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關執行一處住房保障費用規定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執行程序中執行「一處住房」相關問題的解答
浙高法執〔2014〕12號
一、執行程序中「一處住房」的含義?
本解答所謂「一處住房」,是指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的唯一居住房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七條之規定,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予以執行。
一般情況下,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的,不宜對其唯一居住房屋採取處分性執行措施。
「一處住房」的執行僅限於城鎮房屋,農村房屋涉及農村集體土地,小產權房涉及國家政策,應按相關規定執行,不屬本解答范疇。
二、執行程序中不能被認定為「一處住房」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在執行程序中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認定被執行人僅有「一處住房」,應當予以執行:
1、一審訴訟、仲裁案件立案受理後,被執行人因轉讓其他住房而形成一處住房的;
2、被執行人在城鎮雖只有一處住房,但在當地(縣級的市、縣、區)農村有宅基地並自建住房的;
3、被執行人的一處住房用於出租、出借的;
4、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連續一年以上未居住的;
5、—處住房系執行案件債務所指向的標的物的;
6、其他不宜認定為「一處住房」的情形。
三、如何認定「一處住房」是否「超過生活所必需」?
下列情形雖屬於「一處住房」,但應認為超出「生活所必需」,人民法院可以執行:
1、住房面積超過80平方米,或住房面積雖然不到80平方米,但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最低生活標准所必需(按當地廉租住房保障相關規定)的住房面積50%以上的;
2、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的家屬共同居住的住房面積超過60平方米,且房屋單價高於當地住房均價的50%以上的。
四、執行「一處住房」時,如何解決臨時住房?
為使房屋拍賣後順利交付給買受人,拍賣前宜先解決好臨時住房,面積不低於當地廉租住房保障規定所確定的人均標准。地段選擇上可盡量滿足被執行人根據其生活、工作需要提出的合理要求。
解決臨時住房可選擇採用下列方式:
1、申請執行人自願提供臨時住房,使用期不低於六個月;
2、由被執行人自行租房,申請執行人先行墊付不低於一年的租房費用。
上述兩種方式產生的租金或費用應從房產拍賣後保留給被執行人的保障費用中據實結算。
五、執行「一處住房」時,如何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居住權?
人民法院執行「一處住房」時,對於本解答第二條所列的情形,原則上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的共同居住家屬不再提供保障;對於第三條所列的情形,應當為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的共同居住家屬保留保障最低居住條件所需費用(簡稱保障費用)。
保障費用可在拍賣款中先行提留。
對於被執行人的保障費用,人民法院不得執行。
六、保障費用的標准如何確定?
因經濟發展程度不同,保障費用的標准由各地法院自行確定,主要應考慮以下因素:
1、保障對象包括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的共同居住的家屬,但該家屬名下另有住房的除外;
2、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的共同居住的家屬人數為3人(含)以下的,保障費用面積計算標准按當地廉租住房保障規定所確定的人均保障面積確定;超出三人的,對超出部分人員減半計算面積;
3、保障費用單價參照當地上一年度的二手房均價,無二手房均價的,按「一處住房」拍賣、變賣的價格計算;
4、被執行人自行按時騰空的,可適當上浮保障費用,一般掌握在總保障費用10%的幅度內。
因侵權責任、追索勞動報酬等糾紛案,申請執行人生活困難,不執行將影響到其生存權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減少或不予發放保障費用,但應給被執行人保留不少於一年的租房費用。
七、保障費用的發放時間該如何把握?
採取申請執行人自願提供臨時住房方式的,保障費用應在被執行人搬離臨時住房之後發放,並扣除期間產生的租金和費用。
八、人民法院執行「一處住房」時,具體操作上應注意什麼問題?
1、執行「一處住房」,應當以申請執行人的申請作為前置條件,由其向人民法院出具承諾書,承諾書內容包括同意發放保障費用、提供臨時住房或臨時住房租金等;
2、執行「一處住房」,應當查清住房狀況、常駐人口狀況,填寫拍賣呈報表,明確拍賣理由和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親屬的保障措施,執行人員討論後報執行局長或分管院長批准;
3、准予拍賣的,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裁定書和遷出告知書;
4、拍賣一般以住房騰空為前提,被執行人拒絕騰空的,執行法院可以作出強制遷出裁定和公告,強制執行;
5、強制遷出應當作出風險評估和執行預案,可協調利用政府及相關部門、基層組織、社會輿論的力量。執行過程中應注意證據保全,製作財產清單,全程攝像,刻錄存檔。必要時可以邀請公證處公證、媒體參與報道、當地基層組織見證;
6、強制遷出過程中出現意外情況或引起矛盾激化、難以實施的,應當及時報告執行局長或分管院長並暫停執行行為。
九、對已經設定抵押的「一處住房」該如何執行?
