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想了解一下荊州公租房政策是怎樣的
荊州公租房政策如下:
一、1荊州公租房管理辦法 :荊州公租房管理辦法即荊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制度實施辦法,自2013年5月1日試行,有效期3年。荊州公租房補助額約為市場租金的50%~80%。住房租賃補貼資格每3年審查一次。 荊州公租房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制度,是指按照規定的條件通過發放住房租賃補貼、提供公共租賃住房等方式,以解決本市城鎮戶籍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 荊州公租房管理辦法第三條本市市轄十區建設、分配、管理公共租賃住房,發放租賃補貼,實施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制度,適用本辦法。 荊州公租房管理辦法所稱的住房租賃補貼,是指住房保障部門向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按照規定的標准發放的貨幣補貼。本辦法所稱的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政府或政府組建的住房保障投資公司籌集、管理,限定建設標准、租金標准、供應對象,面向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二、 荊州公租房買賣政策:荊州公租房買賣政策主要為「夾心層」人群提供保障,所謂夾心層有兩種定義:一是內夾心層,指雖然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但又買不起經適房的住房困難家庭,將為其提供政府主導建設的公租房,租金最低為市場價的40%. 根據《荊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制度實施辦法(試行)》(下稱《辦法》),雖然申請政府主導建設的公租房的申請條件仍然規定申請人戶籍為荊州戶籍,但是針對大量初到荊州工作及外來務工人員的需要,申請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公租房只需在本市工作並簽訂3年以上(含3年)勞動合同即可,專業引進人才及連續繳納三年社保的外來務工人員同樣享有申請資格。 根據《辦法》規定,申請社會力量建設的公租房只要上年度個人年可支配收入在7萬元以下、個人資產凈值低於25萬元或者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在14萬元以下,家庭資產凈值低於50萬元即可申請。而荊州副市長在近日接受媒體采訪時透露,個人收入上限可能提高至年收入稅前10萬元,這將令更多打工仔受惠。
三、 荊州公租房申請條件: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必須滿足以下條件:申請人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申請人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荊州公租房申請條件1、承租人有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改變用途,破壞或者擅自裝修且拒不恢復原狀,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閑置公共租賃住房 荊州公租房申請條件2、承租人累計拖欠6個月租金、未按規定申請續租的,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荊州公租房申請條件3、承租人有不符合續租條件、獲得其他住房並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和承租或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情形。 荊州公租房申請條件正在修改完善的荊州市公租房管理辦法,計劃由分檔按比例收取租金改為分檔給予補貼,即按照相關地段的租金參考價一定比例統一收取租金後,再對不同檔次的保障對象給予相應檔次的租金補貼。
㈡ 國家修高速公路佔用墳地,國家應該怎樣補償
墳地補償是按照耕地的標准進行賠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補償計算公式如下:
(一)土地補償費的計算標准
土地補償費=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補償倍數(6<補償倍數<10)
(二)安置補助費的計算標准
(1)(被徵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時
總安置費=該被征地塊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5
(2)(被徵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時
總安置費=該被征地塊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補償倍數×被征地塊需安置人數
(三)地上附屬物和青苗補助費補償的計算標准=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一般按市場價格進行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009年10月4日下發的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湖北省征地統一年產值標准和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鄂政發〔2009〕46號,簡稱46號文),即為湖北省最新的征地補償標准。
省國土廳征地管理處相關人員介紹,省內各市、縣因區域發展有差異性,各地補償標准不一,省人民政府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對新征地補償標准進行修訂,但新的標准剛開始執行,兩三年內不會調整。
根據46號文,武漢、襄樊、荊州、黃石四地的主城區實施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高的為武漢市I區,30萬元/畝,范圍在江岸區後湖、花橋、紅橋等地,最低的在黃石IV區,3.718萬元/畝。
