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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保障制度

發布時間:2020-12-04 00:45:45

① 為什麼我國廉租房制度存在的問題

廉租房政策-定義:
廉租房政策是一種針對既無力購買商品房又無力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而設計的一種社會保障性的住房政策。
廉租房政策-廉租房簡介: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簡言之,廉租房是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的一種制度。
廉租房政策-申請條件:
1、申請人具有5 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2、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並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廉租房政策-不得申請條件:
(一)單身(含離異)申請人未滿35周歲。但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社會救助的孤兒除外;
(二)離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內有住房轉讓行為且轉讓住房的建築面積超過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不納入保障范圍。但申請家庭成員中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轉讓住房並提供有關證明的除外;
(四)領取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金的被拆遷人,在拆遷補償中已按《石家莊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四十五條規定政策獲得補償安置的;
(五)掛靠戶口所掛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擁有轎車或經營性機動車的;
(七)興建、購買商業用房或高標准裝修現有住房的;
(八)出資安排子女出國留學或就讀高收費學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不得申報的情況。
廉租房政策-相關知識:
廉租房現狀:
隨著廉租房政策的不斷發展和完善,人們的了解逐漸深入,在認識到廉租房政策在幫助低收入家庭解決基本住房問題上取得了一些成效,截至2006 年年底,全國657 個城市中,已有512個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總數的77. 9%;全國累計有54. 7萬戶低收入家庭通過廉租房政策改善了住房條件,其中,領取租賃住房補貼的家庭16. 7萬戶,實物配租的家庭7. 7萬戶,租金核減的家庭27. 9萬戶,其他方式改善居住條件的家庭2. 4萬戶。同樣,以2006年年底為限,全國累計用於廉租房建設的資金為70. 8億元,僅當年一年就達到23. 4億元,佔1999年以來累計籌集資金的1 /3。全國人均住房面積從1993年的17. 8平方米增加到的28平方米。
廉租房是在新出台的國家房改政策中首次提出的一種概念。廉租房中國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給城鎮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廉租房的來源主要是騰退的舊公房等。
通過廉租房申請條件可以看出,廉租房有特定的供給對象,符合廉租房供給條件的由本人(家庭)向政府提出申請,並經過政府相關部門核實批准後,方能購、租、補。廉租房無繼承權。

② 武漢市廉租房制度

有哦,廉租房是政府提供的,很便宜的,而已申請了廉租房還會有相應的補助,比如肉類補貼費啊什麼的,但是樓主夠窮嗎?呵呵.一般武漢本地人家裡不會特別窮的哦,不曉得你們夠不夠條件.
從本月起,武漢各開發區(含東湖風景區)和遠城區城鎮住房困難家庭,可以申請租金補貼、租金核減、配房租賃三種住房保障了。

昨日,武漢市公布《關於我市開發區及遠城區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實施意見》,決定本月起將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從中心城區擴大到所有開發區和遠城區。保障范圍為享受民政部門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鎮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保障方式分為三種:對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實行租金核減,按標准租金的50%核減租金;對人均住房使用面積8平方米以下,需要進入市場租賃住房的家庭,實行租金補貼;對人均住房使用面積在6平方米以下的孤、寡、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實行配房租賃。

其中,租金補貼保障標准為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0平方米,補貼部分為與現有住房面積的差額部分。東湖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湖風景區、東西湖區每平方米每月補貼8元;蔡甸區、江夏區、黃陂區、新洲區、漢南區每平方米每月補貼4元-6.5元。

武漢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介紹,即日起,各區國土房產部門在受理住房困難家庭申請時,應按「凡申請必受理,凡符合條件必保障」的原則進行。

此前,武漢市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僅限於7個中心城區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該市計劃,到2010年,全市3萬余家庭將通過廉租房制度解決住房困難。

附:申請條件

(一)家庭成員具有城鎮常住戶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城鎮常住戶口三年以上,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

(二)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

(三)申請租金核減的家庭,現承租的住房為公有住房;申請租金補貼的家庭,現住房人均使用面積在8平方米以下;申請配房租賃的家庭,現住房人均使用面積在6平方米以下。

③ 《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提出的廉租房制度體現

北京:完善廉租房制度的政策建議
1.擴大廉租房覆蓋面
擬按下述公式計算:
家庭月廉租補貼二(每人每月30元或27元X(最高配租面積人均10平方米—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家庭人均月收入—300元))X家庭人口。
2.完善廉租房管理體制
3.以財政撥付為主,加大保障資金籌集力度
4.購建並舉,解決租賃房源供需不匹配的問題

沈陽出台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審核及公示辦法
文章類型:今日沈陽 文章加入時間:2007年9月30日8:42

「居者有其屋」,從10月1日起,只要符合條件的沈陽市各區(開發區)、縣(市)的老百姓,都可以成為廉租住房的受益者。9月29日,沈陽市住房保障與房改辦公室正式下發《沈陽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審核及公示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低收入家庭也有房住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沈陽市委、市政府一直把市政府補貼房建設、為城市低收入、低保家庭發放廉租補貼作為為市民辦的實事之一。近幾年,沈陽市一直在面向市內七城區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雙困戶」)發放租賃住房補貼。

今年8月,國務院出台了《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出台,要求全國各地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維護群眾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而遼寧省也在今年出台了《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切實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意見》(遼政發〔2007〕34號)。

按照中央和省里的要求,沈陽市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出台了這個《辦法》,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制度。《辦法》分為12條,從今年的10月1日起開始實施。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都有啥條件?

那麼,在沈陽市,什麼樣的家庭可以申請廉租住房,成為廉租住房保障體系的受益者呢?

