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區上的房屋質量監督管理站是個什麼單位 我知道是住建局的下屬單位。別的呢
房屋質量監督管理站是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下屬事業單位,經費來源為內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容
主要職能是受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委託,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安全責任的行為以及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抽查,對施工現場原材料和結構構件進行監督抽測,配合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行政執法。
Ⅱ 市場監督管理局和住房建設局哪個好
住房建設局好,市場監督管理局任務重風險大。有可能新人下基層。
Ⅲ 國家房地產管理局有哪些職能
房管局是國家的一級行政機構.他負責管理房屋產權的確定和發放房屋產權的證明.對於房產糾紛沒有義務進行調解或做出行政處罰,他只是根據登記的房產證確認房屋產權的歸屬,辦理房屋的過戶、交易的手續,對涉及房屋所有權的民事糾紛,他只是能根據法院的要求提供真實的房產資料,並不參與有關房屋的鄰里糾紛。房產證的真偽的確定可以由房管局來確定,但他不能是處理糾紛的裁決人。
房產管理局的主要職能中,與市民息息相關的除了參與擬訂有關房產管理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房產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等之外,還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負責全市房產產權登記管理,核發房產產權證書;負責全市房產產籍登記造冊管理;負責全市房產抵押登記管理、商品房銀行按揭管理、商品房銷售合同管理。
二、負責全市房產交易市場管理;受理房產買賣、交換、贈予、租賃的申報,並進行審核、登記和鑒證等工作;監督房產交易行為,查處違法交易。
三、負責全市房產中介服務管理(包括評估、咨詢、經紀等中介服務);對申報房產中介服務機構進行審批或辦理報批手續;負責對房產中介人員的培訓和考核;開展房產中介服務行業學術交流活動;擬訂房產中介服務管理政策規章,並監督實施。
四、負責管理全市物業管理工作;負責物業管理機構審批;負責對物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和考核;組織參與全國和全省物業管理優秀單位和示範單位考評活動;擬訂物業管理政策規章,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各單位房改房出售的審核、登記工作;監督管理各單位售房款的使用;審查核准幹部職工住房津貼發放和住房差額津貼的發放;檢查、指導、監督各單位房改政策的執行情況。
六、負責出租屋租賃登記備案工作;負責出租屋租賃登記的信息收集和檔案管理,調解、處理出租屋租賃糾紛。
七、負責全市房屋測繪、房屋白蟻防治、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的房屋安全鑒定工作;參與擬訂城鎮解困房、微利房和福利房以及安居工程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八、負責管理市房地產交易所、市房屋租賃管理所、市房產物業估價所。
區房產管理局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房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地方性房產管理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區內房屋產權、產籍、房屋測繪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權屬登記工作。
(三)負責區內房地產交易管理工作,負責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工作;負責區內房地產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
(四)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規范房地產市場,維護市場秩序,負責區內商品房預售管理工作。
(五)負責區內直管公房的管理。
(六)負責區內房屋安全整治工作;負責房屋白蟻防治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區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八)負責管理區域內的房產檔案管理工作。
(九)承辦區委、管委會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1、貫徹執行有關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並對全區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負責參與全區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制定及組織實施;負責房改資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
3、負責編制全區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
4、指導和監督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對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等行政審批服務及相關行業統計調查;負責轄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政策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5、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負責處理城市房屋拆遷遺留問題。
6、負責對全區直管公房、機關公房及破產企業移交公房進行經營管理、資產管理、解危解困。
7、負責全區各類房屋住用安全監管及安全鑒定。
8、承辦區委、區政府、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Ⅳ 電梯存在安全隱患屬於房管局哪個部門管理
電梯有安全隱患和運行隱患,這個不是房管部管轄范圍,電梯屬於特種設備,所屬監管部門是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以青島市為例,根據《青島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是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電梯安全監督管理。
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新建建築物中電梯井道、機房、底坑等的建築質量監督管理,監督相關建設單位安裝與建築結構和使用需求相適應、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標準的電梯。
物業管理服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相關物業服務企業履行電梯管理職責,監督用於電梯更新、改造、修理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通信管理部門負責協調基礎電信企業完善電梯內通信網路覆蓋。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助履行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教育、商務、衛生、交通、安全生產監管、旅遊、物價、體育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4)住房監督管理局管什麼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二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涉及特種設備安全的違法行為,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處理。
第二十二條 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必須由電梯製造單位或者其委託的依照本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電梯製造單位委託其他單位進行電梯安裝、改造、修理的,應當對其安裝、改造、修理進行安全指導和監控,並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校驗和調試。電梯製造單位對電梯安全性能負責。
第四十六條 電梯投入使用後,電梯製造單位應當對其製造的電梯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了解,對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或者使用單位在維護保養和安全運行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並提供必要的技術幫助;發現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時,應當及時告知電梯使用單位,並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報告。電梯製造單位對調查和了解的情況,應當作出記錄。
Ⅳ 房產管理局主要是做什麼的
房管局的主要工作:
1、負責全市單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審批。
2、對全市單位自版管房進行政策指導、權監督、管理、協調和服務職能。
3、負責全市城鎮建設安置動遷管理。
4、負責全市城鎮公有住房確權發證,辦理產權產籍變更手續。
5、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房地產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5)住房監督管理局管什麼擴展閱讀:
房管局過戶工作注意事項:
一、購房人不具備購房資格的;
二、出售的房屋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
