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用地和建設管理調控的通知的解讀
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就進一步加強房地產調控答記者問
為貫徹落實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用地和建設的管理調控,國土資源部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共同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用地和建設管理調控的通知》,針對有關通知精神以及2010年以來房地產調控的成效,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問。
堅定不移執行中央關於土地住房供應向民生傾斜的政策
記者:2010年以來的房地產調控取得了怎麼樣的成效,為何出台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用地和建設管理調控的通知?
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房地產市場中的土地管理,一直是國土資源管理的重要內容,中央高度重視,社會和媒體也廣泛關注。今年上半年,國務院先後下發了《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和《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即國務院4號文和10號文,明確要求各地採取堅決措施,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民生改善和經濟發展。此後,特別是土地、房產、信貸等部門加大文件貫徹落實力度和政策調控力度,取得了初步成效,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勢頭得到初步遏制。
為鞏固房地產市場調控成果,進一步加大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文件要求,堅定不移地加強和改善房地產市場調控,堅定不移地執行中央關於土地和住房供應向民生領域傾斜的政策措施,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加強住房建設銷售管理,國土資源部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共同研究制訂了《通知》。
切實解決各地對房地產調控的認識差異
記者:兩部聯合下發的通知有什麼新要求,主要針對什麼問題?
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盡管上半年國務院先後下發4號文和10號文,對遏制高房價、穩定房地產市場提出明確要求,但各地對房地產調控政策的認識仍然存在差異。部分地區對房地產業要以保民生為首要目標認識不到位,對房地產業不能作為城市經濟支柱產業還有不理解情緒。一些地區認為現階段本地房價水平與地區經濟發展基本適應,房價上漲並不快,出於擔心調控可能影響地方經濟和財政收入的考慮,對於落實中央調控要求,政府和各相關部門還在等待、觀望,對土地供應和住房建設如何主動參與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缺乏研究探索,對下一步如何推進落實考慮不多。
因此,兩部聯合下發的《通知》,從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堅定信心,加強協作,形成合力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在內容上更加註重政策可操作性,相關政策措施更加細化、實化,便於地方執行。《通知》第一部分就是要求提高認識,加強部門協調配合。
土地政策既要保障民生又要保持市場穩定
記者:在加強部門協調配合方面,《通知》提出了什麼新辦法?
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按照部門職能職責分工,住建部門編制實施住房建設年度計劃,國土部門編制實施住房建設用地供應年度計劃,兩個年度計劃互為依託,關系密切。由於兩個年度計劃均需提前編制,國土、住房建設部門提前做好協調,共同商定編制計劃,對確保計劃任務落實十分必要。《通知》從兩部門共同商定年度計劃任務安排、明確保障措施、住房用地供應時序及計劃調整等方面作了明確。
在嚴格住房建設用地出讓管理方面,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會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據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協調擬定住房用地出讓方案。土地出讓必須以宗地為單位提供規劃條件、建設條件和土地使用標准,嚴格執行商品住房用地單宗出讓面積規定,不得將兩宗以上地塊捆綁出讓,不得「毛地」出讓。
通知是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深入落實國發10號文件,在土地供應和建設管理上保民生、在宏觀調控上保持市場穩定的重要舉措,既有針對當前房地產市場形勢的調控措施,也有立足長遠的長效監管機制。歡迎各類新聞媒體繼續關心房地產用地建設管理工作,共同監督房地產用地各項政策的落實,也歡迎社會各界給予一如既往的監督與支持。
既要強化監管又要嚴厲打擊違法行為
記者:通知在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方面,有什麼明確規定?
