善相關實施細則,並加強對購房人資格的審核工作,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尚未採取住房限購措施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購實施細則。其他城市也要根據本地房地產市場出現的新情況,適時出台住房限購措施。
七、落實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約談問責機制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城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對於新建住房價格出現過快上漲勢頭、土地出讓中連續出現樓面地價超過同類地塊歷史最高價,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度緩慢、租售管理和後期使用監管不力的,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監察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約談省級及有關城市人民政府負責人。對未如期確定並公布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新建住房價格上漲幅度超過年度控制目標、沒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的,相關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向國務院作出報告。監察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要視情況,根據有關規定對相關負責人進行問責。對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政策不到位,房地產相關稅收征管不力,以及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滯後等問題,也要納入約談和問責范圍。
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參照上述規定,建立健全對轄區內城市落實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約談問責機制。
八、堅持和強化輿論引導
新聞媒體要對各地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經驗加大宣傳力度,深入解讀政策措施,引導居民從國情出發理性消費,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和加快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提供有力的輿論支持,防止虛假信息或不負責任的猜測、評論誤導消費預期。對製造、散布虛假消息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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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住建局是干什麼的

住建局是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簡稱。

以縣住建局為例,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住房保障、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和風景名勝事業的有關規范性文件並監督實施,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職責,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縣住房及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市、縣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全縣城鄉規劃的政策和制度制定,負責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並組織實施工作職責,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選址、方案審批等規劃管理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指導城市環境衛生規劃。

(四)承擔建立本縣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責任。

指導城鄉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管理工作,擬訂危房鑒定、白蟻防治、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建築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及裝飾裝修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建設工程施工、監理以及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職責,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的監督執行工作職責,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咨詢市場秩序和勘察設計咨詢質量的責任。擬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和技術政策、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

指導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抗震技術地方規范和標准圖集,組織開展城市建築物抗震性能普查、鑒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導村鎮和農村建設抗震工作,指導和組織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八)承擔指導城鎮建設工程設施的防洪工作,指導城鎮燃氣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指導城鎮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九)承擔規范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和組織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村鎮遷建、重建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擬訂全縣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規劃、建設和管理,指導風景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職責。

負責全縣世界自然遺產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申報以及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鎮園林綠化工作。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及成果轉化工作,承擔推進牆體材料革新的責任。負責組織實施散裝水泥的推廣工作。

(十二)制訂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指導監督縣級建設民間組織的工作。負責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信訪工作職責,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國防建設需要,擬定人民防空事業的建設發展計劃和有關規定,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工程平戰結合工作,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及其它各項設施,為城市經濟建設服務。

(十四)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3)保障性住房政策執行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負責建設行政管理的國務院組成部門,負責國家建設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務。

其前身是1979年3月12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國家城市建設總局」,直屬國務院,由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代管。

2008年3月15日,根據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建設部」改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管理。

『肆』 棚戶區改造補償標準是怎麼制定的

根據《中央補助城市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棚戶區改造補償標准如下:1、第六條城市棚改補助資金實行多改造多補助、不改造不補助的分配政策。2、第七條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按照各地區城市棚戶區改造的徵收(收購)面積、徵收(收購)戶數等兩項因素以及相應權重,並結合財政困難程度進行分配。(1)徵收(收購)面積、徵收(收購)戶數兩項因素權重分別為30%、70%,根據城市棚戶區改造情況,財政部可以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適時調整兩項因素權重。(2)徵收(收購)面積和戶數,以徵收(收購)人與被徵收(收購)人簽訂的徵收補償(收購)協議或者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徵收補償決定為依據。徵收(收購)面積包括住房和非住房建築面積。(3)徵收(收購)戶數包括實物安置住房戶數(原地安置和異地安置)和貨幣補償戶數,均為永久安置住房戶數,不包括臨時安置住房戶數。(4)財政困難程度參照財政部均衡性轉移支付測算的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確定,作為中央財政分配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的調節系數。3、第八條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按公式法分配。計算公式如下:(1)分配給某地區的專項補助資金總額=〔(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徵收(收購)面積×該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經核定的各地區年度徵收(收購)面積×相應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相應權重。(2)上述過程+(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徵收(收購)戶數×該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經核定的各地區年度徵收(收購)戶數×相應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相應權重〕×年度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總規模。(3)公式中,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徵收(收購)面積是指該地區當年計劃徵收(收購)面積,減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計劃徵收(收購)面積,加上上年度超計劃完成的徵收(收購)面積。(4)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徵收(收購)戶數是指該地區當年計劃徵收(收購)戶數,減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計劃徵收(收購)戶數,加上上年度超計劃完成的徵收(收購)戶數。(5)上述有關計劃徵收(收購)面積和戶數的完成情況,以是否簽訂徵收補償(收購)協議或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徵收補償決定為准。