據悉,廉租住房所保障的對象為城市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特殊需要救助的住房困難群體。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由市政府按照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結合沈陽市經濟發展水平和住房價格水平確定,並定期予以公布。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家庭,需要具備下列5個條件:

1.具有本市城市戶口;

2.家庭收入屬於城市低收入家庭;

3.住房面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

4.2007年住房面積為人均建築面積10平方米以下的最低收入家庭;

5.符合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文件規定的其他標准。

申請的家庭需要向戶口所在地社區提出廉租住房申請,並填寫申請表。提出申請時,需要攜帶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成員經濟收入情況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或者房屋租賃證(租賃協議)、住房保障部門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等。

誰最困難誰優先享受

為了能夠讓真正貧困的家庭享受到住房保障,申請人和申請人的家庭在遞交申請材料後,需要經過社區的初審、調查、公示,街道辦事處的登記及區相關部門的審批。

更為人性化的是,相關部門還將按照登記家庭的住房困難程度等因素,像買房排號一樣,確定一個輪候順序,誰需要優先享受住房保障,誰就排在前面。

另外,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低收入家庭需要進行年度復核。不能如實申報家庭收入、住房狀況;家庭人均收入連續一年以上超出政策確定的收入標準的;家庭人數減少或住房面積增加,人均住房面積超出住房標準的;連續六個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將被取消資格。

廉租住房制度

廉租住房制度是政府通過租賃住房補貼、實物配租等方式,為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而建立的住房保障制度。廉租住房制度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為主,以實物配租等其他方式為輔。

常州再降廉租房申請門檻:申請家庭的收入水平由去年的人均月收入550元以下,調整到700元(含)以下,符合條件的家庭不管租房與否,都可以建立租金補貼家庭賬戶。該市還將連續享受3年及以上租金補貼,並繼續持有有效低保、特困證的無房家庭或部分特殊貧困家庭,全部調整為實房配租

常州新增廉租房1600套申請門檻再降低

上海:如果居住面積確實是40平米,按你所說一共住7人,並且要確保這7人都不是空掛戶口,那麼面積這個條件是符合了(人均<7),但是收入方面可能不行,按照你所說的收入,你們7個人肯定沒有一個人享受低保,那走低收入的線,低收入是按小家庭算的,你是退休工人,肯定超過600,大兒子家 大媳婦低於2000,是否低於1800?或者小兒子家情況也是一樣,是否低於1800?如果低於1800可以申請,否則等800的線開通再嘗試了。
《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提出的廉租房制度體現?◆

④ 什麼是廉租房需不需要物業管理有沒有物業管理制度

1、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印發的《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號)的規定,從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並軌後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

2、廉租房也是需要物業管理的,畢竟廉租房也要打掃公共衛生、也需要清運垃圾、也需要做綠化、維修公共設備等等

3、有物業管理,自然就有物業管理制度。

⑤ 廉租房制度和經濟適用房制度

根據建設部設定的工作計劃,2007年,國內所有城市和縣城鎮將全部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住房困難戶「應保盡保」。這是記者從1月23日召開的全國建設工作會議上獲悉的

廉租住房制度是中國住房供應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一直以來,解決城市低收入者住房問題有三種方式可供選擇:提供租房補貼、廉租房、經濟適用房。這其中最經濟、最公平、最能滿足城市低收入者住房需求的制度是廉租房。眼下,很多地方的經濟適用房逐步發展起來,解決了一部分較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但同時也帶來了「權力尋租」、炒賣房號等一系列問題。盡管近期國家實施了一系列「房地產新政」,部分城市的房價有所下降,但就整體而言,絕大部分城市的房價對於城市低收入者而言仍是難以企及的「天價」,且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得到扭轉。
而廉租住房的基本宗旨,是努力保護低收入者的生存空間。其最大的特點,就是政府供應並提供資金補貼,其對象是人均收入偏低的城鎮無房戶。由於用地較少、成本較低和可以反復使用,廉租住房制度被認為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能有效滿足城市低收入者住房需求的一種保障方式。因此,貧困並不是過錯,而消除貧困是政府的責任。讓那些買不起經濟適用房的低收入人群能居者有其屋,廉租房是一個有效的辦法。在香港30%的家庭靠公屋棲身,同樣,在歐洲各國只有一半人有自有房產。因此,從現實情況來看,我們也必須依靠廉租房解決中低收入者的居住問題,改變老百姓「買房方能安身」的思想。
但現在看來,廉租住房政策的推行、實施的情況並不很好,如目前全國40多個城市尚未實施廉租住房制度。特別是一些經濟發達的特大城市,去年財政收入數百億元,但投向廉租房建設的資金不過區區數千萬元。可以說,有些地方還沒有真正把解決城鎮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困難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管理和考核的內容。
和諧社會不能忽視社會關愛。而政府為低收入者提供廉租住房不僅是一種關愛,更應是責任政府的有為表現。因此,實現低收入者的「安居」夢想,有賴於政府職能的充分體現,即建立穩定的廉租住房資金來源渠道,盡可能擴大廉租住房制度覆蓋面,建立嚴格的申請審批程序等等。而其中更重要的是,廉租住房應讓最低收入群體樂其所居。
我們有這樣的意識:老百姓的住房問題,首先是政府的責任,政府要努力通過各種辦法,比如提供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等來解決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而不能完全拋給市場。正如建設部所要求的,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市(區)、縣,應在年內建立,並納入省級人民政府對市(區)、縣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標責任制管理。筆者以為,只要我們的各級政府像看重GDP指標那樣看重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等民生問題,真正地「以人為本」,確保在公正、公平和公開的原則下使所有居民都能充分享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福利,實現「居者有其屋」的和諧社會就不難做到。

