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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區住房補貼申請

發布時間:2020-12-04 18:34:25

A. 西城區新的拆遷補償按置文件

西城區北緯路市政道路工程房屋徵收補償方案

一、項目基本情況
北京市西城區北緯路市政道路工程項目的立項主體是北京廣安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公司,由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實施房屋徵收;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本項目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由北京市西城區天橋街道辦事處作為實施單位負責房屋徵收的具體實施工作。
本項目房屋徵收范圍為:祿長街2號、4號(部分);祿長街頭條9號(部分);南橫街東巷20號;北緯路30號(部分)、32號(部分)、36號(部分)、38號(部分)、44號(部分)、46號(部分)、48號、50號(部分)、52號(部分)、1號(部分)、甲1號(部分)、45號(部分)、47號(部分)、53號(部分)、55號(部分)、57號(部分);東經路42號(部分)、永安路95號(部分)、天橋南大街49號(部分)(以規劃范圍為准)。
二、徵收補償的主要依據
本項目是政府組織的房屋徵收項目,徵收補償的主要依據為:
(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
(二)《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意見》(京政發[2011]27號);
(三)《關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中有關事項的通知》(京建法[2012]19號);
(四)《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
三、被徵收人
被徵收人是被徵收房屋的產權人。
承租公有住房的承租人由產權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按照房改政策售房,承租人購房後按照房屋所有權人進行補償。
四、被徵收房屋的面積、用途
(一)房屋徵收范圍內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的認定,按照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用途確定。房屋所有權證沒有記載用途的,按照規劃部門批準的用途確定。
(二)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的認定,按照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建築面積確定。
房屋徵收范圍內已按照房改政策出售的公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建築面積按照房改售房合同標明的建築面積確定。
房屋徵收范圍內出租公房建築面積,按照實測建築面積確定。經房屋所有權人、承租人同意,成套樓房建築面積也可以按照租賃合同標明的使用面積的1.333倍確定。
五、徵收補償方式
(一)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1、貨幣補償。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依據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確定。由公開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此次徵收項目提供了豐台張儀村、昌平回龍觀二期、朝陽東壩單店二期的定向安置房源,選擇貨幣補償的居民,同時可購買定向安置房。定向安置房原則上按照每產籍戶購買一套的標准予以配售,有關配售辦法另行通知。
2、產權調換。此次徵收項目提供了豐台張儀村、昌平回龍觀二期、朝陽東壩單店二期的房屋用於產權調換。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二)公房的徵收補償
1、徵收自管公房或者收回直管公房使用權的,自房屋徵收決定發布之日起,房屋所有權人與公房承租人的公房租賃關系自動終止。
2、公房承租人願意按照房改政策購買所承租公房的,應當在房屋徵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20日內購買,房屋所有權人應當配合做好售房工作。購房後公房承租人作為被徵收人與區、縣房屋徵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
3、公房承租人在規定期限內不願意按照房改政策購房的,房屋所有權人可以在規定期限內與公房承租人協商達成書面一致意見,通過貨幣補償或者用其它房屋安置公房承租人。達成書面協議的,由區、縣房屋徵收部門對房屋所有權人進行補償。
4、公房承租人在房屋徵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20日內未能按照房改政策購買所承租公房且與房屋所有權人未協商一致的,區、縣房屋徵收部門對房屋所有權人按照重置成新價款進行補償,對公房承租人按照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房屋價值補償總額扣除房屋重置成新價款後的部分進行補償,由區、縣房屋徵收部門分別與房屋所有權人和公房承租人簽訂補償協議;公房承租人也可以按照徵收補償方案選擇房屋安置,取得的補償款與房屋安置的購房款之間的差額由公房承租人承擔。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公房承租人未達成協議的,區、縣房屋徵收部門報請區、縣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
5、經審核查明公房承租人已承租或者購買的其它公房已達標的,區、縣房屋徵收部門對產權人進行補償,對公房承租人不予補償;按照本市審核配租配售規定,公房承租人已承租廉租房或者公租房,或者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需騰退原承租公房的,對公房承租人不予補償。
戶籍空掛在房屋所有權人或者公房承租人房屋名下,實際不在此居住或者因房屋徵收惡意分戶的,區、縣房屋徵收部門對空掛戶或者惡意分出戶不予補償。
(三)標准租私房的徵收補償
徵收標准租私房,區、縣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所有權人進行補償,同時對標准租私房承租人給予資助,資助標准按照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房屋價值補償總額扣除房屋重置成新價款後的部分支付。
六、住房困難戶的標准與補助
對在房屋徵收范圍內有本市常住戶口,長期居住在自建房內,本人和配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其它正式住房的住房困難家庭,區、縣房屋徵收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給予特殊困難補助,補助標准為每戶7萬元。
七、住房保障
在徵收范圍內的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優先給予住房保障。房屋徵收決定公告前已獲得住房保障資格的被徵收居民,不再重復享受住房保障。
八、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助
(一)搬家補助費:按照被徵收正式房屋的建築面積計算,住宅房屋40元/平方米,非住宅房屋50元/平方米。
(二)移機費:每部電話補助235元;有線電視每戶補助300元;空調移機(窗機除外)每台補助400元。
(三)臨時安置補助費:被徵收人未選擇定向安置房的,按被徵收房屋正式建築面積一次性發放一年的周轉補助,標准為150元/平方米/月;被徵收人選擇定向安置房的,周轉補助發放期限為搬家交房之日起至實際交房日期後的第四個月,標准為150元/平方米/月。
(四)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停產停業損失暫行辦法》,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按照800元—3000元/平方米的標准進行補償,或申請參照《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停產停業損失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評估確定。
(五)被徵收人未選擇定向安置房的,按被徵收房屋正式建築面積給予3000元/平方米的補助費。
九、其他補助和獎勵
(一)提前搬家獎勵費:在徵收決定公告規定的期限內簽訂徵收補償協議的,每戶給予提前搬家獎勵費5萬元;
(二)重點工程特殊獎勵費:在徵收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搬家騰房的,每戶給予重點工程配合獎勵費10萬元;
(三)殘疾、低保補助費:
低保家庭享受一次性臨時補助4萬元;持殘疾證人員享受一次性臨時補助4萬元;持殘疾證的低保家庭享受一次性臨時補助6萬元。
十、簽約期限和徵收補償協議
本項目的簽約期限自2014年7月3日起至2014年8月21日12時止。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應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徵收補償協議

