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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廉租住房保障法

發布時間:2020-12-01 01:42:06

『壹』 欠債人躲起來不見人,法院可不可以執行他的房子

2005年1月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七條規定:「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

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結合司法解釋的精神,執行實踐中法院當時採取了以下措施:

1、沒有人居住的房屋予以處理

在農村,有一些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舉家外遷,扔下房屋到外地或城鎮長期打工,多年不回來。這樣的房屋說明被執行人不需要,因此法院予以處理,並做好准備,一旦被執行人回來找,讓其拿錢「贖回」;

2、以大換小

如果被執行人的房屋面積較大,超過當地平均水平。就可以對其房屋進行處理,然後給其安置普通面積的房屋,兩房的差價部分用來償還債務;

3、以好換次

對於被執行人位於黃金地段和商業區普通標準的房屋,安置其到一般位置的房屋,處理後差價部分用來還債。當然,對於差額不大,操作沒有價值的不能處理。

除上述外,對於辦理了抵押登記的唯一住房和執行標的為房屋的,按相關規定可以正常執行。

通過以上辦法,在解決「執行難」方面邁出了一大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在具體操作上,仍然有一定難度,標准不好掌握。

尤其是被執行人為規避執行,將未保全的多餘房屋賣掉,只留下普通標準的唯一房屋拒絕執行。

(1)鄭州市廉租住房保障法擴展閱讀

2015年5月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此司法解釋的出台,量化了處理唯一房屋的細則,為執行工作增添了翅膀。

其第二十條規定:「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2、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這個細化的解釋中,應該理解以下精神:

1、對被執行人扶養的人有多餘房屋的。撫養是廣義的概念,是指特定親屬間一方須對他方承擔生活供養責任的法律關系。

這里包括贍養、撫養、撫養。只要被執行人的父母或子女,有除自身居住以外的房屋,對被執行人本身唯一的房屋就可以處理;

2、很多執行案件中,由於債權人不懂得訴前保全和訴訟保全,致使被執行人逃避法律,而將多餘的房屋在裁判文書生效後賣掉,遇到這種情況,今後就可以執行被執行人餘下的唯一房屋;

3、在處理被執行人唯一住房的同時,可以為被執行人安置廉租房標準的住房,這類似於過去的「以大換小」,也是對過去法院做法的肯定。或者給被執行人5~8年當地標準的租金,保證其居住權。

對於已經辦理抵押登記的唯一房屋和執行標的為房屋的,仍然可以依法執行。在當前「執行風暴,打擊老賴」的執行聲勢下,老賴的唯一房屋未嘗不可執行。

現在已經實行「網上拍賣」,老賴如果不能履行債務,一旦對唯一房屋拍賣時,除正常的債務外,還要承擔房屋總額約5%~10%的評估費和拍賣費,得不償失。

有買受意願的購房人,可以大膽、放心購買法院拍賣房,法院會保證產權過戶,房屋交付,排除一切妨害。因此,老賴即使只有一處房屋,只要符合執行條件,法院也一定會執行。

『貳』 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廉租住房保障方法的介紹

本辦法所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范圍內,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中,明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標、措施,並納入本級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住房建設規劃

『叄』 家裡已經申請了公租房,後來自己要買房子,怎麼辦

你可以將公租房換到你父母的名下。這樣是可以的。

一、家裡已經申請了公租房,以後可以再買房子的,一旦購房成功的,其公租房就不再符合條件,需要退出共公租房的。

二、依據《廉租住房保障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

(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二十八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公共租賃住房使用的監督檢查。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及其委託的運營單位應當對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的情況進行巡查,發現有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依法處理或者向有關部門報告。

(3)鄭州市廉租住房保障法擴展閱讀: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各種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殘疾人。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2017年12月,公租房入選2017年民生熱詞榜。

截至2018年6月底,北京市已啟動公租房分配(含市場租房補貼)1.26萬套(戶),其中實物房源約1萬套,新增市場租房補貼發放2600戶。完成全年政府實事任務分配公租房1.5萬套(戶)的84%。

參考資料:網路-公租房

『肆』 2021年以後沒有住房人員還能申請到公租房嗎

你沒有房子想申請公租房,那就看你屬不屬於公租房的條件,不是每個沒房人都能申請公租房的,你可以去當地主菅部門咨詢一下就知道你能不能申請公租房了。
什麼是公租房子?
1、公租房全稱也就是公共租賃房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是對住房困難人群的過渡性的解決方案,是為了那些不屬於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難的人員,提供住房幫助。公共租賃房不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
2、政府在擬進一步加強廉租住房與公共租賃住房的並軌分配及運營管理。兩類住房將實現房源分配統一、租金標准統一和退出管理統一。公租房在租賃5年期滿後,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綜合造價為基準確定的價格購買,購買後可以繼承、抵押,不得出租、轉讓、贈予等市場交易。

