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
這個貌似只有北京籍居民才能享有的待遇
《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部分內容: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戶型面積、供應對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等群體出租的住房。
依照《辦法》,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是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具體包括已通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資格審核尚在輪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難家庭。截至6月底,本市經濟適用房、廉租房、限價房累計受理居民申請13.4萬戶,其中廉租房2.6萬戶、經適房5.6萬戶、限價房5.2萬戶;累計審核通過備案10.8萬戶,其中廉租房2萬戶、經適房4.6萬戶、限價房4.2萬戶。
按規定,符合配租條件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不能同時享受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等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委員徐志軍介紹說。
取得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資格的家庭無須再次申請,只要到戶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登記即可進入公共租賃住房輪候范圍。其他住房困難家庭也可按「三房」標準直接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申請輪候。市住保辦政策計劃處處長崔少飛介紹,取得了「三房」審核資格,實際上就是具備了公共租賃房的租賃資格。
公共租賃住房實行公開配租制度,由產權單位編制配租方案報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核准後組織配租。其中符合廉租、經適、限價「三房」申請條件及家庭中有60歲(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員、殘疾人員、復轉軍人、優撫對象或屬重點工程拆遷的可優先配租。
公共租賃房租賃期限最長為5年,合同期滿承租家庭應當退出住房。承租家庭需要續租的,應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提出申請,由產權單位會同相關單位復核,符合條件的續簽租賃合同;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條件暫時不能騰退承租住房的,租賃合同期滿後給予2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內按同類地段類似房屋市場租金收取租金。過渡期屆滿後承租家庭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房屋產權單位規定的標准收取租金,具體在租賃合同中約定,拒不退出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承租家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產權單位可與承租家庭解決租賃合同,收回住房:將承租住房轉借、轉租的;擅自改變承租住房居住用途的;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內居住的;連續3個月以上未按期交納租金的;獲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其他違反租賃合同行為。
實行嚴格的監管制度,禁止轉租、轉借或用於非居住用途。合同解除或到期暫時不能騰退住房的,承租家庭要按照同類地段類似房屋市場租金繳納租金。有欺詐性行為的要記入個人誠信檔案,並且5年內不能申請政策性住房。
產權單位在租賃合同存續期間不按規定的租金標准收繳租金或擅自向不符合條件的家庭出租公共租賃住房的,住房保障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退回、補差租金或收回住房。
按照北京市住房建設計劃,今年將收購建設50萬平方米的公共租賃住房,主要布局在大型公交樞紐等交通便利區域,以一、二居小戶型為主。
按規定,本市公共租賃住房將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並結合承租家庭負擔能力和同類地段類似房屋市場租金一定比例下浮確定租金
⑵ 北京市戶口如何申請保障性住房
北京市戶口申請保障性住房步驟:
申請材料:《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情況核定表》、身份證、戶口簿、申請家庭資產、住房狀況等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申請步驟:申請初審、復審備案、編制方案、公布名單、公開搖號、簽訂合同。
1.申請,准備好上述相關的資料,去當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家庭收入、資產、人口和住房狀況進行初審、入戶調查、公示。
2.復審備案,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資料進行復審、公示,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資料進行復核、備案。
3.編制方案,產權單位在區住房管理部門監督指導下編制配租(售)方案,並在區政府網站上公布配租(售)公告。
4.公布名單,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根據意向登記家庭備案時間順序,按房源與家庭數量一定比例確定參加搖號入圍家庭名單並對入圍家庭人口、收入、資產進行復核。
5.公開搖號,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組織公開搖號,確定選房順序,公布搖號順序結果。
6.簽訂合同,申請成功的家庭,到指定地點按順序選房,並與產權單位簽訂相關合同。
⑶ 北京市公租房政策
根據該辦法規定市、區縣人民政府所屬機構、社會單位以及投資機構、房地產開發企業持有的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一)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以下統稱「保障性住房」)輪候家庭。
(二)申請人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萬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萬元(含)以下。
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市相關部門根據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變化等對上述標准及時進行動態調整。
