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農村舊村改造補償問題
各地規定有所不同 例如 煙台市牟平區城區舊村(城)改造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促進城區舊村(城)改造,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山東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煙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煙台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等相關標准規定的通知》(煙政辦發〔2007〕134號)、《煙台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煙台市市區土地征購補償安置暫行規定〉的決定》(煙政發〔2008〕107號)、《煙台市牟平區人民政府〈關於徵收、征購土地地上建築物和附屬物拆遷補償評估工作的實施意見〉》(煙牟政發〔2008〕50號)等法規、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煙台市牟平區城區舊村(城)改造暫行辦法》。 第二條 城區舊村(城)改造的指導思想是:認真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城市舊村(城)改造的法律法規及政策,以促進節約、集約用地,加快城市化進程為目標,以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為最終目的,以城市規劃為依據,以市場化運作為導向,以政府為主導,以里村為主體,吸引開發企業積極參與,大力推進和嚴格規范城區舊村(城)改造[以下簡稱舊村(城)改造],推進城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第三條 舊村(城)改造,堅持以下原則: (一)堅持提高村民生活居住質量的原則。通過規范化的舊村(城)改造,切實提高村民的居住條件,改善環境質量。 (二)堅持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原則。統籌考慮舊村(城)改造項目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保證項目實施的可行性和實效性。 (三)堅持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在考慮舊村(城)改造當前實際需要的同時,要按規定預留好發展用地。 (四)堅持整村改造的原則。舊村(城)改造以改善居住條件和城市環境為目的,實施統一規劃、整村改造,嚴格控制零星開發建設。 (五)堅持統一政策、依法改造的原則。在城區范圍內實施舊村(城)改造,必須堅持統一政策,不得各行其是;將舊村(城)改造納入全區房地產開發計劃管理,從項目取得、建設、經營、管理以及拆遷、補償、安置等,均須依法規范運作。 (六)堅持高起點規劃,高質量建設,高標准配套,高效能管理的原則。 第二章 舊村(城)改造的范圍 第四條 舊村(城)改造指城區東至東外環,南至南外環,西至西外環,北至養馬島北海岸線范圍內的原行政村改造。短期內重點對北關大街、通海路兩側平房區實施整體連片改造。 第三章 拆遷補償安置政策 第五條 擬實施舊村(城)整體改造的里村,原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可利用建設用地全部依法徵收轉為國有。 對村民具有合法產權證明的房屋實行實物補償(被拆遷村民房屋補償)或貨幣補償。補償標准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村民有合法產權證明的房產(根據房屋產權證明標明的使用性質),安置樓房根據低層(1—3層)、多層(4—6層)、小高層(7—11層)、高層(12—18層)的建築高度類型,以房屋所有權證(或房產檔案)記載的建築面積為依據,對平房按照1:1、1:1.15、1:1.2、1:1.3的比例無償置換;對安置樓房建築高度在19層(含)以上的樓房據實換算;類型不同的可互相換算。 (二)在當地公安機關登記的未滿20周歲的獨生子女、雙(多)胞胎、合法的兩胎,每人按成本價增加30平方米的補償標准;20周歲(含)以上適齡青年及已婚無房戶按成本價每人(戶)預留90平方米的住房。 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戶總面積(含未滿20周歲子女增加補償部分)低於90平方米的,按建築面積90平方米補償;人均住宅建築面積低於30平方米的(含未滿20周歲子女增加補償部分),按人均建築面積30平方米補償。 按以上規定增加的建築面積(不含增加的系數部分),由村民按成本價投資,成本價包括建安成本、燃氣和供暖投資。安置村民的房屋建築面積超過政策規定的,超出部分由村民按市場價投資。 (三)補償標准內(含成本價投資部分)的面積免收市或市以下行政性收費。補償標准以內的村民回遷安置房在辦理產權證時,免收契稅。 (四)實行貨幣補償的,按照煙台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最新規定確定的標准執行。 對村民不具有合法產權證明的房屋,以規劃部門提供的1992年地形圖為准,地形圖上有標注的,由專業評估機構按以上拆遷補償安置政策評估確定拆遷補償價值或安置面積;對1992年地形圖未覆蓋區域的不具有合法產權證明的房屋,於1992年以前建成的,由村委會和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由專業評估機構按以上拆遷補償安置政策評估確定拆遷補償價值或安置面積。 第六條 舊村(城)改造項目,按人均商服用房5平方米的標准以成本價提供給村集體經濟組織,如宗地規劃的商服用房面積不足以提供給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不足部分按人均住宅10平方米的標准以成本價提供給村集體經濟組織。該部分房產確權給村集體經濟組織用於出租,所得收入主要用於為村民購置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也可用於彌補村民生活收入來源不足,但該部分房產不得對外出售。 第七條 若舊村(城)改造項目規劃的建築面積,扣除補償部分,可出售部分的收入不能彌補開發建設成本的,缺口部分可用項目開發應繳納的區級收取的行政性收費抵頂。 第八條 原村內公共房產屬於辦公、公益和商服用房的,用新建房屋中的公建部分按原建築面積實物補償;屬工業用房的實行貨幣補償,補償標准依據重置成新折舊評估後確定。經批准建造的臨時建築,應自行拆除,不予補償。對原村址部分涉及的村民住宅(或商服用房)佔地(含村內道路等公攤土地)不再另行補償;對村址內涉及的學校、企業等非住宅佔地,按國家有關規定評估確定補償。 第九條 實行整體改造的里村,將該集體經濟組織的可利用建設用地一次性整體納入政府儲備。除按規定給予補償安置外,可將徵收的新增建設用地總量(指扣除舊村原址佔地以外徵收的新增建設用地面積)的10%留給村集體經濟組織,由政府按規定實行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原則上10%預留地部分應與政府儲備用地一並出讓,經批准也可單獨出讓。土地出讓後,將扣除儲備成本及各項政策性收費後的預留地純收益返還該集體經濟組織,用於被征地村民的生產生活安置。 舊村(城)改造已完成或已無新增建設用地的,不享受10%預留地政策。 第十條 我區的舊村(城)改造項目,對符合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條件的被征地村民,可參加社會保險;對不符合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條件的被征地村民,一律按有關規定參加農村養老保險。