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滄州市住房公積金得大病能提前支取嗎
滄州市住房公積金得大病的是可以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的。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河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和《滄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結合滄州市的實際情況,對公積金提取具體規定如下:
一、職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三)房租支付超出家庭收入比例規定的;
(四)被納入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五)遇有重大事故、重大災難、重大疾病等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六)離休、退休的;
(七)到國外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九)在集中封存賬戶管理兩年以上未繼續繳存或未辦理轉移的;
(十)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十一)因參軍、上學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十二)被判處刑罰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十三)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十四)其他依法允許提取的情形。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六條(一)至(五)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本人賬戶中存儲余額不足的,可同時申請提取配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二、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時限和額度
1、符合提取條件(一)情形的,需在情形發生一年之內辦理提取(提取期限以發票所載最後一次交款日期為計時起點)。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價格(費用)總額。
2、符合提取條件(二)情形的,貸款滿一年後,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當年還款本息總額,且賬戶內至少保留一年繳存額。
3、符合提取條件(三)情形的,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不得高於超過家庭收入規定比例的房租部分總額。
4、符合提取條件(四)情形的,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賬戶保留10元余額。
5、符合提取條件(五)情形的,需在事件發生2個月以內辦理,大病住院的需在住院期間或出院後1個月內辦理。提取金額不得超出事件所需個人承擔費用總額。
6、符合提取條件(一)(三)(五)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個人賬戶保留百元以下余額。
7、符合提取條件(六)至(十三)情形的,提取個人賬戶內的全部余額,同時辦理銷戶手續。
三、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的資料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需要同時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應出具配偶身份證、結婚證或戶口簿的原件及復印件。
四、提取辦理程序
1、申請人到單位所在地管理部業務大廳或單位財務部門領取《滄州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表》;
2、填表後,交由所在單位核實蓋財務專用章;
3、攜帶相關材料到單位所在地管理部業務大廳辦理審批;
4、將提取回單交回本人單位財務部門辦理轉帳手續。
五、滄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http://www.czgjj.net/article.asp?id=839
② 滄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怎麼樣
簡介:滄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市政府直屬的正處級單位。領導班子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紀檢組長1名。
注冊資本:5819.67萬人民幣
③ 年也過了滄州公租房能下來嗎
不一定,交房的時間滄州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會通知。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種社會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④ 關於滄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
這20萬用公積金貸款 不 能 貸出現金來!!這不僅僅是滄州這樣,全省乃至全國都一個樣。這樣做是違法滴!!
SO,你無法享受全款購房的優惠 0.0!
這是貸款,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借錢。住房公積金貸款批下來後直接將錢打入開發商帳戶或中介(二手房)的帳戶,不允許將錢直接打入借款人帳戶。
在此為滄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服務態度和辦事時限 正名 !!滄州中心還是不錯的!!
⑤ 滄州市住房公積金查詢密碼是多少
住房公積金卡實行密碼管理,密碼由6位數字組成,住房公積金卡的初始密碼為本卡帳號的後6位。
住房公積金查詢:
公積金賬戶信息查詢方式:
1.到當地管理中心窗口查詢,也可通過自助設備查詢。
2.登陸當地網站查詢。
3.通過當地12329熱線輸入身份證號查詢。
4.部分地區可通過下載手機客戶端查詢。
⑥ 住房公積金查詢,住房公積金怎麼用,滄州市住房
各地區查詢公積金余額方式不一定相同。
部分地區可以通過支付寶,選擇城市服務--公積金查詢,綁定公積金卡進行查詢。
或者可以通過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進行查詢。
具體可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客服熱線:12329.
