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快建立什麼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有住有所居
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
② 如何構建政府主導的保障性住房政策體系
為了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要,實現「住有所居」,要通過協調引導普通居民合理住房消費,調控住房市場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和經濟的健康協調發展,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調整建立以租賃為主的政府住房保障體系
一是合並保障住房類型。針對保障對象收入水平不斷變化的實際情況,可考慮取消現行經濟適用房、限價房政策,合並廉租房和公共租賃房政策,在政府主導的保障房建設環節建立單一的以公共租賃房為主的新的廉租住房保障體系。
二是分類確定保障水平。在單一租賃性保障住房范圍內,按照「以人定房」、「以人定租」的原則,以家庭總收入、家庭資產、家庭人居住房面積等指標,在政府主導的保障房分配環節實施保障家庭的分類保障,確定不同的租金補貼或減免政策標准。同時,通過定期審核,實現「以人定租」的動態管理。
三是擴大保障對象范圍。要進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建設收購能夠起到保障和調控作用的一定規模「新廉租房」房源,只有具有足夠規模的房源,才能為居民提供更多樣化的選擇,才能影響並引導社會住房消費傾向。
四是引導建立租賃市場。新的保障性住房制度要有利於引導建立全社會的多層次的租賃市場。首先,「新廉租房」標准租金要參考區域市場租金水平,相互銜接,一般應在無政府補貼情況下低於市場租金的20%-30%,以避免過低的租金引發以公租房謀利等一系列道德風險,也有利於支持商品房市場的健康發展;其次,政府的「新廉租房」要考慮實際情況進行差異化建設,在面積、設施等多方面與市場應有所不同,以保持適宜的保障水平;再其次,鼓勵居民利用閑置住房資源出租獲利,降低商品房空置率;最後引導社會單位投資集中建設租賃使用的住房。
政府主導下的保障性住房提供模式
事實表明,不同的住房發展階段會影響住房保障具體方式的選擇。在住房嚴重短缺時期,住房價格與城鎮居民家庭平均的住房支付能力差距會擴大,需要政府保障的范圍相對較大。因此這一階段,政府一方面應當採用政府直接建房方式在短期內增加供給,分流部分市場需求;另一方面應採取房租補貼的方式,調動更多社會資原提供保障住房,房租補貼此方式對住房困難家庭應更具有選擇性,在管理上不但可以有效避免實物配租形式在退出機制上的執行困難,防止福利固化,而且有利於減輕保障房建設資金的支出負擔。在住房供求關系相對緩和時期,市場價格波動不大,因此政府可以考慮在價格較低或價格下降幅度較大的區域購置儲備部分保障性住房,以增強保障能力。
③ 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建設,構建以什麼為主提供基本保障
構建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的住房供應體系
④ 有沒有關於保障性住房建設規模評價指標的資料
【摘要】隨著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加大,對保障性住房開展跟蹤審計已成為我國國家審計的重要職責,但由於我國保障性住房審計剛剛起步,有一系列的問題需要解決。本文在界定保障性住房審計定義的基礎上,闡述了保障性住房審計評價的特點,構建了保障性住房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對開展保障性住房審計有一定的指導作用。
【關鍵詞】保障性住房審計;評價指標體系
2007年,黨的十七大報告中首次提出「住有所居」的住房保障目標,並大力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2008年、2009年和2010年,保障性住房開工建設計劃分別為231萬套、485萬套和580萬套,2011年和2012年分別提高到1000萬套、700萬套,為我國完善基本住房保障體系奠定了重要基礎。從2009年開始,審計署已連續四次大規模組織對全國保障性住房項目開展審計或審計調查,從審計結果來看,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推進明顯改善了我國住房家庭的居住條件,有效推動了城鎮化建設進程,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但同時也暴露出資金籌集和管理不夠規范、項目管理不到位、分配及後續管理不夠嚴格等諸多問題,這些問題直接影響到保障性安居工程實施的效益、效率以及效果,因此構建科學、合理的保障性住房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對進一步強化審計監督,保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完成政策目標有著重要的意義。
一、保障性住房審計評價的特點
保障性住房審計是由政府審計機關及審計人員對保障性住房項目投資活動和結果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進行監督、評價和鑒證,以促進相關經辦部門完善政策、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獨立性經濟監督活動。由於保障性住房的特殊性,決定了對其進行審計評價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特點:
