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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

發布時間:2020-12-03 08:29:04

Ⅰ 太原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在哪裡

你打114問問就知道了

住房保障管理所是什麼單位主要負責干什麼的

住房保障管理所隸搭豎屬埋枝於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主要負責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管理,申請資格的審核、申請資格證的發放、保障性住房的安置及後續管理彎枝敏等。

Ⅲ 太原市城市建設管理中心

你也太原搞城建的,我也是太原搞城建的```不過太原市城市建設管理中心的詳細情況我不太了解!我幫你問問吧!!!

Ⅳ 太原公租房在哪兒申請,申請的六流程和要求是什麼

太原公租房的申請條件以及流程
辦理條件
1、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2、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3、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4、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辦理材料
1、住房保障申請表
2、戶口簿
3、身份證
4、結婚證、離異或喪偶的提供相關證明
5、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
6、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
7、家庭資產情況證明材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辦理流程
1、城市居民申請政府產權的公共租賃住房,由戶口所在地或暫住地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人家庭、收入和住房情況進行初審,報縣(市、區)民政、房管部門審核並公示無異議後市房管部門備案。
2、企事業單位職工申請本單位出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由申請家庭(申請人)向企事業單位提交書面申請、所需材料,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企事業單位或其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公示。認定的保障對象名單和有關資料統一報所屬縣(市、區)民政、房管部門審核備案。
1、具有當地城鎮非農業戶口,家庭收入、財產、住房情況符合當地公共租賃住房配租保障條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就業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可申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
2、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和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對象,亦可申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
3、各市、縣可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情況和公共租賃住房籌集情況,確定並適時調整配租保障范圍、保障對象收入線標准和住房困難條件,並向社會公布。

Ⅳ 縣級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屬於什麼單位

屬於縣住建局下屬二級機構,事業單位。

Ⅵ 太原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

1.
每一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只能申請購買或者租賃一套保障性住房回,或者選擇申請貨幣補貼。答已婚居民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住房保障。
2.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廉租住房的,除具備上述(一)、(三)、(四)、(五)、(六)條件之外,還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

Ⅶ 太原公租房和廉租房申請流程

公租房以40㎡為主用工企業擔保才能租 只要是保障性住房項目,國土部門就會優先供地。今年起,太原市將土地供應和民生保障緊密聯系在了一起。以公租房項目名義獲得土地劃撥,之後再「偷梁換柱」改變用途的打算,將不能得逞。按照最新規定,新建住房項目在規劃審批時,公租房的配建面積、套數等指標,都將納入項目規劃設計條件。是否配建公租房,也將作為土地劃撥或出讓的前置條件。同時,市政府也明確規定,嚴禁以公租房名義取得劃撥土地後,以補交土地出讓金、行政事業性規費等方式,變相進行商品房開發。 按照全市統一安排,成套建設的公租房,單套建築以40㎡小戶型為主,最高不得突破60㎡。政府出資回購或由開發企業建設的公租房,回購基準價格將由市物價部門會同財政、房管等部門按建築結構形式分類確定。 想要申請公租房,應先向戶口所在地或暫住地社區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同時還需提交以下材料:戶口本、戶籍家庭成員身份證、當地公安部門認定材料,進城務工人員要提供暫住證和戶籍證明;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收入情況證明材料;住房情況證明材料;用工企業出具的承租公租房擔保書。 城市居民申請政府產權的公租房,將由戶口所在地或暫住地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人的一系列材料進行初審。後報民政、房管部門進行審核。 公租房的租金水平,將由物價會同財政、房管等多個部門共同確定。租賃合同期限為3年,合同期滿後承租人仍符合條件的,可申請續租。 為加快公租房的建設步伐,今後,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亮相指標的工業用地,市政府明確規定可在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後,變更為住宅用地,用於公租房建設。公租房建設將免收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經營服務性收費在徵得企業同意後,可減半收取。 一個家庭最多隻能享受一套保障性住房 公租房房源緊張時,政府將按照「有計劃、分步驟」的原則實施保障。 一個家庭最多隻能享受一套保障性住房,符合配租條件的家庭成員中有60歲以上老人、殘疾人的,可優先租賃公租房。 符合哪些條件可以申請公租房?記者了解到,符合廉租房保障條件,目前尚未得到實物配租、已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尚未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可以申請公租房。已經享受廉租房實物配租,或已享受福利分配住房尚未推出或已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請公租房。符合廉租房保障條件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可同時申請廉租房租賃補貼。 按照全市統一規定,在承租期間,承租人若有下列行為,租賃合同將被解除,公租房將被收回:虛報隱瞞戶籍、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以欺騙的方式取得公租房;不符合公租房申請條件的;轉借、轉租承租住房的;擅自改變承租住房居住用途從事經營活動的;連續6個月未在承租住房內居住,未按期繳納租金和其他費用的;利用公租房從事違法活動的;承租人購買、受贈、繼承或租賃其他住房的;獲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按照合同或法律法規應予收回的。

