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關於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有什麼好的建議
一、住房保障尚未立法,執行中缺乏約束力、強制力
按照《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及住建部等部門的有關政策及規章,各地應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保障性住房政策。但經調查,全國大部分地區所出台的住房保障政策是以行政管理部門規章形式出台,而不是以政府文件或地方性法規形式出台,而且國家也尚未出台住房保障法,導致對社會及政府相關部門缺乏約束力、強制力和執行力,對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撐點。各地保障性住房體系在工作機制、工作體制運轉模式上良莠不齊。大部分地方政府住房保障的機構為臨時、非政府管理部門,尤其是基層實施部門,存在機構不健全,人員、經費不足等問題。
二、住房保障資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按照《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的要求,各地最少應按上年土地出讓金凈收益的10%,以及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貸款風險准備金及管理費)計提住房保障資金,並進行專戶管理。但從全國各地審計情況來看,個別城市因地方財政資金困難等原因沒有按規定足額提取,致使住房保障資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保障性住房選址困難
多份文件均對優先供應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有明確的規定,但在實際實施過程中,個別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供應上執行政策的偏差很大,用於商業開發的建設用地地段、市政及生活服務設施均有較大的競爭優勢,而用於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用地鑒於價格問題,選址大多偏僻,交通、學校、醫療等市政、生活服務設施不齊全,導致一部分低收入居民好地段的房子買不起,偏僻的保障性住房不敢買的窘境。
四、退出機制缺乏法律方面的支持
對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在日後不具備享受保障性住房條件時如何退出保障性住房,缺乏法律方面具體規定,導致全國普遍存在退出難的問題。
建立健全住房保障體系,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切實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僅依靠政府的行政能力和行政手段是遠遠不夠的,加快《住房保障法》的立法進程,完善立法程序的及時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極其重要。建議如下:
(一)要盡快立法明確相關部門職責。住房保障體系的建立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到土地、規劃、財政、民政、房產等一系列政府職能部門,建議應盡快立法明確相關職能部門在住房保障方面的工作職責,進一步強化執行力度和監督力度。
(二)要保證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的供應。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的供應上要真正體現「惠及民生、讓利民生、保障民生」的理念,要認真研究,精心組織,確保予以優先供應;保障性住房用地選址要充分考慮地段、市政配套設施及生活服務設施完善、齊全。
(三)要立法確保住房保障資金的籌集和落實。立法明確各地最少應按上年土地出讓金凈收益的10%足額提取住房保障資金,利用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貸款風險准備金及管理費)計提住房保障資金,並進行專戶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對未依法落實保障資金的地方政府及挪用、佔用保障資金的相關部門,要明確責任追究辦法和監管措施。
(四)要立法明確住房保障退出政策。完善各類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公示、復核、退出等制度;對符合保障性住房條件的人員,在日後復核不具備條件時,應立法明確退出辦法及對拒不退出人員的處罰辦法,並明確處罰執行部門,在法律層面上提供具體操作規則和有效支持依據。
(五)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監管機制。建立多渠道的住房保障監管機制。建立責任制,採取年初簽訂目標責任狀,年底績效考評的辦法檢查住房保障任務落實情況;人大、政協對住房保障過程予以全程監督,並聘請社會各界監督員、中低收入家庭人員參與日常考核;利用媒體及網路載體公示各地方政府住房保障任務執行情況、住房保障項目選址及建設情況、住房保障家庭申請審核情況、住房保障資金落實及使用情況等信息,保證住房保障政策公開、公平、公正性;對虛報、瞞報、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住房保障的,明確處罰手段、操作細則及執行處罰的部門。
(0)
② 青島的保障性住房購買條件是什麼
青島市人民政府令
(第199號)
《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已於2008年7月25日經市十四屆人民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長夏耕
③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的申請條件都有哪些
你好,現在北京市施行四表合一政策,前期按照公租房最寬標准准入,後期有出售類房源,填寫意向登記再進行細分。
准入條件:
家庭成員中有北京市城鎮戶籍
家庭年收入不超過10萬
家庭成員人均住房面積不超過15平
三年內無賣房離異現象
兩限房條件:
家庭成員中有北京市城鎮戶籍
家庭年收入不超過8.8萬
家庭成員人均住房面積不超過15平
三年內無賣房離異現象
家庭總資產不超過57萬
經適房申請條件:
如果還有什麼不懂,可以給我打電話 15210256273
④ 南京限購令的問題!我母親名上有三套安置房。另外,外公的保障性住房上有帶我母親的名字,想問限購令是
商品房限購令介紹:
商品房限購令是政府出台的控制百姓投資房地產的一種政策。主要是限制百姓購買二套住房和投資者炒房,目的是控制日益高漲的房價。目前,我國很多城市開始出台商品房限購令,用來控制房價的日益高漲。
限購城市主要有哪些
目前,京、津、滬、渝4個直轄市,大連、寧波、廈門、青島、深圳5個計劃單列市,再加上27個省會城市,明確將要實行限購的城市就已經達到了36個。與此前提出的制定和執行限購政策的城市范圍相比,此次要求制定和執行限購措施的城市基本上包括了房地產市場上所有的所謂「一、二線城市」,部分三線、四線城市也被納入到限購政策的行列當中。根據北京中原三級市場研究部的估計,按照新的政策要求,從目前市場的情況來看,在全國范圍內施行限購政策的城市很可能將達到60個,幾乎是現在施行限購城市數量的兩倍。
南京市限購令細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省政府辦公廳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蘇政辦發[2011]9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南京市政府辦公廳於2月19日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寧政辦發[2011]17號)。
