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限制住房租金是否能夠解決住房短缺問題
不能。
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4、55條的規定:住宅用房的租金應當執行國家內和房屋所在地容人民政府規定的房屋政策。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由租賃雙方協商議定租金。就是說,對於因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而需要租賃房屋的,國家或者所在地的人民政府都不對租金作出范圍的限定,而是完全交由市場決定。
(1)鄉鎮做好群眾住房保障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切實轉變思想觀念,自覺把新發展理念作為指揮棒,著力解決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走內涵集約式的城鄉建設高質量發展新路,全面推動致力於綠色發展的城鄉建設,切實把新發展理念落實到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各方面、各環節。
做好民生保障工作。住房和城鄉建設是重要民生領域。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集中力量解決好住房、城鄉人居環境等人民群眾的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充分發揮群眾主體作用,發動群眾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園。
⑵ 公租房分房大會發言稿
市民代表們、同志們:
大家好!在新春佳節即將來臨之際,我們在這里為即將入住公共租賃住房的576戶家庭代表發放鑰匙,這標志著我們又有一批市民朋友住有所居;這也是黨和政府關心群眾生活,為住房困難戶送出的實實在在的拜年禮物。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喬遷「鄧城·芳草園」新居的各位住戶,表示熱烈的祝賀!向長期奮戰在保障房建設一線的管理者和建設者,表示親切的慰問!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相關單位、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謝!
住房是重大的國計民生。住有所居是千百年來人們的美好憧憬。正如詩聖杜甫在《茅屋為秋風所破歌》中寫到,「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風雨不動安如山」。我們黨堅持以人為本、人民至上,把「住有所居」作為社會建設的主要內容,制定相關政策,採取一系列舉措,投入大量資金,不斷改善群眾住房條件。長期以來,市委、市政府始終把建設保障房作為「衣食住行、業教保醫」八字經中的重中之重,高度重視群眾住房問題,堅持把保障性住房建設作為改善民生的重大任務,作為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安居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連續多年加大項目爭取力度,多渠道籌措建設資金,全面加快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就是要建出「廣廈千萬間」,讓住房困難家庭逐步住進功能完善的小區、環境溫馨的家園,不懼風雨,喜笑歡顏。剛才,趙新建同志介紹,全市開工建設各類保障性住房48385套、分配入住16855套,創造了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設規模、保障性住房覆蓋率兩個「全省第一」,解決了一大批困難群眾的住房問題,得到了省委、省政府以及社會各界的充分肯定,受到了困難群眾和社會各界的普遍好評。
發展的目的是要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就是要讓市民生活得更好。市委十二屆八次全會明確提出,努力把建設成為經濟發達、文化繁榮、法治優良、社會公平、生態一流、人民幸福的和諧家園。住房保障工作關系民生,連著民心,是讓全體市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具體內容。只有努力讓所有困難群眾及早實現居有定所,才能談得上生活幸福,才能真正建成和諧家園。在新的一年,我們一定要把改善居民住房條件作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的重要內容,堅持把保障群眾住房作為民生工作的重要議題,作為政府及部門工作的重要職責,進一步加大建設資金籌措力度,進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不斷擴大住房保障覆蓋面,力爭實現住房困難家庭的應保盡保。同時,要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與舊城改造、新區建設的統籌推進。希望各有關部門把群眾滿意作為檢驗住房保障工作成效的根本標尺,把建設品質作為住房保障工作健康發展的重要責任,把公平分配作為住房保障工作可持續發展的有效途徑,站在困難群眾的立場上思考問題,帶著感情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努力把保障性住房建成「放心房」、「精品房」、「幸福房」,將住房保障覆蓋范圍進一步擴大到新就業無房職工和「新市民」群體,真正把好事辦實、好事辦好,讓群眾感受到這項惠民政策帶來的福祉,讓每一個困難群眾生活得更加幸福、更加美好、更加有尊嚴。
俗話說:安居樂業,天道酬勤。希望住進保障房的市民家庭,充分就業、積極創業,創造更加美好的生活;在享受溫暖中感恩社會,積極投身城市建設和管理,為「兩個中心、四個」建設添磚加瓦、增光添彩。
最後,我向大家致以新年的祝福,衷心祝願大家新春愉快、身體健康、萬事如意、闔家幸福!