經濟適用住房購房申請對象分為家庭申請人和單身申請人。家庭申請人是指符合晚婚標準的夫婦組成的家庭以及離異或喪偶帶子女的單親家庭;單身申請人是指年滿30周歲以上(含)的未婚人員以及離異或喪偶不帶子女的人員。

申請人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本市城區正式戶口5年以上(含符合本市安置條件的軍隊轉業人員);

(2)無房戶(未享受過福利分房或購買過住房)或住房困難戶(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2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購房條件的市政重點工程拆遷戶可優先申請安排。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人民政府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經濟適用房申購程序

(1)申請:申請人向住房保障部門提交有關資料;

(2)三級審批:有單位的由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初審蓋章;無單位的由社區、街道辦事處初審蓋章後到區住房保障部門審核蓋章;由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審批;

(3)二次審核:辦理購房資格確認單時進行資格審核;簽定購房合同辦理准購單時進行復核;

⑥ 安置房 廉租房 經濟適用房 倒班房 公共租賃房 ,從概念定義開發、產權、管理、出售上有些什麼規定,有什麼

廉租房(low-rent house或者-rent housing)是中國大陸地區推行的一項旨在解決城市特困人口住房問題的保障措施。 我國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給城鎮居民中最低收入者。以廉租房政策推廣較好的上海為例,2003年4月[1],廉租住房的認定標准由人均居住面積在5平方米以下提高到人均6平方米以下。2003年12月,認定標准再一次上調到7平方米以下,同時把人均居住面積低於7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低於570元的老勞模和重點優撫對象也納入了廉租住房的解決范圍。當今世界,住房難題幾乎困擾著所有國家的平民百姓。即使在發達國家,「居者有其房」也不是所有人單靠自己的力量就可以實現的。但在這些國家,政府對這個重要的民生環節,已經總結出了豐富的經驗及政策。中國建設部明確要求,全國所有市縣在2008年年底前必須建立「廉租房」制度
經濟適用房的異同
與中國的另一項住房保障措施經濟適用房相比,在經營方式、目標對象、房源等方面有以下不同: 廉租房
經濟適用房房源為新建住房,而廉租房房源多樣化,包括新建住房、空置樓盤、改造危房、老舊公房等。 廉租房只租不售,而經濟適用房用於出售。 廉租房面向城市特困人口出租,只收取象徵性的房租;而經濟適用房通過土地、稅收政策扶持、控制建築標准、限制利潤等手段降低建築成本,面向買不起商品房的城市居民低於市場價格銷售。
存在問題
早在1998年住房商品化改革之時,國務院曾經下文要求各級政府盡快建立起以經濟適用房為主和租售並舉 廉租房
的住房供應體系。但廉租房制度建設由於責任不清、資金來源缺乏等問題一直沒有實質進展。對於地方政府而言,廉租房建設無益於財政和政績。特別是在土地出讓招標拍賣的今天,廉租房建設會減少土地出讓金收入,該收入在某些經濟落後地區政府的財政收入中,甚至佔了一半以上。對於房地產開發商而言,由於無利可圖,故反應冷淡。 2006年,在商品價格飛漲,經濟適用房建設制度被廣為質疑的背景下,要求加強廉租房建設的呼聲越來越高。該年國務院頒布條例要求地方政府將土地出讓凈收益的部分按一定比例用於廉租住房制度建設,並為參與廉租房建設的開發商提供銀行信貸便利。從目前的實踐來看,現有的廉租房數量未能覆蓋所有符合標准人群。由於標准過低,大量被排斥在租住標准之外的人群仍然無力購買住房。
編輯本段福利特點
廉租房
廉租房的福利性特點,決定了其與一般商品房的開發與運作有著明顯的不同。然而也正是由於這些特點的存在,廉租房的開發與運作面臨新的困難。廉租房一直是中國房地產市場中重要的住房制度之一,雖然建立時間不短,但是因為種種因素的制約發展程度有限,成為當前房地產市場結構性失衡的關健問題之一。
編輯本段相關規定
什麼是廉租房
廉租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簡言之,廉租房是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的一種制度。
不得申請廉租房具備條件
(一)單身(含離異)申請人未滿35周歲。但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社會救助的孤兒除外; (二)離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內有住房轉讓行為且轉讓住房的建築面積超過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不納入保障范圍。但申請家庭成員中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轉讓住房並提供有關證明的除外; (四)領取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金的被拆遷人,在拆遷補償中已按《石家莊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四十五條規定政策獲得補償安置的; (五)掛靠戶口所掛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擁有轎車或經營性機動車的; (七)興建、購買商業用房或高標准裝修現有住房的; (八)出資安排子女出國留學或就讀高收費學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不得申報的情況。
申請廉租房須提供的哪些種材料