(三)外省市來京連續穩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規定標准,能夠提供同期暫住證明、繳納住房公積金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的人員。具體條件由各區縣人民政府結合本區縣產業發展、人口資源環境承載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實際確定。
產業園區公共租賃住房主要用於解決引進人才和園區就業人員住房困難,具體申請條件由產業園區管理機構確定並報區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報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單身子女。申請家庭應當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
符合以上第(一)項條件的保障性住房輪候家庭,可持備案通知書到原申請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登記申請輪候配租公共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輪候時間從原保障性住房備案登記日期算。
符合以上規定第(二)項條件的本市城鎮戶籍家庭,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符合以上規定第(三)項條件的外省市來京工作人員,向申請人工作單位所在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資格申請、審核按照本市現行的保障性住房「三級審核、兩級公示」制度執行。申請家庭住房、收入等情況的審核按照本市現行保障性住房相關政策執行。審核及公示時限按現行廉租住房審核及公示時限執行。
⑷ 北京政策性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為供應對象,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建設標准、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認定的標准由地方人民政府確定。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實行申請、審批和公示制度。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經濟適用住房指導工作。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經濟適用住房指導、監督工作。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的實施和管理工作。 經濟適用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要體現適用、經濟、美觀、安全、衛生、便利的原則;布局要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使用功能要滿足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建設標准要根據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設標准,結合市場需求確定。 現階段,經濟適用住房的來源主要有三種:一是由政府提供專項用地,通過統一開發、集中組織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二是將房地產開發企業擬作為商品房開發的部分普通住宅項目調整為經濟適用住房;三是單位以自建和聯建方式建設的,出售給本單位職工的經濟適用住房。
⑸ 北京租房政策是什麼
17號下午,北京市住建委、市發改委等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快發展和規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再次出台租房新政,規定租住公租房可落戶。
(五)保障承租人合法穩定居住
1.出租人在租賃期間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強制方式驅逐承租人,未經承租人同意不得擅自進入出租住房。
2.出租人在租賃期間出售出租住房的,應當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並不得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3.出租住房在租賃期間因買賣、繼承、贈與等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4.租賃期間屆滿,出租人不再繼續出租住房的,應當提前1個月以上通知承租人;繼續出租的,同等條件下原承租人享有優先承租權。原承租人存在重大違約行為的除外。
1.承租人應當遵守有關管理規定,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相鄰關系人合法權益。由於承租人不當使用行為導致的相應責任由承租人承擔。
2.承租人不得擅自轉租、合租,合同明確約定可以轉租、合租的除外。承租人根據合同約定轉租、合租的,應當按本辦法規定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次承租人不得再次轉租。
租賃當事人違反本通知規定的,住房租賃監管平台予以記錄並披露,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四、 加強市場主體監管,提升住房租賃服務水平
(一) 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行為
1.房地產經紀機構從業人員應當實名服務。房地產經紀機構為當事人提供租賃經紀服務的,應當核對當事人身份證件、出租住房的權屬證明,實地查看住房並編制房屋狀況說明書,告知當事人有關事項,簽訂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
房屋狀況說明書和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應當由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簽署。
2.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為不符合出租條件的住房提供租賃經紀服務。
3.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根據提供的住房租賃經紀服務內容和服務標准等合理收取費用。收費前,應當向當事人出具收費清單,列明收費事項、收費標准、收費金額以及其他與收費有關的事項,收費清單由當事人簽字確認。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房地產經紀機構違反本款規定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處罰。
4.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協助住房租賃當事人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
(二) 促進住房租賃企業規范發展
