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退休人員住房補貼
我是事業單位改製成為企業後退休的職工,退休工資享受事業單位的工資標准。現版在在我們單位的退休職權工中已經有一部分人在每月按工資基數的一定比例領取住房補貼,而像我們後來退休的幾位職工單位一直不給發放住房補貼,我們應該如何來爭取這項福利,依據是什麼?誰能幫幫我
㈡ 事業單位己退休的無房職工怎樣領取一次性的住房補貼
僅供參考: 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和已達到離退休年齡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經批准留任的除外),從2014年10月1日起增加離退休費。 (一)離退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正職及以上1400元,省部級副職1140元,廳局級正職900元,廳局級副職730元,縣處級正職570元,縣處級副職480元,鄉科級及以下40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 (二)退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以上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35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26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350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260元。 (三)按國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職生活費。 (四)在按以上標准增加離退休費的基礎上,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間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㈢ 退休以後還能領房補嗎
退休職工沒有你想像的房補,各地退休職工有許多補貼:房貼、水電補貼、糧油補貼、物價上漲補貼、個別地區有沿海城市開放補貼(35元是最大一塊),所有這些補貼加在一起,最多的不會超過70元。
㈣ 住房補貼怎麼領取流程是什麼
1.姥爺單位的房子戶主不是姥爺,姥爺去世後,單位說補發住房補貼,這個過程需版要所有子女都簽個什權么字的領取嗎?(到底在哪裡需要簽字)還是說只有姥姥一個人去領取就可以了? 2.公證處是否可以在一張空白紙張上蓋公證處的公正章?紙上沒有任何條款,只有一行標題「有關遺產繼承的相關事項」然後就是空白的了,下面公證處蓋了章,這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3.姥爺去世後家中的全部財產是否直接自動轉為姥姥名下?若姥姥立遺囑分配財產,該遺囑是否需要公證後才有法律效益?公證的遺囑是否需要全家簽字生效?姥姥的遺囑公證時是否需要出示與姥爺的結婚證明? 非常感謝!
㈤ 退休後住房補貼去哪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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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教師退休後住房補貼應該給多少
為進一步明確行政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政策,根據市房改領導小組第 37 次會議精神,現對行政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的有關政策補充通知如下: 一、職工工資對應享受職級核定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時點 為便於操作,職工工資對應享受職級核定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時點與杭政 [2000]13 號《杭州市市區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分配貨幣化試行辦法》中住房補貼的實施時間相一致,即以 1999 年 1 月 1 日為時點,凡享受住房補貼職工在 1999 年 1 月 1 日前離退休的,按照其離退休時工資對應享受職級核定其住房補貼面積標准。 二、享受教師教齡優惠政策的時點 為保持房改政策的前後銜接,切實保障教師職工的利益,對享受教師教齡優惠政策的時間,按照計算房改工齡的時間核定,即凡享受住房補貼並在 1994 年底前在教師崗位的,可按實際到 1994 年底從事教師工作的年限,憑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教齡證明,享受教師教齡優惠政策。 三、未滿 20 年工齡的退休人員住房補貼的計發 為體現按勞分配原則,對不滿 20 年工齡的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計發,按照杭政 [2003]13 號文精神執行,即按照退休人員實際工作年限與按 20 年計發標準的差額,按比例發放一次性住房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