3、公共租賃住房是一個過渡性的解決方法,給那些不能租廉租房,卻買不起商品房,剛剛畢業,收入不低但沒有積蓄,買不起房又租不到便宜、穩定的房的人提供了幫助。公共租賃房房源是一種由政府建設、低於市場租金限價出租、能長期穩定居住的保障性住房。

如何申請公租房?
一、有穩定工作
1、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主城區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的社會保險費或住房公積金的人員;在主城區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且在主城區居住6個月以上的靈活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
二、申請材料
1、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身份證明主城區戶籍的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出具公安機關制發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以及非主城區戶籍的出具公安機關制發的居民身份證和居住證;婚姻狀況證明已婚人員需提供結婚證明;工作、收入和社會保險費或住房公積金繳費的證明。
2、簽訂勞動合同的提供勞動合同,單位出具收入證明和住房公積金繳費證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社會保險繳費證明;靈活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提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靈活就業人員提供現居住所在地居委會出具的就業和收入證明,個體工商戶提供營業執照和稅收繳納證明。
3、住房情況證明有工作單位的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由單位出具住房分配情況證明,住房困難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賃憑證或房屋權屬證書。

『伍』 農村低保何時取消 農村低保何時取消

農村低保還沒有取消。農村低保的審批許可權一般在戶籍所在地的縣級民政部門,村委會沒有權利取消低保。但是村委會作為基層自己組織有權對申請和享受低保人的收入情況進行審核。你所說的情況可能是因為村委會覺得你家達不到申請標准,而匯報了民政部門,從而導致地包被取消。 如果你認為你是符合低保條件,可以提供有關證明,再次申請。

『陸』 公租房可以買賣嗎

公租房五年之後可以買賣。

公租房租滿5年可交易

在未來幾年,重點加大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力度,在確保符合條件家庭購房需求的前提下,適度減少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建設數量。政府建設和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租住滿5年經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請購買。

出售的公共租賃住房自購房人辦理房地產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5年後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優先回購,回購價格考慮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活期利息等因素確定;政府放棄回購的,按屆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關規定執行。

(6)鄭州市廉租住房保障法擴展閱讀:

公租房五年內不準交易:

相關規定「政府建設和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租住滿5年經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請購買。」王育生說,購買價格由市國土資源房管局會同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在綜合考慮建設、財務成本等因素的基礎上確定。

但出售的公共租賃住房自購房人辦理房存量非住宅國有建設用地建設的和以宿舍形式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只能出租,不得出售或變相出售。

那此外,房地產企業或其他社會機構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且其土地用途為住宅的,可以先租後售,出租期限不低於5年,出租期限自公共租賃住房辦理房地產登記之日起計算。在規定的出租期限到期後,可以繼續出租,也可按核定的價格出售。

出售價格由市國土資源房管局會同市物價局在綜合考慮建設、財務成本等因素的基礎上確定。

擬將公共租賃住房出售的,應在出租期限到期前1年告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出售的公共租賃住房自購房人辦理房地產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5年後需要上市交易的按屆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關規定執行。

利用自有存量非住宅國有建設用地建設的和以宿舍形式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只能出租,不得出售或變相出售。

『柒』 天津公積金怎麼提取

提取條件
1.購房提取條件
(1)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2)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2.租房提取條件
(1)本人及配偶名下沒有住房,且沒有住房貸款記錄;
(2)經國土房管部門認定具備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或經濟租賃住房租房補貼資格。
(3)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其他承租人及其配偶均不能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職工及其配偶同時租住兩套(含)以上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5)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未結清的,職工及配偶不能辦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
3.還貸提取條件
(1)償還貸款本息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借款合同約定的貸款到期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且合計不超過已償還的貸款本息。
(2)提取人名下同時有未還清的公積金(組合)貸款,須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未逾期才能辦理該提取業務。
4.其他提取條件
(1)天津公積金其他類房屋提取條件
(2)天津公積金退休等非住房類提取條件
(3)天津不可提取公積金條件
提取材料
1.本市購房提取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2)住房公積金龍卡
(3)購房合同及復印件1份
(4)全額購房發票及復印件1份
(5)借款合同及復印件1份
(6)貸款還款憑證(即銀行還款記錄)及復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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