對於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處住房」,可以執行,且不需為被執行人保留保障費用。在申請執行人提供臨時住房確有困難的情況下,如果該抵押由債務人設立,可以要求申請執行人先行墊付不低於半年的租房費用;如該抵押為第三人設立,可以要求申請執行人先行墊付不低於一年的租房費用。
2.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什麼樣的單位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主要職能(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七)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八)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十一)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3. 房管局有權代替保障性住房的業主簽定物業合同嗎
房管局住房保障中心未經業主同意,擅自替業主簽訂的合同是非法的無效的
4. 房管局是什麼單位
房管局有以下職能復:制
1、負責全市單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審批。
2、對全市單位自管房進行政策指導、監督、管理、協調和服務職能。
3、負責全市城鎮建設安置動遷管理。
4、負責全市城鎮公有住房確權發證,辦理產權產籍變更手續。
5、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房地產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4)省住房保障處有權嗎擴展閱讀
登記指南
需提交以下證件和資料:
1、房地產抵押及他項權利登記申請表
2、開發企業營業執照和當事人身份證件或法人資格證明(交驗原件、收復印件)
3、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
5、施工許可證
6、工程狀況的書面說明及房產測繪報告
7、董事會(股東會)批准文件(決議)
8、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9、房地產評估報告
辦理流程:
受理—審理—復審—繳費—發證
5. 單位保障性住房是每個職工都有權享用嗎
住房公積金的具有強制性。
1、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職工有權督促單位按時履行下列義務:
(一)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登記或者變更、注銷登記;
(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轉移或者封存;
(三)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3、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4、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5、住房公積金具有強制性,保障性,互助性。這些全都摘自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6. 省級保障性住房建設歸屬於哪個部門管,哪個部門擁有決定權
城鄉建設廳或房屋管理局
7. 南寧保障住房資格審核和管理中心是行政機關嗎
南寧保障住房資格審核和管理中心是事業單位。
在該中心的介紹中,可以查到,2013年7月2日上午,南寧市保障住房資格審核和管理中心掛牌儀式在望園路5號辦公大樓一樓舉行,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副局長、市房改辦主任、黨組成員黃敏麗出席了掛牌儀式。
南寧市保障住房資格審核和管理中心由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發展中心更名而來,它的成立標志著南寧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邁上了新台階,統一了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限價普通商品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四類保障性住房的管理主體、管理標准、管理方式,實現了受理申請、資格審核、退出辦理等一站式服務,進一步提高了保障住房管理效率。
該單位的說明中,沒有註明是屬於行政機關還是事業單位,但是參考濟南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的介紹,明確說明:
濟南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為濟南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下屬財政撥款副局級事業單位,內設綜合處、財務處、建設工程管理處、審核配租處、房屋管理處等5個處室,人員編制42人。主要業務職能為: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規章,具體組織實施保障性住房規劃和年度計劃及保障性住房房源儲備、投放計劃;負責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出售,負責政府投資建設的保障性住房的維護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住房保障對象的檔案管理和動態管理工作,負責對區上報保障對象的資格審查、已享受住房保障對象的復審、保障性住房租賃補貼發放等工作;負責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建設和數據統計分析等工作;承擔安居工程資產管理和債權債務,負責處理安居工程其它遺留問題,負責房改有關信息資料的動態管理和利用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因此可以確定南寧保障住房資格審核和管理中心是事業單位。
8. 房產管理局有哪些職能
房產管理局的職能有: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受委託起草有關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產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擬訂相關政策和標准,並監督實施;指導和依法開展全市住房保障、房產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2、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組織擬訂並實施住房保障、房產管理、房產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3、統籌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會同發改、規劃、國土資源、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擬訂保障性住房年度需求計劃;
負責各類保障性住房需求(包括房屋數量、戶型配置比例、裝修基準造價等)確定、准入資格審核認定、房源調配管理、房源交付驗收、房屋使用管理、補貼資金管理和退出管理等工作;
統籌市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的資產運營等綜合管理工作。
4、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公房出售、住房分配貨幣化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負責住房資金、公有住房售後維修基金管理工作。
5、負責全市房產市場調控和房產經營監管工作,擬訂並組織落實房產市場調控政策;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管理工作;負責房屋租賃管理工作;
負責對房產中介服務的管理工作;負責商品房預(銷)售管理、合同備案管理以及房產交易資金的監管工作;負責房產市場監測分析、預警預報工作。
6、負責全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負責各類房產交易和產權管理、房產測繪管理及房產檔案管理工作;負責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和房產信息化管理工作。
7、負責全市物業管理監督工作,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和業務規范監管工作;負責物業維修基金和物業保修金的歸集、使用管理工作;
負責前期物業服務招投標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物業管理改善工程;負責指導、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運作。
8、負責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負責房屋拆遷單位的管理和拆遷企業資質的審核;
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城市房屋拆除施工企業的資質,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9、負責全市各類房屋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負責落實私房、代管房產、宗教房產政策等房產政策;負責依法罰沒、沒收建築物的接收處置工作。
10、負責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安全鑒定行業管理、白蟻防治滅殺管理工作;參與防汛防颱(雪)工作;指導、監督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工作。
11、負責市區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等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房屋修繕管理和利用工作;負責房屋功能擴建和整治工作。
12、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9. 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怎麼樣!
實話給你說吧,如今到體制內沒有說的那麼好,但我認為你還是進去看看比較好。因為這個門好出難進,你到省里上上班比一般的基層要好多了,再說你若進去工作不滿意隨時可以退出來的,好不好只有你自己才知道。要知道多少人為了「權」拼了老命也要往裡跳。但是你的想明白:玩政治風險是很高的,利潤我就不說了。如果你以後不想在官場混,那就擇一個好時機出來做自己想做的事。人活一世,沒必要讓自己為了權錢而活的很累,你應該為你自己而活。
10. 地級市的房產局行政級別是正處級別還是正廳級別啊
一樓制 FDAAJ 和四樓 扯皮工程師 不懂不要誤導樓主!
株洲市房產管理局是正處級的,內設科室,不是處室!
地級市是正廳級的!
地級市政府部門是正處級的行政級別!
株洲市房產管理局是正處級行政單位,
內設辦公室
人事教育科
機關黨委
紀檢監察室
計劃財務科
政策法規科
產權監理科
房地產市場管理科
工程技術科
房政科
市場信息科
行政審批科
工會
株洲房產局一步步發展壯大。我們從市人委下屬只有幾名同志的房地科,發展成為設有13個機關科室、下屬6個副處級、13個科級二級機構,有800多名幹部職工的正處級行政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