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通知要求嚴格土地競買人資格審查。對發現並核實競買人存在偽造公文騙取用地和非法倒賣土地等犯罪行為、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等違法行為、因企業原因造成土地閑置一年以上、違背出讓合同約定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等行為的,在結案和問題查處整改到位前,必須禁止競買人及其控股股東參加土地競買活動。
通知要求加強住房用地供地和建設監管,對市、縣發布的公告中存在捆綁出讓、超用地規模、「毛地」出讓、超三年開發周期出讓土地的,責令立即撤銷公告,調整出讓方案重新出讓。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房地產用地開竣工申報制度,及時清理開工、竣工房地產項目。
通知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清理查處力度。要求嚴格查處囤地炒地閑置土地行為,對企業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閑置的,必須依法堅決查處;對政府及部門原因造成土地閑置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積極配合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聯合限期查辦;對囤地炒地的行為,要及時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公積金貸款條件將放寬:連繳6個月的職工即可申請
記者從接近住建部的人士處獲悉,住建部、財政部、央行已發文,包括放鬆公積金貸款條件、推進異地貸款、降低中間費用三項內容。其中,連繳6個月的職工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現行為12個月)。1992年到2014年3月,公積金利用率僅約50%(法制晚報記者 易朵)
《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簡介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是提高繳存職工住房消費能力的重要途徑,也是繳存職工的基本權益。當前,各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發展不平衡,部分城市對貸款條件要求過嚴,住房貸款發放率較低,影響了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互助作用。
為此,《通知》規定: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並計算。
同時,按照支持基本住房消費原則,《通知》強調,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異地購房可公積金貸款
如今,人們工作的流動性日益增強,許多人在就業地繳存公積金、卻因房價過高等原因而選擇回原籍購房,許多公積金費用白白繳存。
新規定提出,各地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並推進異地貸款業務,這樣職工就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陳國強表示,公積金異地貸款的細則,都會由各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制定和決策,但該政策會對全國房地產市場的交易量起到促進作用,對於工作變動的居民也更加公平。
2 貸款繳存要求縮至半年
按照現行辦法,職工需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才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此次《通知》將繳存時間縮短至6個月(含)以上。同時,對於住房公積
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低於85%的設區城市,相關部門可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和人均住房面積等情況,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加大對購房繳存職工的
支持力度。
陳國強認為,此次公積金繳存時間的縮短,可使更多人享受公積金貸款買房的政策,加大居民對房地產市場的需求,但半年的時間差影響並不會太大。部分城市受房價的影響,貸款發放率較低,此次貸款額度的提升可充分利用公積金在購房價格上的杠桿作用,提高居民的購房能力。
3 二套房可享公積金貸款
根據新政策,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
而2010年,有關部門出台的文件要求,實行支持首套、限制二套、嚴禁三套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清華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劉洪玉表示,這體現了住房公積金對繳存職工改善住房的支持,符合其支持基本住房消費的原則。
另外,三部門要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低於85%的設區城市,可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和人均住房面積等情況,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公積金監管司司長張其光表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是影響制度互助作用發揮的重要因素。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體現了住房公積金制度支持基本住房消費、資金充分運用等原則。據新華社電
4 公積金貸款評估擔保費取消
從現有規定來看,全國大部分城市的個人公積金貸款主要涉及兩筆費用,分別是評估費和擔保服務費。
借款人在購住商品房、二手房及貸款受理機構認定的其他需要評估的房屋時,必須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機構出具的房屋評估報告,此報告需向評估機構按抵押物評估價值的3%繳納評估費,最低收費300元,最高收費1500元。
借款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需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由擔保中心提供擔保的,應向擔保中心繳納貸款額3%的擔保服務費,最低收費300元。
此次《通知》,取消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
陳國強認為,這些費用所佔比例雖然不是特別大,但對購房者來說,還是會減少許多負擔。他表示,這些收費項目的取消,不只是購房成本的降低,還可以簡化許多手續與環節,為居民節約不少時間。
⑶ 將物管房改成業主的活動用房的通知怎麼寫
建設部關於加強商品房銷售、房改售房與物業管理銜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 (建設廳、市政管委),直轄市房地後,計劃單列市建委:
