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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住房保障和

發布時間:2020-12-01 08:52:18

Ⅰ 戶口在株洲,我是外地的,辭職後能取出住房公積金

您可以自己對照著看一下,下面是株洲市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提取需要的材料、提取額度和程序、相信能解決您的問題。
株洲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細則
提取條件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全部本息余額。
(一)退休或已滿法定退休年齡的;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三)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四)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失業滿兩年的;
(五)繳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六)調離本市行政區域的;
(七)出境定居的。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部分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房租超過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第三章 提取憑證
第六條 符合上述提取條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人須按下列要求向管理中心(含所屬管理部,下同)提交基本資料和相關的憑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第七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基本資料
(一)經單位初審蓋章的《株洲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
(二)居民二代身份證;委託提取的,須經委託人所在單位在《株洲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委託提取欄蓋章確認,並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的身份證;配偶或直系親屬關系提取的,提供結婚證或戶籍證明;委託他人(非單位專管員和直系親屬)的還需提供委託公證書。
(三)住房公積金銀聯卡或個人儲蓄賬戶(活期存摺或借記卡)。
第八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相關憑證
(一)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或退休審批表;無退休證的,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提供居民身份證。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提供勞動鑒定行政機關出具的《傷殘職工勞動能力鑒定書》和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三)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領取證,須處在實際領取低保期間。
(四)失業兩年以上的,須提供解除勞動合同及失業證明,且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須實際停繳一年以上。
(五)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或法律文書,由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申請提取。非第一順序繼承人申請提取的,需提供相關法律文書(經繳存人單位證明的財產繼承協議書、法院判決書、受遺贈公證書等)。
(六)調離本市行政區域的,凡在調入單位建立了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的,提供調令或新單位的聘用合同,填報《株洲市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作轉移提取;不能辦理轉移的,提供調令或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戶口遷移證或外籍戶口簿。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護照或定居簽證證明。
(八)期房提取,購房合同條款中明確為住宅的,在房產管理部門備案之日起12個月內可申請提取。
1、株洲市(縣)購房的憑市(縣)房產局備案登記生效的購房合同(只查驗原件,提取人在《株洲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填寫購房信息,經辦人核實備案後簽名,可不收合同復印件);
2、株洲市以外購房的憑網上查詢核實的購房合同,網上查詢不到的憑房產所有權證或通過該套住房已抵押貸款的人民銀行信用報告相關資料予以確認;
3、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憑政府機關的有關批文、房產管理部門核發的《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審核表》和購房合同;
4、提供不動產稅務發票或稅務統一制式的首期付款購房收據。
(九)購買現房的,在房屋所有權證辦發之日起12個月之內可申請提取。須提供:房產證及購房不動產稅務發票或契稅完稅憑證。
(十)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在土地審批單或規劃許可證辦發之日起24個月之內可申請提取。
在城鎮建房的須提供:土地使用證或審批單(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產證);城鎮規劃部門批準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房土建開支的原始憑據。
在農村建房的須提供:宅基地審批證明或集體土地使用證;鄉、鎮政府出具的建房證明;配偶的農業戶口簿、身份證明;建房土建開支的原始憑據。
對上述建房的真實性,須由管理中心予以核實,確認工程形象進度在主體建造一層以上方可辦理提取。
(十一)大修自住住房的,指本套或本棟房屋需牽動或拆換部分主體結構的,適用於嚴重損壞的房屋而非室內裝修。須提供:房屋產權證、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鑒定為C級以上的《危房鑒定書》、土建開支憑據;由管理中心予以核實,確認大修工程在建後方可提取。
(十二)償還住房貸款的,在貸款發生還貸之日起12個月後方可申請提取。償還商業銀行住房按揭貸款的須提供:購房合同、貸款合同或人民銀行信用報告、提取當月在貸款銀行的還款對賬單;償還公積金貸款的須提供:提取當月在貸款銀行的還款對賬單或通過公積金貸款系統查詢打單。
(十三)支付房租的,經核實沒有自住住房的可申請提取。須提供:株洲市房屋管理部門制式的《租賃合同》、《株洲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繳納房租的收據;家庭成員所在單位出具的工資收入證明。

