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1998年之前的臨時工是否有住房補貼
1998年之前的臨時工是否有住房補貼?
電話咨詢,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② 中國石化無房老職工住房補貼政策
中石化發放住房補貼:
(一)1998 年12 月31 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單職工或雙職工夫妻雙方均未租、購公有住房者,簡稱為「無房老職工」。
(二)1998 年12 月31 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單職工或雙職工夫妻雙方雖租、購公有住房,但合並計算未達到住房面積控制標准者,簡稱為「未達標老職工」。
(三)1999 年1 月1 日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簡稱為「新職工」。
第五條實施住房貨幣化分配的形式
(一)對2005 年底前已離退休或工齡已滿25 年的「無房老職工」、「未達標老職工」,採取一次性發放住房貨幣補貼的形式。
(二)對2005 年底前工齡不滿25 年的「無房老職工」、「未達標老職工」,1998 年12 月31 日前按實際工作年限一次性發放住房貨幣補貼,1999 年1 月1 日後按月發放住房貨幣補貼。
(2)福建省住房補貼1998擴展閱讀:
住房補貼標准:
1、提租補貼」(即租房補貼)具體標准為: 正部級240元/月,副部級210元/月,正司級130元/月,副司級115元/月,正處級100元/月。
2、副處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90元/月,科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以上科員、辦事員、初中級技術人員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3、按月領取的購房補貼,1999年至2004年的職工,按當月標准工資×月住房補貼系數(0.66);2005年1月1日以後的實行定額發放:科級以下800元;副科級900元;正科級1000元;副處級1100元;正處級1200元;副司級1400元;正司級1600元。
4、機關工勤人員,普通工人800元,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可達1100元。另外,無房一次性補貼和住房未達標補貼,僅對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參加工作的老職工發放。
③ 求98年之前參加工作未享受福利分房可以獲得補貼的文件
我是行政機關的公務員,我沒有享受到福利分房,有住房補貼。但我有個問題我們單位很多人回享受了福利分房後答還能領取跟級別相關的住房補貼,這還算什麼房改?!郁悶,這類政策問題太亂了,沒人能說明白好像,執行起來也馬馬虎虎。
④ 北京職工下崗多年,無房如何申請住房補貼
北京住房補貼政策解析:無房職工怎麼補
無房職工的住房補貼如何計算?
規定明確指出,1998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參加工作的無房職工,其住房補貼採取分段方式計發,其中1998年底以前工作年限內的住房補貼按一次性方式發放,有計算公式:
一次性住房補貼=(無房老職工1998年月均基本工資×年度月住房補貼系數×職工1998
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年度工齡補貼額×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職工住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
無房老職工1998年12月31日後工作年限的住房補貼採取按月方式發放,1999年1月1日後至機關事業單位開始發放補貼期間的月住房補貼一並補發,按月補貼退休後停發,具體發放計算公式為:職工按月住房補貼=職工當月基本工資×年度月住房補貼系數。
另外,1998年12月31日後參加工作的無房職工,住房補貼採取按月發放方式,發放計算公式和發放時間跨度與無房老職工的月住房補貼發放相同。鏈接:政策解答
根據[2004]京房改辦字第258號《北京市行政機關和財政有經費繳撥關系事業單位住房補貼發放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進行解答。
無房職工讀研究生住房補貼如何計算?
無房職工讀研究生(含碩士、博士)期間計算連續工齡的,其讀研究生期間的住房補貼按照他上學前一個月的基本工資計發。職工上學前不在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比照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的基本工資確定。
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如何計算?
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按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當年與參加工作當年之差確定,例如,職工1990年參加工作,1995年建立住房公積金,其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1995-1990=5年;1993年以前已按標准價優惠辦法購房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按職工第一次購房當年與參加工作當年之差確定。
現承租人或購買人轉為他人名下是否補貼?
職工及其配偶分得的一套住房,因交納供暖費等原因現承租人或購買人轉為子女、父母或其他人名下的,核定為職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面積,不核定為其子女、父母或其他人的住房面積。
廉租房無房和未達標職工可否補貼?
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其家庭退出廉租住房或停發廉租住房租金補貼後,可按規定申領住房補貼。
地下室面積定為住房面積嗎?