主要內容如下:
一、高度重視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一)提高對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認識。深入學習領會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從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轉型創新跨越發展和建設人民幸福城市的高度,充分認識深化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重要性、緊迫性,全面落實住房保障目標任務,認真執行住房信貸、稅收、限購等相關政策,努力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二)努力控制新建住房價格。根據我市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並於3月底前向社會公布。
二、加快實施「十二五」住房保障規劃,進一步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居住條件
(三)全面啟動實施《南京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規劃(2011—2015年)》。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前期准備工作,確保建設規模和工程進度,完善基礎設施配套。今年新開工建設經濟適用住房600萬平方米、竣工300萬平方米;儲備廉租住房1800套;建設中低價商品房40萬平方米;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含人才公寓,下同)50萬平方米。積極做好危舊房與工礦棚戶區改造、老舊小區整治出新工作,完成80萬平方米危舊房與工礦棚戶區改造,整治房屋800幢、出新小區70個。
(四)統籌協調推進保障房建設。加快實施1000萬平方米安居工程,核心推進邁皋橋、花崗、岱山、上坊四大片區保障房項目建設。結合《南京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規劃》和各城市功能板塊建設需要,啟動新一輪1000萬平方米保障房規劃建設工作。各相關部門和區政府要做好保障房建設管理服務工作,完善工作機制、優化審批流程、提高辦事效率,加快建設進度、確保工程質量。
(五)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體系。根據「十二五」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加快廉租住房建設步伐,加大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力度,繼續建設經濟適用住房、中低價商品房、拆遷安置房,加快形成完善的「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場」的住房體系。出台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多渠道建設籌備公共租賃住房,相關區政府和工業園區要落實好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計劃。
三、認真執行差別化信貸稅收政策,進一步合理引導住房需求
(六)認真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貸款購買第2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
(七)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
(八)加強房地產稅收征管。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和檢查,核心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加大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堅決堵塞「陰陽合同」產生的稅收漏洞。
(九)進一步合理引導住房需求。對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1年以上(含1年)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可新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市區內向其銷售住房。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在銷售住房時,有義務向購房者宣傳我市限購政策。
四、增加土地有效供應,進一步嚴格住房用地管理
(十)堅決落實好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賃房、拆遷安置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繼續按「限房價、競地價」方式落實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進一步完善土地出讓方式,積極開展普通商品房項目配建保障房試點工作。在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努力做到應保盡保。對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的,堅決糾正,嚴肅查處。
(十一)增加土地有效供應。積極完善待出讓土地的基礎設施,形成有效土地供應,促進住房開發建設。充分保障土地供應,今年計劃供應商品住房用地500公頃。加強對企業土地市場准入資格的審查。
(十二)繼續加強土地供後管理。對已供房地產開發用地,超過兩年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進行開工建設的,必須按照閑置土地處置的相關規定處置到位。依法查處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房地產開發建設投資達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價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土地及合同約定的土地開發項目。
五、加強市場監管,進一步強化新聞輿論引導
(十三)繼續加強商品房市場監管。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現場銷售進度須與網上房地產信息一致。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確保「專款專戶、專款專用」,保護購房者權益和防範金融風險。
(十四)加強中介和租賃市場監管。認真落實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進一步強化中介市場、房屋租賃管理,繼續加強存量房交易管理信息系統建設,進一步規范房地產經紀行為,加大房屋租賃市場的政策引導。
(十五)加強價格秩序監管。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須明碼標價、「一套一標」;申領預售許可證應當申報價格,且開盤價格應與申報價格一致,申報價格3個月內不得調高,3個月後需要調高的必須重新申報。
(十六)強化新聞輿論引導。加大對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的宣傳力度,引導開發企業合理定價銷售、消費者理性消費。對製造、散布虛假房地產信息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⑤ 保障房申請條件
