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障性住房除了讓政府部門回購再沒法出售以及過戶嗎
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實施辦法》,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需由政府指定部門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須先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超標收益等價款,方可取得完全產權。政府可優先回購;政府放棄回購的,交易雙方憑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辦理交易過戶手續。
對於安置房的交易條件,安置房,只要取得房產證以及土地證,便可進行交易,並沒有相關限制。
② 房改房需要變成商品房才能出售嗎
不是的。
1、房改房即為公房,公房可以直接出售,出售並繳納土地出讓金。房本變更後可正常上市交易後性質就變成了商品房。
2、房改房不同於商品房,買房者在實施交易之前,弄清房改房產權,因為並不是所有房改房都可以自由買賣的,比如軍隊、保密單位、教育部直屬高校的房改房。
3、已取得房地產產權證、出售、抵押、交換的,已按標准價或成本價付清房款、交換、贈與的,已按成本價付清房款、已交納應分攤共有建築面積價款、已按規定交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1%的房改房是可以和商品房一樣自由買賣的。但是房改房還是不能轉為商品房。
(2)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回購政策擴展閱讀:
在房改房交易中,買家面對的都是資訊不太明朗的「個體」,為消除交易風險,業內專家提醒買家需特別注意以下關鍵環節。
一、 了解產權可靠性:確認產權的房主是否與賣房人是同一人,可到房管部門查詢產權證的真實性,要確認原單位是否允許轉賣並了解房屋的性質。一定要確認原單位是否同意出讓,因為大部分公房進行房改時原單位都保留優先回購權,並了解是否已經按成本價補足分攤費用。
二、確認登記的面積、使用期限:在房產證中,包括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和戶內實際面積;產權證上一般標明的是建築面積、戶型、土地使用期限、是否已補分攤。另外,土地出讓金也是房改房必須交付的一項相關費用,這是由原業主支付的。
三、清楚房屋背景與周邊環境:買家須了解該房改房是否欠交物業管理費以及水電煤氣費用,或者房屋是否抵押給銀行,可向管理處或就近的居民了解情況。如有配套設施的,要現場使用以確認是否有損壞,觀察戶內外電線是否有老化現象,「三表」是否出戶,電話線的接通情況,是普通電話還是寬頻,小區綠化保安情況以及住宅電梯質量等。
四、確定房價的合理性:通過對市場上房屋買賣交易信息反復比較判斷房屋的價值,買家還要多留意媒體信息、廣告、宣傳,然後與自己所意屬的房屋進行比較。還可委託誠信中介公司或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讓雙方達成合理的房價。
五、慎重辦理交易過戶手續:辦理交易過戶手續是房屋買賣的最後環節也是最重要的一關,不要輕易先交錢再過戶或者先過戶再交錢。付款和交樓時間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建議買賣雙方可以考慮將房款放在雙方都信得過的單位(如有口碑的中介公司)代為保管,等過戶手續完成後,再將相應房款交回賣方。
六、值得注意的是,產權過戶須報經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完畢才算是完成過戶手續,有關代理行(中介方)、律師、公證的保證或口頭協議都不算已完成交易過程。對買方來說,產權過戶手續完成後房屋產權才真正屬於購買方,在此之前,賣方隨時可能毀約。
③ 保障性住房以後政府會回購嗎
政府回購的保障性住房這種情況是有的,主要有幾種:首先是經適房實物房源,這樣的房產政府自建的福利房,政府有優先收購權。第二是政府收購部分老舊小區改造作為公租房房源也會考慮到連片的保障性住房。
④ 經濟適用房可以過戶和買賣嗎
根據目前相關法律規定,在售的已購經濟適用可以房買賣和過戶,但通常分為兩種情況:
居住時間達到5年及以上的經濟適用房
居住時間達到5年及以上的經濟使用房,業主在出售時刻按照當前市場價格出售,但業主需要在房屋出售後,依照房屋出售成交額的10%繳納綜合地價款。例如:假設一套面積為100平方米的經濟使用房,原始購房價格為3000元每平方米,若按照目前市場價4000元每平方米價格出售,則需繳納4000乘100乘10%的綜合地價款。辦理過戶買賣手續時,業主憑契稅完稅證明、房產證、住房轉讓合同等相關證件到房屋所在地的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手續即可。
提示:當業主以市場價格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能再次獲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質住房的資格。
居住時間尚未達到5年的經濟適用房
相關法律政策規定居住時間尚未達到5年的經濟使用房,不允許以市場價格出售。若,確實需要出售經濟使用房,業主必須以低於或等於購買時的房屋單價出售,並且只能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或出售給符合經濟使用房購買條件的家庭。例如:一套面積為100平方米的經濟使用房,原始購房價格為3000元每平方米,在居住時間未達到五年時,只能以3000元或低於3000元每平方米的價格出售,購買房屋的一方需要符合經濟使用房的購買條件。此外,出售經濟使用房的業主家庭再次購買經濟使用房時,需要符合經濟使用房購買條件。
提示:綜合兩種情況的出售人都需要在房屋出售後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戶口及身份證、結婚證等相關證件到其經濟適用房所在區域房管局辦理相關手續。
綜合以上兩種情況的出售人在出售房屋時,都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戶口及身份證、結婚證等相關證件到其經濟適用房所在區域房管局辦理相關手續。
拓展:
1.經濟適用房如何辦理過戶手續?
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的手續和費用:(1)5年內的房屋過戶,在辦理時需要由賣方繳納個人所得稅,5年以前的則不要;(2)第一次辦理過戶時需要向財政部門繳納1.75%的稅;(3)向房管局繳納6元每平方米的的手續費;(4)房屋評估事務所收取房屋評估價的千分之五;(5)公證費最高三百。
2.如何選購經濟適用房?
(1)結合自身工作單位、居住習慣、生活愛好方式、交通、家庭親友,房屋所在小區基礎設施等綜合因素,再決定購買哪一個地區的經濟使用房。
(2)根據自身生活居住需求,對目標區域的經濟適用房的戶型結構、樓層、面積大小、採光等做詳細的了解
(3)對目標經濟適用房的產權關系要做詳細的了解,以防房屋沒有房產證,或屬於共有房。
⑤ 住建局會計科目中是否做「在建工程」科目設置,例如保障性住房回購之類的項目
如果屬生產經營用房屋建築不動產,一般都是通過:在建工程科目過渡,竣工驗版收後轉入:固定資產科權-廠房科目核算;
如果是建設保障性住房,一般是通過:開發成本科目核算,竣工驗收後轉入:開發產品科目核算的;
⑥ 兩限房政府回購後可以再申請保障性住房嗎
不可以
正常情況下保障性住房只能申請一次,即使將住房賣掉後,又成為無房戶的,也不能申請保障住房了。
如果因為極特殊情況,由政府回購房屋或失去住房的,可以單獨再次提出申請,但是不一定能通過審核。
⑦ 為什麼說共有產權房死也不能買
共有產權住房的性質共有產權住房是一種政策保障性住房,是在房價居高不下的情況下,為了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一種嘗試。這類住房既不同於經濟適用房,也不同於商品房,不但對申購人資格有一定的限制條件,同時,對房屋的使用、轉讓、繼承等也有著一些特殊的要求。
也就是說,如果承購人違規,共有產權份額會被強行回購,而且房子增值收益也會被沒收。說白了,共有產權住房只具有居住屬性,只能解決承購人的住房問題,不具有投資或者財產的繼承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