1.住房租賃企業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應當包括「住房租賃經營」,並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將機構和從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等信息報送所在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備案;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自發生之日起5日內辦理相應變更備案。
2.住房租賃企業應當承擔出租人責任,建立完善的住房租賃管理流程、服務標准等,確保出租住房符合出租條件並適宜居住。
3.住房租賃企業簽訂住房租賃合同前,應當查驗承租人身份證件,並如實記載相關信息。
4.住房租賃企業以及公共租賃住房和集體建設用地上租賃住房的經營主體,應當在住房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租賃合同信息發生變更的,應及時辦理租賃登記備案變更。
網路交易平台、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等應當對獲取的租賃當事人相關信息負有保密責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要求和約定使用相關信息。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網路交易平台的動態核查,發現網路交易平台不符合相關條件、在住房租賃服務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可按規定終止其與住房租賃監管平台的系統鏈接;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在本市國有土地上依法建設的住房,以及在集體建設用地上符合城鄉規劃建設的租賃住房的租賃,按照本通知執行。公共租賃住房、直管公房的租賃,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⑹ 北京住房保障都要做哪些事
截至2017年底,共有產權住房項目42個,4.3萬套,已有8個項目、7300套開展了申購。制訂實施《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構建起完整的規劃設計、品質保證、審核分配、使用管理制度,住房保障政策體系進一步完善。
今年,一是保持定力,堅持調控目標不動搖、力度不放鬆,繼續嚴格執行各項調控措施,穩定市場、穩定房價、穩定預期。嚴格管控需求端,抑制投機投資需求。擴大住房供給,大力推進已供地項目開工和入市,配合落實1200公頃居住用地供應計劃,優化住房供應結構。落實新版總規,編制實施住宅專項規劃。
⑺ 解讀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
解讀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9月28日,北京市住房基本保障試點配租配售搖號儀式在北京電視台演播廳舉行。在公證員的全程監督下,經過6輪搖號,陶然亭街道首批219戶參加搖號家庭中的207戶獲得了房源。
正是在這一天,《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和《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辦法》正式頒布實施。它標志著宣武區的試點工作圓滿結束,亦標志著北京市將於10月份開始實行新的住房保障辦法。
關鍵詞一:條件
辦法規定,經濟適用房申請人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3年,且年滿18周歲。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申請家庭成員中已享受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或已作為其他家庭的成員參與經濟適用住房申請的人員,不得再次參與申請。
申請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積須符合規定的標准。申請家庭現有兩處或兩處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積應合並計算。另外,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積需低於10平方米,且申請人和家庭成員5年內未出售或者轉讓過房產。
此外,申請家庭的收入和資產必須達到相關要求。辦法規定,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員的全部收入總和,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各類保險金及其他勞動收入、儲蓄存款利息等。家庭資產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的房產、汽車、現金和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城八區的上述標准由市建委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價格等因素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參考北京市建委在宣武區陶然亭街道率先進行的住房基本保障政策試點工作的政策,申請家庭准入標准由過去的「年收入6萬元以下」調整為分別按照每戶人口數的不同而制定的相應的收入、住房、資產標准。具體標准為上一年度1人戶家庭年收入低於2.27萬元,2人戶家庭年收入低於3.63萬元,3人戶家庭年收入低於4.53萬元,4人戶家庭年收入低於5.29萬元,5人及5人以上家庭年收入低於6萬元。
關鍵詞二:審核
宣武區陶然亭住房保障試點提出了「市、區、街的三級審核」及「兩次公示」的審核程序,將審核過程變得更嚴,監督范圍擴得更廣,因此得到了市民的認可。此前,位於崇文門東花市的北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曾是北京惟一辦理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審核的地方。《辦法》頒布後,符合標準的申請家庭可直接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政府提出申請。
辦法規定,申請過程將繼續推行「三級審核、兩次公示」的程序。這意味著審核工作重心下移,街道辦和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的監管職責加強。按照試點工作的程序,初審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政府通過審核材料、入戶調查、組織評議等方式對申請家庭的收入、住房、資產情況進行初審,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同時進行的還有社區內公示,實現鄰里間的相互監督,特別是將對人戶分離家庭在戶口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同時進行公示。復審則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進行,並負責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情況進行媒體公示,無異議的上報市建委。最終由市建委對符合條件的家庭予以備案並建檔。至今,宣武區陶然亭街道辦事處本市住房基本保障政策試點已先後完成了3批共547戶經濟適用住房、18戶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申請家庭的媒體公示。
