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想知道: 北京市 住房公積金國管中心 在哪
北京市 住房公積金國管中心(也就是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外大街甲10號中認大廈
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是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是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委員會的住房資金管理機構,與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合署辦公。
中心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住房資金(包括住房公積金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管理的行政法規和政策,擬訂中央國家機關在京單位和在京中央企業(以下稱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以下稱售房款)、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維修資金)歸集、使用管理和核算的制度辦法。
(二)負責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開展年度核定工作,向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繳存憑證,審批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提供住房公積金查詢、對賬和咨詢服務;按照有關規定和授權,審批降低比例繳存或緩繳住房公積金;負責《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北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定》及其配套政策所規定的歸集執法工作。
(三)負責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審批發放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住房公積金支持中央國家機關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管理貸款資產,負責貸款回收。
(四)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售房款和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管理。負責售房款和維修資金歸集管理,審批售房款使用,審核維修資金使用。發放和管理房改資金委託貸款,負責貸款回收。
(五)負責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和資金中心管理費用的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及統計分析,負責住房資金結息工作。
(六)編制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歸集、使用計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和執行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編制計劃執行情況報告,向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報告住房資金的歸集、使用情況。
(七)負責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的風險管理及其保值和歸還。
(八)管理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業務檔案。
(九)對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工作進行政策宣傳、業務指導和培訓。
(十)監督和指導受委託銀行、受委託中介機構的相關委託業務。
(十一)負責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信息化建設。
(十二)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貳』 為什麼說共有產權房死也不能買
共有產權住房的性質共有產權住房是一種政策保障性住房,是在房價居高不下的情況下,為了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一種嘗試。這類住房既不同於經濟適用房,也不同於商品房,不但對申購人資格有一定的限制條件,同時,對房屋的使用、轉讓、繼承等也有著一些特殊的要求。
也就是說,如果承購人違規,共有產權份額會被強行回購,而且房子增值收益也會被沒收。說白了,共有產權住房只具有居住屬性,只能解決承購人的住房問題,不具有投資或者財產的繼承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