三、預售的商品房尚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
四、出售的房屋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五、房屋已抵押,抵押權人未書面同意轉讓的;
六、2017年4月13日以後新購買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未滿三年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房管局
Ⅵ 國家哪個部門負責監督和管理各地房管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監督和管理各地房管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負責建設行政管理的國務院組成部門,負責國家建設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務。
其前身是1979年3月12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國家城市建設總局」,直屬國務院,由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代管。2008年3月15日,根據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建設部」改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6)住房監督管理局管什麼擴展閱讀
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
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Ⅶ 房地產管理局是做什麼的
房管局職能如下:
1、負責全市單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審批。
2、對全市單位自管房進行政策指導、監督、管理、協調和服務職能。
3、負責全市城鎮建設安置動遷管理。
4、負責全市城鎮公有住房確權發證,辦理產權產籍變更手續。
5、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房地產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Ⅷ 住建局是干什麼的主管那些事
住建局全稱為住房與城鄉建設局,也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主要職能:
1、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
2、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
3、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
4、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
5、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
6、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
7、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
8、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
9、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
10、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11、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12、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13、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8)住房監督管理局管什麼擴展閱讀: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設15個內設機構:
1、辦公廳。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和信訪等工作;按照國家檔案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指導城市建設檔案工作。
2、法規司。
組織起草法律法規草案和部門規章;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普法、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
3、住房改革與發展司(研究室)。
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組織編制全國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實施;研究分析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重大問題;起草綜合性文稿。
4、住房保障司。
擬訂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承辦中央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5、城鄉規劃司。
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國城鎮體系規劃;指導城鄉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承擔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承擔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制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准並監督實施。
6、標準定額司。
組織擬訂工程建設國家標准、全國統一定額、建設項目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和建設標准、建設工期定額、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
擬訂工程造價管理的規章制度;擬訂部管行業工程標准、經濟定額和產品標准,指導產品質量認證工作;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擬訂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資質標准並監督執行。
7、房地產市場監管司。
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擬訂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屋中介的資質標准並監督執行;組織建設並管理全國房屋權屬信息系統。
8、建築市場監管司。
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合同管理、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勘察設計咨詢單位資質標准並監督執行;認定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
9、城市建設司。
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規章。
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境治理、城建監察等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承擔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有關工作。
10、村鎮建設司。
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
11、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
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技術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工程建設標准設計的編制、審定和推廣;組織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范。
12、建築節能與科技司。
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組織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組織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
13、住房公積金監管司。
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14、計劃財務與外事司。
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業發展規劃;參與研究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管理部信息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監督直屬單位、部管社會團體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國際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
15、人事司。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及機構編制管理事項;組織制定行業職業標准、執業資格標准、專業技術職稱標准;按規定承擔組織擬訂高等院校建設類專業的教育標准和評估標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建設局
Ⅸ 房產監察部門屬什麼性質
房產監察部門屬當地房產管理局旗下的監察科。
房地產管理局是行政機關,是地回方各級人民政府答的組成部門,受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
負責所在地區房地產的登記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