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房保障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麻煩你問一下用途?涉及機密,不容易給。
2. 北京市住房保障辦公室是什麼單位
北京市住房保障辦公室是市政府的內設機構,它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 所以不屬於行政單位。屬於處級。
3. 城鄉建設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是一個單位嗎還是從屬單位主要職能是什麼
住房保障局和房產管理局是一個大系統,兩個不同部門,分管職能不同,保障局以土地招標,建設房子,供暖,物業為主,房產管理局以房屋產權證,更名,房照等等有關為主。
4. 住房保障中心屬於什麼機構
屬於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5.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接待、計劃生育、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
(二)組織人事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出國政審、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綜合考評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擬訂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產市場和房屋管理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提出有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政策法規咨詢、法制建設和宣傳,推進依法行政;負責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審核工作;承辦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負責有關綜合調研的牽頭組織和行政執法監察工作;負責拆遷資質證和拆遷許可證的審核、備案;負責房屋拆遷安置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四)財務處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經濟計劃編制和年度財務預決算工作;負責局系統行政事業費的管理;負責局系統財務審計監督工作。
(五)住房保障處
貫徹執行住房保障有關政策規定,擬訂住房保障總體方案和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設項目、設計方案、銷售價格和租金標准。
(六)房屋產權與房地產市場管理處
負責城市房屋產籍檔案維護、產權登記工作;負責核發房屋產權證書;負責房產權屬管理和糾紛調處;負責銷售商品房的預售審批,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負責房屋經營和房產交易市場管理;負責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及評估機構的資格審查;依法對房產廣告、信息進行審查;負責房產交易統計和市場態勢分析;負責房地產市場的預警預報和信息發布工作。
(七)房屋租賃管理處
負責各類房屋租賃的登記、合同備案,通過委託稅務部門代征房產稅;負責定期發布房屋租賃指導價及有關信息;負責房屋租賃行政管理和執法監察,處理租賃糾紛,規范租賃市場行為。
(八)房屋安全管理處
負責國有直管公房的經營管理,負責直管公房的租賃、租金調整和出售的組織實施;負責房屋安全鑒定管理、危舊房改造搶修、事故房處理和房屋蟲害防治工作。
(九)住房制度改革處
負責制定和出台年度住房租金標准、公房出售、成本價及有關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負責公有住房租金、成本價的執行、價格管理和出售方案審批;負責單位職工住房建設項目審批;負責單位職工住房建設項目的審批和住房分配貨幣化方案核准;承擔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離退休人員服務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機關黨的機構按照黨章規定設置。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置。
6. 濟南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信訪處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督查、應急管理、後勤管理服務、政府信息公開和市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等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信訪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
(三)財務審計處
負責住房保障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監督指導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使用;負責編報本系統年度財務計劃;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四)房政處
起草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相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直管公房管理體制改革和經營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直管公房和廉租住房的產權管理;負責直管公房接管、撤管的核准及資產變動的審核備案;負責直管公房租金標準的測算、租金收繳統計、租金減免核准和房屋年報工作;監督指導廉租住房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落實房產政策及歷史遺留房產問題的處理;參與危舊房屋改造的管理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五)住房保障處
牽頭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住宅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住房保障資金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府組織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設、收購、分配、維修等工作,擬訂相關租金標准;負責享受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准入資格核准;負責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的項目審批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銷售價格。
(六)住房改革處
擬訂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房屋產權單位出售公有住房的確認和居民房改購房檔案的建立、管理;負責房改售房資金的歸集;參與房改售房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房改房維修資金的建立、劃轉;負責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事項的督辦。
(七)物業管理處
擬訂全市物業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相關政策;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的審核審批;負責前期物業招投標的管理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備案;負責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的建立和管理;負責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和房屋質量保修金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物業服務收費的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參與新建住宅小區綜合驗收和舊住宅小區整治工作;指導全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市直管公房的維修工作;負責房屋安全檢測鑒定和白蟻防治;參與擬訂房屋修繕標准和預算定額;負責全市物業服務行業的統計工作。
(八)產權市場管理處