第四章 提取額度
第九條 符合第四條提取條件的作銷戶提取,提取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全部本息余額。提取時須符合:
1、職工所在單位已將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全額繳存到賬;
2、提取人無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擔保。
第十條 符合第五條提取條件的,提取人帳戶至少保留100元以上的余額。各類提取額度和提取次數應遵守如下規定:
(一)購買、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憑購房合同或房產證限提取一次。可提取本人及購建房共有人帳戶內的存儲余額,合計提取額不得超過本次購建房的額度(購房的以購房合同或契稅憑證載明的交易金額為依據;建造翻建的以土建成本為依據)。所購建住房所有權證登記為獨有的,只能提取產權登記人帳戶內的存儲余額。當該套(棟)住房與無親屬關系的人共有時,按提取申請人所佔份額計算提取額。
(二)大修自住住房的限提取一次,按土建實際開支提取。
(三)償還公積金貸款的,限每年提取一次,所提資金劃入公積金還貸專戶。
1、借款人及配偶提取額不超過公積金貸款余額;
2、當借款人公積金貸款發生逾期3個月以上時,管理中心可以從借款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中直接劃扣。
(四)償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限每年提取一次。
1、提取金額不超過當年還款本息之和;
2、貸款余額不足當年還款本息之和的按貸款余額提取;
3、申請提取金額超過當年還款本息之和的,須填報審批《提前歸還銀行住房貸款申請表》,按一次性還清辦理。
(五)租房提取限每年辦理一次,每次提取額不得超過3600元。

第五章 提取程序
第十一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須由提取申請人本人辦理。本人因故不能前來辦理的,可委託單位專管員、直系親屬或他人辦理。提取的資金通過銀行劃賬支付。委託提取的資金除劃入還貸專戶外,只能劃入提取人或配偶的儲蓄賬戶,不得劃入他人賬戶。
第十二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應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符合提取條件的應在《株洲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單位預留印鑒;單位破產或解散的到提取申請人所在社區核實並蓋章。對符合條件的申請,有關單位或社區應予及時辦理。
第十三條 管理中心應設立服務窗口接受和辦理提取業務。對符合提取條件的,管理中心應予即時受理;不需要實質性審查的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需要進行實質性審查的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對不符合提取條件的,管理中心不予受理,但須告知原因。
第十四條 管理中心負責收集、整理、分類裝訂提取資料,予以歸檔保管。
你看您是否滿足提取公積金的某一條件,然後按照程序申請吧

Ⅱ 株洲申請廉租房的條件

(一)具有株洲市(區)戶籍,家庭成員中至少1人戶籍持有年限符合市政府每年公布的廉租住房政策條件,並在市(區)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符合市政府每年公布的廉租住房政策標准;

(三)沒有購買房改房或享受過其他政府購房優惠政策。

本條第一款(一)、(二)項條件實行動態管理,市房產局和市民政局征詢有關部門意見後,綜合考慮財政承受能力、登記家庭的收入和住房困難情況,確定保障范圍,報市政府批准後每年3月份向社會公布執行。

符合上述條件且年滿30歲以上的未婚人員憑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婚證明申請廉租住房。

實物配租優先分配保障對象中的低保家庭、烈士遺屬、市級以上勞動模範等先進人物、嚴重殘疾人員和家庭成員中有70周歲以上老人且無自有住房的家庭。

申請廉租住房以家庭為單位,以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為申請人,申請人和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收養關系。

一個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保障的家庭,不再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申請廉租住房的家庭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領表:申請人憑戶口簿、身份證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領取申請株洲市區廉租住房保障相關表格;

(二)申請:申請人如實填寫申請表,並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交申請表和相關資料;

(三)初審受理:街道辦事處(即受理機關)收到廉租住房申請材料後,應當及時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受理時間從申請人補齊資料的次日起計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街道辦事處在受理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人戶口、收入、住房等情況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或信函索證等方式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初審意見報送所在區住房保障部門。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實際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應配合調查、核實。申請人及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應當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初審合格後,受理機關應當及時簽署意見並將全部申請資料移交本區住房保障部門進行復審。

(四)復審和審批:區住房保障部門自收到初審資料之日起30日內組織對申請人家庭收入和住房困難情況進行審查核實,提出復審意見並將有關資料報送市房產局,市房產局自收到復審資料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批。