若是有住房公積金,可申請公積金貸款,利率低。並且公積金賬戶資金可用來還貸。
農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年利率如下:
五年(含)以下 2.75 %
五年以上 3.25 %。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資料如下:
1、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2、合法的購(建、修)住房合同、協議和其他批准文件;
3、自建住房的,應出具計劃、建設、規劃、土地等有在部門的批准文件;
4、對自有住房進行翻建,應出具計劃、建設、規劃、土地等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5、符合公積金中心要求的首付款證明;
6、借款人家庭有穩定經濟收入的證明;
7、住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物或擔保人相關資料;
8、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若不需購房,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先由所在單位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2、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各地公積金中心對公積金提取規定了不同的條件、流程,請咨詢當地公積金中心
⑦ 說說滄州市的廉租房和公租房該給誰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回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住房答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印發的《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號)的規定,從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並軌後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
申請條件
1、申請人具有5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2、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並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⑧ 滄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
手續很多還要抵押除利息稍低一點,其它跟銀行一樣。市政府斜對過問問吧。
⑨ 河北省滄州市房屋拆遷的補償標准
有的,《滄州市徵收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不知您是不是屬於此類范圍,具體如下:
為規范徵收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集體土地徵收和項目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參照國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滄州市徵收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
違法建築一律不予補償
滄州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因徵收集體土地需要對房屋等建築物進行拆遷補償、安置的,適用該《辦法》。《辦法》中所稱拆遷人是指依法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單位。被拆遷人指的是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承租人是指與被拆遷人具有合法租賃關系的單位和個人。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是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主管部門。被拆遷人所在區、縣人民政府負責徵收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有關的具體工作。被拆遷人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協同做好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各相關部門依照本辦法規定,互相配合,保證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順利進行。
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不得阻撓土地徵收,且需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搬遷。
違法建築;逾期的臨時建築或者臨時建築在批准時載明城市建設需要時無條件拆除的;已建新房應拆除而未拆除的舊房;在征地預公告後被拆遷人進行房屋及其附著物新建、改建、擴建或者突擊裝修裝飾部分等都不予補償。
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地鄉村公告
徵收土地經依法批准後,由負責具體實施補償、安置工作的區、縣人民政府會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照《辦法》規定和市政府頒布的有關標准,制定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案。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應當納入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並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就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事宜簽訂書面協議。協議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因補償、安置標准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或不履行協議的,依法定程序解決。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徵收土地方案的實施。因未按照依法批準的補償、安置方案進行補償、安置引發爭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裁決。
被拆遷人在規定的拆遷期限內阻撓房屋拆遷,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遷出、交出土地,拒不遷出、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評估有異議十日內提出復評
在徵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後,區、縣人民政府,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確定的征地拆遷范圍,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戶口的遷入、分戶;核發營業執照、臨時營業執照;新建、擴建、改建房屋;房屋交易、贈與、交換、抵押、典當、租賃;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土地轉讓等事項。暫停辦理以上事項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年。
被拆遷房屋需要作價補償的,由具有建設部或省建設廳頒發的房地產評估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房屋評估。拆遷人應當提供不少於兩家符合要求的中介機構供被拆遷人選擇。
評估結果由評估單位及時在拆遷范圍內張榜公布,內容包括合法佔地面積、房屋建設面積、被拆遷房屋及附屬物(房屋、門洞、廁所及其他構築物等)評估金額等。
拆遷人、被拆遷人對評估有異議的,可以在評估結果公布之日起10日內提出復評,也可以委託其他有評估資質的中介機構重新評估,並按照下列規定確定評估價額:
重新評估價格與原評估價格的差額不足或等於原評估價格5%的,執行原評估價格,由委託人支付評估費;
重新評估價格與原評估價格的差額超過原評估價格的5%、不足10%的,按照兩次評估的平均值確定。重新評估綱由委託人與原評估機構共同支付;
兩次評估價格的差額等於或者超過第一次評估價格的10%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或指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並按第三次評估結果確定。第三次評估費用由第一、第二次評估與第三次評估的評估價格差額大的評估機構支付。
對復評結果、重新評估結果拆遷人和被拆遷人仍達不成協議的,自收到評估報告7日內可向滄州市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技術鑒定,其鑒定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對被拆遷房屋進行評估時,評估機構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被拆遷人接到通知後不予配合的,評估機構可以依法進行評估。
拆除有產權糾紛的房屋,由拆遷人、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補償、安置方案與當事人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對被拆除房屋進行證據保全後,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實施強制拆遷。
拆除產權不明的房屋,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除房屋進行證據保全後,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實施拆遷。
非住宅房屋均實行貨幣補償
房屋拆遷可以實行貨幣補償,或者提供統一規劃的統建房進行產權調換,被拆遷人可以從二者選擇一項補償方式。有條件的地方也可以提供宅基地安置
⑩ 滄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及防震減災的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及防震減災工作的規范性文件,指導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及防震減災管理工作。
(二)承擔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設與管理的責任。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廉租住房相關政策,研究制定我市廉租住房建設和管理的具體措施;擬訂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經批准後實施;負責廉租住房購、建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工作。
(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依法對本市房地產市場進行管理,負責房地產估價、中介、房屋租賃、商品房預售和房地產估價師的管理,指導、規范房地產有償轉讓工作;指導全市建築活動,組織協調政府投資的有關建設項目,指導監督市場准入、工程招投標、工程咨詢、工程監理、工程稽查、工程質量和安全;擬訂勘察設計、建築施工、建設監理、工程咨詢和相關中介組織管理的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外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四)監督執行建築行業各類企業以及相關中介組織的資質,並負責資質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拆遷企業的資質審查;管理房屋拆遷工作。
(五)承擔推進科技創新、建築節能的責任。負責行業科技論證、開發和成果的推廣應用;指導全市建築節能工作;管理全市建築技術市場;指導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管理建築行業對外技術合作和引進、利用外資工作。
(六)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責范圍內的各項統計工作;負責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七)承擔規范、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性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省、市級重點鎮的建設。
(八)依法對房產權屬進行登記和管理,建立健全房屋產權產籍管理體系。
(九)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專項維修基金的歸集、使用、管理、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市直管公房的管理,落實私房政策,指導單位自管公房的管理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全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范,指導全市各類建築的抗震防災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防震減災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推進防災減災計劃的實施體制和相應經費渠道的建立和完善。
(十三)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統一規劃本行政區域內地震台(站)網及信息系統的建設,制訂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地震觀測環境。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審定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擬訂本行政區域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落實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培訓地震緊急救援隊伍。
(十五)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