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現役軍人購房有哪些規定和要求
在國家總後勤部下發的《軍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中,對現役軍人用公積金貸款買房的優惠利率有明確的條文說明:軍人在購買首套住房時,可享受國家統一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優惠利率。這項政策對於拓寬軍人購房籌資渠道,推進軍人住房保障社會化,減輕軍人購房經濟負擔,增強軍隊凝聚力、吸引力、激發官兵投身強軍興軍實踐具有重要作用。
貸款償還。按照合同規定如期還本付息,逾期貸款由銀行依法予以追還;
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遇有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調整,軍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相應調整。
《辦法》明確了軍隊各級有關部門在軍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方面應履行的職責,以及對違規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處罰規定。
㈡ 煙台開發區公租房退伍軍人有優惠政策嗎
根據我的了解各地對退伍軍人有很多優惠政策。公租房也有加分項。具體各地怎麼執行,你最好咨詢一下,當地的房屋保障部門。
㈢ 現役軍人能申請保障性住房嗎有什麼條件嗎
不能,你的家屬可以申請社會保障性租賃房
㈣ 退役軍人保障法中有沒有住房保障規定
我仔細看了,徵求意見稿裡面沒有這個,只是說按照機關事業單位的要保證編制
㈤ 保障性住房如何申請退伍軍人有何優侍
這個對退伍軍人有優待,咨詢當地政策
㈥ 求《軍隊公寓住房管理規定》
《軍隊公寓住房管理規定》全文
總後勤部軍隊公寓區與售房區劃分管理規定-軍人住房政策
第一條 為了規范軍隊公寓區與售房區的劃分工作(以下簡稱劃區),促進軍隊住房制度改革,依據中央軍委《進一步深化軍隊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公寓區,是指營區家屬生活區中保障住用單位編制人員生活、住用的區域;售房區是指營區家屬生活區中,公寓區之外的允許個人購房居住的區域。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全軍團以上住用單位家屬生活區的劃區工作。
第四條 劃區工作應當遵循保持營區的完整,保證售房的可行,著眼發展、促進改革、嚴格條件、積極穩妥、利於部隊建設的原則。
第五條 總後勤部基建營房部負責管理全軍的劃區工作。 軍區級單位後勤(聯勤)部營房部門負責本單位、本系統劃區的組織實施工作。
第六條 劃區應當在批準的營區家屬生活區范圍內進行;尚未將營區劃分為軍事行政區和家屬生活區的單位,應當按照總參謀部、總後勤部《營區劃區規劃實施方案》,首先劃出家屬生活區。
第七條 下列單位的家屬生活區,原則上不劃售房區:
(一)駐村和鎮(不含縣城)的單位,及其在城市(含縣城)的家屬生活點;
(二)駐城市(含縣城)單位,只有一個家屬生活區的;
(三)在營區內、不能與軍事行政區和公寓區隔離、不能形成獨立院落的干休所。
第八條 下列單位的家屬生活區,可以劃售房區;
(一)駐城市(含縣城)單位,有兩個以上家屬生活區的;
(二)只有一個家屬生活區的駐城市單位,經軍區級單位論證認為可以劃區的;
(三)獨立營區的干休所;
(四)在營區內、能夠與軍事行政區和公寓區隔離、形成獨立院落的干休所。
第九條 公寓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靠近軍事行政區,方便生活,利於管理;
(二)公寓房面積數量,應當保證住用單位編制人員有房住;
(三)現有禮堂、俱樂部、活動中心、食堂、浴室、門診所、服務中心,原則上劃分在公寓區內。一個家屬生活區完整地劃為售房區的除外;
(四)佔地面積應當滿足住用單位編制人員生活、住用和保證環境質量的需要,為部隊長遠發展留有餘地。
補充回答: 第十條 售房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能夠與軍事行政區和家屬生活區中的公寓區隔離,形成獨立院落;
(二)售房區佔地面積應當和現有的家屬住房數量相適應,建築面積與基地面積之比,大、中城市市區不低於1.0、小城市(含縣城)和大、中城市郊區不低於0.30;
(三)房地產權屬明確,與軍外單位無爭議;
(四)無國防工程設施,不影響軍事安全保密。
第十一條 駐城市(含縣城)單位,有兩個以上家屬生活區的,至少保留一個以上完整的家屬生活區為公寓區。
第十二條 同一地區的軍隊單位,具備條件的,提倡統一劃分售房區。
