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怎麼樣
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通過網路企業信用查看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更多信息和資訊。
B. 佛山市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
可以到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需要准備如下材料:
1、租賃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提取
(1)提取人的身份證、住房公積金對賬簿、銀行賬戶(請關注第三點)、《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提取申請表》;
(2)房屋租賃合同;
(3)房租發票或相關管理部門出具的租金繳納證明;
(4)承租人配偶提取的,另外提供結婚證。
2、租賃普通住宅提取
(1)提取人的身份證、住房公積金對賬簿、銀行賬戶(請關注第三點)、《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提取申請表》;
(2)經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
(3)房租發票;
(4)承租人配偶提取的,另外提供結婚證。
3、無房提取
(1)提取人的身份證、住房公積金對賬簿、銀行賬戶(請關注第三點)、《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提取申請表》;
(2)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佛山市轄區內的無房產證明。
註:無房提取公積金可以不用到業務窗口排長隊,直接可以通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申請(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www.fsgjj.gov.cn)進行申報!
(2)佛山市住房管理暫行辦法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
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網路—住房公積金
C. 佛山市禪城區2017年公共租賃房申請資格表格下載
如何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禪城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城鄉建設分黨組) 2016-12-07 08:58
根據《佛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和《佛山市禪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相關規定,我區將受理禪城區城鎮戶籍居民的公租房保障申請,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申請時間:
自2014年4月1日起,全年每個工作日均受理公租房申請。
二、保障對象:
具有本區城鎮戶籍,符合條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具體申請條件見附件1。
三、申請方式:
(一)本區城鎮戶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向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提出保障性住房的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申請資料。
具體申請資料見附件2。
(二)外來務工人員及各類型人才申請我區公共租賃住房詳見附件3。
四、其他事項說明:
(一)申請人應當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申請人應當符合基本申請條件並按規定程序、要求提供申請材料。
(三)申請人提供的所有資料必須真實有效,經核實如發現申請人弄虛作假,將記入個人誠信記錄,並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2012、2013、2014年申請家庭中已審核通過進入輪候的家庭,不再重復申請。具體通過審核正在輪候的家庭名單可到戶口所屬鎮(街道)或禪城區住房保障中心查詢。
(五)保障性住房申請登記工作業務咨詢電話:禪城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83939632禪城區住房保障中心82625665、82626157、82625662、82625664;南庄鎮85335223;石灣鎮街道83932501;張槎街道82581504;祖廟街道82165151、82165159。
2015年9月1日
附件一: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條件
附件二: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資料
附件三:禪城區2016年外來務工、各類人才的公租房申請指引
D. 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內設機構
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設三個科室:
(一)綜合科
負責中心的日常行政事務;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網路的日常維護、升級和電子政務的開展管理工作,與全國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網路的協調工作等,保證整個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電子化、網路化工作的正常運行。
(二)業務科
負責辦理各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開戶、繳存和變更、轉移、封存、貸款,以及其他相關的業務等。負責政策解釋和業務咨詢;受理群眾的來訪、投訴等。指導各管理部開展各項業務。
(三)會計科
負責住房公積金的財務工作。建立市住房公積金專戶帳和職工個人明細賬,並依時記賬、造冊;負責與受委託承辦住房公積金業務的銀行對帳,對個人貸款進行核算、催收等;對各管理部的二級分帳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等。
E. 佛山市住房公積金
1.公積金需要開戶,必須由單位辦理.
2.很復雜,見下文
補充:公積金一般個人繳納工資的6%-20%,單位繳納工資的6%-20%.
兩份加起來就是月繳存的總額.
最低就是工資最低線為基準的6%, 最高基準月薪20000左右的20%,兩份加起來就有4-5千了. 第三章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十一條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規定,貸款對象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第十二條 申請貸款的職工,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已按規定依時足額匯繳住房公積金滿1年以上的。符合我市《關於對引進高層次人才執行佛山市屬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商品化改革試行方案作補充規定的通知》(佛府〔1998〕122號)規定的引進人才以及軍轉幹部,只要開設了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戶並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均可立即申請貸款,不受繳存1年期的限制。(二)購買住房,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資金不足的。(三)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能力。(四)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契約。(五)能提供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物業作為貸款抵押物。(六)受委託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F. 佛山市住房公積金買停止買需要什麼資料
一、職工使用提取個人明細下的住房公積金余額,必須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的規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同時,按照本中心公示的手續須知提供相應資料。
二、職工使用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個人明細存留的余額不少於500元整。
三、購房、建房、翻建住房和大修理住房提取,在不超出其購建和大修理住房的實際支出總額的前提下,每隔一年支取一次;償還購建房貸款支取,在不超出其購建和大修理住房的實際支出總額的前提下,每隔半年支取一次。
註:本通知所指職工使用提取住房公積金,為《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點「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范圍。
佛山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如下: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齣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G. 佛山市房管局官網
佛山市房管局官網為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
地址:佛山市禪城區城門頭西路4號
網站標識碼:4406000027
傳真: 0757 - 83822991
投訴舉報: 0757 - 12345 | 0757-12319
投訴舉報郵箱: [email protected]
粵公網安備 44060402000401號
(7)佛山市住房管理暫行辦法擴展閱讀
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登記信息中心
是經市政府批准成立,隸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領導,並經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賦予對本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信息管理服務的事業單位,主要負責本市住房保障信息的收集和發布;參與不同經濟收入家庭特別是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情況的調查研究;
負責房地產信息系統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定期開展房地產市場調查,收集房地產市場相關信息,動態監測房地產市場;開展房屋登記檔案信息查詢以及房地產交易中的技術性、輔助性工作等職能。
辦公地址:佛山市禪城區祖廟路33號20樓
郵政編號:528000
區 號:0757
聯系電話:83201086
綜 合 部:83201086
住房保障部:83201039
房地產信息部:83201063
Email:[email protected]
H. 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派出機構
(一)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南海管理部
(二)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順德管理部
(三)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三水管理部
(四)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高明管理部
為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設在本市范圍的業務經辦點,其事權按《關於住房公積金中心職責和內部授權管理的指導意見》規定,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內部授權。
I. 佛山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是多少誰知道具體怎麼計算
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的通知
佛房金管〔回2016〕198號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答繳存職工: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關於規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號,以下簡稱「74號文」)的規定,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從7月份作如下調整: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按照《條例》第十八條和「74號文」的規定,最高不超過12%、最低不低於5%。
二、住房公積金計繳基數,按照《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工資構成,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文)執行。
三、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按照《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法定程序,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不低於1%。
特此通知。
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J. 佛山市公司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
提取條件:
1、購買商品房(含二手房)提取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提取
3、支付房租(租賃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提取
4、支付房租(租賃普通住宅)提取
5、無房提取
6、退休提取
7、出境定居提取
8、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取
9、本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取
10、繳存職工死亡提取
(10)佛山市住房管理暫行辦法擴展閱讀: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公安廳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四部門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粵建金〔2018〕115號)的規定,就規范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不得通過離職方式提取。嚴格落實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有關政策,離職的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封存和轉移。
二、租房提取。按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起租首月起12個月內申報,超過12個月申報的,只能按申報當年(自然年)的1月份起計算提取額,以前的部分不作計提。
三、無房提取。申報提取當年度額度(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為一個提取年度),不往前追溯。
四、加強異地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審核。在外市購建住房等申報提取的,辦理時限調整為7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