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煙台市一次性住房補貼政策是什麼
怎麼沒有回答的~政策應該是公開的~~找不到相關政策~~我退休了還沒領到一次性住房補貼~~
② 煙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機構概況
煙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煙台市人民政府的正縣級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經煙台市人民政府批准,於2006年對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體制進行了調整理順,在各縣市區分別設立了分中心或管理部。各分支機構直屬煙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市管理中心授權范圍內履行轄區內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運作工作,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實現了統一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的目標。目前市管理中心內設6個科室(綜合及人事教育科、計劃財務科、徵收管理科、貸款管理科、稽核科、信息管理科);下設7個管理部(芝罘管理部、萊山管理部、開發區管理部、福山管理部、牟平管理部、高新區管理部)、7個分中心(棲霞分中心、萊陽分中心、海陽分中心、招遠分中心、蓬萊分中心、龍口分中心、萊州分中心),人員編制153人。主要負責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及住房公積金的核算,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受理、審批,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等。
煙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組建以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和市各部門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統一決策,不斷加大住房公積金歸集力度,努力提高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積極擴大貸款規模,簡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手續,提高職工解決自住住房的支付能力,為促進和諧住房發揮重要促進作用;不斷完善內部規章制度,提高現代化管理水平,使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
③ 煙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地址和電話哪位大俠知道
煙台市萊山區觀海路23號 辦公室電話 6918061 6918033
④ 煙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上班時間
8點30
⑤ 煙台市買賣房產有什麼規定,需要交納什麼費用
1、具體過戶稅費如下:
二手房稅費約為報稅價的8%(賣方:個人所得稅1%(房產證大於5年的免)、營業稅5.5%(房產證大於5年的免),買方:契稅1.5%,其它過戶稅費約數百,以上稅點均按小於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計算)。
房產證過五年也不用交個人所得稅及營業稅,只需交契稅1.5%,其它過戶稅費約數百。即總共1.8%左右。
報稅價是你們自己定的。房管局的電腦系統對當地每個區域有一個最低的評估價。你們報的報稅價高於那評估價就按你們的價計稅。低於的話就按系統的評估價計算。對這評估價最了解的是當地同區域的房產中介,因為他們經常去過戶,知道能最低報多少可以通過,所以建議你去中介那了解下。
註:以上只為房產過戶的房管局及稅局收取的費用,未含房產中介費、銀行貸款費及小區房的住房維修基金等在內。
2、過戶到當地房管局,建議打當地114查詢房產交易中心電話,再打去報要辦的房子的具體門牌地址,就能知道准確在哪裡辦,及它的地址電話。
3、二手房過戶基本程序:簽買賣合同、遞件、交稅、完稅過戶、領證。不同地區有時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稅再遞件。
簽買賣合同是指:買賣雙方連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話),就房產價格、交樓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協商簽合同。
遞件是指:買賣雙方本人帶相關資料去房管局申請房產轉移登記。買方帶身份證原件。如貸款要首套房證明等還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關部門開具。賣方帶身份證、房產證、房產原相關稅費發票等原件。交房管局買賣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後再簽。(大城市有很多已實行網簽的,就是在網上先申請預受理號和填表,再遞件,免得你在房管局排隊)
交稅是指:房管局收件後,按其要求時間到相關稅局部門交納各種稅費。買賣雙方各自帶身份證原件交各自的稅費。
完稅過戶是指:買賣雙方交納各自稅費後,雙方一起帶身份證和各自交稅費的全部發票單據,到房管局審察確認已完稅,完成過戶,領取過戶回執。
領證是指:買方按過戶回執指定時間,帶身份證和過戶回執到房管局領取新房產證。
⑥ 煙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內設機構
1.協助中心領導組織協調日常政務工作,研究工作動態,督辦領導布置的各項工作;
2.負責中心文秘、檔案、保密、信息整理匯總與發布、機要通信,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及對外宣傳工作。負責中心大事的記錄、整理,編寫中心大事記;
3.負責建立、完善、落實內部各項規章制度,組織實施人員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工作;
4.負責中心的經費財務會計核算管理,編制經費預、決算,固定資產和辦用品的采購、保管、分發、維護等工作;
5.負責中心人員的工資核定、審批、發放和社會保障等費用的交納等人事、勞資等管理工作;
6.負責中心信息網路建設與維護工作;
7.協助中心領導組織幹部職工的政治學習、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及政工、黨群等管理工作;
8.負責綜合性會務組織安排及公務接待工作;負責來訪人員的接待及批辦處理意見;