(一)審計評價范圍和對象的廣泛性。
經過多年來的發展,保障性住房提供形式更加多樣化,既有針對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供應的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針對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救濟的廉租房,也有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以及針對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等的公共租賃住房。我們在審計過程中,要對各種形式的保障性住房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以及政策措施的執行落實情況開展審計,涉及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發展改革、財政、民政、物價、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只有將各種形式的保障性住房納入審計范圍,將相關的部門和單位均列為審計對象,進行有目標的全面審計,才有可能避免審計出現盲點,對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總體實施情況進行全面評價。
(二)審計評價標準的多樣性。
由於保障性住房審計的審計內容非常廣泛,既包括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各種棚戶區改造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還包括各類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後續管理,目標任務完成和保障政策執行情況。因此,對保障性安居工程進行評價,涉及多種審計評價標准,既包括住房保障體系的適度能力、分配管理的公平程度,還包括項目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以及政府執行效率等等。
(三)審計評價過程的持續性。
開展保障性住房審計必須對各地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情況予以跟蹤審計,即不僅要對工程的建設當期進行審計,還要對工程的後續管理工作進行審計,因為,只對項目建設當期進行審計很難全面評價工程績效,需要進行後續審計,即對其滯後性效益、尤其是社會和生態效益進行審查,以取得較為全面和准確的審計結果,作出正確評價。
二、保障性住房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建立
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是指由相互聯系的若干評價指標組成的有機整體,是審計人員衡量、評價被審計單位或項目績效的標准和尺度,是提出審計意見和作出審計結論的依據。保障性住房審計作為事關廣大中低收入人群切身利益的民生審計,應該要對各地保障性住房實施績效情況進行嚴格、有效的評價,但由於我國保障性住房審計剛剛起步,標准制定相對滯後,至今沒有研究出一套操作性強的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也缺乏比較成熟的、廣為認可的專業指南。同時,國家目前也尚未出台社會保障性住房制度評價指標。雖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0年出台了《中國人居環境獎評價指標體系(試行)》,但其中也僅對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完成率這一項指標有硬性規定,中央對各省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考核也僅局限在開工率和完工率上,而對於保障性住房供應中的適度性、分配管理的公平公正程度、項目效益和政府執行效率等方面都沒有制訂相應的考核指標。
(一)保障性住房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原則。
由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具有涉及范圍廣、影響因素多、建設管理延續化等特點,筆者認為在設計保障性住房審計評價指標時,應遵循科學、系統性的原則,形成相互獨立、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系統性公共投資工程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遵循的主要原則如下:
1. 相關性原則
這是構建保障性住房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所必須遵循的首要原則,關繫到審計評價的准確性。政府作為住房保障體系的構建主體,對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設制訂了相應的政策目標,因此保障性住房審計評價指標只有與審計對象所要實現的政策目標高度相關,才能准確地對評價對象作出客觀評價。一般來說,相關程度越高,則客觀性越強,准確性也就更高。