B. 北京市西城區兩限房

今年的還來沒有出來源
再等一陣吧
北京的經濟適用房政策
一、本市城鎮居民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以下簡稱購房),其家庭住房、收入、購房面積應符合本規定。
二、申請購房的本市城鎮居民須是無房戶和現住房面積未達到本市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未達標戶。
三、在2001年底以前,本市城近郊區城鎮居民家庭年收入在6萬元(含)以下的,可購房。2002年(含)以後年份,本市城鎮居民購房的家庭收入標准由市政府有關部門公布。
遠郊區縣政府可結合實際情況,自行規定本區縣居民購房的收入標准,並報市政府備案。
四、家庭收入按夫婦雙方的收入之和計算,未婚、喪偶及離異未再婚的按一人收入計算。家庭收入是指下列所得: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繳納部分;
(三)住房補貼;
(四)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
(五)勞務報酬所得;
(六)股息紅利及利息所得;
(七)其它所得。

C. 您好 我是今年剛來北京工作集體戶口落在了西城區月壇那裡 幹部編 我想申請公租房 不知道什麼政策 我符合嗎

關於加強本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的通知
來源: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 日期:2011-10-21 【字型大小 大 中 小】 京政發﹝2011﹞61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全國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會議精神,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優化住房供應結構,加快解決本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實現住有所居目標,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45號)、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建保[2010]87號),現就本市加強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快公共租賃住房建設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加快推進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產業園區管理機構應當組織建設、籌集公共租賃住房,鼓勵社會單位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鼓勵投資機構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持有、運營公共租賃住房。

(一)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通過新建、收購、長期租賃等方式多渠道籌集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並落實建設、收購資金。

1、新建方式。新建公共租賃住房採取集中建設和配建相結合的方式。市、區縣人民政府所屬機構集中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用地,採用劃撥方式供應,可採取委託代建、項目管理等多種方式組織建設。配建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市、區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確定配建比例、建設套型、回購價格、回購單位和開竣工時間等具體要求,並在土地供應有關文件中予以明確。