9.負責勞動、衛生、生活福利、安全保衛、計劃生育、老幹部管理等後勤服務工作;
10.負責機動車輛的管理、調度、維護與保養工作;
11.負責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負責編制住房公積金財務收支計劃,負責月度、季度和年度會計報表的編制、匯總及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並負責對財務收支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控制;
2.負責住房公積金收入、支出、使用的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
3.負責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的核算及收益的分配;
4.負責承辦國家債券的購買、兌付及相關會計核算工作;
5.負責住房公積金存款帳戶、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帳戶的設立和管理,對受委託銀行承辦住房公積金金融結算業務進行協調和監督;
6.負責與承辦銀行、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核對帳目;
7.研究分析經濟運行、財稅金融政策變化及發展態勢,及時提出改善資金運營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提高資金管理水平,實現資金的保值增值;
8.負責住房公積金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等檔案建立及移交;
9.負責指導各縣市區的財務管理,探討改革全市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體系的途徑和模式;
10.負責中心內部審計監督,及時發現、堵塞管理漏洞,不斷健全內控機制,確保資金安全;
11.負責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負責提報市級住房公積金歸集計劃,並組織實施批準的歸集計劃;
2.負責住房公積金催繳工作;
3.負責對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和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4.負責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單位進行行政處罰;
5.負責對職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問題的來信來訪的受理工作;
6.負責制定住房公積金征管工作行政執法業務流程;
7.負責住房公積金繳交、提取等政策法規的宣傳和咨詢解釋工作;
8.負責對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設立、封存等工作;
9.負責對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轉移等業務的審批、辦理及明細帳核算;
10.負責對住房公積金個人明細帳原始會計資料的整理、裝訂、保管以及歸檔;
11.負責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交基數的審批、調整工作;
12.配合有關部門擬定住房公積金繳交比例調整意見;
13.負責對縣市區住房公積金征管工作的業務指導;
1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擬定、調整和解釋;
2.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程序的制定和規范;
3.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宣傳;
4.負責根據住房公積金的歸集額度和貸款的需求程度,提報住房公積金貸款計劃,並組織實施批準的貸款計劃;
5.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受理、考察、審核、發放及回收;
6.負責研究制定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防範辦法,協調、監督受託銀行履行「委託協議」情況,最大限度地降低貸款風險;
7.負責記錄住房公積金貸款明細帳。負責編制住房公積金貸款月報表及年報表,按時與委託銀行、計財科對帳,及時准確地為領導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全面情況;
8.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檔案的整理、裝訂和管理;
9.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表格的制定、修改和調整;
10.負責指導各縣市區住房公積金貸款工作;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⑦ 煙台市經濟適用房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算
經濟適用房的維修基金是按房價的2%收取。
維修基金,又稱「公共維修基金」回、「專項維修基金」,是指答住宅物業的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至專項賬戶,並授權業主委員會統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按照建設部、財政部1998年聯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公共房屋維修基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一般情況下由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來代管,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房屋維修基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房屋維修基金屬於全部業主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一經發現,將以警告、罰款或刑事拘留處置。申請房屋維修基金有一定條件:房屋維修基金必須用於住宅公共部位和公用設施設備;是在超過保修期限後使用;得到2/3以上相關收益業主的同意。
⑧ 山東煙台各市區房屋拆遷的補償標准
煙台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若干規定
煙台市人民政府令第86號