隨著房屋商品化的不斷推進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購買商品房和公有住房的居民越來越多,房屋售後物業管理也越來越重要。但是,目前相當數量的房屋缺乏必要的售後服務和管理;一些管理單位與業主及使用人之間責權利不明確;部分業主和使用人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破壞房屋結構,不能正確使用公共設施、設備,造成房屋售後管理難、居住和工作環境差。管理糾紛多等問題。為加強商品房銷售、房改售房與物業管理的銜接工作,搞好售後服務,解決居民買房的後顧之憂,創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環境,現通知如下: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售商品房和公有住房管理單位出售公有住房時,應重視物業管理工作。要制定出物業管理實施方案,及時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管理合同,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工程驗收,確保工程質量,並做好物業管理接管驗收工作。公房出售的舊住宅小區,售房單位要提前做好房屋檢修工作,在規劃允許的范圍內完善配套設施,合理解決物業管理辦公及配套用房,為公房出售後實施物業管理創造必要條件。
二、售房單位售房前,要制定 《業主公約》。《業主公約》是維護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環境和秩序、保障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全體業主共同遵守的行為准則,要使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共同自覺地遵守《業主公約》。售房單位應參照 《業主公約示範文本》(見附件)制定《業主公約》。購房人應全面了解 《業主公約)的內容,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應同時作出遵守 《業主公約》的承諾。
售房時末制定 《業主公約》的,由銷售單位或物業管理企業參照《示範文本》盡快補充制定,業主委員會成立後,可結合實際情況進行修訂。
三、要規范物業管理的服務項目和收費標准。售房單位與購房人在簽定房屋購銷合同時,已確定物業管理實施方案的售房單位或物業管理企業應向購房人公布物業管理項目和服務收費標准,明確雙方的責權利關系,物業管理企業不得違反規定隨意加收物業管理費用,購房人也要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用。物業管理企業對住用戶提供的特約有償服務要實行明碼標價,定期地向業主公布收支狀況,接受業主監督。
四、要加強公共部位、共用設施維修養護基金的管理。公房出售要嚴格按照建設部《關於加強公有住房售後維修養護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1997]65號)的要求,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專項基金,並制定管理辦法。商品房銷售中,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專項基金的提取、使用與管理,也應作出明文規定;一些開發企業在售房時已從售房價款中提取該項基金的,應在商品房購售合同中說明。該項基金要專戶存人銀行,不得挪作它用。需要使用時,由物業管理企業作出使用計劃,經業主委員會審定。
為加強 (以下簡稱 「本物業」)的管理,維護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環境和秩序,保障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根據國家有關物業管理的法規政策制訂本公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須自覺遵守。
一、在使用、經營、轉讓所擁有物業時,應遵守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規定。
二、執行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的決議、決定。
三、委託物業管理企業負責房屋、設施、設備、環境衛生、公共秩序、保安、綠化等管理,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遵守物業管理企業根據政府有關法規政策和業主委員會委託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四、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積極配合物業管理企業的各項管理工作。
五、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見或建議,可直接向物業管理企業提出, 發生爭議時可通過業主委員會協調解決。
六、加強安全防範意識,自覺遵守有關安全防範的規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確保家庭人身財產安全。
七、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修房屋,應遵守有關物業裝修的制度,並事先告知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企業對裝修房屋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並將注意事項和禁止行為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規、違章裝修房屋或防礙他人正常使用物業的現象(如滲、漏、堵、冒等),應當及時糾正,造成他人損失的應承擔賠償損失,對拒不改正的,物業管理公司可採取相應措施制止其行為,並及時告知業主委員會並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八、業主如委託物業管理企業對其自用部位和毗連部位的有關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應支付相應費用。
九、凡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設備已經或可能防礙、危害毗連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礙外觀統一、市容觀瞻的,按規定應由業主單獨或聯合維修、養護的,業主應及時進行維修養護;拒不進行維修養護的,業主委員會委託物業管理企業進行維修養護,其費用由當事業主按規定分攤。
十、與其它非業主使用人建立合法租賃關系時,應告知並要求對方遵守本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定,並承擔連帶責任。
十一、在本物業范圍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1)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外貌(含外牆、外門窗、陽台等部位的顏色、形狀和規格)、設計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對房屋的內外承重牆、梁、柱、板、陽台進行違章、拆、搭、建;
(3)佔用或損壞樓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車場、自行車房 (棚)等公用設施及場地;
(4)損壞、拆除或改造供電、供水、供氣、供暖、通訊、有線電視、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設施;
(5)隨意堆放雜物、丟棄拉圾、高空拋物;
(6)違反規定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險物質等;
(7)踐踏、佔用綠化用地;損壞、塗劃園林建築小品;
(8)在公共場所、道路兩側亂設攤點;
(9)影響市容觀瞻的亂搭、亂貼、亂掛、設立廣告牌;
(10)隨意停放車輛;