申請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受理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受理機關應當及時簽署意見並將全部申請資料移交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除了書面申請,申請人還需提供3種材料:一是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證明或政府認定有關部門或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二是申請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現住房證明;三是申請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此外,還有地方政府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編輯本段廉租房的現狀
隨著廉租房政策的不斷發展和完善,人們的了解逐漸深入,在認識到廉租房政策在幫助低收入家庭解決基本住房問題上取得了一些成效,截至2006 年年底,全國657 個城市中,已有512個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總數的77. 9%;全國累計有54. 7萬戶低收入家庭通過廉租房政策改善了住房條件,其中,領取租賃住房補貼的家庭16. 7萬戶,實物配租的家庭7. 7萬戶,租金核減的家庭27. 9萬戶,其他方式改善居住條件的家庭2. 4萬戶。同樣,以2006年年底為限,全國累計用於廉租房建設的資金為70. 8億元,僅當年一年就達到23. 4億元,佔1999年以來累計籌集資金的1 /3。全國人均住房面積從1993年的17. 8平方米增加到現在的28平方米。
編輯本段社會意義
廉租房是在新出台的國家房改政策中首次提出的一種概念。 廉租房
我國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給城鎮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廉租房的來源主要是騰退的舊公房等。 廉租房是國家和當地政府為了解決城市中低經濟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而建的普通住宅,有社會公共福利和住房社會保障性質。 廉租房一般有兩種表現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資建好後,低租金給住房困難戶,二是由政府發放租金補貼給住房困難戶,由他們租賃社會房屋居住。 廉租房有特定的供給對象,符合廉租房供給條件的由本人(家庭)向政府提出申請,並經過政府相關部門核實批准後,方能購、租、補。廉租房無繼承權。
編輯本段相關物業
經濟適用房/經適房,就是有資格買的比如一家年收入不超過6萬住房面積每人不超過15平米。 經濟適用住房,常簡稱為經濟適用房,在中國是指由政府出資扶持的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兩方面特點的社會保障住房。所謂經濟性,是指住房的價格相對同期市場價格來說是適中的,適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負擔能力。所謂適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築標准上不能削減和降低,要達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許多國家一樣,經濟適用房是國家為低收入人群解決住房問題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 香港稱為公共屋邨(簡稱公屋),澳門稱為社會房屋,台灣稱為國民住宅(即國宅),新加坡稱為組屋。 廉租房就是使用權的每月要交房租的。
兩限房,是指兩限就是限制價格,限價不是死價,它的價格有個上線,也就是不論你賣多少,都不能超過這個價格。另一個就是限制居住面積。這個面積肯定比同地段的普通商品房的面積小。限價房可以上市銷售,而且價格是由賣房人自己制定,不再受政府的約束.但是一般買了限價房的人是不會賣的,因為買房的人資格是嚴格把關的,炒房產的人肯定買不到限價房。 產權房就是私產,一次性購買終身受用,除了每年要交的物業費別得沒有了。
編輯本段國外情況
當今世界,住房難題幾乎困擾著所有國家的平民百姓。即使在發達國家,「居者有其房」也不是所有人單靠自己的力量就可以實現的。但在這些國家,政府對這個重要的民生環節,已經總結出了豐富的經驗及政策。日前,中國建設部明確要求,全國所有市縣在2008年底前必須建立「廉租房」制度。
美國:審查程序很嚴格
美國的「廉租房」可以是集中建設在城市的某一區域內,被稱為「公共建築」用房;也可以是分散在不同的普通租房戶中,為戶主所有,但接受政府租房補貼。這兩種形式的「廉租房」戶型多樣,可以滿足不同大小家庭的需要。其房屋保養程度、居住標准等都與普通出租住宅相同,所以,「廉租房」並不一定就是貧民窟的代名詞。 凡能夠證明處在低收入線的美國個人和家庭,只需拿出其全部收入的30%支付租房和水電費用,不足部分由政府補足。 例如,一個家庭的月收入是426美元,所選住的房子月租為550美元,那麼他們應支出房租104美元(加上水電費也不會超過其收入的30%),餘下的446美元由國家付給房子的主人。 美國房屋和城市建設部要求低收入者提出書面申請,提供完整真實的收入情況和家庭成員情況,如年齡(適用於老年人)、健康(適用於殘疾人)等。低收入標准以申請人所在地的平均收入為准。美國共有130萬戶住在「廉租房」里的家庭。 對於有可供出租房屋的業主來說,他們自願向地區住房局提供自己房屋的狀況,接受該局對房子的檢查,合乎安全舒適標准後,就可以接受租戶的租約。有了政府對租房人的預先調查,低收入家庭也可以放下心來簽約。 房東不可以擅自提高房租,也不能輕易將住戶趕走,改租給願意出高價的人。總體而言,相關審查很嚴格。 弊端由於有房人和租房人對政府資金的依賴,妨礙了城市的更新,而政府中的官僚主義,也使得審核過程冗長,很多人在等待名單上排隊數月都得不到答復。