每一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只能申請購買或者租賃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選擇申請貨幣補貼。已婚居民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住房保障。非京籍人員憑暫住證可申請保障性住房。租賃條件
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
保障性住房(5張)
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購買條件
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其全部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本市戶籍。家庭成員的戶籍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市的,在就學、服兵役期間視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三年內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轉讓過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購買過具有保障性質或者其他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但作為家庭成員的子女在單獨組成家庭或者達到規定的年齡條件後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齡條件和面積標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⑥ 保障性住房治理匯報材料
根據《關於轉發縣監察局關於年縣糾風工作意見的通知》(建政辦發[]72號)文件要求,我局加強了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監督檢查,現將對保障性住房專項治理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建設用地方面
年廉租住房項目用地為1484㎡及年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用地為4530.78㎡其性質均為行政劃撥。以上兩個項目的選址意見書、土地使用證、建設規劃用地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等相關手續齊全,不存在擅自改變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土地用途及擅自改變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性質從事商業性房地產開發等違法違規行為。經濟適用房由朝陽三合房地產開發公司在「柏峰紫域」項目中配建,其土地採取出讓形式,其佔用土地1736㎡。
(二)招標投標方面
年廉租住房項目及年經濟適用房項目,建設程序要件齊全有效,招標公告通過指定媒介公開發布,不存在將必須進行招標項目化整為零及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問題。招標代理機構資質符合要求,招標項目依法在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進行交易,採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評標專家,專家評委人數符合法定比例。投標資質真實有效,分包工程合規,不存在轉包、掛靠問題。招標人、投標人嚴格按中標通知書的內容訂立施工合同。招投標有關資料全部歸檔,檔案管理規范。不存在領導幹部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招標活動問題,中標企業施工手續齊全有效。
年公共租賃住房項目選址意見書、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等相關手續齊備,正在進行項目招標公示。
(三)工程質量方面
建設單位依法履行工程質量監督、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等基本建設程序,參建各方主體具有相應資質,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質檢員和其他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均持證上崗。單位工程開工報告、施工技術交底記錄、施工日記等相關技術文件和資料齊全。工程現場總平面布置符合施工組織設計要求,混凝土攪拌站的設備狀況和工作環境及管理制度符合規定要求。鋼筋規格、數量、間距、錨固長度、接頭位置、鋼筋保護層厚度符合要求,工程地基基礎、地下結構防腐、防水符合要求,結構構件表面平整度符合要求。房屋使用功能中牆體結露發霉、外保溫牆面裂縫、填充牆裂縫、現澆混凝土樓板裂縫、屋面及有水房間地面滲漏、外窗滲漏等質量通病均進行了有效的防治,嚴格執行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制度。
(四)工程安全方面
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施工企業均取得了《安全生產許可證》,建設項目按規定進行了項目安全檢查監督備案。建設單位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風險進行全面評估,並將評估結論作為確定設計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據。建築施工現場嚴格執行《建築施工現場環境和衛生標准》(jgj146—2004)、《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jgj59—99)及《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准》(jgj/t77—2010)。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腳手架工程、起重機械設備及安裝拆卸工程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進行安全管理。施工現場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落實到位,消防器材配備齊全,建築施工現場按相關規定開展文明施工。
(五)資金管理使用方面
保障性住房項目工程建設資金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籌集,並基本上按施工進度撥付資金,資金撥付手續完備。按照規定在地方財政年度預算中安排資金,無閑置和影響資金使用效益問題。按規定將土地出讓凈收益的10%以上、住房公積金增值凈收益余額全部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補助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使用中無擠占、截留和挪用,不存在補助資金、公款私存等違規行為。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法人設置專賬管理安居工程資金,財務核算符合規定,嚴格執行財政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對發放補貼資金進行認真審核,被補貼對象的確定符合相關規定,按照「先租後補、不租不補」的方式發放補貼。
(六)住房分配方面