第十三條 劃分方案由總後勤部審批,並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住用單位編制劃區預案後,逐級上報、調整、審核;
(二)軍區級單位對劃區預案調整、審核形成方案後,報總後勤部。代供單位的劃區預案,按隸屬關系,經軍區級單位調整、審核後,報總後勤部,同時抄送代供軍區級單位聯勤部;
(三)總後勤部審核後,下達批復文件;
(四)軍區級單位後勤(聯勤)部依據總後勤部批復文件,組織實施落實劃區方案。
第十四條 劃區方案包括下列內容:
(一)標明軍事行政區與家屬生活區界線和公寓區與售房區范圍的營區坐落平面圖,圖紙採用39 ×27.5cm,營區大的可按比例放大。圖的比例尺一般可用1:1000或者1:2000,基地面積較大的可採用1:5000;
(二)劃區方案的文字說明。主要包括住用單位編制員額,營區地理位置、坐落數、總基地面積和軍事行政區、公寓區、售房區的佔地面積,營房建築總面積和各分區分類建築面積,以及分區家屬住房的情況。
第十五條 劃區方案一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必須重新編制方案,辦理報批手續。
第十六條 公寓區的房地產,按照營區房地產正規化管理標准實施管理;售房區的住房,按照軍隊住房制度改革有關規定實施管理。
第十七條 現住在公寓區內的非軍隊在職人員,應當採取調整、置換和安排購買住房等辦法逐步遷出。
公寓區內已有的自有住房,應當採取置換的方式,逐步調整為公寓住房。
補充回答: 在公寓區內居住的軍隊在職人員,轉業、復員、退休、因工作調動家庭遷至異地的或者購買自有住房後,應當搬出公寓區。
第十八條 售房區內的土地在滿足公共設施建設和環境綠化使用前提下,要盡量加以利用,按照有關規定建設經濟適用住房。
第十九條 劃區工件結束後,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變更房地產檔案。
第二十條 對在劃區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依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的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對違反本規定,在劃區工作中造成損失的,對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依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的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劃區工作,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軍區級單位後勤(聯勤)部可以根據本規定擬制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由總後勤部基建營房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㈦ 部隊申請住房的條件是什麼
1.軍隊人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時,由個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進行資格審查,確定購房順序。購房人員在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應退出原住用的軍產公寓住房。
2.軍隊單位統一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只能出售給本單位的軍官、文職幹部、士官和職工,不得轉售或用於經營。購買軍隊經濟適用住房並享受住房補貼的軍隊人員,可以用個人住房資金賬戶中的住房補貼抵扣應付的購房款。
3.利用軍用土地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價(綜合成本價)與實際建房造價的差額,可作為軍用土地折款,用於抵扣本單位購房人員住房補貼;外售房屋所得收益、房屋租賃收益及其他有償服務收入,也應用於抵扣本單位購房人員住房補貼。
4.住房補貼的抵扣由建設單位或統建單位統一組織核算,經軍區級房改辦公室和住房資金管理部門審核後實施。已抵扣的住房補貼,應及時從個人賬戶中沖銷。
(7)煙台市軍人保障住房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部隊申請住房的分配情況
根據《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住房分配管理辦法》,有以下相關規定:
1.第二章:保障范圍
明確了可以參加住房分配的人員范圍,規定:
①「部隊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應當重點保障達到服役最高年齡三年以內的正團職(含專業技術八級)以上幹部。」