(11)聚眾喧鬧、雜訊擾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它不道德的行為;
(12)違反規定飼養家禽、家畜及寵物;
(13)法律、法規及政府規定禁止的其它行為。
十二、人為造成公用設施設備或其它業主設施設備損壞,由造成損壞責任人負責修復或賠償經濟損失。
十三、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企業應收取的各項服務費用。
十四、業主使用本物業內有償使用的文化娛樂體育設施和停車場等公用設施、場地時,應按規定交納費用。
十五、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整潔、美觀、暢通及公用設施的完好。
十六、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互助友愛,和睦相處,共同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⑷ 南京出台九項樓市新政通知主要有哪些內容
據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官網消息,7月23日凌晨,南京七部門聯合印發《關於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出,支持剛性購房需求,完善住房限購政策,夫妻離異的,任何一方自離異之日起2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具體內容:
一、加強土地市場調控
《通知》提出,依據土地市場狀況,加大住宅用地供應力度,合理有序安排上市,優先滿足剛需,穩定市場預期。嚴格執行「限房價、競地價」出讓模式,提高土地市場准入條件,建立熱點區域住宅用地報名單位資格篩查機制。平衡土地市場供求關系,穩定地價水平,加強地價、房價良性互動,引導市場回歸理性,促進土地市場健康平穩發展。
二、支持剛性購房需求
《通知》明確,優先保障本市戶籍無房家庭的剛性購房需求,商品住宅項目向本市戶籍無房家庭提供每批次不低於30%比例的房源。商品住宅項目開盤銷售,須提供每批次不低於30%比例的房源保障,體現了房地產調控政策對剛需家庭的住房支持,有利於剛需家庭盡快實現住有所居。
三、完善住房限購政策
《通知》指出,夫妻離異的,任何一方自離異之日起2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夫妻離異的,任何一方自夫妻離異之日起2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這樣既可滿足離異人士合理住房需求,也可遏制通過離婚獲取購房資格的情況。
四、加強熱點樓盤銷售管理
《通知》對社會關注度高、預計購房人數多的熱點樓盤,開發企業制定針對性銷售方案,嚴格按照審核公示方案開盤銷售。選房結果在現場公示,確保銷售進度與南京網上房地產公示同步。對社會關注度高、預計購房人數較多的熱點樓盤,開發企業應制定針對性銷售方案,嚴格按照審核公示方案開盤銷售。現場公示的選房結果須與南京網上房地產公示同步。
五、規范新建商品住房裝修行為
《通知》為促進裝修品質提升,落實綠色、節能、環保要求,優化新建商品住房裝修管理,完善住宅裝修評估機制,保證裝飾裝修標准與價格相符,推行全裝修和升級裝修模式,支持多樣化住房需求。
六、增強存量住房交易信息透明度
《通知》要求,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發布真實、全面、准確的存量住房房源信息,向房產部門申請核驗,即時報送成交信息。對於無故不報、漏報、瞞報、延報的,記為不良信息,納入房地產經紀行業信用管理體系,暫停網上簽約資格。
七、維護誠信規范的市場秩序
《通知》指出,購房人利用虛假材料騙取購房資格或偽造購房證明、資金證明的,一經查實,取消購房資格並依法追責。開發企業、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查實後予以曝光,計入誠信檔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銀行工作人員參與造假的,由金融監管部門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營造健康良好的社會氛圍
《通知》稱,涉房媒體行業應加強自律,准確客觀反映房地產市場情況。凡發布不實信息、惡意炒作、嚴重誤導市場預期,擾亂市場秩序的,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九、強化屬地監管責任
《通知》要求,各相關單位應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責任,統籌指導土地上市和房屋銷售,加強疫情常態化防控,保證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⑸ 求:總後勤部2008年8月1日頒布《關於調整軍隊住房租金標準的通知》全文
《通知》對離休幹部、駐邊遠艱苦地區的基層幹部以及住房困難家庭,明確了租金照顧減免辦法。新中國成立前入伍(含參加革命工作)的軍隊人員,住房在規定面積以內的,新租金超過本人及配偶房租補貼部分免繳。駐守邊防和島嶼的團級以下部隊(含團),住房租金減半計算。
軍隊人員住房在標准面積以內的,新租金額減去租金補貼後,應繳租金仍超過個人月工資總額8%以上的部分予以免繳。符合住用軍隊住房條件的轉業復員等地方人員並符合享受地方政府規定的低收入家庭住房租金減免條件的,住房管理單位按規定給予相應的租金減免。《通知》還明確了在地方沒有其他住房確需借住軍隊住房的轉業復員人員等地方住戶房租計收辦法。
(5)住房管理的通知擴展閱讀:
按照國家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軍隊住房租金標准從1992年開始先後已進行了三次調整,主要目的是逐步減少住房的福利成分,推動住房分配貨幣化、管理社會化。
此次提高租金標准,增發房租補貼,有利於用經濟手段抑制多處占房和超面積住房;調整後的租金標准,基本達到住房維修管理成本,有利於推動軍隊住房物業管理;購買自有住房的軍隊人員增加補貼後,補貼的錢基本夠繳物業服務費,有利於促進自有住房的社會化管理。
⑹ 限房價項目銷售管理新規通知說了什麼
5月28日,北京市住建委近日發布《關於加強限房價項目銷售管理的通知》版(以下簡稱《通權知》)。《通知》規定,限房價項目可售住房銷售限價與評估價比值高於85%的,由開發建設單位按限價規定自行銷售;比值不高於85%的,由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中心收購轉化為共有產權住房。
《通知》指出,具備共有產權住房購房資格的家庭選購後仍有剩餘房源的,北京市保障房中心可向具備北京市購房資格的無房居民家庭進行銷售,其中建築面積大於140平米的住房可向具備北京市購房資格的居民家庭進行銷售。
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開發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土地出讓掛牌文件中關於建設標准、限定的銷售均價和最高銷售單價的要求,在銷售時確保公開、公平和公正,不得強制搭售其他產品、服務,不得捆綁精裝修,不得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內容來自人民網
⑺ 哪裡可以找到《關於關於進一步規範本市住宅修繕工程實施單位管理的通知》(滬住修繕〔2018〕5號文)
對於那些你要的通知,如果屬於對大眾公開的通知文件,你可以上上海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進行實名注冊後,提出申請,他們會根據審核後會給你相應的通知的。供參考
⑻ 《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用財務管理的通知》中有關職工住房補貼的有哪些管理規定和辦法
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解放軍總後勤部,武警總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各中央管理企業:
為加強企業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維護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護國家、股東、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司法》、《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1號)等有關精神,現通知如下:http://www.gov.cn/gzdt/2009-11/25/content_1472910.htm
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用財務管理的通知》中有關職工住房補貼的有哪些管理規定和辦法是其中第二大點,如下:
二、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准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但根據國家有關企業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統一規定,不得再為職工購建住房。
⑼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的通知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這對於提振信心、活躍市場、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促進住房消費和投資,實現保增長、擴內需、惠民生的目標,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房地產市場的回升,近期部分城市出現了房價上漲過快等問題,需要引起高度重視。為進一步加強和改善房地產市場調控,穩定市場預期,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給
(一)加快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對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項目,要採取促開工、促上市措施,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加快項目建設和銷售。要適當加大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力度,擴大經濟適用住房供應范圍。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切實增加限價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供應。
(二)增加住房建設用地有效供應,提高土地供應和開發利用效率。各地要根據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把握好土地供應的總量、結構和時序。城市人民政府要在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內,抓緊編制2010-2012年住房建設規劃,重點明確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設規模,並分解到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落實到地塊,明確各地塊住房套型結構比例等控制性指標要求。房價過高、上漲過快、住房有效供應不足的城市,要切實擴大上述五類住房的建設用地供應量和比例。要加強商品住房項目的規劃管理,提高規劃審批效率。要及時向社會公布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對需要辦理農用地征轉用手續的,要加快審批工作,確保供地計劃落到實處。
二、合理引導住房消費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
(三)加大差別化信貸政策執行力度。金融機構在繼續支持居民首次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同時,要嚴格二套住房購房貸款管理,合理引導住房消費,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40%,貸款利率嚴格按照風險定價。
(四)繼續實施差別化的住房稅收政策。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與非普通住房、首次購房與非首次購房的差別化稅收政策。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一律不得給予相關稅收優惠。同時,要加快研究完善住房稅收政策,引導居民樹立合理、節約的住房消費觀念。
三、加強風險防範和市場監管
(五)加強房地產信貸風險管理。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完善房地產信貸風險管理制度,堅持公平、有序競爭,嚴格執行信貸標准。要嚴格執行房地產項目資本金要求,嚴禁對不符合信貸政策規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或開發項目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人民銀行、銀監會要加大對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業務的監督管理和窗口指導。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信貸資金流向和跨境投融資活動的監控,防範信貸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產市場,防止境外「熱錢」沖擊我國市場。
(六)繼續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對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散布虛假信息、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強對住房特別是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國土資源部門要嚴格土地出讓價款的收繳,深化合同執行監管,加強對閑置土地的調查處理,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用地和囤地、炒地行為。價格等有關部門要強化商品住房價格監管,依法查處在房地產開發、銷售和中介服務中的價格欺詐、哄抬房價以及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等行為。稅務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偷漏稅行為的查處力度。國有資產監管部門要進一步規范國有大企業的房地產投資行為。
(七)進一步加強土地供應管理和商品房銷售管理。各地要綜合考慮土地價格、價款繳納、合同約定開發時限及企業閑置地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土地供應方式和內容,探索土地出讓綜合評標方法。對拖欠土地價款、違反合同約定的單位和個人,要限制其參與土地出讓活動。從嚴控制商品住房項目單宗土地出讓面積。要結合當地實際,合理確定商品住房項目預售許可的最低規模,不得分層、分單元辦理預售許可。已取得預售許可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進一步建立健全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網上備案制度,加大交易資金監管力度。