法國:「廉租房」的天堂
與美國相比,法國的「廉租房」不僅發展早,數量也驚人。全法國大約有1/4的人住在「廉租房」里。由於法國購置房屋的貸款難求,利率高、財產稅也高,所以很多人不買房,拿著政府補助住進「廉租房」後,就不再搬出。 與美國不同,法國「廉租房」管理和審核下放到地方政府,申請人等待的時間要比在美國的人短一些。另一個不同是,法國的「廉租房」租金固定,政府提供補貼,很多人出少量的錢,就可以住上市區內「天價」豪宅,舒適程度極高。 法國「廉租房」在建造過程中可得到中央政府的補貼,但建成後由各地方政府下屬的「廉租房管理辦公室」管理。按規定,該辦公室一方面嚴格控制房源,大部分「廉租房」只租不賣;另一方面對社會公開「廉租房」出租情況,接受大眾的監督。除了收入很低的移民家庭或家庭負擔很重的多子女家庭外,「廉租房」受益群體的「上限」是那些收入相對較少的低級別公務員。 弊端法國「廉租房」的租期是永久性的,一名低收入者在租下「廉租房」後,即使今後成為總理,仍可長期佔有該住房。而另一些亟需住房的人卻可能因此得不到房子。
加拿大:「廉租房」很大
福利事業較好的加拿大,「廉租房」政策大致與美國相同。不過在去年,該國政府追加了大筆資金,作為相關補助,使更多的家庭能夠加入「可負擔住房計劃」,也就是讓他們在5年內,只用30%的收入,就可以住上合適的房子。 加拿大政府曾出資建設大型公寓樓,作為公共「廉租房」。僅在安大略省,就有27萬個「廉租單元房」。 弊端太過集中的公共「廉租房」,使特大建築很容易成為罪犯和毒品販的藏身之地。
新加坡:「廉租房」分兩個檔次
在新加坡,占很大比例的居民住宅屬國家所有。新加坡房產和發展委員會將「廉租房」分為兩個檔次,家庭收入在800新元或以下的家庭,只需繳占總收入10%的錢作為房租;收入在800-1500新元的家庭,用於房租的錢為收入的30%。該委員會還計劃擴大投資,建設新的供出租房產,而且這些房子與商品房混建,以平衡社區的人文居住情況。該委員會還將把部分空置樓房中的多居室,改造成1居或2居室的小單元,這樣就可以讓更多的家庭有房可租,租金也更貼近他們的收入。
日本:「廉租房」扎堆大城市
日本的「廉租房」首先照顧單親母親、殘障人和老年人的需要。不同的是,房租並不按收入多寡收取,而是按房子的造價和條件設施收,所以,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廉租房」,而是更符合日本語所說的「公營住宅」。 日本有超過220萬公共「廉租房」,佔全部住宅的4.7%,另外還有大批供中產階級居住和購買的房子。還有一個特點是,在東京、大阪和名古屋三大城市,集中了日本50%以上「廉租房」。 廉租房的對象就是一些剛工作居住不穩定者或者就是帶著一兩個小孩的一些年輕夫妻。這種人剛工作不久,沒有很強的購買力,但對於居住條件也不是很講究,而廉租房正好符合他們的需求。真的能夠買得起房子的基本上要從30多歲40歲的人開始,而且也是貸很多很多的款。日本的利息低,相對的貸款利率也不是很高,只有1%左右的,付了首付,基本上每個月就只需要用租房的錢還貸款就可以了。 雖說買了房,但也不是說房子越多越好,日本的公寓房有使用年限,到了時間要拆除或者整修等等,這部分的費用就需要大家平攤,所以就算廉租房再便宜,也是買了可以住就可以了,沒有人想到要多買幾套來換取租金。而且日本的房子折舊率就和房租差不多,一旦住過人的房子再要換手就跌了身價。
編輯本段現狀分析
9000億能否改寫住房供應格局?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齊驥2008年11月12日表示,今後三年內要新增200萬套廉租房、400萬套經濟適用房,並完成100多萬戶林業、農墾和礦區的棚戶區改造工程,總投資將達到9000億元,平均每年3000億元。 可以說,保障性住房數量的增加,是對1998年房改政策未能實現的思路進行糾偏。1998年政府啟動住房改革之時,就有建設保障性住房的規劃,即「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的多層次城鎮住房供應體系」。按照當時政策鎖定的高收入家庭總數不及20%,城市80%以上的家庭應該是由政府向他們供應經濟適用房,而不是開發商搞的商品房。然而多年來一直沒有被真正重視起來。 現在的現實是,廉租房的資金主要來自於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級政府,房屋建成後交給地方的廉租房管理部門管理。政府想提供盡可能多的廉租房,但這又需要有大量的投資,那麼如何解決這種矛盾呢? 中投顧問認為,此次中央9000億元大力支持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為政府缺少資金解決了問題。增加廉租房供應,使大部分低收入者有房可租,可有效降低市場上對住房的需求。由於房地產價格受供求關系影響較大,可以說廉租房制度或多或少起到了穩定房價的作用。 9000億的保障性住房中,產品各不相同,對市場的沖擊也不相同。9000億的保障性住房中,按照目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分類,進入銷售市場的僅有400萬套經濟適用房,對商品房房價能產生一些影響。其他的廉租房及林業、農墾和礦區的棚戶區改造工程,短期內不會出現與商品房爭奪客源的局面,不會影響城市的房價。 中投顧問認為,購買保障性住房的人群在一定程度上並不是商品房人群的分化,並沒有削減商品房的購買群體。9000億元的保障性住房計劃僅僅滿足了我國3%人口的住房需求。 中投顧問認為,由此可以得到一個結論:9000億保障廉價房的措施是政府的一個關注民生的工程,其不但不會給目前房地產市場,尤其是商品房市場產生沖擊,還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起到穩定房價的作用。
廉租住房管理出新規
住建部、民政部、財政部近日聯合發出通知,針對部分地方廉租住房管理中出現的問題,作出有關規定。明確廉租房家庭再購買其他住房的,應當辦理廉租房退出手續;對騙取廉租住房保障、惡意欠租、無正當理由長期空置,違規轉租、出借、調換和轉讓廉租住房等行為,可以收回廉租房