2、收購方式。市、區縣人民政府在滿足配售房源需求時,可由指定機構收購在建但尚未配售的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定向安置住房用於安置後仍有剩餘的,由市、區縣人民政府指定機構按照市有關部門審定的價格收購後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市、區縣人民政府指定機構也可收購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及社會存量房源作為公共租賃住房。

3、長期租賃方式。區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指定機構可從定向安置住房和商品住房等房屋中,長期租賃部分價位、區域適當的房源,配租給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

4、落實資金。廉租住房與公共租賃住房並軌建設、分配、運營和管理,資金統籌使用。市、區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將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計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和其他政府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統籌用於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收購、運營和租金補貼。

市級統籌建設、收購公共租賃住房所需資金原則上由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中心(以下簡稱「市投資中心」)負責籌集,市財政向市投資中心注資。城六區人民政府持有的公共租賃住房,市財政根據公共租賃住房持有主體情況,通過市投資中心或直接撥付區財政的方式給予項目投資補助。其他區縣人民政府從各自提取的專項資金中解決建設、收購公共租賃住房所需資金。通過長期租賃方式且為公開配租而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所需資金由區縣財政自籌解決。

(二)產業園區管理機構或者所屬企業應當按照統一規劃,採取集中建設和配建相結合的方式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土地可採取協議租賃(出讓)方式供應。產業園區規劃的配套居住用地應當用於配建公共租賃住房。

(三)社會單位在符合規劃條件的基礎上,可以利用自用國有土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並持有、運營,土地可採取協議租賃(出讓)方式供應。對實施產業結構調整後騰出的廠房、工業用房等房屋,可依照規劃按照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標准,改建為公共租賃住房。

依照上述規定新建、改建公共租賃住房的中央及市屬單位,向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建設申請並由其核准;其他社會單位,向區縣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區縣人民政府核准後報送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經過核準的項目,納入全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計劃,發展改革、規劃、國土和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應當依據建設計劃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四)市國土部門可供應單獨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或在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合同中要求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賃住房,由投資機構和房地產開發企業投資建設、持有和運營,土地採取租賃或出讓方式供應,並按照政府規定的租金標准面向取得公共租賃住房備案資格的家庭配租。投資機構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持有並運營的公共租賃住房出租一定年限後,可由市、區縣人民政府指定機構按照保障性住房標准回購或經市政府批准調整為其他性質的保障性住房。

二、落實優惠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依據本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年度計劃以及發展規劃要求,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並單獨列出。市國土部門優先安排儲備土地用於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比例一般不低於30%,軌道交通沿線、站點周邊以及商業、產業聚集區周邊的商品住房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比例還應適當提高,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以公共租賃住房為主。

(二)完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托幼、小學、社區醫療衛生等設施建設,適當增加配套商業服務設施,統一管理經營,以實現資金平衡。根據需要適當配置洗衣房、食堂和文化活動室等便民設施,適當安排殘疾人助力車、小型三輪車停車位。

(三)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的設計、施工、選材等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技術導則執行,按照環保、耐用、經濟的原則,裝修一次到位。市規劃、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適用於單身職工、引進人才、年輕家庭和老年家庭等不同社會需求的公共租賃住房設計規定。

(四)公共租賃住房實行「誰投資、誰所有」,由房屋登記部門在投資者房屋所有權證上註明「公共租賃住房」字樣及用地性質。

(五)除加大政府投入外,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運營單位通過公積金貸款、商業銀行貸款、信託資金和發行債券等多種方式融資,拓寬融資渠道。

(六)納入全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收購和長期租賃計劃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88號)和本市貫徹意見實行稅收優惠。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免收建設和經營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基金。政府所屬機構持有的公共租賃住房規劃紅線外市政基礎設施投資,通過市、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專業公司等單位多渠道籌措解決。

三、加強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1、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輪候家庭。

2、申請人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萬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萬元(含)以下。申請家庭應當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

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相關部門根據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變化等對上述標准及時進行動態調整。

3、外省市來京連續穩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穩定收入,能夠提供同期暫住證明、繳納住房公積金證明或參加社會保險證明,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的人員。具體條件由各區縣人民政府結合本區縣產業發展、人口資源環境承載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實際確定。