對於弄虛作假,隱瞞收入和住房、資產狀況及偽造證明的申請人,將取消其申請資格,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擅自轉租或轉借他人居住的,責令其退回房屋,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價格補足購房款。出具虛**明的單位和個人,也將追究其責任。已騙購或擅自改變用途的,擅自轉租或轉借的,將責令其退回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的價格補足購房款。
關鍵詞三:管理
《辦法》頒布以後,北京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將由過去的開發商、買房人供需雙方直接買賣變成政府備案公開搖號配售,而只有獲得購房資格的保障住房申請家庭才能參加搖號選房。
新規定對過去5年內可上市的經濟適用住房的上市交易政策作了重大調整,明確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購買人擁有有限產權,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或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特殊情況下,可向購買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回購價格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的,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並由政府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在補繳政府應得收益後取得完全產權。
廉租住房只能用於申請家庭及其成員自住。一旦將承租的廉租住房轉租、轉借的;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內居住的,將收回房屋或停止發放補貼。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定期對享受廉租房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及資產狀況進行檢查,對家庭收入連續一年超出規定標準的,取消其廉租房資格,停發租房補貼,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收回廉租住房。
對名額分配管理上,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組織實施輪候搖號配售。其中,劃撥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涉及的被拆遷家庭、重點工程建設涉及的被拆遷家庭、舊城改造和風貌保護涉及的外遷家庭、家庭成員中含有60周歲以上(含)老人、嚴重殘疾人員、患有大病人員、優撫對象、復員軍人等住房困難家庭,可以優先配售。以本次陶然亭街道首批219戶為例,他們其中17戶家庭按照100%的比例獲得廉租住房房源,82戶特殊家庭按照100%的比例獲得經濟適用住房房源,108戶一般家庭按照90%的比例獲得經濟適用住房房源。
關鍵詞四:保障
按規定,今後北京經濟適用住房的戶型面積將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此次戶型調整意義重大,使經濟適用房告別了以往不限戶型套型的歷史,某種程度上意味著經濟適用住房調整為基本保障住房這一概念的到位。
另據《北京住房建設規劃》,「十一五」期間,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模約1500萬平方米,約21萬套。享受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住房建設規模約1500萬平方米。另外用於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建設規模約47萬至60萬平方米,約1萬套,還將通過租金補貼的形式,解決其他約6.7萬戶「雙困」家庭的住房問題。同時,北京低收入家庭住房檔案系統建設將在年底完成,3.83萬低保困難家庭將實現應保盡保。
目前,北京市、區、街鄉三級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機構已基本建立,各街道、鄉鎮的資格審核窗口將於近期全面開放,開始受理市民申請。同時,市建委會同相關部門,正在針對《辦法》積極制定住房保障對象准入標准、經濟適用住房審核管理辦法和上市交易辦法等,相關配套文件將於近期陸續出台。
⑻ 北京城市居民申請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
北京城市居民申請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頒的《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和《北京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一、《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為輔。對已承租公房的低收入家庭,按現行有關規定租金減免政策。申請家庭必須具有本市戶籍,在本市生活同時,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應符合規定的標准。申請家庭離婚年限原則上應滿三年。
北京市城市居民申請廉租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資產准入標准
家庭人口 家庭年收入 人均住房使用面積 家庭總資產凈值
1人 8364元及以下 7.5平米及以下 15萬元及以下
2人 16728元及以下 7.5平米及以下 23萬元及以下
3人 25092元及以下 7.5平米及以下 30萬元及以下
4人 33456元及以下 7.5平米及以下 38萬元及以下
5人及以上 41820元及以下 7.5平米及以下 40萬元及以下
註: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家庭在滿足以上家庭收入、住房、資產准入標准基礎上,須同時具備申請家庭成員中有老人、嚴重殘疾人員、患有大病人員和承租危房及面臨拆遷中的其中一項條件。
二、 《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優惠政策,限定建設標准、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出售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人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滿3年,且年滿18周歲,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同時,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應符合規定的標准。申請家庭離婚年限原則上應滿三年。
北京市城市居民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資產准入標准
家庭人口 家庭年收入 人均住房使用面積 家庭總資產凈值
1人 22700元及以下 10平米及以下 24萬元及以下
2人 36300元及以下 10平米及以下 27萬元及以下