⑦ 住房保障體系的住房分類

住房公積金制度及其發展
住房公積金制度最初是經濟發達國家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的一種成熟經驗,並一度在實踐中作為政策性住房金融發揮了巨大作用。其本質是一種國家支持的社會自助形式,通過金融互助,以繳存公積金的方式,增強繳存資金職工的購房支付能力。
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政府為解決職工家庭住房問題的政策性融資渠道。住房公積金由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各類企業、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各按工資的一定比例逐月繳存,歸職工個人所有。住房公積金專戶存儲,專項用於職工購買、建造、大修自住住房,並可以向職工個人提供住房貸款,具有義務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等特點。住房公積金按規定可以享受列入企業成本、免交個人所得稅等稅收政策,存貸款利率實行低進低出原則,充分體現政策優惠。
1994年住房公積金制度在我國城鎮全面推行,1999年我國頒布《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並於2002年重新發布,使住房公積金制度逐步納入法制化和規范化軌道。目前已基本建立起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管理體制。
截至2003年底,我國建立住房公積金職工人數達6045萬人,累計歸集公積金5563億元,職工因購建住房和退休等支取1743億元,累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2343億元,支持327萬戶職工家庭購建住房,為改善居民家庭住房條件發揮了重要作用(數據來源:《中國的社會保障狀況和政策白皮書·住房保障》)。相關統計數據顯示:至2004年底,全國住房公積金覆蓋率達58%,我國建立住房公積金職工人數達6138萬人,累計歸集公積金7400億元,累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3404億元,共支持434萬戶職工家庭購建了住房。
住房公積金屬於政策性住房金融,是我國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特點是直接以金融手段支持廣大城鎮職工在市場上解決住房問題。從實踐經驗來看,公積金制度在支持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方面發揮著巨大作用。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實施,不僅本身滿足和改善了部分低收入家庭住房條件,同時,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也成為了廉租住房建設資金的主要來源,有力地支持了廉租住房的建設。但是,我國住房公積金是在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後建立起來的,還需要在實踐探索中逐步完善相關制度,以確保其充分發揮政策性住房金融的應有作用。
住房公積金安全性、利用率制度局限
住房公積金制度雖然為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設、城鎮住房制度改革、促進住房消費和改善職工居住條件等方面做出了傑出貢獻。但隨著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不斷深化和發展,住房公積金管理中也暴露出諸多弊端,或管理體制自身不足、或管理制度缺乏統一性、或監管體系存在多頭性等普遍性問題,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健康、快速發展。
公積金安全性主要體現在內部控制和外部監管尚存在問題,近年來不斷出現公積金被挪用和被貪污的腐敗問題即為明證。另外,公積金的投資安全也是不可忽視的問題。
住房公積金是由各方組成的管理委員會共同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資金。根據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代理繳存人行使管理職責。盡管管理組織和監管機制相對比較健全,但在實際執行中仍然存在監管不力的問題。有些管理委員會流於形式,重大事情不能充分起到決策作用,依靠管理中心負責人進行巨額資金運作,不僅責任大,風險也大。同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每年向財政部門報告資金使用情況,實際上只是靜態監管,很難充分起到監管作用。而銀行託管也是按管理中心要求調撥資金,缺失真正的管理職能。因此,同級監管權不能有效行使是導致監管乏力的主要原因。另外,因金融市場風險較大,即使按規定購買國債,也因託管機構的經營效益、購買國債的品種風險等,導致公積金增值收益不能按預期收回,也導致部分公積金本金面臨著巨大風險的可能。
住房公積金使用率反映了一個城市房地產業的發達程度,近年來我國住房公積金使用率一直徘徊在50%左右,地區間也表現出明顯差距。
分析表明,影響公積金充分發揮其政策性住房金融作用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消費意識相對落後,不習慣提前消費,造成公積金只存不用。其次,管理中心市場競爭意識不強,市場宣傳推廣力度乏弱,公積金服務水平效率不高,貸款手續復雜,發放貸款時間較長,開發企業更願意與商業銀行合作,擠佔了公積金貸款的市場份額。第三,住房公積金與商業銀行的貸款利率差距較小,又受額度限制,在政策性住房金融上體現的優勢不明顯。第四,住房公積金的流通限制,造成部分地區公積金供不應求,需要嚴格控制貸款額度,而有些地區卻大量閑置,使用效率不高,增值空間受到很大影響。第五,申請公積金貸款,部分地區有額外附加條件,不如商業貸款條件寬松。第六,公積金使用用途主要用於購買住房,實際應用於自建和維修項目的很少。而且只能用於購買不能用於租賃,導致買不起房子的家庭長時間享用不到住房公積金,同時,相對的低存低貸,實質上是使低收入家庭承受了利息損失。
住房公積金制度優化探討
通過以上對於住房公積金的辨析,不難看出,制度創新與加強監管是優化、完善公積金制度的重要方面,相對應的可以從以下幾點來探討制度優化:
第一,加強監管,保證安全。強化管委會的實際權力和責任,管委會名單要向社會公布並接受監督、資金流向要經管委會同意,財務情況要及時向管委會和財政部門匯報。同時,如果公積金出現問題,管委會成員要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加強信息互通,統一聯網監管,由主管部門和人民銀行實行動態監管。建立同級財政與上級主管部門的聯網動態監管體制,隨時把握歸集、使用和其他流向情況。區域間統籌運用資金,改變目前分割現狀,讓公積金流通起來,用足用好公積金,提高使用效率。
第三,擴大使用方向。除用於房屋購買、自建和維修外,還應加大對中低收入家庭的支持力度,包括按月按年支取支付房屋租金等。
第四,降低利率。公積金貸款是政策性金融,帶有保障性質,不應隨商業貸款利率經常調整。降低公積金貸款利率或實行差別利率,對於購買自住、小戶型、總價較低住房的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加優惠的貸款利率。同時,創新、豐富貸款品種,使其充分發揮政策性、保障性金融的作用。
第五,簡化貸款手續,提高服務水平。提高住房公積金運營效率和服務水平,加強宣傳,主動與開發企業合作,用足用好住房公積金。
第六,及時合理調整貸款額度。各地應根據社會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房地產市場的發展變化情況,及時合理地調整貸款高限,使公積金貸款能夠滿足低收入家庭的購房需要。 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及其發展
