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實行貨幣化改革是什麼意思
交補飯補並入工資薪金繳稅 個稅不會增加
2009年12月03日11:36
近日,財政部下發《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等補貼全部納入職工的工資總額。這意味著相關補貼合並到工資收入中繳納個人所得稅。
這是否會增加人們的個稅?
它會給人們帶來哪些影響?
12月2日,自治區地稅局表示,房補、交補、飯補等補貼一直都要繳稅,《通知》只是對企業財會計算方法的進一步明確,與個人所得稅增減無關。
福利費納入工資管理
11月25日,記者從國家財政部的網站上看到《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通知》對職工福利費進行了明確界定,並稱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准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但根據國家有關企業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統一規定,不得再為職工購建住房。
《通知》要求,電信、電力、交通、熱力、供水、燃氣等企業不得將本企業產品和服務作為職工福利,直接供職工及其親屬免費或者低價使用。
個稅是否會增加引爭議
這一紙通知的下發迅速引來了網路上的熱議與質疑。
個人所得稅這根敏感的「神經」,再次被觸動。
有的網友認為,福利補貼納入工資、薪金計算,人們無形中「被漲工資」,會影響個稅繳納。比如,一個人的工資本來沒達到2000元的個稅起征點,如果加上各種補貼,可能就要交稅了。
「本來我的工資只需按5%的稅率來扣稅,加上補貼後,工資基數變大了,減去起征點後,就要按10%來扣稅。」人民網網友「來世如風」說,工資確實「被漲了」,個稅也還是增加了。
還有的網友認為,這個規定只針對企業,對於真正享受高房補、高飯補、高交通補助的行政機關卻隻字未提,這樣有些不公平。
解釋:個稅不會增加
對此,自治區地稅局所得稅處相關人員說:「《通知》只是對企業財務會計核算方法進行調整,並沒有影響個人所得稅的徵收。」不管這些補貼費用是放在福利費來計算還是現在並入工資薪金來計算,人們都要按稅法所規定的「薪金收入」來繳納個人所得稅,個稅的演算法與性質沒變,所以人們的個稅增減原則是沒有變化的。
工作人員解釋說,一些網友認為福利並入工資來計算個稅會增加,實際上是一種觀念上的錯誤。造成這一誤會可能是因為不少市民不是自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而是由單位代扣,所以對於個稅這塊不是很了解。還有可能是由於一些企業沒有如實報稅,給稅務的征管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困難,讓人們認為以前福利不收稅。
部分情況可免房補個稅
據自治區地稅局所得稅處工作人員介紹,廣西為減輕人們的住房負擔,有些人員可以享受免交房補個稅的政策待遇。
免交房補個稅的情況有:我區各市、縣(區)城鎮范圍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未享受按房改政策購買公有住房的職工,由職工所在單位按職工個人應享受的住房面積標准發給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工齡補貼;已享受按房改政策購買公有住房,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職工及對於住房補貼面積標准與現住房面積的差額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發放工齡補貼。
上述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住房補貼,採用按月發放方式發放的必須由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按照住房公積金的管理辦法進行管理;採用一次性現金方式發放的必須經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核批准,否則不予免徵個人所得稅。