⑶ 農村戶口在城市打工的人群能享受廉租房政策嗎
可以申請,無論是農業戶口還是非農業戶口,只要是本市戶口,都有權利申請本地政府提內供給最低收容入家庭的保障性住房(廉租房)。
依據《廉租房保障辦法》提出的申請條件如下:
1、申請人具有5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2、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並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第1條指出沒有存在戶口差別,只要是本市戶口常住居民即可申請。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
⑷ 公務員是干什麼的。
公務員是行使抄國家行政權力、執行國家公務的人員。
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下列人員人事關系所在部門和單位不屬於本規定第三條所列機關的,不列入公務員范圍:
(一) 中國共產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委員會委員、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
(二)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專門委員會成員;
(三)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常務委員、委員;
(四) 各民主黨派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常委和專門委員會成員。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和地方工商聯執行委員、常務委員會成員和專門委員會成員。
⑸ 什麼是兜底保障
兜底保障是一項社會保障制度,是「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民生領域,「兜底」指的是政府制定政策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的生產生活需求。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住房兜底、醫療兜底、教育兜底、養老兜底。
1、住房兜底,保障群眾住有所居。城鄉貧困人口由於自身經濟條件的限制,在市場經濟大環境下沒有能力購買住房,只能依靠政府「兜底」來解決。
2、醫療兜底,保障群眾病有所醫。扎實開展醫療衛生精準扶貧,在提高醫療保險待遇的同時,加快完善《醫療救助實施辦法》,全面落實醫療救助制度,構建醫療綜合保障體系,實現貧困人口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和兜底保障相互銜接。
3、教育兜底,保障學生學有所教。堅持城鄉統籌,構建覆蓋全社會的留守兒童關愛體系和教育扶貧結對幫扶體系,加大對貧困家庭大學生的救助力度建立保障貧困家庭學生入學的長效機制。借鑒發達國家經驗,在辦好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的同時,重點辦好職業教育。
4、養老兜底,保障群眾老有所養。進一步強化老年人社會保障體系,加快完善高齡津貼、養老服務補貼和護理補貼制度。加強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探索建立醫養融合養老新模式。
5、兜底保障對象:主要成員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家庭(即納入農村低保一、二類對象的家庭);無法依靠產業扶持和就業幫助脫貧的家庭;因病因學造成剛性大額支出且符合農村低保一、二類對象條件的困難家庭;農村特困救助供養人員;困難家庭供養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
⑹ 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審核流程要完善
◆ 宋 (世茂集團華北區總裁): 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審核流程要完善 政府加大住房保障性措施的管理力度,對於規范市場,在控制供需平衡等方面將起到積極地作用。如今,我們對購房人群的劃分日益細化,保障性住房分配製度也日趨合理化,這樣能夠更好的分流購買商品房的人群,緩和商品房市場的供需矛盾。在北京這樣一個具有國際化大背景的城市,房地產市場的產品分類必然要滿足不同客群的不同需求。此外,在國家加大住房保障制度建設的同時,監管執行、完善審核流程等顯得極為重要。 ◆ 諸一軍(中國房地產開發集團公司副總裁、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博士): 建設城市住房保障體系 需提高土地利用率 建立城市住房保障體系最主要原則,應是在服從中國土地稀缺的前提下兼顧公平,因此再次呼籲一定要提高土地利用率。而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最有效方法就是在保障市政環境的前提下,適當提高容積率。容積率的提高,不僅可使土地利用率上升,實現節約用地的目標,更可使開發企業單位用地的成本下降,給房價一定下調的空間,同時也可解決短期內土地供應不足的難題。 住房保障體系中,除了多建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外,還可建造一種高密度的普通商品房。其實,在節能省地的目標下,控制房子戶型面積大小並不是最重要的,關鍵是戶型和容積率兩個指標應該一起抓,相互配合,這樣才能起到更好的效果。 在落實住房保障方面,應適當出台一些優惠政策,否則可能導致供給進一步壓縮,使供需更不平衡。如果有關部門希望有更多小戶型出現來優化市場供應結構,就應該在政策上適當傾斜,給予開發小戶型的企業一些優惠政策。同理,對於鼓勵經濟適用房的開發也可採取一些優惠政策,例如對開發經濟適用房的企業可適當降低其自有資金比率等。消費貸款方面,首付、按揭比例年限也可體現出梯次,以導向節約用房。 而在住房保障體系的公平性方面,為盡可能保證公平,建議對享受保障性住房的人群採取公示制度,便於社會進行監督,並且對該住房人群的收入進行申報,以便隨時監督享受住房保障的人群從開始的時間點到整個使用的過程中是否一直符合住房要求。此外,在人均佔有土地稀缺的情況下,房地產價格體系、稅收也應進行相應調整。
⑺ 如何保障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
建立覆蓋全體城鎮居民的住房保障體系
1、合理界定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對違規住房進行全面清理整頓。
