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住房建設 > 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服務時間

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服務時間

發布時間:2020-12-01 14:28:41

1. 太原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哪

太原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地址:濱河小區北側住房公積金綜合服務大樓(太原市衛生局對面),附近公交站:

漪汾橋西-公交站

途徑公交車:6路、602路、803路、807路、823路、831路、845路、865路、866路


2. 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小店分理處什麼時候上班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上班時間一般為周一到周五,節假日不上班,有需要的客戶應該提前做好相關准備。

3. 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第二次怎麼領取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回工住答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4. 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電話號碼

太原市住房公積金咨詢熱線為12329,同時這也是全國通用住房公積金熱線

一、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地址

1.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澤區迎澤大街7號

2.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學府街)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學府街126號

3.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漪汾橋西南環路)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萬柏林區文興路與漪汾南街交叉口東南100米

4.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區城北分理處)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澤區松庄路28號

以上內容來源於:

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開通12329住房公積金熱線的通知

5. 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怎麼樣

簡介: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通知》精神成立的直屬市人民政府獨立的、不以盈利為目的事業機構。 按照省政府的統一安排和布置,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圍繞建立太原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新體制,六月份成立了新的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新住房公積金管理體制是一個「決策、執行、監督」三分離的體制,即管委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執行,財政、審計、監察、人民銀行及省監管辦和社會監督。管委會和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兩個主體,一個負責執行和運作。 截止 2003 年 12 月底,全市共有 3882 個單位建立了住房公積金制度,建制職工 76.9 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分別為單位 10% ,職工 6% ;累計歸集住房公積金 40.55 億元。累計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 5.93 億元,余額 4.14 億元,為 10968 戶家庭改善住房條件提供了資金上的支持。
注冊資本:5675萬人民幣

6. 太原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流程是怎樣的

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及辦理程序 (太原市)
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及辦理程序
住房公積金提取 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按照規定把自己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取出來的行為。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具有限制性 ,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離休、退休的;
3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 、出境定居的;
5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 、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其中:第 1 、 5 、 6 條屬於部分提取;
第 2 、 3 、 4 、 7 條屬於銷戶提取。