『伍』 國慶前夕,國家對房地產實施二次調控,2010年10月11日,杭州也出台了22條房產調控新政,請寫出這22條新政

一、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調控政策,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各級各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房地產市場調控的一系列政策,切實採取有力措施,強化工作責任,堅決遏制地價、房價上漲勢頭,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改善居民居住條件。
(二)落實差別化商業信貸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向商業銀行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發放住房貸款。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對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申請貸款的,應提供從申請之日起的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的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凡不能提供證明的,商業銀行暫停發放住房貸款。

各商業銀行要認真執行國家有關部門關於第二套住房認定標准,並加強對消費性貸款的管理,禁止將消費性貸款用於購買住房。

(三)落實差別化住房公積金信貸政策。市民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的,方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對家庭購買首套自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予以優先保障;對購買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暫停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停止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按國家規定執行。對貸款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對貸款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對貸款購買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

(四)落實差別化稅收政策。將購買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將購買超過5年(含)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將購買超過5年(含)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

對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減半徵收契稅。對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徵收契稅。購買的普通住房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不得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1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再減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0〕53號)要求,稅務部門要進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市區除保障性住房外,普通住房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2%,非普通住房(包括排屋、別墅)、商業用房、其他用房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3%,住房開發項目銷售均價高於項目所在區域屆時新建商品住房平均價格1倍以上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5%。同時,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稅務部門要加強稅務稽查,嚴格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

(五)暫時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自本實施意見發布之日起,暫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購買1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管理相關規定。對違反規定購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手續。

停止執行購房補貼政策,恢復徵收房地產登記等相關費用。

二、進一步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完善住房保障體系

(六)進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堅持「租、售、改」三位一體的方針和「租售並舉」的方向,切實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進一步調整優化結構。編制保障性住房「十二五」規劃、2010-2012年住房保障規劃和2010-2012年住房建設規劃,並及時向社會公布。

市區2010年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含拆遷安置房)540萬平方米,完成市區危舊房改善掃尾項目,通過收購、采購二手存量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

(七)進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地和配套建設力度。優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擴大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供應量和供應比例,並按年度分解用地供應計劃,確保落實到具體地塊。保證大型居住區公建配套建設與住宅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切實增強保障性住房的宜居性。進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品質,實施保障性住房建設代建制,選擇實力強、信譽好的品牌企業承擔經濟適用住房、拆遷安置房、人才專項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設。

(八)擴大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覆蓋面。放寬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准入條件,加大困難家庭住房保障力度。市區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准入條件逐步擴大至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供應對象的准入條件逐步擴大至低保標准2.5倍(含)以下住房困難家庭,以提前兩年實現省政府確定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標。

(九)進一步加大對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的支持力度。確保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來源,認真做好利用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市、區財政要對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給予資金支持。金融機構要加強對保障性住房項目的信貸支持和金融服務。

(十)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研究制訂公共租賃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出台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明確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管理的目標任務、建設標准、管理模式和准入退出機制等。認真落實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進一步加強普通住房供地及建設管理,增加住房有效供給

(十一)加快住房建設項目行政審批進度。國土資源、規劃、建設、房管等部門要共同建立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行政審批「綠色」通道。各部門要及時溝通辦理結果,主動進行銜接,提高辦事效率,加快住房項目供地、建設和上市進度,增加住房的有效供應。

(十二)嚴格規范土地出讓收入分期繳納行為。土地出讓後,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合同簽訂後1個月內,受讓企業必須繳納土地價款50%的首付款,餘款按合同約定及時繳納,付款時間不得超過1年。

(十三)加大土地市場監管力度。各部門要加大土地批後監管和施工現場監管力度,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嚴格執行土地出讓合同和規劃、施工許可等規定,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促進商品住房開工、建設,形成市場持續有效供應。要認真落實房地產項目開竣工申報制度,對不執行開竣工申報制度的企業進行曝光,並規定其至少在1年內不得參加新的土地出讓交易活動。未按時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單位,在付清合同應付價款前不得參與新的土地出讓交易活動。未按照合同約定時間開工的單位申請參與新的土地出讓交易活動的,在出具已受讓地塊限期開工的書面承諾後,其競買保證金按出讓起價的50%繳納,並按合同規定收繳違約金。依法加大閑置土地清理處置力度,收回的閑置土地符合城市規劃的,應優先安排用於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設。