地下室按建築面積的50%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半地下室按建築面積的70%核定為住房面積。
⑤ 1998年以後參加工作,單位另為職工逐月繳存的住房補貼比例為22%是什麼意思
這句話從字面上理解,是說自1998年以後到該單位上班,單位可以為員工繳納按工資的22%計算的住房補貼。
這句話在現在是解釋不通的,因為目前無論是住房補貼,還是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都不能超過12%。
⑥ 誰有蘇政發 1998 89號文件
江蘇省政府批轉省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
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蘇政發〔1998〕89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現將省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省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全文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大關於「建立城鎮住房公積金,加快改革住房制度」的精神,進一步深化我省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穩步推進住房商品化、社會化,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和我國國情的城鎮住房新制度;加快住房建設,使住宅業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不斷滿足城鎮居民日益增長的住房需求。
(二)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的多層次城鎮住房供應體系;發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規范住房交易市場。
(三)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則是:堅持在國家統一政策目標指導下,地方分別決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堅持國家、單位和個人合理負擔;堅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辦法」,平穩過渡,綜合配套。
二、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
(四)全省1998年12月1日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職工解決住房主要實行個人購買,購房資金來源有:職工工資,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及財政和單位原有住房建設資金可以轉化的住房補貼等。
(五)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後,房價收入比(即本地區一套建築面積60平方米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平均價格與雙職工家庭年平均工資之比)在4倍以上,且財政、單位原有住房建設資金可轉化為住房補貼的市、縣(市)和單位,其4倍以上部分,可以對無房和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面積標準的職工實行住房補貼。本方案制定的購房補貼面積標准(見附表一)僅對實施新制度購房時適用。具體補貼辦法由市、縣(市)人民政府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1.1998年11月30日之前參加工作的無房和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面積標準的職工,購房時可實行一次性補貼。
(1)家庭購房補貼由夫婦雙方所在單位按職工本人應享受的購房補貼面積標准分別計發。職工購房補貼額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與補貼面積之積。
(2)職工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以市、縣(市)公布的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的一半與職工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負擔價之差為計算基數,房價收入比4倍以上部分,在1999年底前購房的,可以全額補貼,今後補貼比例的上限由省政府每年公布。
職工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負擔價按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除以60平方米計算,職均工資以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數字為准。
(3)對住房未達到規定面積標準的職工,在新購住房時,按面積差計算一次性住房補貼。
(4)購房補貼在職工購房時一次性計發。工作年限在25年以上(含25年)的職工全額計發,未滿25年的職工按實際工作年限計發,剩餘年限的補貼作為借支,在今後工作年限內逐年抵扣。
(5)購房職工工作年限不25年調離、辭職的,借支余額由新單位或本人在離開時一次歸還。
2.1998年12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實行逐月計發住房補貼。補貼依據房價收入比和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確定。
按月計發的補貼進入個人住房專項資金帳戶,按公積金原則進行管理和使用。
(六)有條件的市、縣(市)和單位可給予職工工齡補貼,補貼額為職工家庭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負擔價、年工齡貼率(0.6%)、1992年前的工齡和補貼面積四項之積。
(七)建立購房補貼的申請、審批、發放和使用管理制度。購房補貼資金在職工購買住房時直接劃入售房單位,防止流失。
(八)住房補貼資金主要從財政和單位原住房建設資金渠道中統籌解決。各級政府和各單位要做好年度住房資金的預算(計劃)、核定、劃轉工作,並按公正合理的原則,確定發放對象。