購買 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
建造 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
翻建 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
大修 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註:
裝修、裝飾、中修、小修、償還住房裝修貸款等行為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購買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所需條件、資料:
(一)條件:
1 、提取人和所在單位的公積金按月足額繳納;
2 、 《房屋所有權證》 發證日期或公房出售審核日期距提取日最長不得超過 12 個月 ;
3 、 提取人為房屋所有者本人或配偶。
(二)資料:
1 、已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一年以內),需提供:
1 、《房屋所有權證》;
2 、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結婚證》;
3 、提取人身份證;
4 、 經辦人需提供身份證。
2 、尚未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但已經房地局評審事務所評審(一年以內),分類為:
⑴ 購買公有住房,需提供:
① 《太原市房改住房出售審批表》;
② 《太原市職工購買公有住房花名登記表》;
③ 提取人身份證;
④ 經辦人需提供身份證。
⑵ 調購公有住房,需提供:
① 《太原市房改住房出售審批表》;
② 《太原市職工(或單位)購買職工出售所購公房登記表》;
③ 提取人身份證;
④ 經辦人需提供身份證。
⑶ 標准價補交成本價,需提供:
① 《太原市職工按成本價補交房價款審批表》;
② 《太原市職工按成本價補交房價款花名登記表》;
③ 提取人身份證;
④ 經辦人需提供身份證。
註:以上資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紙復印件。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所需條件、資料:
(一)條件:
1 、提取人和所在單位的公積金按月足額繳納;
2 、在償還貸款期限內按月正常還款;
3 、 提取人為房屋所有者本人或配偶。
(二)資料:
1 、《借款合同》;
2 、貸款銀行為建設銀行,需提供:《核定貸款通知書》;貸款銀行為工商銀行(或其它銀行),需提供:《借款借據》;
3 、最近一月的還款憑證或已還款存摺;
4 、 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結婚證》;
5 、 提取人身份證;
6 、經辦人需提供身份證。
註:每次提取額不得超過當期應還款付息額。
以上資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紙復印件。
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及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所需條件、資料:
(一)條件:
1 、提取人和所在單位的公積金按月足額繳納;
2 、 《房屋所有權證》 發證日期或所購房交易審核日期距提取日最長不得超過 12 個月 ;
3 、 提取人為房屋所有者本人或配偶。
(二)資料:
1 、已領取《房屋所有權證》的,需提供:
①《房屋所有權證》 ;
② 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結婚證》;
③ 提取人身份證;
④ 經辦人需提供身份證。
2 、尚未領取《房屋所有權證》的,需提供:
①《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須經房地局備案,蓋「太原市房地局交易所合同備案專用章」)
② 首期付款收據或不動產稅務發票;
③ 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結婚證》;
④ 提取人身份證;
⑤ 經辦人需提供身份證。
註:以上資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紙復印件。
出境定居、調離本市、外地上學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所需條件、資料:
(一)條件:
1 、提取人和所在單位的公積金按月足額繳納;
2 、 戶口遷出本市距提取之日最長不得超過 12 個月。
(二)資料:
1 、出境定居,需提供:
① 戶口遷出證明;
② 所在單位出具本職工工資停發證明;
③ 提取人身份證;
④ 受委託人需提供身份證。
2 、調離本市,需提供:
① 調入單位出具的商調函;
② 調出單位出具本職工工資停發證明;
③ 提取人身份證;
④ 受委託人需提供身份證。
3 、外地上學(考取研究生等),需提供:
① 錄取學校的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
② 所在單位出具本職工工資停發證明;
③ 提取人身份證;
④ 受 委託人需提供身份證。
註: 1 、 出國定居超過 12 個月的,出具代辦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
國內調動超過 12 個月的,通過銀行辦理匯票;
去外地上學超過 12 個月的,本人辦理;或出具代辦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
2 、 以上資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紙復印件。
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所需條件、資料:
(一)條件:
提取人和所在單位的公積金按月足額繳納。
(二)資料:
1 、《公證書》;
(按照《繼承法》關於繼承的有關規定,到公證處公證後,領取《公證書》。)
2 、兩千五百元以下(含兩千五百元)不需要進行公證,需提供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 原件及復印件 ;
3 、單位提供繼承證明 原件。
4 、 繼承人 需提供 身份證 原件及復印件。