所需費用可按照以下順序籌措: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二)預留地的變現收益; (三)以成本價提供給村集體的商服用房(或住宅用房)收益; (四)土地收益分成。 具體安置辦法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區國土資源分局、區財政局等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一條 舊村(城)改造項目,涉及房屋等地上附著物拆遷的,由項目所在地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委會組織實施,區政府給予組織實施拆遷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委會適當補助。 第四章 辦理程序 第十二條 擬實施舊村(城)整體改造的里村提出申請,由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並與區規劃分局等有關部門對接後,報區建設局。區建設局提出舊村(城)改造意見,報區房地產開發管理領導小組研究。 第十三條 區房地產開發管理領導小組批准實施改造開發的里村,向區國土資源分局提出土地儲備申請。區國土資源分局牽頭,委託具有房地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在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的過程中,區國土資源分局牽頭組織區城市管理與房產局、財政局共同參與進行監管,並在勘測記錄上簽字確認;宗地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予以配合。評估報告完成後,由區國土資源分局、城市管理與房產局、財政局共同確認,並將確認核實的房地產評估報告報區房地產開發管理領導小組批准。 第十四條 區建設局根據批准後的房地產評估報告,結合《煙台市市區土地征購補償安置暫行規定》測算舊村(城)改造安置所需建築面積及補償額,報區房地產開發管理領導小組研究確定。評估結束後,由里村分別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後,報區土地儲備中心備案。 第十五條 區國土資源分局根據安置所需建築面積及補償額,會同區規劃分局、財政局,共同確定安置所需土地面積和安置樓建設投資。 第十六條 實施舊村(城)改造的里村,向區國土資源分局提供區規劃分局出具的規劃用地紅線圖等有關資料。區國土資源分局會同相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到實施改造里村舉行徵收土地聽證,進行地籍調查,簽訂徵收土地協議,依法辦理土地徵收報批工作,並形成報告報區房地產開發管理領導小組。 第十七條 區國土資源分局根據區房地產開發管理領導小組確定的報告,進行綜合測算,擬定公開出讓處置意見,報經區房地產開發管理領導小組審批。 第十八條 區國土資源分局根據區房地產開發管理領導小組批復的意見和區建設局提出的《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依據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法定程序實行公開出讓,確定土地使用權者,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第十九條 取得土地使用權者根據規劃設計條件,編制規劃方案報批,規劃方案批准後分別辦理相關手續。區環保局審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區規劃分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區發改局下達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區規劃分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區財政局收繳土地出讓金後,由區國土資源分局上報市國土資源局審批,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手續,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區建設局與取得土地使用權者簽訂房地產開發經營權出讓合同,發放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和房地產開發經營許可證。區規劃分局、城市管理與房產局分別審查建築設計方案和綠化設計方案,加蓋綠色圖章,辦理建築垃圾處理手續;區公安分局消防大隊審核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核發《建築工程消防審核意見書》;區規劃分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區建設局受理圖紙審查、工程建設招標,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簽訂配套責任書,測算配套設施建設資金(並書面通知區城市管理與房產局),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舊村(城)改造項目實施過程中,取得土地使用權者必須先建設拆遷安置用房,然後再開發商品房,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舊村(城)改造項目管理的有關要求,進行全過程監管。 第二十一條 在舊村(城)改造過程中,相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按管理許可權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9年6月25日起執行,此前區政府制訂的關於舊村(城)改造的相關規定與本暫行辦法不一致的,按本暫行辦法執行。
⑵ 農村宅基地舊村改造拆遷補償國家有什麼規定,我們村這樣的拆遷補償合理嗎如果不合理怎麼解決
農村私宅拆遷分來兩種情況。
(1)被征自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並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十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支付給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
⑶ 農村宅基地舊村改造拆遷補償國家有什麼規定
農村私宅拆遷分兩種情況: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並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十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支付給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二、宅基地住所被佔用應該怎樣賠償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確單獨補償農村村民住宅。草案規定,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依照國務院制定的具體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規定補償安置的具體標准。