四、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促進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十四)加強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全面規范商品房預售條件,嚴格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商品房預售方案銷售商品房。申請商品住房預售許可時應當申報每套房屋價格,實行一房一價,銷售時應當嚴格按照申報價格實行明碼標價並一次性公開銷售,提高銷售價格的,需經物價管理部門備案並公示。

(十五)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嚴格執行省有關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規定,將商品房預售資金納入監管賬戶,由監管機構負責監管,確保預售資金用於商品房項目工程建設,降低購房者資金風險和金融風險,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十六)加強房地產銷售代理和房地產經紀監管。商品房實行代理銷售的,應當委託在房產主管部門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將經紀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收費標准在顯著位置進行公示;額外提供的延伸服務項目,需事先向當事人說明,並在委託合同中明確約定,不得分解收費項目和強制收取代書費、銀行按揭服務費等費用。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執業人員不得炒賣房號,不得在代理過程中賺取差價,不得慫恿客戶簽訂「陰陽合同」,不得發布虛假信息和未經核實的信息。

(十七)加強聯合執法。建設、發改、房產、國土資源、規劃、稅務、工商、物價、國有資產和金融管理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加強對房地產企業和項目的監督管理,建立房地產信用管理制度和聯動監管工作機制,採取聯合執法、綜合檢查等方式,加大對違規囤地、閑置土地、改變土地用途和性質、拖延開竣工時間、捂盤惜售、哄抬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對消費者投訴集中的項目,要進行重點檢查。對有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採取暫停網上銷售、記入信用檔案、降低直至取消資質以及暫停其發行股票、公司債券和新購置土地等措施,各商業銀行停止對其新開發項目發放貸款和貸款展期。

(十八)引導房地產企業健康發展。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應對市場變化,促進普通商品住房銷售。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特別是中小套型、中低價位住房建設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為有實力、有信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兼並、重組及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提供融資和相關金融服務。

(十九)提高政府服務水平。市各有關部門及各城區政府要創造良好的房地產發展環境,加強與房地產企業的溝通聯系,幫助企業解決經營活動中遇到的困難;要加強服務,提高效率,減少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限。同時,要認真貫徹《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暫停徵收15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杭政函〔2008〕184號)、《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家、省涉及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杭政辦函〔2008〕432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暫停徵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降低部分收費標準的通知》(杭政函〔2009〕168號)精神,確保涉及房地產的取消、暫停徵收項目和降低徵收標准項目落實到位。

(二十)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市實施「居者有其屋」工程領導小組應不定期召集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分析當前房地產形勢,及時准確地發布房地產市場動態信息,穩定市場預期。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做好政策解讀工作,加強對法律法規以及購房投資風險等知識的宣傳。同時,制訂房地產市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建立完善突發事件處理機制,積極應對房地產市場發展過程中出現的突發公共事件。

(二十一)加快信息系統建設。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各項保障,加快全市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市區數據資源整合工作,滿足宏觀調控政策的實現需要;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區、縣(市)數據資源整合工作;在兩年內完成房產紙質檔案數字化工作,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統一升級到基於SOA架構的杭州市個人住房信息系統。

(二十二)進一步加強輿論引導。引導媒體全面、客觀地報道房地產市場形勢,大力宣傳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和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成果,加強對消費者理性購房的引導,樹立合理的住房消費觀念,形成有利於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的輿論氛圍。

『陸』 怎麼申請公租房

一、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2、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3、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二、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信息。

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四、對在開發區和園區集中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就業人員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

(6)保障性住房政策執行擴展閱讀:

特徵:

一、保障性。

住房權是得到《世界人權宣言》、《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等國際公約一致確認的一項基本人權。

二、政策支持性。

公共租賃住房不是在房地產市場中自發生成的,而是由國家推動出現的,是國家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為設計的新型住房類別,

三、租賃性。

這是公共租賃住房的核心特徵,也是公共租賃住房與經濟適用房的最大區別。

四、專業性。

這是公共租賃住房與個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區別。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租房