擬訂房屋產權產籍、交易市場管理、租賃管理、中介市場管理、房產測繪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指導全市房屋產權產籍、交易市場管理和租賃管理工作;審核房產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負責房產中介服務機構的資格備案;負責房產中介行業管理;監督指導全市房產測繪工作;負責房屋產權產籍、交易市場管理的統計及信息調研工作;負責全市房產市場信息系統建設。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7. 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會務、文秘、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工作及對外聯絡工作;承擔綜合性宣傳、政務公開、政務信息、保密、督辦、信訪、提案和議案辦復等政務性工作;負責保衛、綠化、扶貧、綜治、維穩、計生、後勤保障、固定資產管理等事務性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組織起草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承擔重大決策的合法性論證、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對外合同(協議)的法律審核工作;承辦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普法宣傳教育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依法行政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三)房產信息管理科
組織實施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信息化及辦公自動化建設工作,協調實施信息資源共享;牽頭負責房產行業誠信系統建設;負責房產市場數據統計、整理和發布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工作,實施房地產市場動態監測和分析。
(四)住房規劃科
負責房地產行業發展研究;牽頭組織草擬全市房地產綜合開發、住宅建設、住房保障的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劃;負責全市住房狀況調查、分析工作;牽頭負責住房保障數據信息統計工作;牽頭組織房地產行業統計工作;參與擬訂年度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組織房地產業招商引資工作;協調落實房地產固定資產投資任務;組織指導房產行業科技研究開發、合作交流及成果推廣應用;負責推進和綜合協調住宅產業現代化、生態環保化、節能集約化發展。
(五)保障住房建設管理科
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負責監督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以及配套設施建設情況的落實;參與監督所屬單位建設工程的技術、質量等工作;負責指導直管公房改造開發工作。
(六)保障住房審核租賃管理科(市落實私房政策辦公室)
負責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體系;負責保障性住房供應對象的資格審批和動態管理;負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直管公房的資產管理和租賃管理工作;負責各類房源的調劑工作;參與擬訂保障性住房租金標准;負責指導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日常維修工作;負責落實私房政策;指導全市公有住房租賃管理工作。
(七)保障住房銷售管理科
指導監督全市各單位貫徹執行住房政策;負責監督管理單位公有住房出售及危舊房改房改造;負責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和房改資金的審核等管理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銷售管理工作;負責擬訂保障性住房出資比例、回購保障性住房等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儲備工作;參與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銷售價格確定;承擔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房地產開發監管科
負責房地產綜合開發全過程的動態監管;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牽頭編制房地產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簽訂房地產項目開發監管協議書;負責組織驗核房地產項目配套建設(工程質量除外);牽頭監督、指導房地產項目交付使用並實施備案;對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進行備案管理;負責商品房預銷售款撥付的審核;負責實施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管理制度;負責普通商品住宅審核認定;負責測算限價普通商品房銷售價格;參與擬訂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
(九)房屋登記和市場交易監管科
負責組織協調和落實有關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負責組織實施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含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的權屬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屋權屬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房屋測繪管理工作;負責房屋買賣合同登記備案和房屋租賃合同備案;負責監管房地產轉讓、抵押等交易行為;負責監管房地產中介(評估、經紀、咨詢等)機構的從業行為;參與商品房價格管理;參與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抵押、出租等土地二、三級市場的管理。
(十)物業服務和房屋安全監管科
負責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物業管理項目的服務等級評定,指導全市物業服務項目的創優考評活動;負責指導、監督物業服務招投標活動;負責物業服務區域劃定,物業服務用房備案工作;參與房地產項目交付使用監督;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依法交付使用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房屋安全鑒定、白蟻防治;負責擬訂全市房屋安全鑒定、白蟻防治技術標准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住宅室內房屋裝飾裝修管理;負責所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和事故防範工作;參與全市房屋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十一)房產資金監管科
負責指導全市房產交易資金、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房改資金等房產資金的歸集、使用,並實施監管;負責各類房產資金繳存比例、標準的動態調整;負責保障性住房資金籌集、使用、監管;負責指導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收益分配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建設保證金的監管。
(十二)財務科
負責編制機關、所屬單位年度財務預、決算;負責機關日常開支、財務核算、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綜合統計等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審計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三)人事科
負責機關、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機關黨組織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具體工作由人事科承擔。
紀檢監察室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
