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南京市辦理居住證。但是租的房子是拆遷安置房,沒有房產證,如何做房屋租賃備案
辦理產權證書的大致步驟為:首先,開發商要向房地局提供齊全的房屋前期資料,如規劃許可證、用地許可證、撥地圖、開工證、土地出讓合同或用地批准書、國有土地使用證、竣工核驗證、竣工圖紙等。第二,根據上述資料由房屋所在地測繪所進行實地測繪並繪制管理圖。第三,根據實際測繪的面積結果到房地局交易部門立契過戶。第四,憑借買賣契約,房地局房政部門審核後裝訂齊備的檔案並制證、發證。一般而言,整個過程大約需要3到6個月左右的時間。至於有些購房者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仍拿不到產權證,原因有可能是開發商的前期資料不全、土地出讓金未交納齊、服務體系不完善等,也有的是房地局有關測繪及行政部門因作業繁忙而延緩了發證時間。
辦理流程
1.購房者要審查發展商的資格手續是否健全,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五證是否完備。
2.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產權證 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3.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屋產權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4.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5.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有些地方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開發商也會提供代辦交易登記、過戶和房地產權證的服務,不過,具體過程基本上都由開發商一手操辦,買房人控制不了具體的進度,不能及時了解相關情況。因此,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購房者最好能由本人或委託代理人與開發商一起辦理。
❷ 南京出台存量房屋改建為租賃住房辦理實施細則
據「南京房產微政復務」20日消息,18日,南京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聯合擬定了《南京市存量房屋改建為租賃住房辦理實施細則(試行)》。細則將進一步規范南京市存量房屋改建為租賃住房辦理流程,加強建設管理。消息顯示,細則適用范圍是南京市已建成並具有一定規模的商業、研發、辦公、酒店(賓館)、廠房等存量房屋。改建項目應當以整棟、整單元、整層(應具備獨立交通空間)為基本改建單位。改建後的存量房屋土地性質不變、原不動產登記內容不變,如遇土地或房屋徵收等情形,應按照原確權用途予以執行。
❸ 我們一家人租住在南京市,請問我們租戶有必要買房屋出租人責任險嗎
保險小來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您好!租房子居住過程中會遇到各種家財風險問題,您全家都在南京租房住,為了提高您家財保障,及時選擇一份針對性強的承租型家財險是必要的。
南京租客如何選擇承租型家財險
1、被保險人與保險標的物具有保險利益關系。如果家庭大部分財產出現了變更,一定要到保險公司進行保單內容的變更。
2、並非所有的家庭財產都能投保承租型家財險。無法確定具體價值的財產(如字畫、古玩)、日常生活必需品等不能投保承租型家庭財產保險。
3、不要超額投保。保險公司在賠償時遵循的是補償性原則,對於超額投保的部分,保險公司不賠償。不要超額投保和重復投保,最好的投保方法就是原值投保。
全家在南京租房子,投保一份合適的承租型家財險來提高家財保障是必要的。上提供有多款承租型家財險產品,您不妨前去對比選擇。
❹ 南京浦口旭日上城房產租賃備案登記證明在哪辦
一、南京浦口旭日上城房產租賃備案登記證明在南京市浦口區房產局辦理的,單位地址:江浦街道珠江路10號。
二、依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
簽訂、變更、終止租賃合同的,當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房增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第十四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持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文件到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第十五條 申請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書面租賃合同;
(二)房屋所有權證書;
(三)當事人的合法證件;
(四)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還須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
出租委託代管房屋,還須提交委託代管人授權出租的證明。
第十六條 房屋租賃申請經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後,頒後《房屋租賃證》。
縣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鎮的房屋租賃申請,可由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委託的機構審查,並頒發《房屋租賃證》。
第十七條 《房屋租賃證》是租賃行為合法有效的憑證。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房屋租賃證作為經營場所合法的憑證。租用房屋用於居住的,房屋租賃證可作為公安部門辦理戶口登記的憑證之一。
❺ 南京市房屋出租不符合國家規定怎麼辦
現在大城市對出租房的管理有著嚴格的條例,關鍵的你到社區去具體咨詢下,或者是到房管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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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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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經2004年9月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04年9月10日發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共6章、33條。為推動房屋租賃市場健康發展,規范房屋租賃市場秩序,保障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治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江蘇省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南京市實際,制定該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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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令
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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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本段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30號
《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已經2004年9月2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長:蔣宏坤
二OO四年九月十日
編輯本段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動房屋租賃市場健康發展,規范房屋租賃市場秩序,保障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治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江蘇省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房屋租賃及其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實行政府定價的公有房屋、廉租住房的房屋租賃,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房屋租賃應當遵循合法、公平、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 南京市房產管理局是本市房屋租賃的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稱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按照規定職責負責轄區內房屋租賃管理。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協助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做好房屋租賃管理工作。
公安、地稅、工商、財政、物價、國土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房屋租賃管理工作。
第二章 租賃范圍和條件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將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由承租人向出租人以貨幣形式支付租金的行為。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納入房屋租賃管理:
(一)以聯營、承包等名義提供房屋給他人使用,取得固定收益或者分成收入而不承擔經營風險的;
(二)以櫃台,攤位等方式將房屋分隔提供給他人使用,由使用人支付約定價金的;
(三)酒店(旅社、飯店、賓館、招待所等)將其客房或者其他房屋提供給他人作為固定辦公或者經營場所,並經工商登記注冊地址,由使用人支付約定價金的;
(四)將房屋負層提供給他人使用,由使用人支付約定價金的;
(五)以其他方式變相出租、轉租房屋的。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來源證明的;
