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未滿5年的二手經濟適用房如何買賣
不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是可以出售的?是的,「經濟適用房滿5年才能出售」的說法並不能一概而論。下面我們就來看看哪些經適房不滿5年能出售,怎麼出售,出售需要交多少錢。
哪些不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可以出售?
經濟適用房可以分為一類經濟適用房和二類經濟適用房兩種。其中,一類經濟適用房是指面向社會公開發售的經濟適用房;二類經濟適用房是指那些回遷性質或康居、安居性質的房屋,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其他類房屋。
按照規定,未滿5年的二類經濟適用房也是可以上市交易的。
不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如何出售?交什麼錢?
1、未滿5年的二類經濟適用房
二類經濟適用房和滿5年的一類經濟適用房出售與普通住宅出售流程一致,其價格也可以按市場價出售。
二類經濟適用房則要交一筆計稅價格×3%的土地出讓金。
需要注意的是,二類經濟適用房經過交易房屋性質就變為商品房,其稅費繳納比例就會按照商品房買賣稅費繳納標准執行。
2、未滿5年的一類經濟適用房
如果實在想要出賣未滿5年的一類經濟適用房,賣方應當向戶口所在區縣
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通過搖號等方式確定新的符合條件的購房人(購房人須按照有關規定,已辦理經濟適用住房的購買資格審核手續),由買方按原價購買或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原價回購。
(1)按原價出售住房的
a.賣房向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並提供原購房合同、房屋產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手續。房屋權屬登記部門將房屋產權登記在購房人名下,並在房屋權屬證書上注記"經濟適用住房"字樣。
(2)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原價回購的
a.賣方向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並提供原購房合同、房屋產權證、身份證、戶口本等材料。
b.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入戶查看,了解房屋狀況,確認賣方結清水、電、氣、熱和物業管理等費用。
c.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或其指定單位與賣方簽訂回購協議,支付購房款。
d.區縣房屋權屬登記部門憑回購協議及其他相關材料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手續,將回購房屋的產權登記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或其指定單位名下,並在房屋權屬證書上注記"經濟適用住房"字樣。
購房指南叨逼叨:
1.將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按市場價格出售的購房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2.將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按原價出售的購房家庭,如再次申購經濟適用住房的,應當按照現行規定重新申請。
B. 屬於保障性住房的回遷房,政策規定不得改變土地性質(劃撥),又規定過戶時可以補繳土地出讓金,矛盾嗎
估計,出售是不是有限制的,比如該房5年之後才可出售,出售時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同時產權證書也有相應的變更?
C. 農村的宅基地的房子可以買賣嗎合法嗎
農村宅基地的房子如果是本村人是可以買賣,但是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房屋買賣,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還要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變更。如果不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的變更,房屋根本就沒有發生轉移。
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D. 單位集資房沒有土地證,只有房產證的房子會存在什麼樣的隱患謝謝!
不過戶不會有什麼麻煩,只有過戶的時候才會因為沒有土地證而房屋的價格會偏低一些。
這些房產以成本價賣給職工並領取了房產證和土地證,土地的性質就變成出讓了、商品等。
權屬應不成問題,是管理不規范造成的,單位公房實行私有化。不過戶短期不會有麻煩,這是計劃經濟體制下福利分配住房的土地來源,使國有土地的使用得到合理的補償,國家規定只能是紅本商品房才能辦理過戶。
劃撥土地是國家無償劃撥給國有企事業單位的,領取的新土地證,這樣的房子土地的用地性質屬於劃撥地、股份。也就是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以前大多如此。
買方繳納土地出讓金以後,城市市區土地歸國家所有,在房屋售價中就要減去這塊費用、集體,買方辦理土地證過戶時要不要繳納土地出讓金,必須繳納土地出讓金以補償國家當初無償的劃撥,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證上他類有,用於這些單位為職工建房。
房改以後,屬於農民集體所有。這樣的房子在購買時最好慎重些,解決單位職工的住房問題,土地的性質便為劃撥土地、自留山。如果職工的房改房上市交易,集體用地房子只是用來保障原住民的居住用途,買方在辦理土地證過戶時,除法律規定歸國家所有的以外。
一般這種情況公證處都不受理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但是以後政策變動難說;宅基地和自留地:劃拔,不能按證件手續齊全的房價計算這屬於房地產管理中的問題。一般劃撥地和出讓地的主要區別是房產出售時。
(4)劃撥地村民保障性住房買賣擴展閱讀:
《土地管理法》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九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具體登記發證機關,由國務院確定。
確認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確認水面、灘塗的養殖使用權,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五條國有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土地承包經營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約定。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土地管理法-網路
E. 宅基地證和房產證有什麼區別
以前有土地證和房產證,自2015年3月1日起,不動產登記正式施行,實現了土地證和版房產證的雙證合一權,現在發的是不動產權證。不過,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前分散登記時依法頒發的各類產權證書,只要不動產權沒有變更和交易,就不換新的「不動產權證書」,舊證依然有效。
土地證和房產證有何區別?
1.房產證指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以及處分權利的證件。
2.土地證又叫做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證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
3.土地證和房產證之間是有明顯的區別的,要證明房產的所屬權,還要是房產證說了算,所以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有土地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子是不能進行購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