來源:南國早報
ps:樓主老兄,這個問題並不菜,這是大家最關注的問題,也是最實在的問題呀~
Ⅱ 教師貨幣化住房補貼需要什麼手續
附: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意見[(2000)法民字第4號]:關於在享受本人工齡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齡優惠後所購公房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函的復函:用自己的積蓄購買的公有住房應視為個人財產,購買公有住房時享受的配偶的工齡優惠只是屬於一種政策性補貼,而非財產或財產權益,應予查明購房款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積蓄,還是配偶一方的個人所得,以此確認所購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如果購房款是夫妻共同的積蓄,所購房屋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Ⅲ 安徽省住房貨幣化補貼如何計算
這個你應該問你們單位負責房改的才對,有一整套的計算公式,還有相應的軟體。我就是負責單位房改的。雲南的政策是不達標400每平,加工齡,還要看參加工作時間等等,挺麻煩的一套標准。
Ⅳ 住房補貼的已有補貼
傳統體制下「補貼」
一般認為,傳統體制下福利住房制度中含有很高的政府住房實物補貼。「剛性低租金」的運行就表明了政府住房保障與住房補貼的存在(「房租補貼=應交租金-現有租金」的住房補貼模型,由此而來)。也有人認為,從嚴格意義上講並不存在住房保障與住房補貼。其理由是,既然國家將職工工資中住房含量進行了社會統一扣除並作為建房資金來源,也就承諾了為職工提供住房。因此,從理論上講,職工住房已有保障,而沒有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的必要。作為住房保障制度的一項措施——住房補貼也不會存在與沒有必要存在了。我們用二主體模型來分析傳統體制下福利住房制度中的「補貼」。設想這樣一種情形:V-L值很小,L-S值也很小,但都大於零。此時,S、L和V幾乎在同一水平線上,並且在低位趨近維持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資料供給線。這種情形,在勞動生產率很低的情況下會出現。由於Z+G<V-L,所以Z+G值更小。在V一定時,要增大Z+G,唯一的辦法便是降低L。計劃體制下的L具有可調性。然而,調整的幅度是有限的。由於S具有低位「剛性」,當L接近低位S時,勞動者沒有積蓄,沒有勞動剩餘,只有最基本的生存條件。國家在V-L很小時,任何一項支出,哪怕是絕對量很小的支出,其相對量都是很大的。因此,出現了國家財政負擔很重和職工住房條件很差共存局面。
這種情形下,即使國家希望給予住房補貼,也沒有經濟實力支付住房補貼。國家要做的及國家能做的是盡量使低位的Z+G趨近於最基本的[S(α,β,γ,τ)+R]。在[S(α,β,γ,τ)中,β(衣)和γ(食)對人類生存的重要性權重大於α(住)。國家首先要保證城鎮居民的基本「衣食」,然後(或稍後)才能為他們提供基本的住房。在城鎮居民必須憑票購買衣食的情況下,國家所提供的住房只能是最基本的。如果國家所得到的V 很小,L中的α、β和γ又具低位剛性,國家很難承擔L中的τ和R。也就是說,存在Z+G小於[S(α,β,γ,τ)+R]的可能。果真如此,由(5)式可知:Zb<0。此時,住房補貼不存在。即使國家住房補貼不存在,也並不意味著所有個體都沒有得到住房「補貼」。當某個勞動者t的Zt+Gt>Lt時,勞動者t就在享用住房「補貼」。由於住房補貼總量幾乎為零,那麼,t的補貼實質就是對其他職工基本生活費用的一種侵佔。t的補貼越多,其他人的被侵佔量越大,社會收入分配也就更加不公。當然,對於無勞動力的城鎮居民家庭,政府從V-L中支付了一部分作為他們的住房補貼。
公房補貼與提租補貼