在征地統一年產值標准中,宜昌城區I區的征地補償標准最高,為4.9497萬元/畝,區域為西陵區窯灣鄉、峽口風景區、伍家崗區伍家鄉、宜昌經濟技術開發區。最低的是長陽IV區,1.62萬元/畝。
(2)荊州人民政府住房保障擴展閱讀:
要做到同地同價
《通知》要求,推進征地補償新標准實施,確保補償費用落實到位。
全面實行征地統一年產值標准和區片綜合地價。制定征地統一年產值標准和區片綜合地價是完善征地補償機制、實現同地同價的重要舉措,也是提高征地補償標准、維護農民權益的必然要求,各類建設徵收農村集體土地都必須嚴格執行。
對於新的建設項目,在用地預審時就要嚴格把關,確保項目按照公布實施的征地統一年產值標准和區片綜合地價核算征地補償費用,足額列入概算。建設用地位於同一年產值或區片綜合地價區域的,征地補償水平應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補償同地同價。
探索款預存制度
為防止拖欠征地補償款,確保補償費用及時足額到位,各地應探索和完善征地補償款預存制度。在市縣組織用地報批時,根據征地規模與補償標准,測算征地補償費用,由申請用地單位提前繳納預存征地補償款;對於城市建設用地和以出讓方式供地的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由當地政府預存征地補償款。
為防止拖欠征地補償款,確保補償費用及時足額到位,各地應探索和完善征地補償款預存制度。在市縣組織用地報批時,根據征地規模與補償標准,測算征地補償費用,由申請用地單位提前繳納預存征地補償款;對於城市建設用地和以出讓方式供地的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由當地政府預存征地補償款。
用地經依法批准後,根據批准情況對預存的征地補償款及時核算,多退少補。
拆遷按建築重置成本補償
征地批後實施時,市縣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確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及時足額支付補償安置費用;應支付給被征地農民的,要直接支付給農民個人,防止和及時糾正截留、挪用征地補償安置費的問題。
住房拆遷要進行合理補償安置。在城市遠郊和農村地區,主要採取遷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遷補償既要考慮被拆遷的房屋,還要考慮被徵收的宅基地。房屋拆遷按建築重置成本補償,宅基地徵收按當地規定的征地標准補償。
在城鄉結合部和城中村,原則上不再單獨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採取貨幣或實物補償的方式,由被拆遷農戶自行選購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遷農戶所得的拆遷補償以及政府補貼等補償總和,應能保障其選購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補償標准
2010年7月,農民征地補償標准,將動態調整逐步提高。
為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我國農民征地補償標准將實施動態調整、逐步提高並及時足額直接支付給農民個人。國土資源部日前就此發出《關於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多措並舉,推進征地補償新標准實施,確保補償費落實到位。
《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實行征地統一年產值標准和區片綜合地價、探索完善征地補償款預存制度、合理分配征地補償費。建立征地補償標准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年至3年對征地補償標准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征地補償水平。
《通知》要求採取多元安置途徑,優先進行農業安置,規范留地安置,推進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的落實。本著「誰用地,誰承擔」的原則,鼓勵各地結合征地補償安置積極拓展社保資金渠道。被征地農民納入新農保的,還應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不得以新農保代替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
為做好征地中農民住房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國土資源部還要求先安置後拆遷,堅決制止和糾正違法違規強制拆遷行為等。
修法背景
2012年年初,全國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會議在沈陽市召開。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要重點推進征地制度改革,制定出台農村集體土地徵收和補償條例。今年7月,有消息稱,由國土資源部制定的《農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條例》已上報國務院。
而在條例頒發前,必須先修改土地管理法,才能制定條例,否則不符合法律規定。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及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錫鋅均表示,修正案(草案)獲通過,「是農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條例推進到了關鍵性的一步」。
北京在明首席楊在明說:「我國的土地徵收制度還具有計劃經濟的色彩,隨著市場經濟的大力發展,政治文明和法治社會的建設,現有的土地徵收制度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權益方面存在諸多不完善之處,需要在立足國情、省情的基礎上,綜合吸收和借鑒發達國家的文明做法,提出適合本土的合理的土地徵收法制體系,完善土地利用規劃和管理制度,合理利用土地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