(1)住房保障對象的確定。家庭是確定住房保障對象的基本單位。社會住房保障的對象,從狹義上講,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的對象;從廣義上講,它應包括所有無法從市場獲得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既包括具有城鎮戶口的「城鎮居民」,也包括城鎮中大量流動的非戶籍人群。現在,不少城市都在逐步擴大住房保障對象的范圍,即逐步由戶籍最低收入家庭擴大到中低收入家庭。然而,對於非戶籍的外來流動人口都沒有涉及。解決好中低收入人群,包括外來人口低收入人群的安居問題,對社會的健康和諧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至關重要。因此,政府所制定的住房保障政策不應以戶籍為界限,而應積極主動地制定長遠規劃和有效措施解決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問題。在具體的政策實施時,應當將住房保障的對象擴大為城鎮所有的中、低收入家庭。
(2)住房保障標準的設立。在完善住房保障體系時,應結合當地的社會和經濟發展狀況,動態地解決好住房保障的標准劃分問題。在住房保障的收入線劃分上,應採用三條標准線進行控制。這三條線分別是:城鎮最低收入保障標准線;城鎮最低工資標准線;城鎮人均收入標准線。之所以利用這三條線進行控制,是因為城鎮最低收入保障標准線是當地最低居民生活標准線(即維護生存需要的保證),這條線正好可以將戶籍以及非戶籍的最低收入人群劃分出來。城鎮最低工資標准線是城市供職人員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標准線,可以區分低收入與最低收入家庭。城鎮人均收入標准線可以劃分出中低收入家庭的范圍。目前,由於缺乏客觀有效的低收入核定標准,工作上程序模糊、監控不嚴、違規交易等,使廉租房住進了高收入者,很多經濟適用住房落入了並不缺房而只著眼於升值賺錢的「房蟲」手裡。這不但違背了住房保障政策的初衷,給國家造成了經濟損失,同時也製造了「黑色市場」,使違規投機者搶佔了真正低收入者的住房資源。因此,政府當務之急是要完善管理監督機制,合理界定城鎮低收入人群,對違規住房進行全面的清理整頓。而要解決這個問題,各地政府可根據當地城鎮居民的實際收入水平,制定租購的標准。
2、增加廉租房源,嚴格控制經濟適用住房戶型標准。近年來,不少城市進行大規模的城市建設和舊城改造,使大批平房和小戶型舊樓房被列入拆遷范圍內,城區內低價可供出租的房源逐年減少;採用貨幣化補償又造成了部分低收入被拆遷戶無力購買商品房,只有在市場中租房而居。低價住房需求急劇增加造成了廉租房的有效房源不足。一些大城市的住房租賃市場價格偏高,很多城鎮最低收入者獲得了廉租房配租資格後,經常找不到房子或無力租住,而政府也沒有足夠的財力新建足夠的廉租住房供廉租家庭使用,這已成為政府廉租住房政策遭遇的最大瓶頸。因此,要想方設法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嚴格控制經濟適用住房戶型標准。對於行政事業單位的閑置房、房改騰退房和直管公房清退房等都應納入今後的廉租住房供應體系。
3、建立和完善中低收入者住房供應體系。對於中低收入者來說,保障他們的居住要求,政府責無旁貸。應該建立一個面向城鎮中低收入者的完善的住房供應體系,這個供應體系包括:可售的經濟適用住房;可租賃的經濟適用住房(即供應低於市場租金的可租賃的經濟適用住房,既買不起經濟適用住房,也不符合廉租住房政策的城鎮居民家庭可以租賃住房);直管公房(充分利用現有直管公房資源,使直管公房作為廉租房的有效補充);進城務工人員、流動人員家庭的租賃住房(建立務工人員、流動人員居住區,租金標准應低於市場租金);覆蓋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要將經濟適用住房與廉租住房、中低價商品房、二手房的買賣與房屋租售結合起來,並配合相關的稅費優惠、金融貸款制度來形成一個完整的、低成本、高效率的社會住房供應體系。
4、擴大住房公積金參與面,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住房互助功能
為推動住房制度改革和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國務院於1999年頒布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初衷是通過長期、穩定住房儲蓄的建立和積累,發揮資金互助功能,解決廣大中低收入職工的住房問題。要加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宣傳力度和執法力度,擴大住房公積金的參與面,強制廣大城鎮職工、進城務工人員參與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使中低收入職工享受到政策的優惠。建立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實現住房公積金在全國范圍的調配使用,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互助功能。
⑻ 社會救助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社會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社會救助制度堅持托底線、救急難、可持續,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社會救助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社會救助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的原則。
第三條
國務院民政部門統籌全國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國務院民政、應急管理、衛生健康、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應急管理、衛生健康、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 前兩款所列行政部門統稱社會救助管理部門。
第四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有關社會救助的申請受理、調查審核,具體工作由社會救助經辦機構或者經辦人員承擔。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協助做好有關社會救助工作。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社會救助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政府領導、民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社會力量參與的社會救助工作協調機制,完善社會救助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將政府安排的社會救助資金和社會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社會救助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擠占挪用。社會救助資金的支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統一規劃建立社會救助管理信息系統,實現社會救助信息互聯互通、資源共享。
第七條
國家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
第八條
對在社會救助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