現行第四十七條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條規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2、征地補償內容增加了對宅基地的補償和社會保障補償。修正案草案規定,征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被征地農民的安置補助與社會保障費用,農民村民住宅補償,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和青苗補償。
3、在住房保障方面。將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被征地農民提供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無法提供的按照市場價給予貨幣補償;城市規劃區外則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並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給予補償。
⑷ 農村舊村改造需要辦理相關手續嗎
(六)土地一級開發主要內容
籌集土地一級開發全部資金,並負責完成以下工作版:
1.辦理項目立項、權建設用地預審等前期手續;
2.辦理征地相關手續,與鎮村集體組織簽訂征地安置補償協議,支付相應費用,將集體土地征為國有土地;
3.辦理拆遷相關手續,與項目用地范圍內的所有權(使用權)人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及收購補償協議,確定回遷方案,支付相應費用;
4.按照市政規劃的具體要求,辦理市政建設前期手續、工程設計和建設工作。具體要求為「八通一平」,即:通上水、通下水(雨、污)、通電、通熱、通氣、通電信、通有線電視、通路以及場地平整等工作;
5.考古勘探工作;
6.項目驗收合格後,交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土地入市交易。
望採納謝謝
⑸ 國家如何規定農村宅基地舊村改造拆遷補償的
按照各個地區《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規定補償,回各個地區標准不一。《答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宅基地上的房屋拆遷,可以實行貨幣補償或者房屋安置,有條件的地區也可以另行審批宅基地。第十四條 拆遷宅基地上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支付補償款。補償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價和宅基地的區位補償價確定。第十五條 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國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拆遷補償款,並與安置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款結算差價;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規定以經濟適用住房安置被拆遷人的除外。
⑹ 農村村組住房集體改建,需要什麼手續,,
作為農民的基本福利,宅基地有其特定使用對象,即農村集體組織成員。為了維護農民的居住條件和居住安全,國家嚴格限制宅基地在非集體經濟成員之間的流轉。外地人不是集體經濟成員,所以宅基地不能轉給外地人。
⑺ 農村現在舊村改造,佔用耕地,以租帶征,建設樓房,屬不屬於違法需有什麼審批文件才是合法
可以去當地的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投訴。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版》
第十六條權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7)農村住房建設和舊村改造實施細則擴展閱讀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職權: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忠於職守、秉公執法。
第六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有關土地權利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就有關土地權利的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非法佔用的土地現場進行勘測。
(四)責令非法佔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停止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⑻ 舊村改造新農村政策
舊村改造是推進郊區城市化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實現農村現代化、加快城鄉一體化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促進農村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
進行舊村改造,有利於改善農村基礎設施和農民生活環境,提高農民生活質量;有利於進一步規范農村建設,促進農村土地集約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利用水平;有利於促進農村二三產業發展,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社會保障水平;有利於加強農民住宅建設的安全管理,提高施工質量,增強農村地區的抗災防災能力;有利於加強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和社會事業的發展,構建和諧社會。(摘自《北京舊村改造試點指導意見》) 與村莊改造在某種程度上有相近意思。
舊村改造主要工作內容包括村域規劃編制,居民點改造建設,基礎設施改造提升以及產業結構提升等內容;主要通過對農村居民點建設用地低效無序利用的改進提高用地效率,改善村居環境,騰退建設用地,並將騰退出的土地用於村集體經濟發展和產業提升。
由於舊村改造往往涉及面積較大,且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水平長期滯後,對大多數村來說,舊村改造費用往往難以承受,因此,在舊村改造過程中,相關部門允許採用村民集資,村集體籌資和市場融資相結合的方式,引入社會資金力量進行舊村改造,但由於其他配套政策的滯後,尤其是在集體土地流轉經營方面的問題,給改造工作帶來了很多問題,在舊村改造工作中出現了變相小產權方,缺乏後續資金投入和合同欺詐等問題,這一方面需要政府部門積極配套相關土地和經濟政策,一方面需要加強項目管理,監督資金使用。
同時,舊村改造工作也出現了相當多的成功案例,通過舊村改造,村居環境得到了很大改進,通過對騰退土地的再次開發,帶動集體經濟和二三產業的發展,形成了各自村域經濟的發展特色。
⑼ 建設新農村的房子建好有沒有規定多長時間還是各個村自己安排,一般要多久房子是怎麼賣的原來拆的舊
建好沒有規定,一般分為幾種類型,有村民集資集中建設、開發商代建、政府主導建設等回模式,按正答規流程需要做有規劃,然後評審,招標之類的,你可以看當地的具體計劃,一般有開工時間、竣工時間等
根據當地具體情況
按政策規定,需要拆除舊村宅基地,市級政府會有拆遷補償條例或者是城中村、舊城區改造辦法,你仔細搜索當地的標准,
房子售價不好說,當前多層的建築成本一平方需要1200左右,17層左右1800左右 ,25層左右3000左右
具體情況需要具體分析,分地域、有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