2. 系統性原則
由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內容的復雜性,決定了其審計指標體系的構建必須遵循這一原則,其主要是解決保障性住房項目績效審計評價的全面性問題。 如果評價指標不具有系統性,就會以偏概全,失之偏頗。
3. 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原則
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資建設結果包含著社會、政治以及經濟目標的要求,評價標准及指標種類繁多。評價時對可以定量描述的部分,可通過多角度、多層次的指標進行量化評價,更具有證明力和說服力,結果直觀可比,能有效降低審計風險;而對難於進行量化評價的部分,如保障標准制訂的科學性、項目的社會和生態效益等等,則需要通過定性分析,提高審計評價的科學性。
(二)保障性住房審計評價指標體系設計。
十一五以來,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為了解決中低收入階層住房困難問題,實現「住有所居」的總體目標,不斷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根據居民的居住狀況和收入水平,推出了各類保障性住房,制定了相應的住房保障政策,包括供應對象、建設標准、銷售價格或租金標准等等。我們在保障性住房審計中,應結合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籌集管理使用、項目建設管理和政策執行情況的審計,對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設績效進行嚴格、有效的評價。筆者認為,其評價指標體系的設計應涉及適度、公平、效益和效率四個方面。
1. 適度性
受一定時期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限制,尤其是政府公共財政能力的限制,各地住房社會保障總是有限度的。要對住房保障體系的適度性進行評價,主要應包括以下方面:
(1)土地保障的適度性。
要實現保障性住房建設目標,首先是保證土地的供應,在保障性住房審計中應結合對土地供給環節的審計,對各地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保障程度進行評價,包括土地的供應量、規劃布局、土地政策的制訂等方面,可具體設置土地供應率、土地供應結構合理率等定量評價指標。
(2)保障對象的適度性。
由於各地的收入程度不同,目前,我國保障對象的范圍都是由各地結合當地實情頒布相關政策,一般是由政府制定收入線標准、財產限額、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和貨幣補貼標准,並確定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在審計中,要對各地保障對象的確定原則和相關標准進行評價,與當地的人均收入狀況和最低保障水平進行比較,判斷是否合理,是否存在盲點,可具體設置保障對象標准合理率等定量評價指標。
(3)保障程度的適度性。
保障程度是在城鎮住房保障的對象確定之後緊接著要解決的次一層次的度的問題,應該包括兩個指標:一是保障性住房覆蓋率。根據國家十二五城鎮保障性住房覆蓋率達到城鎮家庭戶數20%的總體目標,關注保障性住房的現有覆蓋程度和年度建設計劃,是否能按計劃實現保障性住房覆蓋率。二是保障對象覆蓋率。對已符合保障對象標准,納入保障體系范圍的家庭,其真正享受到保障住房和貨幣補貼的家庭戶數所佔比例。
2. 公平性
保障性住房的基本目的是解決城鎮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難問題,滿足其基本的生存和發展需要。因而,對各類社會保障性住房能否公平地落實到城鎮住房困難家庭進行審查,就顯得很關鍵。
評價城鎮住房保障的公平性應包括兩方面含義: 一是保障性住房是否真正用於保障符合條件的城鎮住房困難家庭,而不是其他類型家庭;二是在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執行上是否公平對待納入城鎮住房保障范圍的每一個住房困難家庭。具體體現為兩個方面:
(1)實質公平。
在城鎮住房保障體系中,實質公平的內在要求有兩個:一是應保盡保, 即經申請受理,凡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就應按規定給予保障,否則就不予保障;二是同類對象相同對待,即對保障范圍內的同類對象,在住房社會保障政策上要給予公平對待,不應有任何的歧視性對待。
(2)程序公平。
保障性住房的申請、受理、審核、審批程序上,要盡量做到公平, 讓符合保障條件的每一個城市住房困難家庭, 都能按照規定平等地享受到國家住房社會保障政策的陽光。另外,完善退出機制,對那些不再符合城鎮住房保障條件的居民家庭,在進行保障性住房清退時,要規范條件設置和清退程序,盡量做到程序上的公平。
不管是實質公平,還是程序公平,其核心是要求城鎮住房社會保障的運作過程要有健全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在審計過程中,可通過設置應保盡保率、審批程序規范率、清退完成率等指標予以評價。
3. 效益性
保障性住房項目作為基本建設項目,其評價效益的指標主要可歸納為財務效益評價指標、國民經濟效益評價指標、項目風險評價指標、社會效益評價指標、生態效益評價指標五個方面。
(1)經濟效益評價指標:包括財務效益評價指標,國民經濟效益評價指標和建設項目風險評價指標三項內容,主要包括投資收益率、投資回收期、借款償還期等常見指標。