『柒』 如何提高政府調控房地產市場能力

一、加大普通住宅用地供應,優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
確保完成年初制定的住宅用地供應計劃。對今年400公頃商品住宅用地和350公頃保障房用地計劃,尚未完成的要落實供地時間表,今年住宅用地供應規模在前五年平均供應量的基礎上增加10%。進一步優化供應結構,切實加大中低價位、中小戶型住房用地供應規模,對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應保盡保,尤其要確保城中村、危舊房改造安置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用地的供應。同時,提高郊區和新區住宅用地的供應佔比,引導人口有效分流,形成人口合理布局。
二、加大土地供後監管力度,探索新的土地供應方式
繼續加大土地供後跟蹤監管力度,建立房地產用地開竣工申報制度和土地利用動態巡查機制。對未按期開工、竣工的項目加強監管。對已構成閑置土地的,加大調查認定和處置力度。對於可能形成高總價、高單價的地塊,研究採取「競地價、競配建」,「競地價、競保障房資金」等方式,保持地價平穩。
三、進一步執行差別化的住房信貸政策
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需求。繼續支持首套購房需求,落實好首套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政策;從嚴執行第二套房的信貸政策,對居民家庭向商業銀行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基礎上,進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強化借款人資格審查,不得向不符合信貸政策的貸款人違規發放貸款。
四、嚴格執行商品住房明碼標價制度,引導企業合理定價
加強對價格的引導,指導企業合理定價,對預售方案報價過高且不接受物價、住建部門指導,或沒有實行預售資金監管的商品房項目,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書。嚴格執行商品住房明碼標價相關規定,實行「一價清」制度,並按規定要求進行公示。
五、加強市場行為監管,規范市場銷售秩序
進一步嚴格落實限購政策,嚴格執行購房實名制度及購房資格查驗制度。對於教唆、協助購房人偽造證明、騙取購房資格的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將嚴肅查處。加快企業推盤進度,採取「有促有穩」的政策,尤其要加快對中低價位、中小戶型產品的審批,形成市場的有效供應。商品房預售款(含定金)須全部存入預售款監管專用賬戶,且僅用於後續工程建設,不得挪作他用。
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優化供應結構體系
加大保障性限價房和租賃性保障房建設力度,力爭到十二五末建成各類保障性住房2000萬平方米。加快完善政府集中建設保障房片區的教育、交通、醫療等公共配套設施,切實提高入住居民生活滿意度。不斷優化保障房源供應結構體系,逐步推進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三類房源並軌。建立健全保障房准入、使用、退出等規章制度和運行機制,從制度上防範和有效治理非法佔有保障性住房行為,實現公共資源公平善用。
七、加大保障性限價住房供應,逐步解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業大學生等住房困難問題
充分發揮保障性限價住房對於解決房地產市場自住型剛性需求的「調節器」作用。2013年12月份推出3000套現房公開發售,增加市場供給,加大金融政策的支持。適時調整政策保障范圍,有效緩解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業大學生等住房困難,基本實現應保盡保。
八、建立各部門分工協調機制,完善住房供應體系
加大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受益面,有效緩解中低收入居民的居住困難,全面覆蓋「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場」的三個梯度住房消費需求。到「十二五」末,逐步形成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限價房、商品住房協調發展的住房供應體系,實現「住有所居」的奮斗目標。住建、國土、規劃、財政等部門及各區政府既要分工負責,又要統籌協調,加快推進保障性住房的建設,適當加大土地、財政對保障性住房的投入力度,加強房地產市場的調控監管,建立統一、規范、成熟、穩定的住房供應體系。

『捌』 中央保障性住房補貼政策會每年一直執行下來嗎 就是說以後每年都有補貼嗎

1、這個政策肯定不會永久實施下去,但是近10年還是沒問題的。
2、至於補貼,這個要看每年的審核情況,年審時符合政策要求的,發給補貼。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就停止發放補貼。所以補貼對住戶來說,不是終身制。

『玖』 什麼條件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

1、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或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應對象。

2、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准。

4、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家庭須提供以下材料復印件並校驗原件身份證明材料;戶籍證明材料;婚姻狀況證明材料;住房情況證明材料。



(9)保障性住房政策執行擴展閱讀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申請採取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市(區)、縣人民政府逐級審核並公示的方式認定。審核單位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經審核公示通過的家庭,由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發放准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核准通知,註明可以購買的面積標准。然後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等因素進行輪候。

符合條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購買一套與核准面積相對應的經濟適用住房。購買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核准面積。購買面積在核准面積以內的,按核準的價格購買;超過核准面積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優惠,由購房人按照同地段同類普通商品住房的價格補交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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