8. 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綜合協調全局的政務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政策研究、對外交流與合作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負責全局會議組織、文秘、新聞宣傳、檔案、機要、保密、文印、督辦查辦、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後勤服務等工作;制定機關內部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規劃和住房保障處
負責編制全市房地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住房建設規劃;負責編制住房建設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劃撥前置條件的認定工作;參與城中村改造工作;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負責編制全市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限價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棚戶區(舊城)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保障對象和供應對象的資格認定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資金的使用管理;負責廉租住房租賃補貼資金的發放以及實物配租等工作。
(三)市場監管處
負責商品房預(銷)售管理工作,核發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負責房地產轉讓、租賃、拍賣、廣告、贈與、置換、中介、評估、擔保、商品房預(銷)售管理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款和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的動態監測、分析,組織協調和落實有關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負責全市房地產中介機構資質核准和經紀機構資質備案的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經營、交易相關主體及行業行為的管理。
(四)產權管理處
負責全市房屋登記管理工作,核發《房屋所有權證》、《他項權證》;負責全市房屋面積測繪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產產籍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企事業單位改制房地產權屬變更的審核工作;負責直管公房權屬、經營和出售管理;負責處理房屋登記辦證疑難問題和落實私房政策工作。
(五)物業管理處
負責全市物業管理的行業管理,擬訂行業發展規劃;擬訂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和指導標准,協同做好物業服務收費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全市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物業管理小區達標驗收;負責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指導監督工作,督促做好業主委員會的籌備成立、換屆改選及備案工作;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工作,指導物業項目的交接驗收活動;負責全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維修資金的交存管理,監督協調維修資金的使用管理;負責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管理;負責全市住宅小區綜合管理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房地產開發管理處
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及項目信息的收集、整理、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全市推進住宅產業化管理工作;負責提出住宅產業技術發展建議和規劃;負責康居住宅示範工程的組織實施、技術指導和經驗推廣工作。
(七)房屋安全管理處
負責全市房屋安全管理;負責全市房屋安全檢查,建立房屋安全應急機制,指導危險房屋排險解危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安全鑒定工作;負責全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屋防汛工作;負責直管公房的租金管理和修繕管理,編制修繕計劃並組織實施。
(八)法規監察處
負責擬訂房地產方面的立法規劃和計劃,組織擬定地方性法規、政策;負責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核工作;負責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全市房地產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及資格證書、執法證件的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房地產管理方面的行政訴訟和行政處罰聽證及行政復議工作。
(九)住房改革發展處
負責擬訂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規章及實施辦法;指導、監督、檢查房改政策的貫徹執行;會同相關部門制訂年度公有住房出售價格和租金標准;負責全市公有住房出售審批和住房貨幣化補貼核准;負責困難企業利用自有土地集資建設經濟適用住房的審批工作;負責房改資金的歸集和售房款的使用審批;負責全市舊城改造項目的審核工作;負責房改工作情況的匯集、上報工作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房改政策的宣傳咨詢工作;協調、處理房改工作中的問題和糾紛。
(十)組織宣傳處(機關黨總支)
負責局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全局副科級以上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全局政治理論學習、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及宣傳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黨群工作。
(十一)編制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工作;負責全局一般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人員調動的報批工作; 負責局系統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的申報工作;負責局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國家公務員培訓、考核及專業技術幹部的教育管理工作;負責行業職工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
(十二)信訪處
負責受理群眾來信來訪;負責承辦上級行政機關和有關部門轉辦、交辦、督辦的信訪事項;負責協調處理有關信訪事項;負責管理局系統各縣(市、區)房地產信訪處理意見的復查工作;牽頭解決信訪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
(十三)財務處
負責制定局系統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申報局系統財務經費收支預、決算;負責管理局系統的國有資產;負責監督局系統各項經費的使用;負責局屬單位政府采購的報批工作;負責機關經費的收支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的內審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9.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設9個內設機構: (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市住房保障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統建立與管理工作;負責本市住房保障家庭的准入、退出管理,指導有關部門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設、配租、銷售、回購及保障資格年審等工作;參與對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家庭的動態管理;負責指導、監督縣(市)區住房保障工作;承擔市住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申報等工作;負責計劃生育、離退休幹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