(九)要建立健全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率,按照「房改領導小組決策,中心運作,銀行專戶,財政監督」的原則,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和制度建設。有關承辦銀行要為市、縣(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提供良好的服務。
(十)單位住房公積金計繳比例原則上維持6%,有條件的市、縣(市)可調整到7%,個人住房公積金計繳比例6%不變。計繳基數按職工1997年度月平均工資核定。
(十一)在1998年11月30日前開工建設並於1999年12月底前竣於交付使用的住房,既可按照《省政府印發〈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案〉的通知》(蘇政發〔1995〕29號)的規定向職工出售,也可按照本實施方案規定由職工購買。
三、建立住房供應新體系
(十二)對不同收入家庭實行不同的住房供應政策。最低收入家庭可租住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普通居民住宅;其他收入高的家庭按市場價購、租商品住房。住房供應政策具體辦法由市、縣(市)人民政府制定。
(十三)新建的經濟適用住房,其出售價格實行政策指導價,按保本微利原則確定。
新建的經濟適用住房成本價包括征地和拆遷補償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含小區非營業性配套公建費)、管理費、貸款利息和稅金等7項因素,利潤控制在3%以下。
新建的經濟適用住房只售不租,不向已購房改成本價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達標的職工出售。
(十四)廉租住房可以從騰退的舊公有住房中調劑解決,也可以由政府或單位出資興建。要保留足夠的公有住房供最低收入家庭廉價租賃。廉租住房的租金實行政府定價,具體標准由市、縣(市)人民政府制定。
(十五)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承租廉租住房實行申請、審批制度。具體辦法由市、縣(市)人民政府制定。
(十六)城市房屋拆遷安置要與房改結合,原則上實行貨幣化安置。
(十七)拓展住房租賃市場,多種方式供應住房。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增加長期投資,向社會出租住房;鼓勵私營業主和有經濟實力的城鄉居民購買商品住宅作為收益性資產用於出租。
(十八)各級財政不再撥款用於單位購、建住房。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堅持節約用地的前提下,繼續鼓勵集資、合作建房或興辦職工住房合作社等多種形式的住宅建設。
鼓勵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進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允許其利用自用土地,通過集資等方式開發建設經濟適用住房,並享受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各項政策。
(十九)加快改革現行的住房維修管理體制,推行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的物業管理方式。新建住宅,全面推行住宅小區管理和公房售後物業管理。規范物業管理企業的行為,引入競爭機制,提高各項服務水平,切實搞好住房的維修和住宅小區環境管理,解除居民買房的後顧之憂。
四、進一步深化現有公有住房的改革
(二十)繼續推進租金改革。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4〕43號)和蘇政發〔1995〕29號文件精神,從1998年12月1日起,全省公有住房租金上調20%左右,即磚混一等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積;寧、鎮、揚、通、泰、徐為1.60元;蘇、錫、常為1.75元;淮、鹽、連、宿為1.45元。租金提高後,有條件的地方可在原住房租金補貼的基礎上對在職職工提高0.8個百分點,離退體人員提高1個百分點。補貼基數按1997年底的職工工資計算。繼續對家庭確有困難的離退人員、民政部門確定的社會救濟對象、非在職的優撫對象和特困職工家庭等實行減免政策。對政府規定的暫不出售的公有住房適當控制租金上調幅度。租金支出超過家庭收入10%以上的部分,經當地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批准可動用該戶成員公積金支付。
(二十一)穩步出售職工現租住的公有住房。從1998年12月1日起,售房成本價以1997年價格為基數上調3%,現住房折扣調整為2%,一次性付款折扣調整為8%,年工齡折扣率仍為0.6%。
職工購買現有公有住房按規定的現住房購房面積標准執行(見附表二)。不超過購房面積標准下限部分的按享受政策折扣的成本價計算;下限與上限之間部分的按不享受政策折扣的成本價計算;超過上限部分的一律按市場價計算。
建房面積標准仍按《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黨政機關幹部職工住宅建設、分配、修繕和使用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蘇辦〔1997〕140號)文件規定執行。
(二十二)校園內不能分割及封閉管理的住房,教師公寓等周轉用房,列入舊城改造規劃地段、地處臨街宜改造為營業用房的住房,平房、別墅、庭院式住房,代管房,產權尚有爭議、具有歷史意義和當地市、縣(市)人民政府認為不宜出售的住房不得出售。
(二十三)此前,我省部分加大房改力度的試點城市和企事業單位,要認真總結經驗,在原有基礎上繼續深化改革。
五、培育和規范住房交易市場
(二十四)對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實行准入制度。各市、縣(市)要對城鎮職工家庭進行住房狀況普查登記,清查和糾正房改過程中違紀違規行為,建立個人住房檔案。依據建設部等部門制定的交易准入制度,規范和管理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交易規則和市場。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展開,市、縣(市)上市交易方案須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二十五)各省轄市和有條件的縣(市),要建立和完善統一、規范、功能齊全的住房有形市場,提供信息、交易、產權登記、中介(咨詢、經紀、評估、代理)等項服務。
(二十六)職工按房改政策所購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後,經市、縣(市)房改辦批准,其住房可以上市交易,交易行為包括買賣、租賃、交換、抵押等。