②「轉業復員人員住房主要依託社會保障;住用部隊公寓住房、確無其他住房且沒有領取住房補貼的,經批准可以申請置換售房區現有住房,正團職以上幹部確定轉業的可以申請購買部隊經濟適用住房。」
③「已享受優惠政策購買住房的人員,購房實際建築面積未達到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準的,原則上不予調整住房,按規定給予貨幣補差。」
2.第三章:資格審定
明確了資格審查責任主體和組織程序,規定:
①「住房分配成立由住房管理業務部門牽頭,幹部、兵員和文職人員(警務)、軍事設施建設(營房)、紀律檢查業務部門派員參與的住房分配資格審查小組(以下簡稱資格審查小組),單位分管住房業務管理部門的機關領導兼任組長。」
②「屬於跨建制單位申請參加住房分配的人員資格審查,由武警總部政治工作部幹部局、兵員和文職人員局、後勤部軍事設施建設局負責並下達到住房分配單位。」
㈧ 軍隊職工經濟適用房有哪些政策
國家為了軍人利益著想,推出了軍隊經濟適用房,部隊經濟適用房是部隊單位建造的出售給軍人的住宅,享有國家的一系列優惠減免政策:
一、部隊經濟適用房的出售對象:
(一)根據有關規定可以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軍隊離休或是退休幹部;
(二)有配偶在當地是有城鎮戶口或者軍人的,而本人是接近服役最高年限或者沒有保障的公寓房的在職軍官、文職幹部及高級士官;
(三)配偶是在當地有著城鎮戶口或是為軍人的,而本人工齡已滿15年的軍隊正式職工;
(四)自己是居住在公寓區的,且經核實確無其他住房的非在職人員。
二、部隊經濟適用房的買賣
若是購買了軍隊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只要付清了全部的購房款之後就可以擁有其全部的產權。而產權手續的辦理需要按照建設部還有總後勤部的相關的規定,由其售房單位集中到地方的房地產管理部門去辦理。
如果所購經濟適用房想要上市交易也是可以的,是實行准人的制度,只要補交了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是所含的土地收益以及要按照國家跟地方人民政府的規定來交納有關稅費之後,那麼其餘收入將歸個人所有。並且根據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在進行交易還有辦理了過戶手續之後就可以上市了。
三、部隊經濟適用房的政策是怎樣的?
對於復員轉業人員、已故軍人子女以及是從軍隊調出的正式職工等的地方人員,如果在地方是的確無其他住房的,那麼在部隊房源充足且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就可以按照規定來購買軍隊的住房的。
(一)如果是現住位於售房區的,經過批准可以購買是現住房的,而其售房的辦法按照總後勤部的通知及軍區的聯勤部通知來執行的。若現的住房不在售房區的,那麼經過經批准可以按照規定來購買軍隊或是地方新建的經濟適用住房,但是必須退出現有的住房。
(二)購買了地方經濟適用住房的,是要按照地方的有關規定來執行。
(三)對於支持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有關問題。軍隊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是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部分組成,是享受了國家跟當地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有關優惠政策的。而軍隊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用地,是由建設的單位按國家與軍隊的有關規定,向地方的人民政府申請劃撥或者軍隊內部合理來解決的。
各級的人民政府要切實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大力支持軍隊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對於申請了行政劃撥土地的要給予一定支持。而對按照政策跟法律法規,應當減免的費稅則應予減免。對於軍隊的分散單位、異地安置轉業與離退休的軍隊人員需購買地方政府所組織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各級人民政府也要積極支持並給予優先安排。
以上幾點便是軍隊職工經濟適用房的出售對象和相關政策,但同時,我國國民對於軍隊職工經濟適用房的爭議也是挺大的,一般軍隊職工經濟適用房是有規定面積的,而且買賣轉讓比較麻煩,引起的糾紛也相對多,想要購買的朋友還是謹慎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