(2)社會和生態效益指標:由於目前衡量我國建設項目投資績效的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評價指標尚未真正建立,本文借鑒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2005年修正版)將衡量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的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評價指標具體分為四大類型,分別為保障性住房項目滿足人民群眾安全需要的評價指標、保障性住房項目滿足人民集體主義和愛國主義需要的評價指標、保障性項目滿足「人的全面發展需要」的評價指標、保障性住房項目滿足環境保護、資源配置和資源利用需要的評價指標。
4. 效率性
政府向符合條件的城鎮住房困難家庭提供保障性住房或貨幣補貼,必定要佔用一定的社會資源。不僅建設保障性住房要佔用一定的資源(如土地、基礎設施等)和成本,而且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和執行也需要耗費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因此,在住房保障體系運作過程中,政府的效率就變得極其重要。評價住房保障體系運作中的政府效率包括三個方面:
(1) 資金供應效率。
在保障性住房的供應上,無論是建設,還是收購、回購,均要發生相應的成本費用,其資金來源主要是政府有關稅費的減免和一定公共財力的投入。貨幣補貼的發放也依賴於政府財力支持。因此,評價政府效率,首要就是要評價政府的資金供應效率,審查政府籌資機制運行是否有效,是否能保證資金來源,是否能保證有限的資金在保障性住房的投資、建設、分配、管理過程中的良性循環,是否採取措施減少不必要的成本費用,促進政府用最小的成本實現社會保障性住房效益的最大化。
(2) 投資決策效率。
政府是住房保障體系的構建主體,負責對項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性住房投資方式的決策等,因此,評價政府效率必須要對政府的投資決策效率進行客觀評價,評價政府或委託建設單位在保障性住房建設中使用資金的合法合規性、投資決策的科學性以及投資審批程序的規范性。
(3) 建設管理效率。
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管理涉及到項目的征地拆遷、開工建設到完工質量驗收、後續分配管理等多個環節,因此,衡量項目的建設管理效率是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執行情況作出總體評價的重要基礎。以分配程序審批效率為例,從中低收入以下家庭向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到申請家庭進入輪候,由地區房管所負責發放搖號結果通知,辦理原房退出、後續入住手續等,要經過一系列審批程序。因此,我們應該在審計中對政府的分配程序審批效率進行客觀評價。如果其審批程序是高效的,那就能將管理上發生的成本費用降到最小,從而提高辦事效率,縮短辦事周期,更好地為民眾服務。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保障性住房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可設計如下:
表 1 保障性住房審計評價指標體系
適度性指標
土地保障適度性指標
土地供應率、土地供應結構合理率等
保障對象適度性指標
保障對象標准合理率等
保障程度適度性指標
保障性住房覆蓋率、保障對象覆蓋率等
公平性指標
實質公平指標
應保盡保率、非保得保率等
程序公平指標
審批程序規范率、清退完成率等
效益性指標
經濟效益評價指標
投資收益率、投資回收期、借款償還期、運營成本費用、償債備付率等
社會和生態效益評價指標
項目滿足人民群眾安全需要、人民集體主義和愛國主義需要、「人的全面發展需要」和環境保護、資源配置和資源利用需要的評價指標等(見圖5-1)
效率性指標
資金供應效率指標
資金籌集合規率、資金到位率、資金籌集及時率、資金充足率、籌集資金成本率、籌集資金風險等
投資決策效率指標
內控制度健全有效率、資金使用合規率、資金支出結構合理率、資金支出合規合法率、投資決策程序和審批程序規范率等
建設管理效率指標
征地拆遷合規合法率、項目管理內控制度健全有效率、工程提前(延期)完成時間、未按計劃完工工程數量、工程質量合格率、工程質量優良率、建設投資增減額、無效投資率、損失浪費率、生產能力建成率、項目完工率、分配程序審批效率等
三、結語
保障性住房審計是一項系統工程,應運用系統分析的方法對每一層面選定的指標進行評價和衡量,以增強對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執行總體情況評價的綜合性和准確性。本文構建的保障性住房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具有簡明、可操作、實用等特點,能夠較好的實現對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進行全面評價的目標,對我國審計實務界開展保障性住房審計具有較強的指導借鑒作用,在實際運用中,為達到實用性和科學性的效果,需要根據各地區和各項目的實際情況酌情調整指標體系,結合指標評價結果對保障性住房的經濟型、效率性和效果性做出客觀評價。
⑤ 如何構建農民工的住房需求運作體制
農民工進城,怎麼為他們提供更好的住房條件?