1982年首批在鄭州、常州、四平和沙市4市實施「三三制」公房出售試點。舊公房按新建住房的土建成本價出售,個人支付售價的1/3,其餘分別由政府和單位各補貼1/3。1984年-1985年,住房補貼出售的試點已擴大到160個城市和300多個縣鎮。1988年下半年推行「甩包袱」折價出售公房政策。在1992年下半年至1993上半年的「房地產熱」中,公房低價出售出現高潮。政府與研究者幾乎都一致認為:公房出售過程中國家支付了大量住房補貼(故稱其為「補貼售公房」),低價出售公房導致國有資產流失。事實上,國家是否給予了住房補貼,依然要考察是否存在Z+G>L。如果存在Z+G>L,存在國家住房補貼;否則,便不存在。總體看來,在大多數城鎮居民住房條件較差、儲蓄有限的總體格局下,Z+G>L的可能性並不大。對職工來說,如果他們所支付的公房售價P0大於或等於公房市場售價P與他們的勞動力價格中應有的住房含量Vd之差,即P0≥P-Vd,他們就沒有享受住房補貼。問題是,的確存在一部分人,在公房出售過程中享受著「補貼」。他們所支付的公房價格P0小於公房市場售價P與他們的勞動力價值中應有的住房含量Vd之差,即P0<P-Vd。單位領導,作為公房購買者,又是單位公房售價P0的實質決定者,自然會給出很低的公房出售價格,以致部分職工的P0<P-Vd。如果國家在總量上未給予住房補貼,部分職工在公房購買過程中所享用的「補貼」就來自於其他職工勞動力價值的損失。該「補貼」實質上是職工勞動力價值的一種不公平轉移。
公房出售過程中,「補貼」的最大受益者是有權得到大面積住房又有權確定公房售價P0的人,最大受損者是付出了多年、十幾年乃至幾十年的勞動時間而最後無公房可購或只購得很小面積的人。公房出售「補貼」,是否就是這兩類人之間的轉移支付?目前,政府對已購公房上市給出了限制,或許已經意識到公房出售過程中存在「補貼」不公平。提租補貼試點,始於1986年。國務院部署在煙台、蚌埠和唐山三城市進行試點。1988年初,國務院召開了全國首次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會議,頒布了《關於在全國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指出:住房商品化目標的實施步驟分兩步走。第一步是提租發補貼。租金按五項因素成本租金計收,提租部分發給補貼,補貼系數按標准工資25%以內測定,補貼總額與新增租金總額持平,補貼資金來源於原有建房和維修資金。第二步是把補貼理入工資,完全進入企業成本或列入財政預算,租金逐步提高到商品租金水平。提租補貼,是一種模擬市場化的游戲。職工單位,左手發「補貼」,右手收「提租」,好像一個人把左褲袋的錢拿到右褲袋一樣,並沒有真正的交易發生。當然,可以認為它提高了單位和職工的市場化意識。但付出的代價是:單位資金周轉困難和受到「分配不公」的責難。有住房者有補貼,無住房者無補貼,多住房者多補貼,少住房者少補貼。
建設補貼公積金補貼
一般認為,房改以後,政府依然在對住房建設進行「補貼」,經濟適用住房(安居房)建設補貼最為典型。可見的「補貼」有:土地出讓金和部分稅費的減免。我認為這種觀點不完全成立。與商品住房購買者相比,經濟適用房購買者在房屋購買時的確少付了土地出讓金和部分稅費。但問題是:購買時「少付」並不等於可以永久性「不付」。土地出讓金減免,涉及到住房用地的權益問題。既然購房者未交土地出讓金,他(她)對於土地只有暫時使用權。理論上講,產權人可以隨時收回讓與的使用權。經濟適用住房再交易時必須補交土地出讓金的政策,實質上已經明確:少交的土地出讓金只是暫時性緩交,而不是可以永久性不交(當然,你可以為了永久性不交,而永遠也不出售經濟適用房。也可以按市場租金出租,獲得商品房利益,而不交租金。這涉及另一個問題,即現行土地利用制度的完善問題)。從現有經濟適用住房政策導向看,土地出讓金減免似乎更具無息貸款的意味。假如減免的稅費是不合理的稅費,那麼,經濟適用住房的政府補貼就只剩下土地出讓金利息了。
經濟適用房的市場表現可以證實以上分析。理論上講,在國家給出了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補貼和價格上限以後,經濟適用房的需求將大於供給,「排隊」等待將會出現。然而,排隊購買現象在我國經濟適用住房市場中並沒有出現。經濟適用房不但沒有求大於供,而且還稍有積壓。經濟適用房的購買增長率遠小於商品住房的購買增長率。1998年個人購買商品住房面積為7792.6萬平方米,1999年增至10408.5萬平方米,增幅為33.6%;1998年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面積為3466.4萬平方米,1999年增至3970.4萬平方米,增幅14.5%。在對經濟適用房購買者幾乎沒有任何實際限制的情況下,大部分購房者選購商品住房而不是有「補貼」的經濟適用房,表明存在著某些與「補貼」相抵觸的因素。當然,經濟適用房質量與商品房質量有一定差距。從經濟角度考慮,如果補貼的價值大於質量差距的價值,人們自然會選擇經濟適用住房。在市場上,人們更多地選擇商品住房,表明經濟適用住房補貼價值並不明顯。