產業園區公共租賃住房主要用於解決引進人才和園區就業人員住房困難,具體申請條件由產業園區管理機構確定並報區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二)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輪候家庭可持備案通知書到原申請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登記申請輪候公共租賃住房並優先配租。

公共租賃住房資格申請、審核按照本市現行的保障性住房「三級審核、兩次公示」制度執行。符合條件的本市城鎮戶籍家庭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三)市、區縣人民政府所屬機構以及投資機構、房地產開發企業持有的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採用公開搖號、順序選房的方式進行。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應當在市、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監督指導下,在房屋具備入住條件60天前編制配租及運營管理方案,包括房源位置、套數、戶型、租金標准、配租條件、配租程序和租賃管理等。

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輪候家庭優先配租;申請家庭成員中有60周歲(含)以上老人、患大病或做過大手術人員、重度殘疾人員、優撫對象及退役軍人、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成年孤兒優先配租。

(四)社會單位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優先解決本單位取得公共租賃住房備案資格的職工居住需求,剩餘房源按照上款規定程序向社會公開配租,或由市、區縣人民政府指定機構按照規定價格收購,公開配租。社會單位應當在市、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在房屋具備入住條件60天前編制配租及運營管理方案,並組織配租。

市、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和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應當按照「保障性住房全程陽光工程」要求組織搖號選房活動,公開透明。搖號活動可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政風行風監督員以及新聞媒體參加,接受社會監督,搖號排序過程應由公證部門全程監督並出具公證證明。

(五)區縣人民政府所屬機構組織建設、籌集以及投資機構、房地產開發企業持有的公共租賃住房,優先向本區縣取得公共租賃住房資格的家庭配租;剩餘房源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調配給其他區縣配租。市投資中心建設、收購的公共租賃住房用於全市統籌調配使用,優先滿足項目所在區縣配租需求。

(六)有原住房的家庭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時,原住房為承租公房(包括直管、自管)的應當騰退,原住房由公房原產權單位或房屋所在地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收回;原住房為私房且已納入棚戶區等公益性項目房屋徵收范圍或位於首都功能核心區的,原住房由房屋所在地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收購。具體收回、收購及補償辦法由各區縣人民政府制定,報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後實施。

四、規范租賃管理和後期管理

(一)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實行「市場定價、分檔補貼、租補分離」的原則。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考慮項目建設、運營和管理成本,按照略低於同地段、同類型住房的市場租金水平確定。

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估價機構或市投資中心定期測定公共租賃住房項目所在區域的市場租金。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准由產權單位擬定,不得高於測定的項目所在區域市場租金,並實行動態調整。產權單位為中央及市屬單位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租金標准需經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市財政部門審核後實施;其他項目租金標准需經區縣住房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後實施,並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市財政部門備案。

(二)符合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申請條件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市、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根據家庭提出的租金補貼申請給予補貼。補貼對象、標准根據承租家庭收入水平、家庭人口及保障面積標准等因素確定。租金補貼資金在公共租賃住房專項資金中列支,所需資金由市、區縣財政部門按照比例負擔。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家庭可提取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用於交納租金。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和租金補貼單獨核算。承租家庭交納租金後,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再依照相關規定向承租家庭發放租金補貼。

(三)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與承租人應當簽訂租賃合同。《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由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租賃合同期限由雙方約定,一般為3年,最長不超過5年。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可以按月、季或年收取,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產權單位可以委託銀行或其他機構代收租金。

(四)產權單位與承租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約定,承租人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的,產權單位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劃扣,並由公證機構辦理公證。

(五)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每年應當對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家庭住房情況進行復核,家庭成員購買、受贈、繼承或者租賃其他住房後,住房情況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應當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合同期滿後,承租人需要續租的,應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向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復核仍符合申請條件的,產權單位辦理續租手續;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不再續租,承租人應當退出住房;承租家庭暫不能騰退承租住房的,在租賃合同期滿後給予2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內按照測定的同區域市場租金收取租金。過渡期屆滿後承租家庭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照兩倍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准收取租金,具體在租賃合同中約定,拒不退出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六)退出的公共租賃住房由產權單位及時安排符合條件的輪候家庭選房入住,並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備案。

