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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管理辦法
發文單位: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發布日期:2007-6-3
執行日期:2007-7-1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公有住房的管理,進一步規范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的行為,維護房屋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天津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戶籍遷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請過戶。公有住房使用權過戶只能由一人申請過戶,符合過戶條件的家庭成員有兩人以上(含兩人)的,應當達成一致意見後方可申請過戶。
公有住房使用權過戶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戶籍簿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圖章;
(二)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四)戶籍遷出本市的,提交戶籍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簽訂的同意過戶協議公證書。
(六)過戶申請書。
過戶申請人為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或者其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申請過戶的,可以由其監護人代理申請過戶,並提交經公證的代理履行承租房屋義務的保證書。
沒有符合過戶條件的,出租人可以收回該公有住房使用權。
第三條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後沒有符合第二條規定過戶條件的,承租人的兄弟姐妹等在本市主要報紙刊登公告,公告三個月期滿無異議的,提交具結書後可以申請過戶。
第四條 夫妻離婚涉及公有住房使用權過戶的,應當按照法院判決書或者離婚協議書辦理。
申請辦理公有住房使用權過戶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戶籍簿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圖章;
(二)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三)過戶申請書;
(四)訴訟離婚的,提交法院判決書或者法院調解書(原件及復印件);
(五)協議離婚的,提交經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和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第五條 在同一套或者同層毗鄰非成套公有住房中,有兩個以上(含兩個)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承租人是同一承租人或者與其配偶、子女、父母分別承租的,可以申請辦理並戶。
公有住房使用權並戶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戶籍簿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圖章;
(二)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三)並戶申請書;
(四)承租人與配偶不是同戶籍的,提交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承租人與子女、父母不是同戶籍的,提交子女、父母關系公證書。
第六條 承租人或者與承租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可以申請分戶,但不得將成套獨用住房變為成套伙用住房。
夫妻離婚涉及公有住房使用權分戶的,應當按照法院判決書、法院調解書或者離婚協議書辦理。
公有住房使用權分戶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戶籍簿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圖章;
(二)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三)分戶申請書;
(四)分戶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書面證明;
(五)與承租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同意分戶的書面證明;
(六)訴訟離婚分戶的,提交法院判決書或者法院調解書(原件及復印件);
(七)協議離婚分戶的,提交經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和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第七條 公有住房承租人為改善居住條件,已購買其他住房,需要轉讓公有住房使用權的,在徵得同戶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同意後,可以申請公有住房使用權置換。
公有住房使用權置換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戶籍簿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圖章;
(二)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三)置換申請書;
(四)配偶及同戶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同意置換的書面證明;
(五)承租人或者配偶及其與承租人同戶籍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的子女、父母兩年內(以發票日期為准)購買其他住房的有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購買商品房的,提供經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契稅發票;購買二手私產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契稅發票;購買公有住房使用權的,提供《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和置換手續費發票;
(六)置換雙方簽訂的公有住房置換協議書;
(七)承租人與配偶不是同戶籍的,提交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第八條 不符合第七條規定條件的,承租人可以通過公有住房產權人或者其委託的經營管理單位、置換經營單位回購或者代理轉讓的形式變更承租人。中介機構未徵得公有住房產權人同意,不得代理公有住房置換業務。
公有住房回購或者代理轉讓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戶籍簿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圖章;
(二)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三)回購或者代理轉讓申請書;
(四)配偶及同戶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同意回購或者代理轉讓的書面證明;
(五)承租人與配偶不是同戶籍的,提交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第九條 公有住房產權人或者其委託的經營管理單位(以下簡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核查申請人提交的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相關證明、材料。
市內六區直管公有住房由市房產總公司負責核查,其他區縣直管公有住房由住房所在區、縣房地產管理局負責核查。單位自管產住房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核查。
經營管理單位對申請人提交的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的證明、材料進行核查,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理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手續;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經營管理單位可以委託置換經營單位負責核查公有住房置換的證明、材料,辦理公有住房置換手續。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變更公有住房承租人:
(一)沒有合法公有住房租賃合同的;
(二)變更承租人後成套獨用住房變為成套伙用住房的;
(三)拖欠房屋租金的;
(四)擅自拆改房屋結構的;
(五)有使用糾紛或者租賃糾紛的;
(六)沒有本市城鎮戶籍的。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7年7月1日起實施。天津市房地產管理局2004年6月29日發布的《關於印發天津市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管理辦法的通知》(津房管[2004]298號)同時廢止。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00七年六月三日
❷ 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是產權證嗎
合同跟產權證是兩碼事。合同可能就是在規定期限內有了使用權,最終使用權,決定權還是歸為產權所有人的
❸ 天津市二手公產房怎麼過戶,需要什麼. 求解。急急急急
樓上有誤!!