經濟適用住房,是一種政府補貼性住房。提供補貼性住房,並不是中國政府的獨有做法,大多數政府都提供補貼性住房。其動機在於保持新住房能有較低的價格以適合低收入階層需求。問題是:中國經濟適用住房提供的數量很大,補貼面很寬,戶均補貼量卻很小。經濟適用住房(安居房)補貼的享用者是該類房屋的購買者。無論他供職於國家政府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還是三資企業、私人企業等單位,只要他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安居房),他就得到了該項補貼。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房改中的一項重要制度,它對住房市場化有積極意義。按現行政策規定,住房公積金的交納率為職工工資總額的10%(近期高校已提高至16%,單位和個人負擔8%),其中職工個人交納5%,職工所在單位交納另一個5%。從補貼角度提出的問題是:住房公積金中的單位繳納部分是什麼性質的住房補貼?顯然,它不是來自於政府財政的補貼,它是單位理應支付的職工勞動力價值中應有的住房含量。政府對單位交納職工住房公積金的強制,實質是對單位在職工工資中應加入住房含量的一種強制,是在勞動力市場不完善時的一種政府調節。
有人會說,單位所交納的住房公積金最終是要計入成本並抵扣稅收,政府在單位支付職工住房公積金時,減少了原有的稅收,稅收減少量構成了政府的一項「暗貼」。果真如此,政府的「暗貼」不就給予了效益好單位的職工了么?因為只有具備支付住房公積金能力的單位能得到政府補貼,無力支付單位則不能得到補貼。效益好單位的職工得到了單位住房公積金補貼,而效益差單位職工則不能得到公積金補貼。效益好的單位,又較好地解決了職工的住房。急需解決住房問題的效益差單位職工,在單位無力交納住房公積金狀況下,又失去了運用公積金購房的權利和政府「暗貼」。總的說來,住房公積金制度對強化勞動力價值中的住房含量、推進住房升級意義重大,對解決低收入職工住房短缺作用不明顯。
分配貨幣化「補貼」
相關剪報
1998年7月,國務院發出了《關於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明確指出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什麼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目前有很多種解釋。有人認為,住房分配貨幣化就是住房分配工資化、市場化。即改變住房實物分配製度為發放貨幣形態的住房補貼,也就是將過去單位以實物方式給職工分配住房,轉換為在按勞分配的前提下把住房分配列入職工工資。也有人認為,住房分配貨幣化就是以住房補貼的形式將住房含量全部打入工資之內。還有人認為,住房分配貨幣化就是在原來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基礎上,從根本上取消實物分房方式,轉而根據職工工資、工齡、級別、現行住房狀況,將原來用於建房、購房等資金以住房補貼、住房津貼、住房有價證券的方式發給職工,由職工自己到市場上去購買或租賃住房,從而實現住房的社會化和商品化。林文俏教授認為,實現住房商品化,首先要求住房按照價值規律進行流通與消費,即國家把用於住房消費的國民收入部分以貨幣形式發給職工個人,由職工自己買房或租房。[13]住房實物分配向住房貨幣化分配轉換,實質上是把原來用於住房建設的資金等轉化為住房補貼資金。考察兩個命題。命題一:住房分配貨幣化是強調「職工貨幣化工資a中應有住房含量」;命題二:住房分配貨幣化是指「職工原有貨幣化工資a+住房(含量)補貼b=貨幣化分配政策下的職工貨幣化工資c(即a+b=c)」。比較命題一和命題二,我們不難看出,命題二是命題一的特例。在命題一中,若a中完全沒有住房含量b,則b應與a相加,形成含有住房消費因素的貨幣化工資c,即a+b=c,命題二發生,命題一與命題二同義。若命題一中職工貨幣化工資為大於特例中a的任一其它值(完全包含b時,a=c,b=0),命題一與命題二的含義不同。不區分這兩個命題間的差異,並以命題二取代命題一,是現有住房貨幣化認識的共性。從一項政策應有的深度和廣度看,命題二顯然缺乏應有的政策內涵。