(八)加強市場監測。地方人民政府要繼續加強房地產市場統計、分析和監測,及時針對新情況、新問題提出解決措施和辦法。有關部門要及時發布市場調控和相關統計信息,穩定市場預期。
四、加快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九)力爭到2012年末,基本解決1540萬戶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各地要通過城市棚戶區改造和新建、改建、政府購置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及經濟適用住房房源,著力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要加快建設限價商品住房、公共租賃住房,解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全面啟動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繼續推進林區、墾區棚戶區改造。同時,加大農村危房改造力度,適當增加試點戶數。
(十)中央將加大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支持力度,適當提高對中西部地區廉租住房建設的補助標准,改進和完善中央補助資金的下達方式,調動地方積極性,確保資金使用效果。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確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用地和資金的落實。同時,鼓勵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提供貸款。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設計劃、建設進度和資金使用等情況,要及時向社會公示。
五、落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責任
(十一)進一步健全和落實穩定房地產市場、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由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市、縣人民政府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各地要結合本地區房地產市場情況,認真落實差別化的土地、金融、稅收等政策,抓緊清理和糾正地方出台的越權減免稅以及其他與中央調控要求不相符合的規定。對於境外機構和個人在境內投資購買房地產的,要嚴格按照現行政策執行。要按照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費、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增加有效供給、完善相關政策的原則,加大工作力度,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各地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情況的檢查和指導,對房價上漲過快的地區和城市要進行重點督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要加大對市、縣工作的指導力度,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⑽ 公司給員工上住房公積金怎麼通知大家
一、單位申請公積金開戶需要提供的資料:
1、單位介紹信;
2、填寫《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戶登記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匯繳清冊》,並加蓋單位公章;
3、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5、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6、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7、最近一個月工資表。
8、在社保中心網站首頁「公積金錶格下載」模塊下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戶登記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匯繳清冊》電子版;
二、單位公積金開戶填寫表格注意事項:
1、單位須填寫的單據:《住房公積金開戶登記表》和《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第一次開戶用)各一式三聯。
2、對單位填寫《西安住房公積金開戶登記表》的有關要求:
(1)本表一式三聯,單位應填項目應全部填寫,並需加蓋單位公章,不能空項不填。
(2)「單位名稱」欄根據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注冊的單位名稱填寫全稱,要求與公章名稱一致。
(3)「單位地址」欄根據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上的注冊地址填寫。
(4)「組織機構代碼證」欄填寫機構代碼證左上方9位數。
(5)「隸屬關系」欄是指單位直接隸屬於哪一級行政管理的分類,根據營業執照中「隸屬企業」或法人證書中「舉辦單位」填寫。
(6)「單位性質」欄根據營業執照中「企業類型」或法人證書相關內容填寫。
(7)「發薪類別」欄,單位當月發放上個月工資的屬於上發薪,單位當月發當月工資的屬於下發薪。
(8)「單位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行」欄,填寫單位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全稱。
(9)「公積金繳存比例」欄,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原則上不超過12%,有條件的單位,單位繳存比例不超過20%。單位根據經營狀況確定繳存比例,同一單位執行同一繳存比例。
(10)「月繳存公積金總額」欄,以每個職工的月繳存基數分別乘以單位和個人的繳存比例計算得出每個職工的月繳存額(單位月繳額和個人月繳額分別四捨五入到「元」位),再將每個職工的月繳額累加,合計數即為月匯繳公積金總額。
(11)「職工人數」欄為單位所有在冊職工人數。
(12)「開戶人數」欄為首次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職工人數,不含已有公積金賬戶的職工。
3、對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第一次開戶用)的有關要求:
(1)「月工資總額」欄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或應發工資數填寫。
(2)「月應繳存額」欄,單位月繳存額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存比例之積,個人月應繳存額為職工月工資總額乘以個人繳存比例之積。應分別四捨五入到「元」位。
(3)單位總人數和匯繳總額應填寫在匯繳清冊的首頁。
(4)填寫《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的日期和附件張數。
(5)單位第一次開戶人數超過50人的,需同時提供《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電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