(五)公示:各區住房保障部門將經審批符合租住資格的申請人姓名、工作單位、現住房地址、家庭人口、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家庭收入等情況分別在申請人居住的社區公示,公示時間為15日;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戶口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社區同時公示。任何組織或個人對公示申請人的情況有異議的,向各區住房保障部門提出,各區住房保障部門自接到異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重新調查核實。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區住房保障部門批准申請人取得租住資格後報市房產局,市房產局在網站進行公告,同時向申請人發出《株洲市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資格確認書》。

(六)抽簽:取得《株洲市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資格確認書》的申請人通過抽取順序號確定先後順序,再抽取承租的廉租住房房號。對行動不便且持有《殘疾證》的殘疾人、重大疾病人和70歲以上的老人盡可能安排三層以下房屋。

(七)輪候:對已抽取順序號而未能抽到房號的申請人,可保留其順序號作輪候順序,在下期廉租住房配租時,首先安排其按輪候順序抽取房號。

(八)辦理租房手續:申請人抽簽確定房號後,在7個工作日內到市房產局或區住房保障部門簽訂《株洲市城區廉租住房租賃合同》,辦理入住手續。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租賃合同的,視同自動棄權。自動棄權的,一年後才能重新申請廉租住房。

申請廉租住房的家庭應當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交以下資料:

(一)書面申請表及申請家庭成員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喪偶或離異的提供相關證明)。

(二)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的上一年度收入證明(工資收入含獎金、各類補貼、加班費及其他收入)。

申請家庭工資總收入的核定辦法:

1.申請家庭成員屬行政、事業單位、企業職工的,由所在單位核定,加蓋單位公章。

2.申請家庭成員屬靈活就業人員的,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受理、對其自報情況進行審核並加蓋公章;居住地與戶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實際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應配合調查核實。

3.屬民政部門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低保證》或救助證明。

(三)現住房證明:

1.申請人及共同提出申請的家庭成員的房產證明資料(由市房產局檔案管理部門出具);

2.租住住房的(不含同一戶口有贍養關系的租住、借住關系),提供租賃合同;借用住房的,提交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戶主與借用人的借用關系證明;有工作單位的,提交單位出具的現住房證明。

以上規定材料涉及各類證件或合同等的,應當提交經申請人簽字確認的復印件,並提供原件核對。

實行輪候制度的住房保障對象在輪候期間,家庭基本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告知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後,將核實結果報市房產局,由市房產局根據實際情況做出變更登記或者取消輪候資格的決定。

保障對象因樓層、戶型等原因而拒絕選房的,視為自動放棄實物配租保障,由後續家庭依次遞補。放棄選房的保障對象,其保障方式由實物配租方式轉為發放租賃住房補貼方式,住房保障部門在一年內不予接受申請和安排配租。