住房實物分配向貨幣化分配轉換的實質性意義在於:進一步明確了職工對勞動力價值中住房含量的一種個人所有權。原用於住房建設的資金是國家或單位的資金,用它建造的房屋在名義上屬於國家或單位所有。將建設資金轉化為住房貨幣化「補貼」以後,如果國家或單位不再對其擁有所有權而職工擁有所有權,那麼就意味著住房分配貨幣化不僅僅是資金使用形式上的轉換,而是資金所有權的重新分配,是對住房補貼屬於職工勞動力價值中應有住房含量的一種政策確認。因此,住房分配貨幣化在強調或倡導職工勞動價值中應有住房含量的同時,明確了職工的住房含量所有權。我們習慣了「成本+利潤=售價」的思維模式,所以,在住房分配貨幣化實施問題上正在進行a+b=c的嘗試。這是一種人為的調節嘗試,也是一種很難見效的嘗試。既然住房分配貨幣化是對職工工資中應有住房含量的強調,那麼,住房含量的支付者無疑是三主體經濟模型下的單位。在三主體經濟模型下,市場決定工資,工資中就包含有住房含量,進入命題一所示的a = c狀態。市場經濟體制下,供求關系對價格具有真正發言權與最終決定權。由市場確定的a 或c,自然包含b。無需我們費力確定b,再去確定c。市場自行實現住房分配貨幣化。因此,住房分配貨幣化,不是工資市場化操作的必要條件,而是工資市場化的必然結果。當然,市場調節的漸進性,決定了住房分配貨幣化進程是一個漸進過程。
Ⅳ 華中科技大學 教職工住房貨幣化補貼多少錢
華中科技大學 教職工住房貨幣化補貼多少錢,
可嘗試詢問學校辦公室、人事處。
奔跑吧,兄弟。
祝你好運。
Ⅵ 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企業,住房補貼對象是哪些
簡單說吧。
國家對機關事業單位的住房分配在房改之前是按規定分配房屋的,也就是分配實物。住房改革後,就不再分配實物房屋了,而改為給錢,也就是住房分配貨幣化。
現階段住房貨幣分配主要形式是:
(1)職工工資中的住房消費含量;
(2)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發放住 房補貼。
Ⅶ 請教廈門關於住房貨幣化補貼的政策
"貨幣化分房"雷大雨小
雖然推進貨幣化分配的實施每年都是建設部的工作重點,各地的行動卻始終在遲疑中走走停停,五年過去了,全國發放的貨幣補貼加起來區區幾百億元,拿並不豐厚的工資,獲得一套中等面積的住房,這曾是城市公有制單位職員的小康之夢。
改革的想法甚至在20世紀80年代初就有了,幾乎沒有意識形態的障礙,把公家分配的住房私有化是理之當然。到了90年代中,"貨幣化分房"的路徑已經相當清晰,學者們於是說,住房制度改革是社會分配體系的影響深遠的產權變革。
曲曲折折,到了難以忘懷的1998年。國務院一聲令下,在全國范圍內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
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後,緊隨其後的制度設計,便是發放住房的貨幣化補貼。因為對於在房價較高的大中城市中的大多數中低收入家庭來說,只有得到住房補貼,才能具備買房的支付能力。因此,只有加快落實和發放住房補貼,才能進一步開拓百姓市場,才能保持住房市場的持續繁榮。這是實現新體制的又一個關鍵所在。
據設計,貨幣補貼的來源有三:一是單位每年固定的住房建設資金,二是各單位出售公房的售房款,三是原各單位自籌的建房資金。理論上看,籌集補貼應不成問題。
在1999年3月的全國房地產和房改工作會上,建設部副部長劉志峰進一步明確了新制度建立的時間。他指出,各地要爭取在1999年上半年基本建立適應當地實際情況的住房分配貨幣化制度。這是一個速戰速決的時間表。新華社當時有報道稱:"住房分配貨幣化制度有望上半年出台。"