中國確定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始於1998年。經濟適用住房是我國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建設部2004年發布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中規定,經濟適用住房指的是「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建設標准、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由此可見,經濟適用住房具有兩個最主要的特點:一是經濟適用住房作為政策性住房的保障性,這是與市場化商品房的主要區別;二是政府在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上提供優惠政策措施,如減免有關稅費、免交土地出讓金等,相對應的在建設標准、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上也對其有所限制。
出台經濟適用住房政策並給予各方面的優惠政策措施,是政府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權的政策體現。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由於收入水平低,完全依靠市場化的手段很難解決住房問題,從而導致城市中的貧民區現象,並影響整個城市的穩定和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制度為廣大中低收入家庭實現「居者有其屋」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統計數據表明,從1997年至2004年,我國經濟適用房的投資額累計達到了3852.85億元,其占同期房地產開發投資額的11.1%。1999年至2003年5年間,我國經濟適用房的竣工套數達26.8萬套,占同期住宅竣工套數的22.1%。1999年至2004年,全國經濟適用房銷售面積達2.18億平方米,占同期住宅銷售面積的15.9%。
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利弊淺析
經濟適用住房在住房改革風雨歷程中走過了十餘春秋,政策的初衷是為了幫助中低收入家庭解決住房問題。國家為了支持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對經濟適用住房項目規定免收土地出讓金,減免多項稅費,同時地方政府也在政策措施制定方面予以扶持。經濟適用住房在很大層面上有效地解決了中低收入階層的住房問題,其貢獻也是巨大的。
誠然,經濟適用住房制度作為保障性住房制度的重要方面,在解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上起到了較大的作用,但在運作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令人關注的問題,而且這些問題引起了職能部門、學者以及社會各界的強烈關注,甚至關於經濟適用住房取消還是保留的爭議,一度成為社會爭論的焦點,對經濟適用住房的發展前景莫衷一是。從實際操作來看,經濟適用住房的問題主要有:
戶型面積偏大和高檔化趨勢,導致房屋總價偏高從而使真正的中低收入階層消費受限。銷售過程管理不嚴,導致部分不具備購買資格的群體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使補貼中低收入階層的政策目的大打折扣,較高比例的經濟適用住房被用作投資和出租,不僅使政府的補貼與公眾資源流向了非目標對象,也給權力尋租提供了機會。投資逐年下降使經濟適用住房的供給稀缺,造成一定的市場紊亂。開發商、監理部門和買房者存在信息不對稱,開發商為了壓縮建設成本追求利潤,通常以提高容積率為手段,房屋質量得不到有效的保證;另外,與完全意義上的商品房相比,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構成及價格形成機制有很大的差異,具有其特殊性,在確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時,除了要考慮成本因素外,還應兼顧中低收入家庭的支付能力。
健全和完善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建議
從以往的制度實施及市場現狀來看,可以從以下方面完善和優化經濟適用住房制度:
第一,嚴格控制經濟適用住房的保障范圍,確保經濟適用住房的專屬性,建議僅對拆遷戶和危改戶發售。
第二,經濟適用住房套型標准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群眾生活水平,建築面積宜控制在60平米左右。
第三,加大廉租住房制度的建設,形成以普通商品房市場和二手房市場為主,以高檔住宅市場和廉租住房市場為輔,以經濟適用住房為必要補充的完善的市場體系。
第四,在減少經濟適用住房投資的同時,政府要推進住房公積金制度和住房補貼制度的實施,確保各單位建立相應的保障制度。
第五,參考國外的平價住宅法案,政府出台法律要求開發商在建設商品住宅時,小戶型低總價的住房不得低於開發總套數的一定比例。
第六,嚴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經濟適用住房屬於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杜絕從經濟適用住房交易中謀利的市場行為。 廉租住房制度及其發展成果
廉租住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1998年以來,中國政府積極推進廉租住房制度建設,不斷完善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對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暫免徵收房產稅、營業稅。各地政府在國家統一政策指導下,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建立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廉租住房制度以財政預算安排為主、多渠道籌措廉租住房資金,實行以住房租賃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租金核減為輔的多種保障方式。對住房面積和家庭收入在當地政府規定標准之下的家庭,當地政府按申請、登記、輪候程序給予安排,保障其基本要求。
從1998年提出建立廉租住房構想至今,中國廉租住房制度已經走過近十年歷程。1999年建設部曾出台《城鎮廉租房管理辦法》,2004年3月在此基礎上多部委共同頒布了《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該辦法規定,申請享受廉租住房制度,須具備最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難兩個條件。據建設部數據顯示,截至2006年底,全國有512個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累計用於廉租住房制度建設資金70.8億元,累計已有54.7萬戶低收入家庭,通過廉租住房制度改善了住房條件;其中,2006年到位的資金佔33%,2006年解決了12.2萬戶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難,佔45.5%。
發展廉租住房須解決的三個問題
從廉租住房的發展和現狀來看,當前我國廉租住房制度正處於健全完善過程之中。宏觀調控政策將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納入地方政府的目標責任管理的舉措,促使地方政府提高了對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視程度,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得到了較大的推進。尤其是《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的出台,指明了廉租住房將是今後住房保障的重心。總體而言,目前廉租住房建設尚面臨三大問題亟待解決。