3人 45300元及以下 10平米及以下 36萬元及以下
4人 52900元及以下 10平米及以下 45萬元及以下
5人及以上 60000元及以下 10平米及以下 48萬元及以下
註:申請經濟適用住房應當以家庭為單位,一人戶(單身)家庭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
三 、《北京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辦法》申請人購買限價商品住房應當以家庭為單位提出申請,並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申請人須有本市戶籍,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中申請人為農業戶口的,應是征地拆遷所涉及的家庭;單身家庭申請限價商品住房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總資產凈值符合規定的標准。具體標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會公布的標准執行。申請家庭離婚年限原則上應滿三年。
北京市城市居民申購限價商品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資產准入標准
家庭人口 家庭年收入 人均住房使用面積 家庭總資產凈值
3人及以下 8.8萬及以下 15平米及以下 57萬元及以下
4人及以上 11.6萬及以下 15平米及以下 76萬元及以下
註:申請限價商品住房應當以家庭為單位,一人戶(單身)家庭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
符合申請保障性住房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可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市、區、街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將按照三級審核、兩級公示制度,對申請家庭的收入、住房、資產等情況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家庭,實行輪候配售、配租制度。
符合申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需要提供的材料;
1 提供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
2 提供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戶口籍;
3 提供申請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明細(個稅、社保、公積金)
4 提供申請家庭成員的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或離婚證及法院判決書)
5 提供申請家庭成員戶籍地及現住地的房產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產權單位的證明)
⑼ 北京住建委推出共有產權住房政策有什麼意義
住建委稱,在北京「3.17新政」從嚴需求端調控基礎上,推出共有產權住房政策,有利於深化住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一步完善住房供應體系。今後五年北京將完成25萬套共有產權住房供地,通過增加中小套型住房供應,合理制定價格,公平合理分配,堅決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
近些年來,北京大力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十二五」期間歷史性地完成了建設籌集100萬套保障性住房的艱巨任務,逐步建立起「保基本、分層次、廣覆蓋」住房供應體系,保障范圍不斷擴大,保障標准日益提升,保障目標逐步提高。
--對於中低收入群體,通過租賃型、小戶型、低租金,滿足市民基本住房需求,應保盡保。
--對於夾心層群體,通過產權型、中戶型、適當售價,滿足市民自住性住房需求,做足做實。
--對於高收入群體,通過產權或租賃型、市場價格,滿足市民不同層次住房需求,加強調控。
在此住房制度安排下,中低收入者繼續由政府提供公租房,或者提供市場租房補貼,解決其基本住房問題。共有產權住房主要面向「夾心層」的住房困難群體,作為中端支持的重要方式,讓住房制度更加公平合理,加快構建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
⑽ 《北京市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決職工住房問題的指導意見》
關於印發《北京市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決職工住房問題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京國土房管方字[2001]1027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改革加快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和全國總工會《關於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決職工住房問題的通知》(建房改[2000]105號)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京發[1999]21號)的有關規定,我們制定了《北京市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決職工住宅問題的指導意見》,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進一步深化企業住房制度改革,關繫到廣大企業職工的切身利益,有利於盡快解決國有企業職工住房問題,理順企業內部的收入分配關系、建立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收入分配製度;有利於逐步實現企業的主輔分離,把住房建設和維修管理職能從企業生產經營職能中分離出來,減輕企業辦社會負擔,實現住房建設和維修管理的社會化。各區縣、各部門、各有關單位要切實加強領導,做好組織實施工作,確保本市企業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順利進行。執行中遇到的新問題、新情況,請及時反饋。
附件:北京市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決職工住宅問題的指導意見
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辦公室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總工會
北京市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決職工住宅問題的指導意見
根據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經經濟貿易委員會和全國總工會《關於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決職工住房問題的通知》(建房改[2000]105號,以下簡稱《通知》)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京發[1999]21號,以下簡稱《方案》),結合國有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實際,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企業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標、原則和內容