各地制定方案的動作十分迅速。兩個月後,建設部副部長劉志峰宣布改革已進入全面實施階段。當時,全國有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台了房改方案,35個大中城市的房改方案也即將推出。
然而,制定方案並不等同於建立制度,落實方案比制定方案更為復雜。第二年年底,建設部召開了全國住房分配貨幣化工作電話會議,會上透露的信息並不令人樂觀。
當時,少數地區貨幣化改革方案尚未出台,部分已經出台方案的城市還處於試點和制定配套政策階段,方案尚未全面實施;大多數省份對企事業單位的住房分配製度改革的分類指導工作剛剛起步。
更重要的,原有住房建設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的政策還未落實,這使得方案啟動特別是新職工按月補貼資金的到位存在困難,使改革無法繼續推進。
此後一晃兩年,雖然推進貨幣化分配的實施每年都是建設部的工作重點,各地的行動卻始終在遲疑中走走停停。除了一些小范圍的試點,有些省市甚至連方案也難作定奪。
2002年2月,在滬開幕的全國住宅與房地產工作會議又傳出消息,稱根據建設部要求,各地城鎮居民普遍關心的住房分配貨幣化實施計劃,有望在當年3月底前亮相。然而,這一"計劃"此後依舊沒有下文。
轉眼又是一年,2003年4月初,新一屆政府就位後,對於房改進展進行了一次大規模調研。盡管建設部有關領導多次宣布,我國的住房新體制已經基本建立,但記者了解到的情況是,各地房改幹部普遍反映,自五年前國務院提出逐步實行住房貨幣化分配以來,全國絕大部分城市尚未全面推進住房貨幣化分配。"全國基本上還沒怎麼動。"一位參與過調研的地方房改幹部說。
據了解,在實物分房時期,全國的建房資金每年便要超過1000億元,按道理,停止實物分房後,這些資金應該直接轉化為貨幣補貼。
從數字上看,江蘇是補貼發放最多的省份,五年以來,一共發放補貼40億元。其次是廣東、浙江、遼寧等省,各為30億元上下。另外,福建、安徽等省各發放約10億元。除此之外,絕大部分省份全省的補貼僅為兩三個億。
五年過去了,全國發放的貨幣補貼加起來區區幾百億元。這究竟是為什麼?
"寧要房子,不要補貼"
精心測算的貨幣化補貼遭遇了和住房實物強烈的價值反差,有些住房不達標者是寧要房子,不要補貼,而有些單位尤其是老國企則根本沒有錢發補貼,就全國來看,貨幣化分房久推不動的原因十分復雜。相對而言,北京的情況是比較有代表性的。
1999年八九月間,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北京市和軍隊系統的房改實施方案相繼出台。當時建設部負責人認為,這對全國住房分配貨幣化起到了示範和推動作用。次年,北京市提租補貼的貨幣化方案首先從中央機關啟動。
孰料建立新體制的第一步邁得格外艱難。
北京市各個方面相對細化的方案出台時,多個部門曾經反反復復地推敲和討論。爭議點一度集中在新房的購買標准上,這關繫到未來補貼的標准。補貼的高低意味著貨幣化分房的價值高低。盡管是貨幣化分房了,在發放補貼的問題上,各單位仍然要面對類似於以往實物分房時期的社會資源分配的極度不平衡。"有些部門想定得高一點,以機關單位居多,他們考慮到自己能拿得起,想多發點補貼;有些部門又希望不要定統一的標准,尤其是企業,怕發不起補貼。"直接參加過方案制定的建設部有關人士曾告訴記者。
根據方案,無房或住房未達標的北京市公職人員,在購買經濟適用房、商品房和騰退的舊公房時可以申請住房補貼。職工住房補貼分為兩種,一種是基準補貼,即補償職工在停止實物分房以前住房消費含量不足的部分。北京市規定,職工每缺少1平米住房,便可獲得補貼1265元;此外還有按月補貼,即停止實物分房後在職工工資當中增加住房消費的成分。北京市規定按照標准工資額的66%發放。
補貼額不是憑空設定的。北京聯合方案小組反復斟酌,最終在北京市三環路和四環路之間選了幾個小區,取了經濟適用房的平均價--4000元。對無房職工和住房未達標職工的補貼額依此設定。這個價格同時成為公房二級市場出售價格的調節線。這是經過復雜的利益平衡之後的一個相對折中的方案。
以基準補貼為例,一個家庭所能負擔的房價與收入比在4:1左右,是國際公認的合理標准。按照1996年北京的職工平均收入測算,一個家庭可以負擔每平方米住房1470元的價格。貨幣補貼的購房標准為每平方米4000元,每戶職工按夫妻二人計算,其補貼額被定為家庭負擔能力和房價之間的差額2530元。也就是所謂的每人補貼1265元。
萬元月薪群英大召集!!