一、過戶流程:
評估同時房管站審核
→
電話通知簽代理
→
掛牌同時交意向金
→
摘牌
→
簽調劑合同
→
付款
→
結件並打房款
二、客戶須提交的證件:
1、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三份;
2、本人的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本市非農業戶口);
(復印戶口本首頁與承租人本人頁、身份證與承租人頁在一張紙上);
3、《公有住房租賃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內頁共8頁,復印第1、4、5頁);
4、購房證明及票據,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詳細見注意事項6);
5、當月繳租憑證;
6、手章(楷體);
7、《配偶及同戶籍家庭成員同意轉讓證明》一份;
8、如有拆改,須提供房管站出具的拆改證明;若無拆改證明,須先到房管站辦理拆改手續。
註:①復印件需使用A4紙;
②所有簽字應使用黑色鋼筆或黑色簽字筆;
③所有復印件內容必須清晰可辨。
三、公產房公證事宜:
公產房承租人去世親屬須辦理繼承,親屬須到天津市公證處領取《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親屬關系證明表》,填寫完整後,攜帶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原承租人的死亡證明、原承租人的配偶、子女(包括親生子女、收養子女已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父母的身份證、原承租人戶口本18歲以上成員身份證。以上所有成員必須本人到公證員面前辦理公證手續。每件公證費270元。一周後領取公證書。領取公證書後到所屬房管站辦理租賃合同變更手續。變更後的租賃合同方可買賣。
四、公產房購買產權步驟:
承租人攜帶公有住房租賃合同、身份證、戶口本到所屬房管站(或產權單位)領取《購買公有住房申請表》《工齡調查表》工齡截至92年,以前的算工齡,以後不算,每年優惠4元。填寫完畢後送回房管站(或產權單位),7-10日後房管站通知承租人到指定天津銀行繳納購買產權費用(大概1-2萬元),15-20天後房管站通知承租人到房管局辦理產權變更手續。周期大概為3個月。
五、注意事項:
1、 承租人應保證此房屋無欠租、無拆改、無家庭糾紛;
2、 房本的承租人姓名必須與戶口本、身份證一致。如不一致,須先到房管站更改房本;
3、 戶口本與身份證號碼、姓名必須一致,身份證不能超過有效期。如不一致,須由派出所出具證明(證明上粘貼本人照片並加蓋派出所騎縫章,抬頭註明「津房置換」);
4、 戶口本每頁須有派出所公章,戶口本上如有撕頁、缺頁、更改事宜,均需加蓋派出所公章或民警章(提供撕頁處經蓋章後的復印件一份,若承租人頁有變更須加印變更內容);
5、 承租人與配偶不在同一戶籍的,須提供結婚證;
婚姻狀況為離婚的,須提供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
承租人配偶死亡的,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應為:喪偶;或提供死亡證明;
6、 承租人能夠提供以下購房證明及票據的為有合格購房去向:
承租人或者配偶或者與承租人同戶籍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的子女、父母兩年內購買其他住房的有效證明,一個購房證明只能作為一次合格去向使用。
購房證明包括:
a、 購買商品房:未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提供經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契稅發票,購房時間以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的時間為准;已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提供房屋產權證和契稅發票,購房時間以首次完稅的契稅發票時間為准;
b、 購買二手私產房的:提供房屋產權證和契稅發票,購房時間以首次完稅的契稅發票時間為准;
c、 購買公有住房使用權的:提供《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和置換手續費發票(以置換手續費發票時間為准);
四、收費
採用劃卡方式收費,請原承租人、申請承租人分別到銀行辦理一張銀聯卡,按下述條件交費:
1、 有合格去向的收費:1元錢卡費+房屋置換手續費(房屋計租面積×1.3×6元/㎡)+50元(評估費)
2、 無合格去向的收費:1元錢卡費+房屋置換手續費(房屋計租面積×1.3×6元/㎡)+代理費(房屋摘牌價×2%)+50元(評估費)
免予掛牌范圍及住戶須提供的要件
符合下述5項條件的置換免予掛牌:
1、 拆遷戶憑拆遷協議兩年之內購買公有住房使用權免予掛牌。
提供要件:拆遷戶需提供兩年之內有效的拆遷協議。
2、 承租人與配偶、子女及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直系兄弟姐妹及配偶、(外)祖父母、(外)孫子、(外)孫女之間置換免予掛牌。
提供要件:
(1) 承租人與配偶之間置換提供戶口簿;如不在同一戶籍,須提供結婚證。
(2) 承租人與子女及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直系兄弟姐妹及配偶、(外)祖父母、(外)孫子、(外)孫女之間置換提供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關系證明或街道辦事處和居委會出具的關系證明,證明內容須加註經辦人和聯系電話(與承租人同戶籍的不須提供)、戶口簿。