在「十三五」規劃綱要、國版家新型城鎮化規劃權里都有明確闡述,正在制定一億人落戶的方案,這個方案中也提出了一些具體措施,包括建立購租並舉的城鎮住房體系,使得能夠買得起房的人就買房。而大多數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買不起房,對於他們就要提供公租房、廉租房,滿足不同層次住房需求的條件。如果購租並舉的住房體制能夠加快建立,農民工進城後的住房條件改善就會變得更快。這種措施如果建立起來,確實在有些地區和城市有利於消化目前的房地產庫存,現在有很多城市政府已經在採取措施,比如用政府的資金購買一部分商品房的庫存用來做公租房、廉租房提供給進城農民,這些做法都支持、都鼓勵。
⑥ 目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按專業工程領域編制哪幾個部分的標准體系
為加強住房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技能崗位證書的管理,規范市場行為,經研究並報經住房城鄉建設部業務主管部門同意,決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職業技能崗位證書》(以下簡稱《舊版崗位證書》)更名為《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崗位證書》(以下簡稱《新版崗位證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舊版崗位證書》更名的依據。(一)我國自1994年開始實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原建設部未成立專門的職業技能鑒定機構。2002年,為貫徹落實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原建設部和勞動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建設行業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建人教〔2002〕73號),對《舊版崗位證書》採取逐步過渡的法,過渡期間該證書繼續有效。(二)2004年,為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根據《國務院關於第三期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中,「關於建設職業技能崗位證書核發改變管理方式,不再作為行政審批項目,實行自律管理的要求」,原建設部下發了《關於改變建設職業技能崗位證書核發管理方式的通知》(建人教〔2004〕104號),決定將建設職業技能崗位證書工作由建設部移交中國建設勞動學會並負責證書的監制和管理,建設部負責監督、檢查與指導。(三)根據部市場監管司和人事司2015年6月,對各省市職業技能人員頒發與相關證書情況匯總顯示,截止目前,全國已有近20個省市選用了該證書。據不完全統計,全國約有1500多萬技能人員通過考評持有該證書。多年來,這些省市建設主管部門在抓職業技能培訓考核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沉澱了許多好的做法和經驗,為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勞動者素質的提高做出了積極貢獻。但從全行業的角度看,由於對這項工作的基本信息,包括機構、標准、大綱、試題、工作流程等缺乏統一的規范與管理,不僅難以形成相關數據完整,而且也造成相關資源不能共享,不利於行業技能人才的培養和從業人員切身利益的保障。鑒於上述情況,同時考慮到《舊版崗位證書》的名稱和內容已不適應當前行政許可和人社部關於國家職業資格制度改革精神和要求,將《舊版崗位證書》更名為《新版崗位證書》,並對證書有關內容和樣式進行適當調整,以滿足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技能等級晉升和持證上崗的要求勢在必行。二、新、舊版崗位證書的銜接(一)《舊版崗位證書》更名為《新版崗位證書》後,考慮到目前全國實際證書量和持證人員流動性強以及轉崗晉級等行業特點,已頒發的《舊版崗位證書》繼續有效,待持證者晉級或轉崗時,按有關規定進行培訓與考評,合格後頒發《新版崗位證書》,《舊版崗位證書》同時作廢。(二)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印製新、舊版崗位證書。對於中國建設勞動學會或經部業務主管部門允許印製的、尚未使用完的《舊版崗位證書》延期使用到2015年12月31日止。三、《新版崗位證書》的監制和管理《新版崗位證書》的監制和管理,按照學會印發的《關於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崗位證書管理的法》執行。