首先,建設廉租住房的資金來源渠道不穩定,資金嚴重缺乏,政府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相對不足;其次,一些城市對於廉租住房制度建設重視程度不夠,廉租房制度覆蓋面小,尤其是中西部地區;第三,廉租住房制度不完善,監管、審批等程序均存在漏洞,符合條件的家庭不能及時得到住房保障。而且,今後發展廉租住房制度的最大困難依然是資金問題。
廉租住房制度:住房保障的重心
2007年8月13日,《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即「24號文」)的出台,提出了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維護群眾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為重點、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政策體系。由此可見,住房保障已作為公共服務被上升到民生的高度,政府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已經轉移到住房保障層面上來,而政策對廉租住房這一保障形式的各項規定和政策目標,無不體現出廉租住房已經成為住房保障的重要渠道和方式。
「24號文」對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圍的擴大、對保障對象和保障標準的合理界定、對現有制度在保障方式上的健全、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和確保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來源等方面,做了具體的政策規定和安排,更深層次上對廉租住房的保障供給提出了實現的目標和途徑。但就總體而言,廉租住房仍然存在建設資金、房源和受保障對象資格審批准入三個方面的問題需要解決。
首先,從目前我國廉租住房建設資金的主要來源看,其渠道主要包括財政撥款、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社會保障和社會捐贈等。參考國外的多元化經驗,包括政府的資金注入、市場融資、建立基金或債券,可見,我國政策盡管進一步要求將土地出讓金凈收益中的部分資金用於廉租住房建設,但仍然顯得比較單一而有限。調動一切可以利用的資金,採用多元化融資方式和渠道,有望為廉租住房的建設資金來源提供更有效的解決途徑。
其次,盡管中央政府高度重視廉租住房制度的體制建設,但地方政府落實情況尚有待改觀。目前我國廉租住房數量占房地產市場量尚不足10%,地方政府任重而道遠。如不能真正站在民生立場上,支持並放寬用於廉租住房建設的土地,鼓勵和推行開發商建設廉租住房的優惠政策,政策實施未必能達到效果預期。因此,只有增加房源,才能滿足大量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
第三,加快低收入家庭住房狀況調查工作,全面建立保障對象住房檔案,並及時出台實時可行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請、審核、退出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在規范廉租住房申請審批機制的同時,引導低收入群體的住房消費觀念,釐正因廉租住房非自有產權而產生心理抗性的錯誤認知。 雙限商品房,即由政府在土地出讓的時候限定戶型、限定售價的商品房。雙限商品房是面對近兩年房價的一路攀升居高不下,國家政策調控在調整住房供應結構上繼「經濟適用房」之後的又一政策調控的產物。雙限商品房由限價商品房演進而來,即由原來的只限售價進化到增限戶型面積。
國內早在2004年2月,寧波市政府率先推出了限價商品房,實踐證明,限價商品房在降低房價漲幅,滿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方面有著積極的重要的作用。限價商品房也因此在全國范圍內被廣泛推廣,進而以增加對戶型面積的限制而成為雙限商品房。
從雙限商品房的市場現狀來看,部分地方政府推行雙限商品房的積極性相對更強。雙限商品房既帶有住房保障色彩,但又具有商品房屬性。政府經過對開發成本的測算後,在售價、戶型面積、建設標准和銷售對象等方面進行限制,將開發商利潤控制在合理范圍,最終設定土地價格。這從土地源頭上控制房價,打破了房地產市場壟斷,保障了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利益。同時,地方政府仍然能夠收取一定數額的土地出讓金。
雙限商品房的出現,有效彌補了住房供應中的斷層。在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消費群體之間,存在一個既無能力購買商品房又不夠條件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消費斷層,而雙限商品房能有效地解決這一兩難問題,正好彌補了這一市場空白。雙限商品房價格相對普通商品房要低,購買條件又比經濟適用房相對寬松,成為市場的有益補充。
雙限商品房作為對市場的有益補充,其意義是積極的。在實施過程中的許多細節也需要探索和完善,從目前的市場經驗來看,把握和解決好四個方面的問題,將有助於政策的推進和執行效果。
其一,要確定雙限商品房開發企業的利潤范圍;其二,合理規劃雙限商品房的開發規模;其三,引入有效的監督機制,避免滋生腐敗;第四,建立有效的流轉機制。 住房租賃·梯度消費模式
不置可否,近年房地產市場和居民住房消費心理都存在盲目攀比、貪大求闊、買房就得買新房等消費誤區。而這一消費觀念是與我國人多地少、人均資源少的國情嚴重不符的。引導並強化合理消費觀念,倡導建設小戶型住房、購買二手房和租賃住房等,讓房地產市場回歸正常的理性供需狀態是當務之急。
目前我國二手房市場發展滯後,大量存量住房流通不暢,住房需求過度集中在一級住房(新房)市場的現狀普遍存在。相關數據顯示:中國二手房市場交易量只佔房屋交易總量的20%—30%,亟待建立和形成住房市場的梯度消費模式。
住房消費市場梯度消費模式的形成,將有效平抑房價和促進市場平穩發展。即中等或中等偏低收入家庭通過購買價位較低的存量二手房來解決住房問題;中等或中等偏高收入家庭通過轉讓舊房,再購買新建的價格性能比較高的中檔房、中高檔房來改善住房條件。從而形成住房的梯級消費,促進一、二級市場協調發展。
同時,健康的住房市場應該也是買賣和租賃並存的市場,購買與租賃並重的二元消費觀念的形成,有利於梯度消費模式的形成。租房應該也是住房消費的一種選擇,住房租賃使人們可以依據自己的收入狀況,調整住房支出,形成合理的梯級消費模式。這種消費模式、消費行為反映的是真實需求,是有利於市場的健康發展的。
因此,簡化已購公房、二手房交易的審批程序與交易審批程序,適度下調交易稅費,加大對二手房按揭的信貸支持力度,積極引導開發企業變單一銷售方式為租售並舉的營銷方式。同時發展規范中介服務業,為交易雙方建立暢通的渠道等,從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賃市場進行相應的政策鼓勵與規范,對促進住房梯度消費模式的形成也將產生良性作用。

⑧ 五十門歲以上的人,沒有住房能否申請政府的廉租房有沒有制度規定

當然可以。「申請廉租住房所需具備的具體條件有:第一,申請家庭人均收入符合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收入標准;第二,申請家庭人均現住房面積符合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面積標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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