Ⅷ 省級保障性住房建設歸屬於哪個部門管,哪個部門擁有決定權

城鄉建設廳或房屋管理局

Ⅸ 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內設機構


按省、市編制部門的批復,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設 9 個職能處室(正科級建制)、下設 3 個分中心、 10 個分理處,同時還有 3 個副縣級的分中心, 9 個內設處室和 10 個分理處。
分中心
根據中心法人授權,負責管轄范圍內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提取、使用和個人委託貸款的審批、發放及不良貸款清理等具體管理,與中心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協助中心開展執法、監督等工作。
稽查隊
負責中心住房公積金業務執法、監督;負責中心相關法律事務;負責受理中心所屬業務范圍的信訪等工作。
辦公室
組織協調中心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印鑒、保密等工作;承擔對外接待、中心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處理等工作。
人事教育處
負責中心機構編制、人事勞資、醫療衛生、離退休職工管理和職稱評定工作;負責職工的績效考核、獎懲工作;負責中層幹部選拔、考核、任免等管理工作,負責黨政領導幹部有關事項的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業務知識、專業技術和相關法律法規培訓等工作。
計劃統計處
負責擬訂政策性住房資金歸集、使用計劃;編制目標責任指標;負責住房公積金和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資金的統計並對業務指標等統計數據進行分析;承辦管委會辦公室日常事務等工作。
歸集管理處
負責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相關政策研究和擬訂,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制度、管理辦法的修訂和完善;負責各分中心、分理處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業務的指導和監督;負責受託承辦全市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收繳、使用和核准、報批等工作。
貸款管理處
負責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政策研究和擬訂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制度、管理辦法的修訂和完善;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項目的審核和審貸委員會審議項目的提交,負責貸款項目備案和貸款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各分中心、分理處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審核、發放、回收、逾期清收及抵押物、質押物管理等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負責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協作部門的監督和管理;負責歷史逾期住房公積金項目貸款清收等工作。
公積金財會處
負責住房公積金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擬定有關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實施細則;負責各分中心、分理處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按規定編制住房公積金年度財務報告,向管委會提供各種核算數據和方案;負責住房公積金財務分析,執行住房公積金年度預算、決算;負責住房公積金年度結息的核實;負責與配套銀行簽訂歸集和委託貸款協議;負責按照管委會決策落實對公積金增值收益的分配和管理等工作。
住房資金財會處
負責售房款、集資款、維修基金和住房專項補貼等其他政策性住房資金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負責其增值收益的分配和管理;擬定有關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實施細則;負責編制其他政策性住房資金的預算、決算,編制財務報表等工作。
信息技術處
負責信息化建設、運行和安全維護管理;負責擬定信息化建設規劃;負責信息化建設具體組織實施;負責擬定信息化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及監督;負責中心門戶網站的維護和更新;負責信息化培訓;負責與建設部監管系統聯網;負責與相關業務合作單位系統聯網等工作。
事務管理部
負責中心房產及其物業管理;負責中心安全、保衛、消防等後勤服務;負責中心車輛的交通安全、年檢及駕駛員的年審;負責中心車輛的調配、使用和維護、保養等工作。
政策研究室
負責組織政策性住房金融相關的課題研究,提出本市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協調、參與有關重大住房公積金政策的政策性文件、法規的起草、修訂、審查、解釋、報批及出台等工作;負責起草重要報告、文秘稿件及行政工作計劃和總結;負責新聞宣傳、編制工作簡報、動態和大事記。
分理處
根據中心法人授權,負責確定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提取、使用和個人委託貸款的審批、發放及不良貸款的清理;負責分理處住房公積金的財務管理、檔案管理和信訪;協助中心開展執法、監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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