《煙台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若干規定》已經二○○一年三月一日第十三屆市政府第十五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
市 長 楊金鏡
(二○○一年三月十三日)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房屋拆遷管理,保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山東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人民政府房產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市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各縣(市)區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拆遷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第三條 凡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因建設需要拆除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適用本規定;拆遷人應按規定標准繳納拆遷管理費。
委託拆遷的拆遷人,應向接受委託的拆遷單位支付委託拆遷費。委託拆遷費標准,由物價部門會同拆遷主管部門另行公布。
拆遷人委託拆遷單位拆除房屋和清運垃圾,按實際發生的費用結算。
第四條 房屋拆遷許可證一經發放,拆遷主管部門應當將拆遷人、實施拆遷單位、補償安置方式、拆遷范圍、拆遷期限、過渡期限、搬遷期限等情況予以公告。
拆遷公告發布後,拆遷主管部門、拆遷人及有關單位應當及時向被拆遷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第五條 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所有人的拆遷補償,可以貨幣補償,也可以房屋補償。具體補償方式由拆遷人和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協商確定。
第六條 拆遷人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安置的,應當按照被拆除房屋補償總額的30%比例,存儲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拆遷人對被拆遷人實行貨幣補償的,應按被拆除房屋補償總額60%的比例,存儲拆遷補償資金。
拆遷人在拆遷公告發布前,應在拆遷主管部門指定的銀行專戶存儲前款規定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未經拆遷主管部門許可,銀行不得向拆遷人支付。被拆遷人全部回遷後,拆遷人可持拆遷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在開戶行支取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全部本息;或者根據回遷安置房工程進度,分期支取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實行貨幣補償的,可在拆遷雙方當事人簽訂貨幣補償協議後,由拆遷主管部門出具證明直接由指定銀行支付。
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儲單位,為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或建設單位;但實行房源或資金包乾的,為受委託的拆遷單位。
第七條 臨時安置費。臨時安置費按被拆除房屋建築面積計發。就地回遷的,每平方米每年60元,不足年按月計發,不足月按滿月計發;易地搬遷的,原則上一次性安置,如確需周轉過渡的,按就地回遷標準的兩倍計發。協議有約定的按協議執行。
拆遷人提供臨時安置用房的,不發給臨時安置費。被拆遷人按公房租金標准交納房租。
第八條 搬家補助費。住宅為每戶200元,非住宅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取。就地或易地安置需周轉過渡的,應計算兩次搬家補助費。就地安置的搬遷期限為30天,易地安置的搬遷期限為45天,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每提前一天由拆遷人獎勵100元。
實行貨幣補償的,拆遷人按一次性補償的規定付給被拆遷人搬家補助費;拆遷人經批准分期支付補償費的,未付清補償款前,應按上述規定發給臨時安置費。
第九條 周轉過渡期限。就地回遷安置房為多層住宅的,過渡期限不得超過18個月,小高層住宅不得超過24個月,高層住宅不得超過36個月。易地安置房為多層住宅的,過渡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小高層住宅不得超過18個月,高層住宅不得超過24個月。不論就地或易地安置,凡超過上述周轉過渡期限的,自超過之日起,臨時安置費加一倍計發。
第十條 停產停業補助費。因拆遷生產、營業用房造成被拆遷人停產停業的,由拆遷人按上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發給停產停業補助費(2000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76.83元)。
拆除房屋所有人與使用人同為一人並實行房屋安置的,計算補助費時間自簽訂協議之日(或協議約定之日)起,止於回遷安置時。拆除出租的非住宅,對承租人付給3個月工資作為一次性補助費。
職工人數的確定,個體工商戶須以經勞動部門批準的用工人數、工商營業執照登記人數、交納勞動保險的人數及實際工作的人數為准,四項缺一不可,如四項人數有異,以最少的一項確定人數;國有、集體單位以經勞動部門批準的在冊固定工、合同制工人、計劃內臨時工人數為准。
第十一條 利用住宅搞經營的,按住宅安置;經市有關部門批準的,可參照區位按實際經營使用的合法面積,付給每平方米200-160元,作為一次性補助費。
第十二條 超面積安置費。超面積安置費由房屋使用人(含房屋所有人)或所在單位按房屋成本價交納,出資人擁有投資部分的產權。
房屋成本價與貨幣補償費構成要素相同。包括區位地價、配套費、房屋重置價等。
第十三條 住宅房屋拆遷實行貨幣補償的計算公式。
1.私有住宅房屋貨幣補償費=(區位地價+配套費+房屋重置價)×房屋建築面積+附屬設施作價。
2.公有住宅(直管公房、代管房和單位自管公房)產權人貨幣補償費=房屋重置價×房屋建築面積+附屬設施作價。
3.公有住宅承租人貨幣補償費=(區位地價+配套費)×承租房屋建築面積。
拆除已購原公有住宅房屋,以房改成本價購買的,按私房對待;以房改標准價購買的,被拆遷人 按房改政策規定過渡為成本價後,按私房對待;未過渡為成本價的,按共有房屋對待。
第十四條 市芝罘、萊山區房屋拆遷貨幣補償構成的價格標准。
區位地價:芝罘區一至五級每建築平方米分別為950元、650元、500元、300元、150元。萊山區一至五級每建築平方米分別為500元、300元、180元、160元、150元。
