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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靜安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0-12-03 19:07:18

❶ 上海閘北區房改辦在哪裡

閘北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地址:上海市靜安區大統路1051號

公交信息

芷江西路共和新路(公交站版權)

地址:上海市靜安區芷江西路

途經公交:1208路,309路,966路

大統路中山北路(公交站)

地址:上海市靜安區大統路

途經公交:1208路,98路

芷江西路普善路(公交站)

地址:上海市靜安區芷江西路

途經公交:309路,966路,98路

上海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北區汽車站

地址:上海市閘北區共和新路1144號

❷ 靜安區閘北區合並後房管局地址

靜安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在大統路1051號,靠近地鐵一號線中山北路站一號出口。

❸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這個部門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嗎

2015年10月,上海市組建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不再保留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專理局(簡稱「房屬管局」)。

社會信用代碼是由18位阿拉伯數字或大寫英文字母表示。可以查看營業執照,或者到稅務大廳窗口去查詢。

❹ 上海市住房保障中心地址或者電話。

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行政服務中心受理大廳地址:小木橋路683號,受理時間:
周一至周四上午9:15—11:15、下午13:45—16:45、周五上午9:15—11:15

為適應政府機構改革調整需要,自2016年7月1日起,原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門戶網站相關內容和服務遷移到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門戶網站,網址:http://www.shjjw.gov.cn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16年7月1日

❺ 上海市房管局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專革方案〉的通屬知》(廳字〔2008〕17號)的規定,設立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為市政府直屬機構。

2015年10月,上海市組建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不再保留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簡稱「房管局」)。

❻ 上海市靜安區土地開發管理中心和靜安區房屋土地管理局的關系

靜安區土地開發管理中心的直屬上級部門就是靜安區房屋土地管理局

靜安區房屋土地內管理局容現有10個行政科室和9個事業單位:
行政科室:
辦公室、市場管理科、拆遷管理科、物業管理科、權籍管理科、土地利用管理科、人事監察科、法制科、住宅建設管理科、房屋修繕改造科
事業單位:
住房保障中心、土地開發管理中心、房地產交易中心、房地產測繪中心、曹家渡房地辦事處、石門二路房地辦事處、江寧路房地辦事處、靜安寺房地辦事處、南京西路房地辦事處。

❼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屬於哪裡管轄的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號 | 郵編:200003 | 電話:23111111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為市政府直屬機構。

❽ 登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網站的網上辦事系統,頁面顯示U幫已失效,但仍可進入,不知到哪裡更換

打管理局淡化問一下

❾ 上海市靜安區2016年第六批經濟適用房名單怎麼查

你可以按照以下步驟去查詢。上海市經濟適用房公示名單查詢:

1:可以登錄上海市住回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答網站2:首頁-信息公開-最新信息公開3:公布各個區域的第一批經濟適用住房搖號排序結果公告,申請家庭登錄公告,申請家庭復審公示4:也可以到各個區的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網站查詢。

拓展資料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房相對於商品房具有3 個顯著特徵:經濟性、保障性、實用性。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

2007年11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共同發布了《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對經濟適用房的優惠政策、開發建設、價格確定、交易管理、集資和合作建房、監督管理等作出了規定。

(參考資料 網路 經濟適用房)

❿ 上海市房產管理局官網

帶好身份證,產權證,戶口簿到戶籍地所在地街道社區事務服務中心有專門窗口有專業人員接待咨詢~~另外關注小區會張貼告示

告誡:外地媳婦沒有上海戶口,是不核算住房面積計算,但核算個人財產

附:2012年的新政策: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市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建設交通委、市民政局制訂的《上海市2012年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准入標准和供應標准》,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上海市2012年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准入標准和供應標准

根據《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滬府發[2009]29號)的規定,制訂本市2012年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准入標准和供應標准如下:

一、准入標准

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可以申請購買共有

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

(一)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6萬元(含6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5萬元(含15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准按前述標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8萬元(含18萬元)。

(四)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同時符合上述標准,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3年的人士),男性年滿30周歲、女性年滿28周歲,可以單獨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

二、供應標准

對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的,按照下列標准供應:

(一)單身人士或者2人家庭,購買一套一居室。

(二)3人家庭或者原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規定限額(即人均15平方米建築面積限額×申請家庭人員數-申請家庭原有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上的2人家庭,購買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家庭,購買一套三居室。

(四)家庭人員較多、家庭人員代際結構較復雜,或者經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同意,申請家庭將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機構收購的,區(縣)政府可以酌情放寬住房供應標准,相關標准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備案。

申請家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和房源供應數量,選擇申請購買較小的房型。

三、實施日期

上述准入標准和供應標准,自2012年3月1日起實施。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上海市民政局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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