⑦ 如何推進構建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
基本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主體和基礎,是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的一項普惠版性的制度安排。要權實現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必須先落實基本社會保險體系。
而城鎮職工基本社會保險作為我國社會保障的基礎和支柱,雖經不斷擴大覆蓋面,但至今仍有相當一部分職工未被覆蓋。
因此,必須以提高基本社會保險的法律強制力為保證。
2、
必須加大對補充保險的政策支持力度,引導、鼓勵和調動企業、職工、金融機構等多方面的積極性,推進我國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
3、 完善失業保險機制,提高失業保險金支付能力。
4、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實現必須以農民的醫療保障制度、社會保險體系和失地農民保障制度的建立作為前提。
歸根到底,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必須以一定的生產力水平作為基礎,也要以一定的法律前提作為必要條件。
⑧ 運用政治經濟學原理分析我國住房問題,並對構建更加合理的住房體系提
1.馬拉松長跑來源於馬拉松戰役,它的**地是:[古代希臘]2."為了健康,請大家不要過量吸煙"這句話是下列哪個國家煙盒上的警告語?[日本]3.一聽可口可樂的凈含量是:[355ml]4.奧運會各項比賽的第四、五、六名,所獲得的獎勵為:[只有獎狀、沒有獎章]5.下列屬於種子植物的有:[柳樹]6.星是鑒別電冰箱製冷溫度的標志,我國四星級的電冰箱最低可以製冷多少度?[20℃]7.請問歌曲《nanana》來自下列哪個國家和地區?[台灣]8.《悲慘世界》的主人公冉阿讓因為偷了什麼東西而服了19年的苦役?[一片麵包]9."孤帆遠影碧空盡"的下一句是什麼?[惟見長江天際流]10.貓科動物最大的是:[虎]11.星垂平野闊,月涌大江流是誰的詩句?[杜甫]12.我過小說史上第一部長篇諷刺小說是:[儒林外史]13."泗水文章昭日月,杏壇禮樂冠華夷"中的"杏壇"指的是:[孔子講學的地方]14.泰坦尼克號沉沒於:[大西洋]15."牆上蘆葦,頭重腳輕根底淺;山間竹筍,嘴尖皮厚腹中空,"是誰的名聯?[解縉]16."心有靈犀一點通"的上一句是什麼?[身無彩鳳雙,飛翼]17.著名琴曲歌辭《胡笳十八拍》是誰的作品?[蔡琰]18.圓周率大約值是多少?[3.1416]19.mpc是指什麼?[多媒體計算機]20.新中國第一任文化部部長是誰?[沈雁冰]21.納稅人所在地為縣城,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稅率為:[5%]22.我國的集裝箱長、寬、高哪個是一定的?[寬]23.以下哪一個是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之一?[法國]24.哪種病人不宜飲茶?[潰瘍病]25.人造地球衛星速度減慢是因為[大氣阻力]26.鑽石最大的產出國是:[扎伊爾]27.勞動合同中,試用期最長卟得超過多久?[6個月]28.省級人民**每屆任期為:[五年]29.素有"煤鐵之鄉"之稱的省份是哪一省?[山西省]30."井底之蛙"典故中,哪種動物告訴了井底之蛙海的廣闊無垠?[鱉]31.我國歷史上公布的第一批成文法的歷史時期是:[春秋戰國]32.我國在哪部法律中,第一次從法律上確認教師的專業地位?[教育法]33.中國的第一個五年計劃是從哪一年開始的?[1953年]34.會飛的蝙蝠屬於:[獸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