(七)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公共租賃住房使用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加強對運營管理機構的指導、監督和檢查,依照規定定期對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家庭資格進行復核。

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應當負責租賃管理、物業服務等工作,並配置專人協助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加強承租家庭資格動態管理,協助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及社區管理部門等開展社區服務。

五、加強監督管理

(一)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住房保障工作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健全管理機構,保障人員編制和工作經費;組建市場化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運營機構,具體負責建設、收購、投融資以及運營管理等,確保公共租賃住房工作順利實施。市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國土資源、規劃、財政、監察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工作。

(二)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理:

1、出租給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家庭。

2、未按照規定標准、期限收取租金。

3、變相出售公共租賃住房。

4、其他違反國家和本市規定的行為。

(三)對弄虛作假、不如實申報家庭收入、住房等情況及偽造相關證明的申請人,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取消其申請資格,並通過媒體公示,記入信用檔案,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保障性住房;已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的,由產權單位收回房屋,並按照兩倍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准補交租金。其中屬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人員的,通報其所在單位,移交相關監察部門處理,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改正,5年內不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可以依照合同約定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改變該房屋居住用途或房屋結構的。

2、將房屋轉租、轉借他人的。

3、連續3個月以上在承租住房內居住不滿30天的。

4、累計3個月未按照合同約定交納租金的。

5、其他違反相關規定及租賃合同行為的。

(五)市、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其他好處的,或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附則

(一)產業園區管理機構組織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其建設計劃、准入標准、申請、審核、公示、輪候、配租和管理辦法由園區管理機構制定,報區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報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外省市來京工作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由區縣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制定審核、配租和管理辦法,報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二)本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實施後,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公共租賃住房逐步統一申請、審核和分配,具體辦法由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D. 西城區怎樣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

你直接去你戶籍所在地居委會直接咨詢,咨詢完畢可以直接領表格。
社區居委會就可辦理經濟適用房的申請。建議你去那裡問,這里問我也能告訴你,但是你肯定有不明白的地方,還不如直接問人,人家會告訴你怎麼辦理

