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杭州市餘杭區住房維修基金更名去哪
杭州市餘杭區住房維修基金更名以後就不行啦。就不能用啦。
2. 杭州餘杭住房補貼員工還需要考哪些證件在哪裡考
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住房補貼員工的話,需要的證件,那你必須要工廠出示你的工作證的。
3. 你好!我住杭州下城區,公司在餘杭可以申請住房補貼嗎謝謝了。
可以,申請公租房補貼是看你在哪裡交社保,你公司在餘杭應該是在餘杭交社保 住在哪裡沒關系。
4. 杭州餘杭區申請公租房需要哪些條件
餘杭區公租房申請條件
一、受理范圍及方式
公租房受理范圍為戶籍在餘杭區范圍內的非農家庭。
公租房受理方式分為日常受理和集中受理兩種形式。其中,臨平東湖街道、南苑街道、星橋街道、運河街道、喬司街道、塘棲鎮、崇賢街道,餘杭經濟技術開發區、錢江經濟開發區實行日常受理;餘杭街道、閑林街道、五常街道、倉前街道、瓶窯鎮、良渚街道、仁和街道、中泰街道、徑山鎮、黃湖鎮、鸕鳥鎮、百丈鎮實行集中受理。
二、申請條件
申請公租房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申請人具有受理范圍內非農戶籍3年(含)以上;
2、申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40559元(申請前12個月);
3、申請家庭無車或所購車輛車價不超過15萬;
4、申請家庭餘杭區內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20平方米(含)以下,申請家庭住房建築面積最高不超過80平方米;
5、申請家庭成員符合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申請流程
1、材料領取。自2014年6月16日起,屬於受理范圍內的申請家庭可到戶籍所在社區、杭州市餘杭區住房保障辦公室(以下簡稱區住房保障辦)1705室領取相關材料,也可在區住房保障辦網站www.yhfg.gov.cn 下載。
2、申請。申請家庭持填寫完整的《餘杭區公共租賃房申請表》及申請所需材料、民政局出具的有效期內的《餘杭區城鎮家庭收入核定說明》至戶籍所在地社區。
3、初審。社區受理、初審申請材料並核對相關原件,申請結束後在社區內進行公示。
4、鎮(街)開發區審核。鎮(街)開發區對申請家庭的基本情況、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5、區級審核。區住房保障辦牽頭對申請家庭的基本情況進行審核,匯總審核結果。定期在《城鄉導報》、餘杭區住房保障辦網站等媒體將審核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
6、配租。杭州市餘杭區公共租賃住房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根據審核結果定期組織配租。
5. 杭州餘杭區社保卡領取
杭州市餘杭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電話號碼;
可先撥杭州區號0571後加撥單位的電版話號碼;
地址:權杭州市臨平東湖路中路239號
咨詢電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0571-86243747
電話:0571-86232114傳真:0571-86222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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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杭州餘杭房產證辦理需要什麼准備哪些材料
杭州餘杭房產證辦理需要的准備材料:
1. 房屋購銷合同原件及補充專合同原件。屬
2.商品房銷售統一發 票原件。
3.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戶平面圖原件。
(若房屋測繪報告為舊格式的,則還需出具竣工驗收單及填寫房地產登記申請書,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戶平面圖原件即可。)
4.完稅憑證(契稅繳款書)。
5.⑴購房人已婚 ①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原則上需校驗原件)。
②婚姻證明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③雙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場辦理,則需提供私章,若委託第三方代辦則需同時提供夫妻雙方私章
⑵購房人單身(必須本人到場,不可代辦)。
①身份證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②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③單身聲明具結書 購房者在本地則到民政局辦理
購房者在異地則到公證處辦理
購房者在國外則到大使館辦理
⑶購房人為單位 ①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校驗原件),無法提交原件校驗,則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
7. 杭州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和流程
杭州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和流程:
根據《浙江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一)具有當地城鎮居民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人);
(二)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准。
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者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申請者已享受實物分房,或通過市場方式購買商品房,或因贈與、繼承、自建等方式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築面積均納入申請者家庭住房建築面積的核定范圍。
第十九條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銷售方案,並提前15日在本行政區域的主要傳播媒介上公示。銷售方案包括住房地址、數量、建築面積、套型、銷售價格、銷售方式等內容。
第二十條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向當地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書面證明材料:
(一)戶籍證明、家庭成員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家庭收入證明和住房情況證明;
(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日內進行初審,經過初審符合前款規定的,應當予以受理。
第二十一條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受理申請後,可以通過查閱房產登記資料等方式對申請者的住房等情況進行審查。審查期限為20日。
對符合條件的申請者應當在申請者現戶籍地及居住地社區予以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申請者姓名、家庭收入及住房情況。公示期限為10日。
公示後有投訴舉報的,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人,取消其申請資格並以書面形式告知;對無投訴舉報或對投訴舉報經查證不屬實的,應當在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上簽署同意意見。
(7)杭州餘杭住房保障擴展閱讀:
根據《浙江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一定年限後,方可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具體限制年限由市、縣人民政府規定,但不得少於3年。
出售經濟適用住房應當比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交易時的差價,按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出讓金等收益。具體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經濟適用住房未滿本條第一款規定限制年限上市出售的,有關部門不予辦理房地產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安排專項計劃用於建設出租的經濟適用住房,供具有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但無經濟能力購買的家庭承租,租金以成本價計算,由當地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
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用於出租的經濟適用住房,向符合條件的家庭出租,租金標准由當地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
經濟適用住房的承租對象、租金及面積標准等具體規定,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達到規定的限制年限可以上市交易的經濟適用住房可以予以回購,用於向符合承租條件的家庭出租。
第三十條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符合本辦法規定限制年限,以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得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如需換購,應當按市、縣人民政府規定,以原購買交易時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出售給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的家庭後,方可再次申請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