"老房"的售價則延續北京過去數年改革中標准價加成本價的一套計算辦法,每平方米定為1485元。從2001年起,公房出售的成本價將提高到1640元。
因為不考慮級差地租,也不去評估不同房改房的建築成本,各單位售出的公房本身就包含著當年福利分房時同樣存在的巨大不公平。那些以其先天優勢占據好地段的房改房,與同地段商品房差價可能達六至八倍。
在實踐中,精心測算的貨幣化補貼遭遇了和住房實物分房強烈的價值反差。例如,同為處級幹部,按"老房老政策",甲花六七萬元就能買下市價30多萬的60平方米好地段住房;而按照"新人新制度",乙卻只能領到七萬多元的補貼,在商品房價高企的北京,這筆錢距離實現住房夢顯然還很遙遠。
同樣的道理,住房不達標者也是寧要房子,不要補貼。記者從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住房管理司和北京市房改辦了解到,新制度還未走出機關就普遍遭到抵制, "我們現在是求著他們領補貼,可就是沒有人願意領。"一位房改幹部告訴記者。
面對大量涌現的拒領補貼者,新制度顯得束手無策。爭房鬧劇屢有上演。這部分人對實物分房顯然是十分懷念的。
更大的難題則在於企業。據記者了解,在機關、事業和企業單位當中,住房狀況最不好,無房戶和住房未達標戶最多的普遍是相當數量的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大部分都明確由財政撥款,資金來源穩定,取消福利房之後至少還能發得起補貼;而由於單位所有制的壁壘沒有打破,存量不均而又不能調劑,對那些長期貢獻現在卻大幅虧損的國有企業們而言,問題不是補貼的多少,而是補貼從何而來
位於北京東四環附近的京棉集團是一個典型的例子。這個有40多年歷史的棉紡廠的職工住宅區,多為50年代建造的筒子樓,冬天沒有暖氣,人均居住面積不足6平方米。京棉集團長期效益不好。據廠辦有關人士介紹,前幾年提租發補貼,租金提不上去,補貼也沒發下來。廠內有相當一部分職工家庭還在低價租住福利房。
北京市房改辦方案處處長程建華告訴記者,國有企業人員住房貨幣分配資金來源於原住房資金的節余和當期成本的列支,受制於企業的經營情況,難以形成穩定的現金流。更何況,除電信、石油、電力等少數壟斷性行業外,企業效益普遍不好,絕大部分沒錢發補貼。也正因為此,國務院有關部門並沒有對企業房改作硬性規定。
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同屬"國有",同樣為國家做出多年貢獻,境遇本來不應如此懸殊。這是一個無奈而相當悲哀的現實:既然房改方案選擇了觸動較小的漸進式道路,在承認一部分人既得利益的同時,便註定要犧牲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只不過,這"另一部分"並非少數。
變形的"微調"
在上海,原計劃2002年出台的住房分配貨幣化實施計劃之所以沒有如期"亮相",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因為"有企業職工聽到消息後馬上就去要錢" 正因為利益糾纏如斯,北京市市級機關和事業單位住房補貼的發放直到今年才有些眉目。
年初,一個消息在北京市房改系統內悄然傳播--市級機關和事業單位上半年要發住房補貼了。有關幹部均被告知"不要宣傳"。其實,早在2002年6月中旬,部分前期工作就已經按計劃緊鑼密鼓地展開,財政資金目前業已到位,但由於行動頗為秘密,就連此項政策的受益者們也極少知情。
原因很簡單,此番發補貼,僅限於機關和有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非但國企職工均不在其列,就連受益者內部也存在各種利益差別。有關文件特地指出:"我市行政事業單位開始實施住房補貼,對國有企業職工必然會帶來影響,特別是經濟效益不好難以落實住房補貼的單位,可能會使部分職工產生攀比,造成思想波動。"
無獨有偶。據建設部有關人士透露,在上海,原計劃2002年出台的住房分配貨幣化實施計劃之所以沒有如期"亮相",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因為"有企業職工聽到消息後馬上就去要錢"。
北京市經委有關人士告訴記者:"現在國有企業大都很難,不能說上邊出個文,下邊就給解決了。"為讓全市的貨幣化分配得以比較順利地進行,北京市房改辦確立了這樣一個工作順序:首先落實收入最低、住房最困難群眾的廉租住房工作;其次以貨幣化分配為主導,推動國有企業房改;最後再啟動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的住房補貼。
