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住房補貼能不能還商貸
如果到你手裡了,或者到你賬上了,怎麼支配就是你的事了。就跟公積金提取後的用途一樣。
『貳』 住房補貼怎麼計算的啊
計算標准:
1999年至2004年的職工,按當月標准工資×月住房補貼系數(0.66);2005年1月1日以後的實行定額發放:科級以下800元;副科級900元;正科級1000元;副處級1100元;正處級1200元;副司級1400元;正司級1600元;機關工勤人員,普通工人800元,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可達1100元。
另外,無房一次性補貼和住房未達標補貼,僅對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參加工作的老職工發放;級差補貼則指有房老職工在其現住房面積經達標、未達標、超標處理後,因職務、技術等級晉升,按晉升後的購房補貼面積標准與晉升前的差額一次性補貼。
(2)離職後住房補貼不還擴展閱讀:
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
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三大塊:一是國家下撥的建房資金;二是單位售房資金;三是單位多種渠道籌集的資金。發放住房補貼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補貼、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等三種形式。
(1)一次性補貼方式,主要針對無房的老職工,在職工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2)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方式,按一般職工住房面積標准,逐步發放基本補貼,各級幹部與一般職工因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之差形成的差額,在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3)按月補貼方式,主要針對新職工,在住房補貼發放年限內,按月計發。
『叄』 需要申請住房補貼,不知自己現在是否屬於有房還是無房,若有,我又佔多少建築面積呢
地灑在地方
『肆』 公房拆遷後還算不算享受公房,住房補貼款如何計算
公房拆遷後算不算紅房?住房補貼,如何?計算相關部門會告訴你。他們。會根據拆遷法。在相關要求。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下單呢?
『伍』 2019年11月28日上午單位給我農行卡里打的住房補貼,都超過24個小時了還不到賬是啥原因
這個事情你主抄要先問清楚單位到襲底打了沒打,
如果打了款,
你再問一下是實時到賬還是48小時到賬,
或者是72小時到賬,
你可以耐心的再等待一下,
如果你提供的賬戶是正確的,
應該可以收到的。
先不要著急可以再等等看!
『陸』 2016深圳市新引進人才住房補貼我申請為什麼還是6000 不是說現在要1.5w了嗎 ,求解
(1)新引進人才復租房補貼:具有本制科以上學歷,以辦理引進手續時申報的學歷為准;應屆畢業生和歸國留學人員無年齡限制。在職人才應當符合下列年齡條件:本科未滿30周歲、碩士未滿35周歲、博士未滿40周歲。上述年齡條件以調入年度的1月1日為判斷時點。具有本市戶籍;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未正在租住或獲准租住市區兩級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過政府發放的人才租房補貼。續發時除需滿足上述條件外,還需在引進我市後累計在深繳納三個月的社會保險。
(2)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學歷以辦理引進手續時申報的為准;應屆畢業生和歸國留學人員無年齡限制。在職人才應當符合下列年齡條件:本科的未滿30周歲、碩士的未滿35周歲、博士的未滿40周歲。上述年齡條件以調入年度的1月1日為判斷時點。 具有深圳戶籍;在深圳繳納了社會保險費,且社會保險關系仍在本市;本人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也就是說全日制本科有住房補貼和生活補貼15000元,非全日制的引進只有住房補貼6000元。
要應屆畢業的才有住房補貼和生活補貼,其他的只有住房補貼
『柒』 如果我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還可不可以享受住房補貼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及其共版同申請的權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戶口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標准(見附錄);
(三)無自有住房,或者現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經濟適用房
(四)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價或標准價購買公有住房;
2. 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
3. 參加本單位內部集資建房;
4. 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
5. 其他購房優惠政策。
(五)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
『捌』 事業單位無房戶職工住房補貼還發不發
要看當地財政了,有些地方財政沒錢,連公車改革的錢也遲遲不發。
『玖』 工作不滿五年離職住房補貼要返還一半是否有法律依據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住房補貼後,要求勞動者2年內不得辭職的規定是無效的。勞動者依然享受自由擇業權,可以辭職。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拾』 住房補貼不屬於住房公積金,是個人的收入,為什麼被打入住房公積金賬戶中,還得用公積金提取程序
你這個說法是不成立的,住房公積金說起來也可以算個人收入啊,那為什麼要走專提取的程屬序呢?住房補貼不屬於住房公積金,因為住房補貼不是法定的,不具有強制性,不能直接歸並為住房公積金;但住房補貼的繳存、支取、貸款等業務都可以參照住房公積金來執行,那走公積金提取程序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了。有房貼的單位不多,知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