(一)企業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標是:改革住房實物分配方式,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為理順企業內部的收入分配關系、建立與現代化企業制度相適應的收入分配製度服務;逐步實現企業的主輔分離,把住房建設和維修管理職能從企業生產經營職能中分離出來,減輕企業辦社會負擔,實現住房建設和維修管理的社會化。
(二)企業住房制度改革的原則是:在《通知》和《方案》規定的統一政策和本意見指導下,因企制宜,方式多樣,方案自選,民主決策,穩步實施;與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相結合;兼顧國家、單位、個人三者利益,三者合理負擔。
(三)企業住房制度改革的內容是:積極穩妥地推進現有公有住房改革,按全市統一房改售房政策,加快自管公房向職工出售的步伐,盤活存量住房資產;結合職工收入水平的提高,推進自管租金改革,有條件的單位可在全市統一的公房租金水平基礎讓,適當加快租金改革步伐,逐步實現公房租售比價合理化;全面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貨幣分配;利用自用土地集資合作建房,按不低於建造成本價向職工出售。
二、採取多種渠道加快解決職工住房問題
(四)有條件的企業應按照《方案》規定的時間停止實物分配,逐步實行貨幣分配。企業應根據《方案》的精神和本指導意見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加快推進住房分配貨幣化,建立住房補貼制度。職工可利用工資積累、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資金,並通過住房貸款,自主購買商品房或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五)有自用土地的企業,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單位發展規劃的前提下,經批准可在自用土地上自建住房。所建住房原則上按不低於建造成本價向本單位職工出售。
(六)鼓勵成立城市社會型住宅合作社,進行合作住房建設,按照住房建設成本向職工收取合作費用,解決中低收入職工家庭的住房問題。
(七)通過危舊房改造,改善職工住房條件。
(八)盡快建立和完善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應體系。符合市政府規定條件的中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最低收入職工家庭且住房困難的,可申請實物配租或租金配租。
三、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實行住房貨幣分配
(九)企業單位停止實物分配後,房價收入比(即企業所處地段一套建築面積為60萬平方米的商品房的平均價格與職工家庭年平均工資之比,職工家庭年平均工資按企業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倍計算)在4倍以上,且原有住房建設資金可轉化為住房補貼的企業,可建立職工住房補貼制度。
(十)住房分配貨幣化對象為無房職工和住房未達標職工。無房職工是指夫婦雙方均未以含國家或單位補貼的租金和售價承租或購建住房(個人全額出資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除外)的職工。企業根據本單位職工住房狀況及經濟承受能力確定住房標准。住房未達標職工是指職工夫婦雙方以含有國家或單位補貼的租金和售價承租或購建住房(個人全額出資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除外)未達到上述住房標準的職工。
租住不可售公有住房(如簡易樓、筒子樓、平房等)的職工,可經所在單位同意後,退出現住房視同無房職工發放住房補貼;職工住房面積超過規定標準的按規定進行超標處理。
經職工所在單位同意,已按房改售房優惠價購買住房的職工,在補足市場價或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與個人實際支付的房價款之差後,企業可按無房職工的標准向上述職工發放住房補貼。
(十一)企業可選擇以下方式,對職工實行貨幣分配:
1、建立補充住房公積金,即在現行住房公積金基礎上,提高住房公積金單位資助比例;
2、一次性發放住房補貼;
3、按月發放住房補貼;
4、老職工自實施一次性發放,以後工作年限的住房補貼按月發放,新職工按月發放;
5、企業對職工現有住房資產評估作價,住房價值低於補貼標準的,按差額發放住房補貼;
6、其他方式。
(十二)企業住房貨幣分配的標准,可參照機關公務員住房補幣標准,並根據所處地段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或商品房價格水平、單位可轉化資金、職工收入水平、單位可轉化資金、職工收入水平、職級等因素綜合確定。
(十三)企業發給職工的住房分配貨幣化資金財務處理方式按北京市財政局《關於轉發財政部關於企業住房制度改革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京財經二[2001]22號)及《有關財務處理補充規定的通知》(京財經二[2001]161號)文件規定執行。
(十四)企業發給職工住房分配貨幣化資金,計入個人賬戶,按照住房公積金進行管理,與住房公積金分別核算;用於購買、建造、維修住房。職工賬戶資金余額在離退休時憑離退休證明辦理支取。
四、加強領導,保證企業房改工作順利實施
(十五)企業住房制度改革是促進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重要配套措施,也是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重點,房改、建設、財政等部門和工會組織,應從促進經濟發展,、保持社會穩定的高度,提高對企業房改和住房建設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密切配合,共同作好企業房改和住房建設的服務,幫助企業解決進一步深化房改中的困難和問題。
(十六)企業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性強,涉及職工的切身利益,應當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走群眾路線。企業住房分配化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按出售公有住房的核准程序報批後執行;批准後的方案抄送財政、稅務部門和住房資金管理機構備案。
(十七)本市行政區范圍內國有企業均應依照本意見做好組織實施工作。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財政撥款單位除外),以及其他企業等單位可參照本意見實施住房分配貨幣化。
(十八)本意見執行中的有關問題按許可權范圍由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市財政局和市總工會負責解釋。
(十九)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