編制《縣經濟適用房管理暫行辦法》(建發[]39號)、《縣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建政辦發65號)等相關政策,擬准備頒發《縣廉租住房按份共有產權管理暫行辦法》並在相關政策基礎上對保障性住房的具體分配方案,及時向社會公布,現已建立了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公示、輪候、復核、退出制度,嚴格執行社區、街道、民政和住房保障部門四級審核,縣報、電視台兩次公示,公開投訴電話的「四審兩示一公開」制度,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建立每戶一檔,按街道分類,編訂序號,對應入卷,妥善保存,實施動態管理。
二、下步努力方向
一是根據省九個部門下發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監督檢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我縣也相應的制發了《縣保障性安居工程監督檢查方案》。根據工作方案的安排各相關部門一定要做好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二是在工程質量和進度的監管上,嚴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大監督檢查和管理的力度,特別是對項目的質量,一方面各監督、監理部門負起責任,另一方面駐在組的相關人員也要履行職責,真正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安全工程、放心工程。
三是為保證「兩租房」工程的順利實施,各相關部門應該全力做好服務工作,特別是在資金的撥付上,應該按項目的預算和形象進度及時足額的撥付到位。對經適房的建設,一方面對開發單位實施監管,以保證工程質量和建設進度;另一方面要加大服務力度,在原有所提供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在建設過程中盡其可能的為開發商排憂解難。
四是為進一步做好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分配打好基礎,做好相關工作,第一,制定好分配政策。第二,進一步核實分配對象的基本情況。第三,嚴格程序。在分配上必須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原則。第四,嚴肅紀律。對具體工作人員不允許營私舞弊,發現一起處理一起,絕不姑息。
總之,為了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真正做到優質工程、廉潔工程和安全工程,必須嚴格按《監督檢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實、做好各項工作。
⑦ 膠南申請保障性住房流程
青島市人民政府令
(第199號)
《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已於2008年7月中塵25日經市十四屆人民政做滑府純培臘第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長夏耕
⑧ 申請政府保障房需要什麼條件
每一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只能申請購買或者租賃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選擇申請貨幣補貼。已婚居民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住房保障。非京籍人員憑暫住證可申請保障性住房。租賃條件
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
保障性住房(5張)
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購買條件
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其全部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本市戶籍。家庭成員的戶籍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市的,在就學、服兵役期間視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三年內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轉讓過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購買過具有保障性質或者其他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但作為家庭成員的子女在單獨組成家庭或者達到規定的年齡條件後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齡條件和面積標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參考資料http://ke..com/link?url=Z8rlzCgEiLzr1fENQmXjHSK-__7ZgvoEdQXXa#4
⑨ 購房政策
最新的房產國八條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以下簡稱國發10號文件)印發後,房地產市場出現了積極的變化,房價過快上漲的勢頭得到初步遏制。為鞏固和擴大調控成果,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逐步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責任
地方政府要切實承擔起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責任,嚴格執行國發10號文件及其相關配套政策,切實將房價控制在合理水平。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並於一季度向社會公布。各地要繼續增加土地有效供應,進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建設力度;繼續完善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和稅收政策,進一步有效遏制投機投資性購房;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逐步完善房地產統計基礎數據;繼續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落實好年內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的目標任務。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
2011年,全國建設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1000萬套。各地要通過新建、改建、購買、長期租賃等方式,多渠道籌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擴大住房保障制度覆蓋面。中央將加大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支持力度。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土地供應、資金投入和稅費優惠等政策,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確保完成計劃任務。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機制,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把建制鎮納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圍。