配套費:每建築平方米280元。
房屋重置價:鋼混結構一等800元,二等750元;磚混結構一等640元,二等590元,三等500元;磚木結構一等650元,二等595元,三等545元,四等490元;簡易結構210元。
第十五條 拆除非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實行房屋安置的,按原房建築面積拆一還一,超面積按商品房價投資。
第十六條 拆除非住宅房屋,其生產設備、附屬設施等由被拆遷人自行搬遷、拆除,搬遷費由拆遷人承擔;遇有特殊情況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由拆遷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七條 政府公益事業建設需拆除的房屋(不含私房)及附屬設施,補償標准及職工停產停業補償按現行標準的70%執行(公益事業指由各級政府出資,統一組織實施的道路、橋梁、綠地、廣場及鐵路、港口碼頭、水、熱、電力等基礎工程建設等)。
公益事業建設拆遷房屋,若被拆除房屋土地屬行政劃撥的,政府可根據實際需要作相應調整和重新劃撥,對房屋及地上附著物按重置價成新作價補償。對不要或少要安置用房的給予獎勵,其獎勵費標准最高不得超過被拆除房屋重置價成新的標准。
公益事業建設拆遷房屋時,免交拆遷管理費和委託拆遷費。
公益事業建設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可以實行分期支付,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第十八條 拆除被拆遷人原有的暖氣、煤氣、單戶電表(如新安置房已單獨掛表的除外),應由拆遷人按規定給予補償;拆除電話、有線電視、計算機網路、空調、煤氣(電)熱水器由拆遷人按規定支付移裝費。拆遷評估補償時,應考慮原樓層差價和房屋裝修的實際情況。
第十九條 被拆除房屋及安置用房的評估,由具有房地產評估資質的機構辦理,評估費由拆遷人承擔。
房屋的成新評定按建設部發布的《房屋完損評定標准》執行。
第二十條 拆遷人對被拆遷人(住宅)實行房屋安置的,就地回遷按原建築面積拆一還一,超面積在15平方米以內的部分按房屋成本價投資;再超部分按市場價投資。低於解困標準的(2000年市區解困標準定為人均建築面積15平方米),按解困標准安置,投資部分可按房屋成本價不超過70%計算(困難戶的確定由拆遷主管部門審定)。
實行易地安置的,其安置面積按下列公式計算:
安置面積=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應得的補償貨幣÷安置地房屋每建築平方米成本價格
住宅安置房樓層差價的結算,除頂層減5%以外,其它均不增減。
第二十一條 就地回遷安置房屋的建築面積與原房建築面積相等部分可按重置價標准結算結構、成新差價後,保持原產權性質不變。
直管公房、黨政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自管公房不結算結構、成新差價。
第二十二條 拆遷人提供安置的住宅房屋是樓房的,應以建築單元為單位提供。
安置被拆遷人的房屋,應在公證人員的監督下,以抽簽方式確定。抽簽的時間由拆遷人確定。拆遷人組織抽簽時,應提前七日登報公告通知被拆遷人,並按照不同房型分別實施。安置房為無電梯的樓房時,對行走不便的殘疾人、老年人應當給予低樓層照顧。
第二十三條 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是指在拆遷范圍內具有常住戶口或營業執照,並有合法的租賃契約或房屋所有權證的。沒有合法手續,借房居住或營業的,不是合法使用人。 第二十四條 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按照其使用年限及重置價結合成新給予補償;但核發證照時已明確不予補償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房屋拆遷項目委託協議書》、《拆遷房屋貨幣補償協議》、《拆遷房屋實物補償協議》等規範文本由市拆遷主管部門統一印製。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的相關協議書,應報拆遷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 臨時安置費、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區位地價、配套費、房屋重置價、解困標准等,由市拆遷主管部門根據市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調整情況適時調整並公布。
福山區、牟平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各縣(市)根據本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對臨時安置費、區位地價、配套費、房屋重置價、解困標准和貨幣補償標准等制定具體辦法,報市拆遷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煙台市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二年六月十三日發布施行的《煙台市城市建設房屋拆遷、安置有關標準的規定》(市政府令第35號)同時廢止
⑨ 煙台市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煙台市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14年09月26日,主要經營范圍為自有房屋銷售、租賃,物業管理、建築裝飾業等。
法定代表人:徐延濱
成立時間:2014-09-26
注冊資本:5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70600000003041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公司地址:山東省煙台市芝罘區平安街付47號
⑩ 煙台市房租的多少和申請保障性住房補貼的多少有關系嗎
你好,保障家庭在享受廉租住房補貼期間,可以按規定申請實物配租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及經濟適用住房。如果獲得了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或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從次月起停發租賃補貼;如果獲得了公共租賃住房承租資格,可繼續享受租賃補貼待遇,但補貼的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屆時公共租賃住房與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租金差價。望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