(二)權屬有爭議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四)依法被查封的;
(五)經鑒定屬於危險房屋不能繼續使用的;
(六)改變房屋用途,依法須經有關部門批准而未經批準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房屋出租人應當是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經營管理權或者其他依法有權出租房屋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三章 租賃管理
第九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簽訂書面租賃合同。
第十條 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
(一)簽訂、變更、終止租賃合同的,當事人應當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二)轉租房屋的,當事人應該以書面形式訂立房屋轉租合同,並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
第十一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後的30日內,持下列文件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一)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來源證明
(二)房屋租賃合同
(三)當事人身份證明或者主體資格證明
(四)出租委託代管房屋,還需提交委託代管授權出租的證明。委託人在境外的,授權出租的證明必須依法公證;
(五)轉租房屋的,還需要提交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意見;
(六)出租共有房屋的,還需要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
(七)出租農民宅基地范圍內的房屋,還需提交宅基地使用證明。
第十二條 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對符合登記備案條件的,予以登記備案,並出具《房屋租賃登記證明》;不符合登記備案條件的,不予登記備案,並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出租人應當在登記備案後7日內,持《房屋租賃登記證明》與出租房屋所在地公安機關簽訂治安責任書。
第十四條 出租人應當承擔下列治安責任:
(一)對承租人進行登記,並核對其身份證件,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員居住;
(二)督促承租的外地來寧人員及時辦理暫住登記和申領暫住證;
(三)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不得包庇、縱容;
(四)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做好防火、防盜、防治安隱患的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五)對房屋進行經常性安全檢查和維護,保證房屋使用安全。
第十五條 承租人應當如實向出租人提供身份證明,及時辦理暫住證,不得利用出租房屋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第十六條 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與公安機關應當及時互通住宅房屋租賃信息,公安機關在檢查出租屋時,發現有未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應當及時通報房屋租賃管理部門。
第十七條 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做好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根據出租房屋分布情況,組織有關單位成立群眾性管理組織,建立健全管理網路。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房屋租賃情況進行檢查。
房屋租賃管理工作人員對房屋租賃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執法證件。房屋租賃當事人及物業管理等有關人員應當予以配合,並如實提供有關資料,不得隱瞞或者弄虛作假。
第十九條 市地方稅務管理部門可以委託市房屋租賃管理部門代征全市房屋租賃的有關地方稅收,委託代征關系的確立、變更、終止應當及時向社會公開。在委託代征過程中,對於出租方拒絕納稅的,或者出租合同中租金明顯低於同類房屋市場租金的,市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報告稅務部門,由稅務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條 房屋出租人必須依法繳納稅款,並應當向承租人出具稅務部門監制的發票。
第二十一條 以營利為目的,房屋所有權人將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年租金。
第四章 房屋租賃經紀機構的管理
第二十二條 從事房屋租賃的經紀機構(以下簡稱經紀機構),不得居間代理不符合出租條件的房屋。
經紀機構接受租賃委託業務時,應當告知租賃雙方當事人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並協助做好房屋租賃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 經紀機構代理出租房屋,應當與產權人或者其代理人簽訂出租代理合同,代理合同應當明確委託的具體代理事項及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責任方。
經紀機構將所代理的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應當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應當註明該房屋的權屬情況及委託代理關系。
第二十四條 經紀機構從事房屋租賃代理業務時,應當與銀行簽訂租金委託收付協議,通過銀行收付租金,不得直接向承租人收取。
第二十五條 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房屋租賃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檔案。
第五章 罰則
第二十六條 房屋租賃未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由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仍未辦理的,可以對住宅租賃當事人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非住宅租賃當事人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七條 出租人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將不得出租房屋出租的,由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 房屋租賃經紀機構代理不符合出租條件房屋的,以及從事房屋租賃代理業務未通過銀行代收、代付租金的,由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對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條 房屋租賃管理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房屋租賃登記證明》第三十一條 ,不作為房屋權屬和拆遷補償的依據。 第三十二條 市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可以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❼ 南京畢業生滿足什麼條件可領租房補貼
須同時滿足5個條件。
1、在畢業2年內提出有效補貼申請;
2、具有南京市戶籍住房困難或者非南京市戶籍但在南京市無自有住房,且在南京市租房居住並支付租金的。
3、租房居住應與房屋產權人或房屋經營單位簽訂住房租賃合同,支付租金並按規定開具機打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以下簡稱租金發票),並註明房屋租賃事由、月租金額、租金支付期限等規定內容;
4、、在南京市納稅的各類企業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就業,建立勞動關系並與之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
或在南京市初始自主創業(兼職創業除外),依法登記注冊成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並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5、、依法參加南京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以靈活就業者形式參保除外),或在江蘇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在南京市參加失業保險。
住房租賃補貼的標准為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碩士每人每月800元、學士和技師每人每月600元。申請人支付的月租金低於補貼標準的,按實際支付租金補貼。申請流程及所需材料:
1、在畢業證簽發2年內提出申請;
2、實行網上申報(港、澳、台人員向人社部門書面申報)。
3、 申請人應自畢業證書簽發之日起2年內提出住房租賃補貼申請;
3、在網上填報(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申請或直接在「我的南京」手機APP完成租房補貼申請。
4、申請人應如實填報申報內容,並清晰、完整上傳提交以下資料:
(1)在江蘇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提交省直管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證明;
(2)本市房屋租賃合同(一人一合同)、租金發票;
(3)國內高校和技工院校畢業生提交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技師證書,國(境)外高校畢業生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留學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