請對照上述要求,看是否滿足

Ⅲ 株洲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接待、機要、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局機關信息、保密、信訪、安全、督查、建議提案辦理、政務公開、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勞動工資、社會保險等工作;承擔指導局系統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注冊管理工作;承擔組織全市土建系列技術職稱考試、呈報和職業技能崗位資格考核工作;承擔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計劃財務科
編制全市城市建設項目資金使用計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建設行業中長期規劃和行業各項年度計劃;承擔局機關並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監督、管理建設行業綜合統計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加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建設行業法律法規的咨詢、清理、匯編工作;承擔局系統普法宣傳教育、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局機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有關重大政策的調研和分析工作;承擔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審批工作;承擔局系統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和回復工作。
(五)審計科
承擔全市城市建設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工作;承擔審核、審計市政建設工程預、決算的工作;承擔局系統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和經濟責任的審計工作。
(六)住房政策科
擬訂住房建設、住房制度改革、城鎮住房社會化及商品化體系、中低收入家庭(人員)住房的政策、規定和措施;參與編制城鎮住房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開發計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查處住房制度改革中的違紀、違規案件的有關工作;承擔縣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導、協調工作。
(七)建築業管理科
擬訂全市建築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行業施工、監理、咨詢、檢驗檢測等企業的資質審核、報批和管理工作;承擔施工企業出入境登記工作;承擔指導工程定額、造價及勞保基金統籌管理工作;承擔組織施工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的工作;承擔建設行業統計和建設活動中不良行為記錄的綜合、上報工作。
(八)工程建設管理科(加掛招商科牌子)
參與編制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指導城市道路、橋梁、城市供水、節約用水、排水、污水處理、防洪排漬等設施設備及其附屬設施的規劃和建設工作;承擔指導市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工作;承擔城市建設招商引資工作。
(九)質量安全管理科
承擔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組織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和綜合驗收的工作;承擔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局系統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審核建設工程起重機械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的工作;承擔組織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檢查的工作,承擔參與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十)勘察設計管理科
擬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和規范性制度;承擔監督實施各類設計標准執行的工作;承擔全市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單位的資質審核報批和勘察設計注冊人員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一)總工程師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建設、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規劃;參與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技術論證等前期工作;承擔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和認證工作,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搶救的現場指導;承擔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批工作;承擔指導施工圖審查工作;參與城鄉規劃的編制工作。
(十二)公用事業管理科
擬訂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氣、污水處理等公用事業行業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范;承擔城市供水方面的行政審批工作;承擔城市排水許可證核發審批工作;承擔供氣等公用事業的特許經營管理工作;承擔指導供氣企業的管理和營運工作;承擔全市供氣企業資質的審核和審批工作;承擔城市新建燃氣企業和燃氣設施改動審批工作。
(十三)建築節能與科技科
擬訂全市建築節能、建設科技及工程建設地方標准化政策;承擔組織實施市級以上建築節能、科技重點項目和示範工程的工作;組織擬訂局系統科技發展規劃和計劃;承擔指導行業內科技成果鑒定和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推廣、應用的工作;承擔科技發展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承擔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的工作;承擔公共用房的建築節能工作;承擔建築材料使用的監管工作。
(十四)小城鎮建設管理科
參與編制全市小城鎮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指導小城鎮綜合開發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工作;承擔編制全市小城鎮建設資金計劃的工作;參與小城鎮建設重大項目的選址和定點工作;承擔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承擔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承擔市小城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執法稽查科
承擔建築市場、勘察設計和市政公用事業市場的專項整治和執法監察工作;承擔查處建築市場、勘察設計、市政公用事業行業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案件的工作;承擔建築施工合同備案管理工作;參與處理與建設活動有關的各類糾紛。
(十六)園區建設工程管理科
承擔園區各項工程建設的管理工作;承擔園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及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和黨群組織按有關規定和章程設置。

Ⅳ 湖南株洲市水竹湖廉租房與公租房有什麼不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來租金補貼或實物源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印發的《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號)的規定,從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並軌後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
申請條件
1、申請人具有5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2、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並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Ⅳ 湖南株洲住房公積金可以直接提取不

提取是需要條件的。
請參看以下內容,符合套件就可以提取。
株洲市住房公積金提取須知

提取條件(一)銷戶提取
1、退休或已滿法定退休年齡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4、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失業滿兩年的;
5、繳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6、調離本市行政區域的;
7、出境定居的。
注意事項:1、職工所在單位已將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全額繳存到賬;2、提取人無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擔保。
(二)非銷戶提取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3、房租超過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一)基本資料
1、《株洲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並經單位初審蓋章;
2、提取人居民二代身份證;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未發卡者,提供中心指定銀行個人活期存摺(卡)。

Ⅵ 株洲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怎麼樣

簡介: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國務院《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回》(國發[2002]12號)及株洲市機構答編制委員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通知》(株編委發[2002]2號)精神,設立株洲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株洲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承擔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支付、使用和核算職能的正處級事業單位,由市人民政府管理。
注冊資本:1602萬人民幣

Ⅶ 株洲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電話

打114查啊!

Ⅷ 湖南株洲住房公積金代取

滿足提取條件辦理提取。因特殊原因本人無法辦理的,可由他人代為辦理,其中:由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代為辦理的,出示職工本人及代辦人身份證原件、代辦人與職工的關系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委託他人辦理的,出示委託人及代辦人身份證原件、由委託人簽署經公證的委託書;由職工所在單位代為辦理的,出示職工本人及單位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加蓋單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章的《繳存單位集中代辦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承諾書》。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網站中便民服務一欄,表格下載中下載。同時具備提取人、代辦人雙方身份證,提取人單位加蓋公章的《提取申請表》、提取人本人公積金卡辦理提取。

Ⅸ 株洲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人員編制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70名(含離退休管理服務行政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總經濟師1名,科長(主任)1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紀檢監察負責人1名),副科長(副主任)15名。
紀檢(監察)機構和黨群組織行政編制及領導職數在局機關行政編制及領導職數總額內。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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