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龍口市建設局局長是誰
建設局局長 林陽
❷ 建設局和住建局區別
一樣。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1、建設局,又稱住建局,全稱為住房與城鄉建設(規劃)局,縣(或設區)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
2、住建局--主要是住房、建築的審批規劃發證等;主要是住房、建築的審批規劃發證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負責建設行政管理的國務院組成部門,負責國家建設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務。2008年3月15日,根據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建設部」改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煙台龍口市住房與規劃建設管理局擴展閱讀:
歷史沿革
1979年3月12日,國務院發出通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國家城市建設總局」,直屬國務院,由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代管。
1982年5月4日,「國家城市建設總局 」、「國家建築工程總局」、「國家測繪總局」、「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的部分機構和「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合並,成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
1988年5月,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撤銷「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設立「建設部」;並把國家計委主管的基本建設方面的勘察設計、建築施工、標準定額工作及其機構劃歸「建設部」。
2008年3月15日,根據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建設部」改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管理。
❸ 龍口市住房和規劃建設管理局下屬單位有哪些
龍口市住房和規劃建設管理局下屬單位有:
城鄉規劃管理部門一般是指建設局(住建局、建委,各地方有可能不同),或者下屬規劃局、或平級規劃局。其設置根據各地方要求各不相同。但規劃管理工作因城市化發展速度加快,其重要性愈加明顯,故在發展趨勢上來說,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會擺脫二級管理部門的設置,逐漸向一級管理部門發展。
❹ 城建局和規劃局的關系
兩個單位都是政府城建口的職能部門,無所謂誰權利大和小,是並列的關系。
規劃局全名叫「住房與城鄉建設規劃局「。主要負責:
1、制定城市發展戰略和城鎮規劃的政策法規;
2、參與編制城市土地規劃和區域規劃;
3、監督城市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比如用地性質,控樣規指標以及城市的發展等等。
城建局比較偏重建設工程的管理,規劃局則比較偏重建設工程的規劃區域。
會議指出,改革開放40年來,城鎮化進程波瀾壯闊,城鄉面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住房制度、建築業體制機制、城鄉規劃建設管理體制等改革深入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在改革大潮中不斷發展前進,群眾居住條件顯著改善,城鄉建設成就斐然,建築業不斷發展壯大。
會議強調,2019年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統籌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工作,努力開創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高質量發展新局面。
❺ 住建局與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一樣嗎
住建局一般是指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你這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可能還有規劃部門的職能在裡面。也有可能是當地沒有另設規劃局。是原建設局和規劃局的合並單位。
❻ 「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規劃和建設局」這兩個政府機關在功能上有什麼區別還是管轄范圍上的區別
有區別。我國各地政府在確定政府工作部門時,會將具備接近職能的部門根據當地情況進行合並和分開。如題目中說的,規劃、建設和房產管理。較大的市,如副省級城市或省會城市,會分別設立規劃局、建工局和住房保障局;設區市有可能就設置一個部門,如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如工作部門稱為規劃和建設局的,必定還有個房產局,則是分開設立的。都是當地政府根據當地情況決定的。
❼ 住建局和建設局是一樣嗎
一樣。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內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容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1、建設局,又稱住建局,全稱為住房與城鄉建設(規劃)局,縣(或設區)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
2、住建局--主要是住房、建築的審批規劃發證等;主要是住房、建築的審批規劃發證等。
(7)煙台龍口市住房與規劃建設管理局擴展閱讀:
建設局職責調整:
(一)將原建設部的職責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取消已由國務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個人執業資格行政審批的審查事項。
(四)將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劃給交通運輸部。
(五)將城市管理的具體職責交給城市人民政府,並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市政公用事業、綠化、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城市客運、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衛和建設檔案等方面的管理體制。
(六)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七)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