5 、經辦人 需提供 身份證 原件及復印件。
註: 《公證書》 需提供原件。
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所需條件、資料:
(一)條件:
1 、提取人和所在單位的公積金按月足額繳納;
• 建自住住房 距提取日最長不得超 過 12 個 月;
3 、 提取人為房屋所有者本人或配偶。
(二)資料:
1 、村委會證明(證明上加蓋所在地房地產機關或土地管理機關(鄉鎮級)公章);
2 、提取人配偶戶籍證明;
3 、提取人自住住房的房屋產權相關證明;
4 、《結婚證》;
5 、提取人身份證;
6 、經辦人 需提供 身份證 。
註:以上資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紙復印件。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所需條件、資料:
(一)條件:
1 、提取人和所在單位的公積金按月足額繳納;
2 、大修自住住房 距提取日最長不得超 過 12 個 月;
3 、提取人為房屋所有者本人或配偶。
(二)資料:
1 、 提取人大修住房所在地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城市建設管理機關等相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2 、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結婚證》;
3 、提取人身份證;
4 、經辦人 需提供 身份證 。
註:以上資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紙復印件。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所需條件、資料:
(一)條件:
提取人和所在單位的公積金按月足額繳納。
(二)資料:
1 、能夠證明喪失勞動能力的醫院或勞動部門的證明;
2 、與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人事部門的文件;
註:
1 、以上行為的發生距提取日最長不得超過 12 個 月;
2 、提取人身份證;
3 、經辦人 需提供 身份證 。
註: 以上資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紙復印件。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所需條件、資料:
(一)條件:
1 、提取人和所在單位的公積金按月足額繳納;
2 、房租占家庭收入的比例達到本市房地部門規定的比例以上,超出規定比例以上的部分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
3 、 提取人為房屋租賃者本人或配偶。
(二)資料:
1 、家庭工資收入證明;
2 、已經公證處公證的租賃合同;
3 、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結婚證》;
4 、提取人身份證
5 、經辦人 需提供 身份證 。
註:以上資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紙復印件。
非本市戶口的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所需條件、資料:
(一)條件:
提取人和所在單位的公積金按月足額繳納。
(二)資料:
1 、原籍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
2 、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3 、 提取人身份證;
4 、 經辦人 需提供 身份證 。
註: 以上資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紙復印件。
拆遷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所需條件、資料:
(一)條件:
1 、提取人和所在單位的公積金按月足額繳納;
2 、《回遷通知書》 距提取日最長不得超 過 12 個 月;
3 、提取人為房屋所有者本人或配偶。
(二)資料:
1 、《拆遷協議》;
2 、《拆遷證》;
3 、《回遷通知書》;
4 、交費收據;
5 、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結婚證》;
6 、提取人身份證;
7 、經辦人 需提供 身份證 。
註:以上資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紙復印件。
離休、退休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時, 所需條件、資料及流程:
(一)條件:
1 、提取人和所在單位的公積金按月足額繳納;
2 、已到法定離休、退休年齡。
(二)資料:
1 、《離休證》、《退休證》 或市(縣)以上人事部門的相關證明 ;
2 、提取人身份證。
3 、單位出具 提取證明;
4 、 經辦人 需提供 身份證 。
註:以上資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紙復印件。
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工作流程:
持以上資料到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取《太原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表》、《太原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支取花名表》,職工所在單位蓋章後,到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
流程圖:收件 → 初審 → 中心復審批准 → 開戶銀行
以上所有提取公積金的事項,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三天內做出准予提取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7. 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電話號碼