(二十七)職工所購住房上市交易時,應同時辦理房屋公用部位維修變更手續,維修基金隨之轉移。
六、加快發展住房金融
(二十八)擴大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范圍,所有商業銀行在所有城鎮均可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取消對個人住房貸款的規模限制,適當放寬個人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
(二十九)對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貸款,實行指導性計劃管理。商業銀行在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要求內,優先發放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貸款。
(三十)完善住房產權抵押登記制度,發展住房貸款保險,防範貸款風險,保證貸款安全。
(三十一)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方向,住房公積金應當主要用於職工個人購買、建造、大修理自住住房貸款。
(三十二)發展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商業銀行貸款相結合的結合住房貸款業務。住房資金管理機構和商業銀行要簡化手續,提高服務效率。
(三十三)個人住房貸款的擔保,可採取房產抵押、有價證券質押、房產抵押保證人擔保、由專門的擔保公司(保險公司、置業公司)擔保等多種方式。
七、加強領導,狠抓落實,保證改革順利實施
(三十四)各市、縣(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城鎮住房改革工作的領導,根據本方案要求,認真進行測算,制定1998年度的實施方案,報省政府批准後執行。
(三十五)加強房改的輿論宣傳,研究房改理論,積極引導幹部和群眾樹立住房新觀念。
(三十六)嚴肅紀律,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蘇政發〔1995〕29號文件和本方案精神,繼續實行無償實物分配住房,低價出售公有住房,變相增加住房補貼,用成本低或低於成本價超標出售、購買公有住房,公房私租牟取暴利等行為,各級監察部門要嚴肅查處。
(三十七)本方案由省政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負責解釋。
(三十八)本方案自發布之日實行。原有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凡與本方案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方案為准。
⑦ 住房補貼為什麼分98年之前工作補15%,而98之後工作補22%
98年以前有福利分房?本人98年參加工作咋沒享受過這待遇!現按此標准發住房補貼後,還不如98年之後參加工作拿到的工資多,這公平嗎?
⑧ 1998年事業單位離退休職工的房子,沒有領取住房補貼,死亡後孩子能否繼承
什麼意思?如果是他們生前已經確定數額,應當領、但沒來得及領的住房補貼:應是他們的遺產,子女可以要求繼承。
但如果他們生前沒有確定,單位給了安置房的,不能再領取住房補貼的,子女不能繼承。
如果是說領取住房補貼的資格:子女不能繼承。他們去世後就不能再領取了。
⑨ 1998年前工作職工一次性貨幣補貼是怎麼規定的
第一條 住房補貼的發放對象為:具有學校事業編制(含事業編制化管理)、實物分房面積(指建築面積,下同)未達到規定標准或無房的教職工和離退休人員。
第二條 住房補貼包括住房公積金補貼(對1999年1月1日及其以後參加工作的無房職工,按月發放住房公積金補貼)、一次性住房補貼(針對已享受實物分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的教職工和1998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參加工作的無房職工)和工齡住房補貼(對1994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參加工作的無房和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的職工再給予一次性工齡住房補貼)三種。
第三條 對1998年12月31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無房和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的教職工,不足面積部分給予每平方米1200元的貨幣補貼;對1994年底前參加工作的無房和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的教職工,不足面積部分再給予每年每平方米5.16元的工齡住房補貼。住房補貼工齡按出售公有住房中規定的購房工齡計算標准執行。
第四條 對1999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教職工(即新職工),由學校自該教職工參加工作的當月起直接計發住房公積金補貼,並按《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條例》的規定納入住房公積金管理。
第五條 一次性住房補貼和工齡住房補貼,按「申請報批、統一管理、專項使用、嚴格監督」的原則進行管理,並在職工購買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或離退休時申領、使用。
⑩ 1998年房改時的購房補貼哪個單位發了
你要找的可能是這個文件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
注意第4條:(四)1998年下半年開始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具體時間、步驟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確定。
山東的住房補貼政策是:1、購買公房時享受各種相關優惠政策;2、住房公積金 3、住房補貼
1997年前職工住房資金補償額=現行工齡折扣額(即每平(1)方米的折扣金額)×規定的住房面積×工齡(截止退離休之年)×職務或級別系數×現級別任職年限系數(正副職任職年限連續計算,每任職1年增加1%),似乎是購房才抵扣
(2)(98年後)按月補貼標准為月基本工資的25%
注: 住房補貼是准對單位職工,全國各地執行情況也各不一樣,機關事業單位執行情況較好,大型國有企業一般是會執行的,一般企事業單位未必實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