要努力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各地要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時,完善體制機制,運用土地供應、投資補助、財政貼息或注入資本金、稅費優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確定租金水平,吸引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鼓勵金融機構發放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中長期貸款。要研究制定優惠政策,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賃住房,並持有、經營,或由政府回購。
三、調整完善相關稅收政策,加強稅收征管
調整個人轉讓住房營業稅政策,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其銷售收入全額征稅。稅務部門要進一步採取措施,確保政策執行到位。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和檢查,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加大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試點和推廣力度,堅決堵塞「陰陽合同」產生的稅收漏洞。嚴格執行個人轉讓房地產所得稅徵收政策。
四、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可根據當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的基礎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商業銀行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行為要嚴肅處理。
五、嚴格住房用地供應管理
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應,認真落實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要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應保盡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原則上不得低於前2年年均實際供應量。進一步完善土地出讓方式,大力推廣「限房價、競地價」方式供應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房價高的城市要增加限價商品住房用地計劃供應量。
加強對企業土地市場准入資格和資金來源的審查。參加土地競買的單位或個人,必須說明資金來源並提供相應證明。對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的,要堅決糾正和嚴肅查處。對已供房地產用地,超過兩年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進行開工建設的,必須及時收回土地使用權,並處以閑置一年以上罰款。要依法查處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房地產開發建設投資達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價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土地及合同約定的土地開發項目。
六、合理引導住房需求
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在一定時期內,要從嚴制定和執行住房限購措施。原則上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當地一定年限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要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
已採取住房限購措施的城市,凡與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調整完善相關實施細則,並加強對購房人資格的審核工作,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尚未採取住房限購措施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購實施細則。其他城市也要根據本地房地產市場出現的新情況,適時出台住房限購措施。
七、落實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約談問責機制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城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對於新建住房價格出現過快上漲勢頭、土地出讓中連續出現樓面地價超過同類地塊歷史最高價,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度緩慢、租售管理和後期使用監管不力的,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監察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約談省級及有關城市人民政府負責人。對未如期確定並公布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新建住房價格上漲幅度超過年度控制目標、沒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的,相關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向國務院作出報告。監察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要視情況,根據有關規定對相關負責人進行問責。對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政策不到位,房地產相關稅收征管不力,以及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滯後等問題,也要納入約談和問責范圍。
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參照上述規定,建立健全對轄區內城市落實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約談問責機制。
八、堅持和強化輿論引導
新聞媒體要對各地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經驗加大宣傳力度,深入解讀政策措施,引導居民從國情出發理性消費,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和加快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提供有力的輿論支持,防止虛假信息或不負責任的猜測、評論誤導消費預期。對製造、散布虛假消息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