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對方在部隊的房產屬於法院取證范圍嗎
軍隊分配給現役軍官的住房有兩種形式:第一種是經濟適用性住房,此類住房分配對象為團職以上軍官,由軍官本人按照部隊統一規定的比例交納一部分費用,在到達規定年限後,由部隊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產權歸個人。第二種是軍官公寓房,此類住房分配對象為不夠享受第一類住房規定級別的營連職軍官,住房只供軍官居住,產權全部歸部隊,當軍官轉業、調離原單位或者達到規定級別,分配經濟適用性住房後,原軍官公寓房由部隊收回,供其他軍官居住。
據樓主所述,我個人認為,由於目前部隊軍官結婚時年齡普遍在25-30歲之間,我估計你結婚時,對方職級應該是連職,最多也就是副營職軍官,因此,我也肯定部隊分給你們的住房屬於軍官公寓房,根據部隊住房管理制度,無論你們能夠使用現有軍官公寓的時間有多長(有些部隊由於本單位軍官公寓房數量比較充足,對回收本單位轉業或調離的軍官使用軍官公寓房的時間限制比較寬松,目前不少部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已離開原部隊的軍官仍居住原單位軍官公寓的現象),但是,軍官公寓房的產權永遠屬於部隊,不會改為你們個人所有,因此,肯定不會做為你們共有財產納入財產分割。反之,你們婚後購置的商品房,很可能是在軍官購買地方商品房時受地方貸款和購房相關規定的限制,只能落在女方名下(同樣的原因我居住的住房的產權人也是我愛人)。但是,無論房主是誰,由於屬於婚後雙方共有財產,不管對方現在是否享受部隊軍官公寓房待遇,你們婚後購置的商品房也必然要納入離婚財產分割。
這個問題對於不了解軍隊軍官住房保障制度的地方人員可能會產生誤會,但對於軍隊內的軍官,特別是單位領導則是一個非常簡單的問題。
如果你愛人能夠提供部隊出具的書面材料能夠證明部隊分配給他的住房的性質屬於軍官公寓房,那無論是否屬於取證范圍,能否進行取證,其結果肯定都是一樣的。
B. 退役軍人事務部包括哪些部門
截至2019年來5月10日,退役軍自人事務部內設10個司(廳),分別是辦公廳、政策法規司、思想政治和權益維護司、規劃財務司、移交安置司、就業創業司、軍休服務司、擁軍優撫司、褒揚紀念司(國際合作司)、機關黨委(人事司)。
(2)住房保障的理論擴展閱讀:
退役軍人事務部主要職責:
1、擬訂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工作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
2、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范和價值導向;
3、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退休幹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擇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待遇保障工作;
4、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優待撫恤等;
5、指導全國擁軍優屬工作;
6、負責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維護以及紀念活動等。
C. 公務員是干什麼的。
公務員是行使抄國家行政權力、執行國家公務的人員。
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下列人員人事關系所在部門和單位不屬於本規定第三條所列機關的,不列入公務員范圍:
(一) 中國共產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委員會委員、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
(二)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專門委員會成員;
(三)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常務委員、委員;
(四) 各民主黨派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常委和專門委員會成員。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和地方工商聯執行委員、常務委員會成員和專門委員會成員。
D. 農村的宅基地的房子可以買賣嗎合法嗎
農村宅基地的房子如果是本村人是可以買賣,但是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房屋買賣,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還要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變更。如果不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的變更,房屋根本就沒有發生轉移。
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