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業以現金給外籍員工發放的住房補貼是否繳納個稅
根據《財政部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自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1994〕財稅字第20號)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因此,企業以現金形式給外籍員工發放的住房補貼需並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Ⅱ 外籍人員住房補貼 申報
不用體現。來
建議您另外開源一個科目,就叫「外籍員工津貼」好了,把房租津貼金額放在這科目內,不要進工資,否則,工資手冊里的工資總額就不對了。
不過,發票抬頭肯定要那個員工的,不然怎麼做帳呢?
還有啊!勞動局如果來看帳,你也要和人事說說,勞動合同得有這條房租津貼的,要不然又要出狀況了。
Ⅲ 外籍人員住房補貼要交稅嗎怎麼才能合理避稅
憑票報銷,在合理范圍內的外籍人員住房、伙食補貼是免稅的,但是注意,要以非現金形式的福利,也就是報銷,不能不要票給錢,現金形式福利情況要扣繳個人所得稅。
Ⅳ 領取住房補貼為什麼需要到原戶籍所在地出具證明
一,當事人未享受房改房,住房補貼政策等的證明:
1,先應由當事人工作單位內出具在該單位工作期容間是否享受過房改房、住房補貼,以及城鎮住房保障政策等的相關證明;
2,再按該單位性質交同級房改辦核實後出具審查意見;
二,證明的一般格式:
無房證明
茲證明我單位職工XXX,性別X,身份證號XXXXXXX,在我單位工作期間,未享受購買房改房、未享受住房補貼、城鎮住房保障政策等福利性住房。
特此證明
單位簽章 單位所在地政府房管部門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Ⅳ 企業付給外籍人員的住房補貼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54號) 第一條規定:「對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和洗衣費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補貼或上述補貼數額、支付方式發生變化的月份的次月進行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上述補貼的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准確認免稅。」
Ⅵ 如何界定和管理外籍個人享受免稅的補貼
(1)對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和洗衣費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補貼或上述補貼數額、支付方式發生變化的月份的次月進行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上述補貼的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准確認免稅。
(2)對外籍個人因到中國任職或離職,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搬遷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以搬遷費名義每月或定期向其外籍雇員支付的費用,應計入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3)個人按合理標准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費、住宿費憑證(復印件)或企業安排出差的有關計劃,由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免稅。
(4)對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探親的交通支出憑證(復印件),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對其實際用於本人探親,且每年探親的次數和支付的標准合理的部分給予免稅。
(5)對外籍個人取得的語言培訓費和子女教育費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在中國境內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憑證和期限證明材料,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對其在中國境內接受語言培訓以及子女在中國境內接受教育取得的語言培訓費和子女教育費補貼,且在合理數額內的部分免予納稅。
Ⅶ 外籍員工補貼問題
外籍人員取得以下所得可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1)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2)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3)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4)外籍個人按合理標准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
(5)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准為合理的部分;
(6)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7)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外籍專家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
Ⅷ 企業給外籍人員的住房補貼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54號)第一條規定:「對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和洗衣費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補貼或上述補貼數額、支付方式發生變化的月份的次月進行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上述補貼的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准確認免稅。」
Ⅸ 外籍個人以現金取得的各種補貼如何繳稅
一、對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和洗衣費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補貼或上述補貼數額、支付方式發生變化的月份的次月進行工資薪金所得稅,應由納稅人在初次取上述補貼或上述補貼數額、支付方式發生變化的月份的次月進行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上述補貼的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准確認免稅。
二、對外籍個人因到中國任職或離職,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搬遷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以搬遷費名義每月或定期向其外籍雇員支付的費用,應計入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三、對外籍個人按合理標准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費、住宿費憑證(復印件)或企業安排出差的有關計劃,由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免稅。
四、對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探親的交通支出憑證(復印件),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對其實際用於本人探親,且每年探親的次數和支付的標准合理的部分給予免稅。
五、對外籍個人取得的語言培訓費和子女教育費補貼免證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在中國境內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憑證和期限證明材料,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對其在中國境內接受語言培訓以及子女在中國境內接受教育取得的語言培訓費和子女教育費補貼,且在合理數額內的部分免予納稅。
Ⅹ 外國人在國內有沒住房補貼稅前扣除方面的文件呢
根據抄國家稅務總局文件《國家稅務總襲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關於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規定,《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根據上述規定,外籍人員的住房補貼應作為職工福利費核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應限額扣除(工資14%),而不能據實全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