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繳存職工:

為全面貫徹省、市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堅決落實全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響應措施,堅決有效遏制疫情在人員密集場所的發生和擴散,全力維護全市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2020年2月10日前,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業務大廳作為繳存單位和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的聚集場所,將暫停窗口現場服務,實行「網上辦、不見面」業務辦理方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月10日前,各業務大廳窗口暫不辦理業務;所有可網辦事項,全面推行「網上辦、不見面」。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辦理單位業務,請使用電腦登錄「太原市住房公積管理中心門戶網站/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上業務大廳/單位網廳登錄」。

三、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辦理個人業務,請下載「手機公積金」APP,可7×24小時在線辦理查詢、提取、公積金償還貸款等業務。

四、在工作時間,可通過撥打太原市住房公積金服務熱線0351-12329,咨詢住房公積金相關業務。

抗擊疫情需要我們共同努力,感謝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日

來源:太原市人民政府網站

8. 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內設機構


按省、市編制部門的批復,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設 9 個職能處室(正科級建制)、下設 3 個分中心、 10 個分理處,同時還有 3 個副縣級的分中心, 9 個內設處室和 10 個分理處。
分中心
根據中心法人授權,負責管轄范圍內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提取、使用和個人委託貸款的審批、發放及不良貸款清理等具體管理,與中心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協助中心開展執法、監督等工作。
稽查隊
負責中心住房公積金業務執法、監督;負責中心相關法律事務;負責受理中心所屬業務范圍的信訪等工作。
辦公室
組織協調中心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印鑒、保密等工作;承擔對外接待、中心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處理等工作。
人事教育處
負責中心機構編制、人事勞資、醫療衛生、離退休職工管理和職稱評定工作;負責職工的績效考核、獎懲工作;負責中層幹部選拔、考核、任免等管理工作,負責黨政領導幹部有關事項的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業務知識、專業技術和相關法律法規培訓等工作。
計劃統計處
負責擬訂政策性住房資金歸集、使用計劃;編制目標責任指標;負責住房公積金和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資金的統計並對業務指標等統計數據進行分析;承辦管委會辦公室日常事務等工作。
歸集管理處
負責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相關政策研究和擬訂,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制度、管理辦法的修訂和完善;負責各分中心、分理處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業務的指導和監督;負責受託承辦全市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收繳、使用和核准、報批等工作。
貸款管理處
負責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政策研究和擬訂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制度、管理辦法的修訂和完善;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項目的審核和審貸委員會審議項目的提交,負責貸款項目備案和貸款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各分中心、分理處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審核、發放、回收、逾期清收及抵押物、質押物管理等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負責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協作部門的監督和管理;負責歷史逾期住房公積金項目貸款清收等工作。
公積金財會處
負責住房公積金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擬定有關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實施細則;負責各分中心、分理處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按規定編制住房公積金年度財務報告,向管委會提供各種核算數據和方案;負責住房公積金財務分析,執行住房公積金年度預算、決算;負責住房公積金年度結息的核實;負責與配套銀行簽訂歸集和委託貸款協議;負責按照管委會決策落實對公積金增值收益的分配和管理等工作。
住房資金財會處
負責售房款、集資款、維修基金和住房專項補貼等其他政策性住房資金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負責其增值收益的分配和管理;擬定有關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實施細則;負責編制其他政策性住房資金的預算、決算,編制財務報表等工作。
信息技術處
負責信息化建設、運行和安全維護管理;負責擬定信息化建設規劃;負責信息化建設具體組織實施;負責擬定信息化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及監督;負責中心門戶網站的維護和更新;負責信息化培訓;負責與建設部監管系統聯網;負責與相關業務合作單位系統聯網等工作。
事務管理部
負責中心房產及其物業管理;負責中心安全、保衛、消防等後勤服務;負責中心車輛的交通安全、年檢及駕駛員的年審;負責中心車輛的調配、使用和維護、保養等工作。
政策研究室
負責組織政策性住房金融相關的課題研究,提出本市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協調、參與有關重大住房公積金政策的政策性文件、法規的起草、修訂、審查、解釋、報批及出台等工作;負責起草重要報告、文秘稿件及行政工作計劃和總結;負責新聞宣傳、編制工作簡報、動態和大事記。
分理處
根據中心法人授權,負責確定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提取、使用和個人委託貸款的審批、發放及不良貸款的清理;負責分理處住房公積金的財務管理、檔案管理和信訪;協助中心開展執法、監督等工作。

閱讀全文

與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服務時間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公司社保賬戶變更說明 瀏覽:719
威遠縣嚴陵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瀏覽:797
鄂州住房公積金帳號 瀏覽:250
江都區建設局與引江棚戶區 瀏覽:717
揚州住房公積金比例 瀏覽:516
無業買社保還需要買公積金嗎 瀏覽:403
退伍軍人住房補貼新政策 瀏覽:385
工資5000深圳交社保後最後拿到多少 瀏覽:373
管城區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招聘 瀏覽:777
杭州濱江住房公積金 瀏覽:856
社保繳費基數有試用期工資嗎 瀏覽:377
建築工程城市規劃專業 瀏覽:656
現代設計建築設計 瀏覽:9
2014年天津社保繳納基數是多少 瀏覽:758
社保交基數高 瀏覽: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還多少 瀏覽:732
北京社保卡辦理點 瀏覽:827
黃陂前川衛生院生化分析儀中標公告 瀏覽:677
安徽和君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瀏覽:455
社保卡上沒有錄入繳費信息嗎 瀏覽: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