E. 2011年5月西城區的教師被通知8月下發拖延了8年未果的住房補貼,但查賬至今未收到,傳聞又不發了,為什麼

咨詢基建處66075061 ,問問他們啊!不知道管不管這些事兒。

F. 北京調整市場租房補貼標准 三口之家最高月補3500元

7月22日,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財政局聯合發布《關於調整本市市場租房補貼申請條件及補貼標準的通知》,明確放寬市場租房補貼申請門檻,申請家庭人均月收入調整為不高於4200元;提高市場租房補貼標准,3人及以上家庭最高補貼每月3500元。
據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北京自2001年建立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制度,2015年在此基礎上出台市場租房補貼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家庭按規定提供市場租房補貼,支持這些家庭通過租賃市場解決住房問題。目前,北京已經累計向約6萬戶家庭發放了約20億元的租房補貼。
2015年市場租房補貼政策規定的申請條件之一是,申請當月前12個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於2400元;補貼方面,3人及以上家庭最高每月補貼2000元。但市場租房補貼申請條件和補貼標准五年來未有變化,隨著社會經濟水平的提高,目前來看,這一補貼標准和申請門檻都需要進行調整,以進一步加快解決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申請家庭人均月收入調整為不高於4200元
此次通知明確,北京將調整市場租房補貼收入申請條件。
記者注意到,北京城鎮戶籍家庭申請市場租房補貼,對家庭收入方面的要求進行了調整,由申請當月前12個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於2400元調整為不高於4200元。家庭住房和資產條件則保持不變,即申請家庭成員在北京市均無住房且在北京市生活;3人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57萬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總資產凈值76萬元及以下。
同時,北京將大幅度提高市場租房補貼標准。考慮北京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房屋市場租金水平等因素,根據保障家庭人口結構和收入水平,補貼標准分六檔確定。各區在補貼標准范圍內發放的市場租房補貼,由市、區財政各負擔一半。
其中,除懷柔、平谷、密雲、延慶外的其他區,2人及以下戶最高補貼標准2500元/月,最低補貼標准1000元/月;3人及以上戶最高補貼標准3500元/月,最低補貼標准1200元/月。
懷柔、平谷、密雲、延慶四區因市場租金水平較低,市場租房補貼標准按全市標準的60%確定。2人及以下戶最高補貼標准1500元/月,最低補貼標准600元/月;3人及以上戶最高補貼標准2100元/月,最低補貼標准720元/月。
核心區家庭承租中心城區外房源可提高兩檔補貼標准
通知明確,取得市場租房補貼資格的家庭應在北京行政區域內租賃住房,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月租金超過核定的租房補貼標準的,按租房補貼標准確定租房補貼,超出部分由其自行承擔;低於租房補貼標準的,按租賃住房租金金額確定租房補貼。
同時,還將加大重度殘疾等3類家庭市場租房補貼力度。市場租房補貼標准低於第一檔的家庭,如果家庭成員中有重度殘疾人員或患重大疾病人員,或者家庭成員均為60周歲以上老人且無子女,經申請復核符合條件的,可提高一檔市場租房補貼標准。
此外,鼓勵核心區家庭承租中心城區以外房源。據悉,東城區和西城區家庭租賃城六區以外的房源,且房屋租賃合同依北京規定辦理租賃備案登記的,經相關部門認定後可提高兩檔市場租房補貼標准,提高後的租房補貼標准不超過第一檔補貼標准。家庭租賃房源變動的,補貼標准須按本通知規定重新核定。
公租房優先面向城市低保等特殊家庭配租
根據要求,各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結合本區集體土地租賃住房供應情況,在集體土地租賃住房中安排一定比例房源,面向符合市場租房補貼申請條件的家庭出租,專項解決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
同時,各區可結合本區公租房實物房源籌集情況和備案家庭實際,分類確定保障方式,切實解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通知強調,公租房實物配租時,優先面向城市低保(含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低收入、大病、重殘、老齡等特殊家庭配租。
各區也可以在北京市場租房補貼標准基礎上,進一步提高補貼標准。提高市場租房補貼標准所需資金,由區人民政府負擔。例如,7月15日,海淀區房管局就發布徵求意見稿,擬調整市場租房申請門檻,提高市場租房補貼標准,符合條件的3人及以上戶最高補貼標准為3800元/月。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政策實施後,北京將加強對市場租房補貼家庭的資格復核和動態監督管理,重點對家庭人口變化、實際租住情況等進行核實,防範騙租騙補行為發生。按照相關規定,經核實申請家庭存在不如實申報人口、住房、收入、資產以及偽造相關證明騙取市場租房補貼的,一經核實,將記入不良信用檔案,五年內不得申請保障性住房。
多知道一點
如何通過申請市場租房補貼租房?
1.申請市場租房補貼資格
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可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申請通過之後,可通過市住建委官方網站中的「住房保障」—「查詢服務」—「資格備案結果查詢」模塊進行查詢。
2.及時承租合法房屋
取得市場租房補貼資格的家庭應在6個月內自行到市場租賃住房。租賃的住房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具備相關材料,承租的房源應在北京行政區域內,但不能承租經濟適用住房等禁止出租的住房,也不能承租公租房。
3.辦理補貼領取手續
自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期限開始之日起,市場租房補貼申請人與房屋出租人共同到申請家庭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辦理市場租房補貼領取手續。辦理手續時,申請人應提供身份證、《北京市市場租房補貼資格通知單》、房屋租賃合同、申請人本人在補貼代發銀行開具的銀行卡等材料及復印件;房屋出租人需提供身份證、房屋權屬證明或房屋合法來源證明(包括房屋買賣合同及發票、拆遷補償協議等)等材料及復印件。
4.發放補貼
市場租房補貼家庭當月辦理市場租房補貼領取手續的,從次月開始計發補貼。每月20日前,市場租房補貼將發放至申請人銀行賬戶。

