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修建保障性住房的建安企業,是否需要繳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繳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是必須的 ,保障性住房不徵收土地增值稅,因為土地增值比例低於納稅比例。
② 規費指什麼
規費,是指政府機關在為特定人履行了一定行為或者在特定人要求使用公有物時,依法向其徵收的行政手續費。
規費是按國家法律法規授權由政府有關部門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進行登記、注冊、頒發證書時所收取的證書費、執照費、登記費等。
規費是現代社會許多國家在對一部分單位和個人提供特殊服務時所收取的帶有工本費性質的一種收費。這種收費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補償在服務中所耗費的實物成本(如證書成本、登記賬表成本等),至於服務中的人工成本一般不在規費之中,因為提供服務的人員是國家公務員,他們的勞動補償由財政撥款解決。規費的計算公式:
規費公式:規費=計算基數×規費費率。
規費的計算,各個地區和地方都有不同的計算標准。
(2)保障性住房建安費標准擴展閱讀:
規費的種類
(1)工程排污費:是指施工現場按規定繳納的工程排污費。在最新出版的《河北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中已經將工程排污費列入了企業管理費。
(2)社會保險費:
①養老保險費:是指企業按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②失業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③醫療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④生育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
⑤工傷保險費(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費):是指按照建築法規定,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建築安裝施工人員支付的工程意外傷害所繳納的費用。
(3)住房公積金:是指企業按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③ 國家徵用農村宅基地一般如何補償
一、2017農村宅基地拆遷如何補償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確單獨補償農村村民住宅。草案規定,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依照國務院制定的具體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規定補償安置的具體標准。
現行第四十七條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條規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2、征地補償內容增加了對宅基地的補償和社會保障補償。修正案草案規定,征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被征地農民的安置補助與社會保障費用,農民村民住宅補償,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和青苗補償。
3、在住房保障方面。將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被征地農民提供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無法提供的按照市場價給予貨幣補償;城市規劃區外則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並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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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方式
「農村集體土地房屋徵收補償辦法的建立和完善,不是簡單的將原由的陳舊條列進行簡單的重組增減,而是要在依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徵用土地公告辦法》、《物權法》的基礎上,結合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借鑒《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等相關法規的實施經驗。既滿足當前的現實訴求,更要著眼於不動產的統一登記和徵收。
遵循市場經濟價值規律原則,探索土地所有權歸屬與土地使用權補償歸屬分離的辦法,切實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從而真正體現以民為本,立法為民。」楊在明說。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補償安置
(1)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即被拆遷人的房屋進行調換)。
(2)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
(3)被拆除房屋評估如選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由征地單位委託具有房屋拆遷評估資格的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及價格補貼標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場的實際情況制定並公布。
④ 中國是什麼時候實行房改
中國房改主要從1998年開始的。
住房制度改革目標是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相適應的新的城鎮住房制度經濟系統,實現住房商品化和社會化;各單位建設,分配,維修和管理的房屋系統改變的社會,專業的運行系統;住房利益的一種分布的變化根據一個人的工作為基礎的貨幣工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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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過程
作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住房制度改革是指對傳統的福利分房制度進行變革,以建立起符合市場經濟機制的住房體制,實現住房的商品化和社會化。回顧中國改革開放30年的歷程,住房制度改革以及與此密切相關的房地產行業可謂一大看點,其影響和意義遠遠超出經濟范疇。
與其他各項改革一樣,住房制度改革也是在探索中不斷前進,在調整中逐步展開。根據相關重大決策出台以及實踐中執行的效果,我國住房制度改革大體上經歷了三個10年:
1978-1988年的探索試階;
1988-1998年在全國逐步推開和深化階段;
1998年至今實行的住房分配貨幣化,建立住房保障制度階段。
改革內容
1、改革住房建設投資體制。由原來國家或單位統包的投資體制轉變為國家、單位、個人三者合理負擔的投資體制。
2、改革住房建設、分配、維修、管理體制。由原來單位統包職工住房建設、分配、維修、管理一體化的單位所有制,轉變為住房的生產、建設專業化,維修、管理社會化的體制。
3、改革住房分配體制。由原來的行政手段、福利性質、實物分配製度,轉變為按勞分配為主的貨幣分配製度。職工根據自己的經濟承受能力,通過向市場購買或租賃住房解決住房問題,滿足住房需求。
4、建立雙軌制的住房供應體系。即以中低收入家庭為對象的、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經濟適用住房及廉租住房供應體系和以高收入家庭為對象的商品房供應體系。
5、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由職工個人和所在單位分別交繳占職工工資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職工個人住房基金,以增強職工住房消費能力。
6、建立政策性和商業性並存的住房信貸體系,發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險。
7、建立規范化的房地產交易市場,規范交易行為,發展社會化的房屋維修、管理市場,逐步實現住房資金投入產出的良性循環,促進房地產業和相關產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