截至2002年底,北京市房改辦共指導61家企業實施了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為3萬余名職工發放了住房補貼。即便如此,房改辦有關人士並不否認,這距離目標仍然甚遠,最終仍不敢將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發放住房補貼的消息公開張揚。
北京市房改辦房改方案處處長程建華認為,目前貨幣分配製度下,家庭負擔標准往往遠高於實物分配;而且機關與企業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的資金來源不同;此外由於住房分配貨幣化與供暖、物業費貨幣化改革不相同步,單位往往給予個人為數可觀的暗貼。
有鑒於此,他認為我國的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需要一個長期的推進過程。"任何脫離實際,期望發一個文件就能全面推行的想法在現實面前都會化為泡影。"他說。
根據測算,北京市僅僅用於解決1998年底前無房老職工和住房未達標職工的住房補貼,需要資金18.74億元,按北京市可轉化資金的數量,需要分七年才能逐步解決。這還不包括企業。像北京這樣財政資金相對充裕的城市,實現住房貨幣化分配尚且需要一個如此漫長的漸進過程,其他地方更可想而知。
記者從南京、濟南、西安、武漢等幾個城市房改部門也了解到,新老制度平穩過渡最大的障礙是企業房改。濟南市房改處王處長告訴記者,當地在貨幣化補貼的運行過程中出現很多問題,最大的困難是企業的住房補貼,尤其效益不好的企業,目前沒有好的解決方法。
西安市房改局房改處普處長也表示,當地貨幣化分房進展不大,主要原因在於企業的補貼資金無法落實。"研究所、設計所這樣的地方還可以保證,而紡織、軍工這些效益不好的企業就很難說了。"
他告訴記者,西安房價偏高,百姓對於普通住宅的需求量大,但是當地的經濟適用房總量約為300萬平方米,除去單位自建,社會上的供應量很少。對於目前的狀況,西安市除了指導有條件的企業採取發放住房補貼之外,只能允許沒條件的企業採取全額成本價集資建房。"我們希望把無房戶和不達標戶的問題用實物的方式解決好。"
漸進改革難解之結
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後,卻不提高收入,而房價水平又不降低,那麼實物分配也不可能真正停止。相當一部分地區,在住房改革的同時,商品房市場迅速發展,城市地價飈升,經過復雜的利益平衡而產生的貨幣補貼同時還要面臨房價的考驗。
西安市房改局房改處普處長反映,當地的基準補貼額為每平方米980元,商品房價則高達平均每平方米3000多元,職工就算領了補貼也難買到合適的房子。更何況補貼的數額是以一個家庭夫妻二人測算的,一個兩口之家如果只有一人能領到補貼,就更是與買房無緣了。
北京市房改辦方案處程建華也指出,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後,卻不提高收入,而房價水平又不降低,那麼實物分配也不可能真正停止。
在此背景下,和貨幣化分房走走停停的過程相對應,准福利性質的分房在各地逐漸抬頭。一些單位和地區仍然繼續建房和購房,並且按照較低的價格出售。(參見本期文章《北京"經濟適用房"雙軌運行》)
其中大致分為兩種情況。一是發不起補貼的地區和單位希望利用集資建房等方式解決職工的住房困難;另一種則是某些發得起補貼的地區和單位以同樣的方式變相增加補貼。盡管建設部有關負責人在不同場合嚴厲指責部分省市的建房、購房行為,甚至組織檢查組進行查處,但終因涉及面廣而不了了之。
2001年,北京市出台文件,通過組織危舊房改造、鼓勵利用自有土地集資建房、為困難企業住房困難退休職工提供貼息貸款、提供經濟適用住房和合作社集資建房等措施多渠道解決國有企業職工住房問題。這些措施被一致認為是目前解決窮單位困難的有效辦法。
為解決職工住房問題,北京市京棉集團啟動"危改加房改"工程,經過近兩年時間籌劃,工程在今年5月份啟動,兩年後才能完工。屆時職工只要支付每平方米2000多元的房款。但對於如此便宜而實惠的住房,仍有許多職工表示支付不起。
據了解,有關部門正在策劃對住房補貼政策進行調整,其中突出的計劃就是增加政府機關公務員的住房補貼。
13年房改,在利益格局的艱難調整中且行且停,而從1998年正式提速。這一輪,主流方案仍以漸進方式推進,只有極少數省份選擇了畢其功於一役的全面改革
Ⅷ 西北工業大學貨幣化住房補貼一月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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