G. 北京西城區經濟適用房今年在哪

今年的還沒有出來
再等一陣吧
北京的經濟適用房政策
一、本市城鎮居民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以下簡稱購房),其家庭住房、收入、購房面積應符合本規定。
二、申請購房的本市城鎮居民須是無房戶和現住房面積未達到本市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未達標戶。
三、在2001年底以前,本市城近郊區城鎮居民家庭年收入在6萬元(含)以下的,可購房。2002年(含)以後年份,本市城鎮居民購房的家庭收入標准由市政府有關部門公布。
遠郊區縣政府可結合實際情況,自行規定本區縣居民購房的收入標准,並報市政府備案。
四、家庭收入按夫婦雙方的收入之和計算,未婚、喪偶及離異未再婚的按一人收入計算。家庭收入是指下列所得: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繳納部分;
(三)住房補貼;
(四)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
(五)勞務報酬所得;
(六)股息紅利及利息所得;
(七)其它所得。

H. 北京市各區縣自主擇業住房補貼如何發放

北京現轄16區、2縣,鄉級行政區劃包括128街道、41地區、126鎮、15鄉、4民族鄉、4其它。其中地處北京二環路以內的東城、西城、崇文和宣武四個區是傳統上的內城區。規劃中北京市城區的范圍是北京五環路(原公路一環)以內。近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先後有數個近郊縣改為區。由於北京市政治、文化中心的定位,工業重心正在逐漸外移。市轄區:東城區、西城區、崇文區、宣武區、朝陽區、豐台區、石景山區、海淀區、門頭溝區、房山區、通州區、順義區、昌平區、大興區、懷柔區、平谷區。 縣:密雲縣、延慶縣。

I. 北京市西城區房屋管理局電話

北京市西城區房屋管理局綜合聯系電話、辦事服務電話號碼是010-66150798;信息公開電話號碼是010-66160021。

該房屋管理局的具體地址位於北京市西城區國英園5號,郵政編碼為100032。內設機構有房屋交易中心、拆遷服務中心、機關服務中心和房屋管理一所等機構。

(9)西城區住房補貼申請擴展閱讀:

一、北京市西城區房屋管理局相關機構以及地址:

1、住保中心:辦公地址是西城區西什庫大街31號3-4。

2、房屋管理所一所、三所、五所、七所:辦公地址是趙登禹路375號。

3、房屋管理所二所、四所、六所、八所:辦公地址是鴨子橋路41號-1。

4、鑒定二站:辦公地址是萬明路18號院。

5、測繪二所:辦公地址是萬明路18號。

二、北京市西城區房屋管理局部分職責:

1、負責本區房屋徵收和拆遷工作。

2、監督、指導、督促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和房屋修繕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直管公房轉租轉借、改變使用用途等情況的聯合執法;負責直管公房的產權管理工作;負責直管公房相關工作的統計分析和規劃。

3、負責本區房屋市場管理工作,承擔本區房屋經紀活動監督管理的責任。

4、負責本區物業服務的監督、指導工作。

5、負責本區住房制度改革管理工作

6、負責本區保障性住房資格審核、分配等管理工作;指導街道住房保障業務工作。

7、負責本區房屋落實政策工作。

J. 北京租房補貼政策2020

1、放寬家庭人均月收入申請條件。市場租房補貼收入申請條件,由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於2400元調整為不高於4200元,家庭住房和資產條件保持不變。

2、大幅度提高補貼標准,分六檔補貼。市場租房補貼標准考慮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房屋市場租金水平等因素,根據保障家庭人口結構和收入水平,分六檔確定。

3、除懷柔、平谷、密雲、延慶外的其他區,2人及以下戶最高補貼標准2500元,最低補貼標准1000元;3人及以上戶最高補貼標准3500元,最低補貼標准1200元。懷柔、平谷、密雲、延慶四區市場租金水平較低,市場租房補貼標准按全市標準的60%確定。

(10)西城區住房補貼申請擴展閱讀

加大部分家庭市場租房補貼力度家庭成員中有重度殘疾人員或患重大疾病人員以及家庭成員均為60周歲以上老人且無子女的,依申請可提高一檔市場租房補貼標准。

東城區和西城區家庭租賃城六區以外的房源,且房屋租賃合同依本市規定辦理租賃備案登記的,可提高兩檔市場租房補貼標准。上述家庭提高後的租房補貼標准不超過本市確定的最高補貼標准。

徵求意見稿表示,政策實施後,北京將進一步加強市場租房補貼發放管理,定期開展市場租房補貼家庭的資格復核和動態監管,重點對家庭人口變化、實際租住情況等進行核實,防範騙租騙補行為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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