3、 在同一里巷的小區(如河西區環湖東里小區、河東區萬新村8區)、同一門牌號(如河東區13經路18號院)居住的承租人及其親屬(范圍同第2條)免予掛牌。
提供要件:置換雙方的《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如置換給承租人親屬(范圍同第二條)的還應提供第二條的所需要件。
4、 經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裁定的房屋,免予掛牌。
提供要件:裁定書或法院判決書。
5、 承租人為單位的,將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權轉讓給現居住人,免予掛牌。
提供要件:
(1) 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關於同意該房屋置換的批復文件;
(2) 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及法人章並由法人簽字);
(3) 單位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及法人章並由法人簽字);
(4) 單位具結書(有法人親筆簽字);
(5) 單位委託書(有法人親筆簽字);
(6) 被委託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手章;
(7) 單位公章
6、免吞吐條件:房主的父母、子女、配偶房款可做免吞吐。
我是天津的 希望對你有幫助
❹ 公產房必須有戶口嗎,一個承租人能有兩套天津公產房嗎
按天津市目前的有復關制規定,應該有天津市的戶口才能辦理有關登記手續。至於是不是有兩套公產房,目前未有禁止的規定。
《天津市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管理辦法》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變更公有住房承租人:
(一)沒有合法公有住房租賃合同的;
(二)變更承租人後成套獨用住房變為成套伙用住房的;
(三)拖欠房屋租金的;
(四)擅自拆改房屋結構的;
(五)有使用糾紛或者租賃糾紛的;
(六)沒有本市城鎮戶籍的。
❺ 天津市辦理房改購房,《公有住房價值評估審批表》《公有住房買賣協議》等,這些表格去哪裡領取
公有住房上市的買賣交易,還需注意,並不是所有的公房都有資格上市交易,同時其上市交易手續和流程也與普通商品房不同。 購房人在購買售後公房時,應當做到以下兩點: 1、了解售後公房的產權狀況。由於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產權信息具有公信力,購房人應當以該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作為唯一的依據。 2、了解售後公房的同住人情況。購房者如果了解到售後公房還有其他沒有登記為產權人的同住人,應當盡量督促出賣人與該居住人溝通,並形成書面的承諾書,以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糾紛。 不可出售公房的范圍: 1、以低於房改政策規定的價格購買且沒有按照規定補足房價款的。 2、住房面積超過政府規定的控制標准,或者違反規定利用公款超標准裝修,且超標部分未按照規定退回或者補足房價款及裝修費用的。 3、處於戶籍凍結地區並已列入拆遷公告范圍的。 4、產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5、已抵押且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的。 6、上市出售形成新的住房困難的。 7、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8、法律、法規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❻ 天津市和平區房信房產物業管轄所屬的公產房公有住房不讓買產權,想買產權改成私產,請問如何做
那你們這是企業產權的公產房!所有權在企業!對方可以不賣產權!就算去法院起訴也沒有用啊!
產權的交易不能單方的啊!
❼ 《關於<天津市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管理辦法>補充規定的通知》(津國土房管[2008]818號)全文哪裡有
【標 題】關於《天津市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管理辦法》補充規定的通知
【時 效 性】有效
【頒布單位】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內容分類】房產管理 【頒布日期】2008-9-25
【實施日期】2008-9-25
【失效日期】
【文 號】津國土房管[2008]818號
關於《天津市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管理辦法》補充規定的通知
各委、局、集團公司,各區縣房地產管理局,市房產總公司,公用公房經營管理處,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本市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的管理,切實維護公有住房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根據《天津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市政府令[2004]第72號),結合實際情況,現就《天津市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管理辦法》(津國土房管[2007]489號)中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申請變更承租人的規定補充如下:
一、承租人子女已故的,已故子女的配偶、子女也可以申請過戶。
二、承租人死亡時,戶籍在承租人承租的公有住房內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外的親屬,經符合過戶條件的家庭成員同意,共同簽訂同意過戶協議書,公證後也可以申請過戶。
三、符合過戶條件的家庭成員僅有一人的,應當做過戶聲明,並進行公證。符合過戶條件的家庭成員中有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外的其他符合過戶條件的家庭成員申請過戶時,其他符合過戶條件的家庭成員應當達成一致過戶意見,並承諾保證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該公有住房的生活居住,對上述意見和承諾進行聲明公證(聲明書見附件)後,可以申請過戶。
還有個附件,是《公有住房承租聲明書》,你可以自己下載。
希望這個對你有幫助。
❽ 天津市公產房每平米房租是多少阿〉
公有住房租金標准 每平米平均2.34元
天津市發展改革委下發《關於調整公有住房租金標準的通內知》。為貫容徹落實國家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促進居民住房條件的改善,結合本市實際,在充分聽取聽證會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經市政府批准,自2014年9月1日起,調整公有住房租金標准。
調整後的公有住房租金標准由每月每平方米平均1.80元調整到2.34元。例如:三級地段、磚混二等的成套獨用住房由1.85元調整到2.41元;成套伙用住房和非成套住房由1.65元調整到2.15元。具體每套公有住房租金標准按照地段環境、樓層朝向、房屋結構等條件計算。
文件明確,對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社會優撫救濟對象、離休幹部及已故離休幹部配偶承租的公有住房租金標准,此次不做調整,仍維持原標准。
國土房管部門和經營單位將進一步完善公有住房租金管理辦法,確保租金調價收入用於房屋維修養護,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嚴格履行維修服務承諾及質量標准,認真做好相關人員培訓及對房屋承租用戶的政策宣傳解釋工作。
調整前原標准看下圖:
❾ 天津市市區公產住房辦完產權有何利弊嗎拜託了各位 謝謝
公有住房出售程序 為加快公有住房出售步伐,做好售房工作,本著政策公開、手續簡化、服務便捷、方便群眾,有利於群眾購房的宗旨,制訂本程序。凡本市城鎮范圍內公有住房的出售均執行本程序。 一、申請登記 1.售房單位按售房范圍規定,將界內可出售的房屋張榜公布,並專設售房辦公室接待、辦理群眾購房事宜。 2.承租人購房需持《公有房屋租賃合同》、戶口冊、本人身份證、到售房單位辦理購房登記;與承租人同居一處的家庭成員或非同居一處的法定直系親屬購房,除提供上述證件外,還需持經公證機關公證後的《協議書》辦理購房登記。 3.售房單位核對無誤後,發給購房人《購買公有住房申請表》和《購房人工齡調查表》,購房人按規定填好後交售房單位。 二、定價審批 1.售房單位到區、縣房地產管理局產權管理部門核定所售每幢房屋總建築面積。 2.對所售房屋評估定價,填制《出售公有住房價格評估審批表》。 ①丈量房屋建築面積;計算公式:房屋建築面積(發證面積)=使用面積×本幢房屋建築面積系數 ②計算房屋計價建築面積; 單元式樓房:計算公式:計價建築面積=計租面積(居室面積+附屬面積)×1.3 平房:計算公式:計價建築面積=計租面積×1.15 ③評定房屋結構等級; ④查核房屋建成年限; ⑤查核房屋地段等級、朝向、樓層; ⑥計算實際售價; 3.售房單位到區、縣房地產管理局產權管理部門辦理評估手續。 4.售房單位將《購買公有住房申請表》、《購房人工齡調查表》、《出售公有住房價格評估審批表》報主管局(公司)審批。 三、簽約交款 1.售房單位通知購房人帶本人圖章、身份證到售房單位簽訂《公有住房買賣協議書》,同時收回《公有房屋租賃合同》。 2.簽訂協議後,售房單位可代建行房地產信貸部收繳購房款和相當實際購房款1%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維修基金,並給購房人開具購房繳款憑證和《個人購買公有住房證明》售房單位應定期將回收的售房款歸集到建行;購房人到建行交款的,售房單位憑交款回執給購房人開具《個人購買公有住房證明》。 四、產權轉移 1.售房單位持《房屋所有權證》、《公有住房買賣協議書》、《出售公有住房價格評估審批表》、《天津市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申請書》、繳款憑證和所售房屋平面圖(首層、標准層1∶500)到區、縣房地產管理局產權管理部門辦理產權轉移手續。 2.區、縣房地產管理局產權管理部門應於一個月內辦完內部手續,並開具「領證通知書」,委託售房單位通知購房人在限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憑《個人購買公有住房證明》、購房交款憑證、購房人身份證、圖章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並按規定交納有關費用。 五、匯總統計 1.售房單位在給購房人開具《個人購買公有住房證明》後的次月起,按照規定辦理財產注銷、退約、停租等有關手續,並將《公有房屋租賃合同》、《購買公有住房申請表》、《公有住房買賣協議書》、《出售公有住房價格評估審批表》等材料一並存檔。 2.售房單位按月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公有住房出售情況統計表》,同時抄送市房改辦。直管公產住房出售情況統計,市內六區由市房產總公司匯總後報市房地產管理局,其他區縣直接報市房地產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