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工資中有一項住房補貼 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是否予以扣除
個人所得稅的工資是你全部的工資,即包括福利、津貼、保險等等,不是基本工資,所以如果住房補貼算是單位對員工的一種福利的話,扣稅時也是應該加在一起的。
❷ 住房補貼是否要扣稅
公司行為給員工做住房補貼的,屬於員工收入,要扣個稅。只有納入社保的住房公積金,才能免交個稅。
❸ 在華為上班到外面租房有房補和車補嗎
你從華為基地坐直接坐415就可以到,不過離蓮花二村不近喲,如果梅林關不塞車,35分鍾就差內不多能到.如果梅林關塞車容,,,,,,呵呵...那可有你受的.並且高峰期的時候,梅林關基本上都會塞車.
所以建議你還是在坂田租房子吧,又便宜又近.蓮花二村的房子可是相當地貴喲.華為百草園對面不就有一片農民房嗎?那裡就可以租.治安應該還好吧,我有同事在哪裡住,晚上少出點門就OK了.
❹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免納個人所得稅,請問包括住房補貼嗎
應該是!
最起碼你的公積金如果不超出國家標注的是不收稅的!
此外,當你使用公積金貸款時,收入-公積金還貸額才開始計稅!
❺ 華為工資開始是8000,那扣掉五險一金以及稅之類的還能省多少啊
華為開始工抄資是兩檔,6000元和8000元。不知道是哪裡的華為,就當是華為深圳總部吧。華為深圳總部6000元的工資,按照9月1日之後3500元的費用扣除標准,繳納個人所得稅是70元,推算出稅前工資是5250元,即繳納五險是750元(深圳目前還沒有住房公積金),五險比例=750/6000=12.5%。所以8000元的工資,納稅工資=8000*(1-12.5%)=7000元,個人所得稅=245元,到手工資=7000-245=6755元。
❻ 一次性住房補貼的個人所得稅怎麼計算
一次性住房補貼的個人所得稅,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144號)規定,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助費,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但對外籍個人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94)財稅字第20號)的規定,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❼ 住房補貼要交稅嗎
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出的《關於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版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權題的通知》規定:
「個人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時,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貼費,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但對外籍個人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暫免徵個人所得稅。據此可以說,在職工買房時領取的、並不以現金形式發給的住房補貼,免予徵收個人所稅。
❽ 住房補貼扣稅嗎
個人所得稅是要交的,文件我附在後面。
由於個稅是按月計征的,因此當期就是指取得這筆收入的這個月。住房補貼的金額是比較大的,因此套用20%那個級次的稅率並不奇怪。
如果還不明白,發信息給我我慢慢解答給你吧:)
財稅[1997]144號
三、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助費,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但對外籍個人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的規定,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1 不超過500元的 5
2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稱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
的規定, 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1600元後的余額或者減除
附加減除費用後的余額.)
❾ 工資中的住房補貼、餐補、通訊補帖是否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
住房補貼、通訊補貼都要與工資合並計稅,餐補可走福利費科目(不用扣個稅),但是住房與通訊的費用如果你有發票,可按額度實報實銷啊(即報銷),這樣就不用跟工資合並計稅啦。
比如通訊費,每月的電話按額報銷也不是很麻煩嘛,這算合理避稅。
❿ 稅前補助1200房補是否需要交稅
住房補貼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144號)文件對改革制度涉及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作了如下規定:
一、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向指定金融機構實際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超過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應將其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時,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三、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助費,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但對外籍個人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的規定,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住房補貼、通訊補貼都要與工資合並計稅,餐補可走福利費科目(不用扣個稅),但是住房與通訊的費用如果你有發票,可按額度實報實銷啊(即報銷),這樣就不用跟工資合並計稅啦。
比如通訊費,每月的電話按額報銷也不是很麻煩嘛,這算合理避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