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
這是需要政府主導的事情,必須要做到公平公正,廉潔自律,保障分配的合理,對於需要的人群要做好調查研究
第一,加快健全住房保障制度。按照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的要求,住房保障制度建設的基本方向是:加快建立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完善符合國情的住房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立足保障基本需求、引導合理消費,加快構建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的住房供應體系,逐步形成總量基本平衡、結構基本合理、房價與消費能力基本適應的住房供需格局,向著實現廣大群眾住有所居的目標邁進。
第二,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要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速度,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滿足基本住房需要;堅持政府主導、政策扶持,引導社會參與;堅持加大公共財政的投入,同時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堅持經濟、適用、環保,確保質量安全。多渠道籌集廉租房房源,完善租賃補貼制度。重點發展公共租賃住房,逐步使其成為保障性住房的主體。加快各類棚戶區改造,規范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建立穩定投入機制,加大財政資金、住房公積金貸款、銀行貸款的支持力度,引導社會力量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運營。完善土地供應政策,增加住房用地供應總量,優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有效擴大普通商品住房供給。優化規劃布局和戶型設計,落實工程質量責任。
第三,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要建立健全分配和運營監管機制:一是規范准入審核,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狀況,合理確定保障對象住房困難、家庭收入(財產)的具體標准,定期調整並向社會公布。二是嚴格租售管理,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家庭,應當在合理的輪候期內安排保障性住房。三是加強使用管理,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對象檔案,動態監測住房保障對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四是健全退出機制,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經濟狀況改善,或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應的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騰退。五是改善房地產市場調控,把保障基本住房、穩定房價和加強市場監管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工作目標,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⑵ 政府建設保障性住房面臨哪些難題
政府角度 降低土地賣價 限制商業土地拍賣數量 增加保障性住房土地的供應專 管理屬 物價部門對房價嚴格監管 出台具體政策 審核開發商成本 對外公示 規定其利潤幅度 房價不得超過其利潤上限 規劃 建設管理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和法律規定 開發商 調整策...
⑶ 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影響因素有哪些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准、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構成。
保障些住房的優點:
1、安居保障
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條件,是重要的民生問題,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對於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2、產業帶動
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對相關產業具有很強的帶動效應。
3、刺激消費
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還為今後擴大消費創造了有利條件。加快建設保障性住房,大力推進廉租房建設、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和實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鄉居民消費環境和條件的有效舉措,都將有利於城鄉居民特別是低收入居民擴大消費。
保障些住房的缺點:
1、設計滯後
地方保障性住房規劃布局有待改善,交通等外部配套設施的建設相對滯後。少數地方保障性住房項目選在離城市中心較遠的地方,配套設施沒能同步建設,建成後遲遲不能入住,或是入住了但生活不方便。有的保障性住房內部空間結構不合理,影響了使用功能。
2、質量隱患
有的地方一些保障性住房設計、施工、監理、驗收質量把關不嚴,個別工程還使用了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存在質量安全隱患。
3、管理漏洞
家庭和個人住房、收入以及金融資產等情況基礎信息不足,核定有一定難度。一些地方在保障性住房分配中存在申請弄虛作假、申報不實以及工作人員協助弄虛作假,不按規定程序和條件審批。
4、資金短板
建設資金籌措和征地拆遷壓力比較大。
5、政策不周
中國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總體上帶有探索性質,包括政策、機制、保障范圍、保障方式等,還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6、法制不全
現行住房保障政策都是以規范性文件形式發布的,雖有一定效力,但未形成法律制度約束。在立法上健全保障性住房的動態管理機制,是住房保障工作得以正常運轉、可持續發展和社會公平得以體現的根本性措施。
⑷ 我國保障性住房建設存在什麼問題
社會保障性住房連片開發建設會存在重大問題,社會保障性住房應當分散建設,最內好容一個社區或是小區規劃出一至兩個單元用於建設社會保障性住房,如果社會保障性住房建設過於集中會產生很大的社會問題,有時會引起社會矛盾的集中爆發,影響社會穩定。當初集中建設社會保障性住房認為便於集中管理,通過一段時間的運行發現,集中建設給管理會造成很大的困難。在西方高福利國家這種保障性住房也是分散建設的,分散於每個小區或社區的各個角落,這樣也便於每個社區的幫扶和工作上的安排。這樣每個社區就都會有些人去從事一些社區里的如衛生清掃、看門保安等的低端工作。國家應出台相應的政策和強制性的規定來保證未來開發的新房地產項目都包含一定比例的社會保障性住房。這樣也有利於社會不同階層的相互融合。
⑸ 關於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有什麼好的建議
一、住房保障尚未立法,執行中缺乏約束力、強制力
按照《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及住建部等部門的有關政策及規章,各地應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保障性住房政策。但經調查,全國大部分地區所出台的住房保障政策是以行政管理部門規章形式出台,而不是以政府文件或地方性法規形式出台,而且國家也尚未出台住房保障法,導致對社會及政府相關部門缺乏約束力、強制力和執行力,對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撐點。各地保障性住房體系在工作機制、工作體制運轉模式上良莠不齊。大部分地方政府住房保障的機構為臨時、非政府管理部門,尤其是基層實施部門,存在機構不健全,人員、經費不足等問題。
二、住房保障資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按照《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的要求,各地最少應按上年土地出讓金凈收益的10%,以及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貸款風險准備金及管理費)計提住房保障資金,並進行專戶管理。但從全國各地審計情況來看,個別城市因地方財政資金困難等原因沒有按規定足額提取,致使住房保障資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保障性住房選址困難
多份文件均對優先供應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有明確的規定,但在實際實施過程中,個別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供應上執行政策的偏差很大,用於商業開發的建設用地地段、市政及生活服務設施均有較大的競爭優勢,而用於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用地鑒於價格問題,選址大多偏僻,交通、學校、醫療等市政、生活服務設施不齊全,導致一部分低收入居民好地段的房子買不起,偏僻的保障性住房不敢買的窘境。
四、退出機制缺乏法律方面的支持
對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在日後不具備享受保障性住房條件時如何退出保障性住房,缺乏法律方面具體規定,導致全國普遍存在退出難的問題。
建立健全住房保障體系,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切實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僅依靠政府的行政能力和行政手段是遠遠不夠的,加快《住房保障法》的立法進程,完善立法程序的及時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極其重要。建議如下:
(一)要盡快立法明確相關部門職責。住房保障體系的建立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到土地、規劃、財政、民政、房產等一系列政府職能部門,建議應盡快立法明確相關職能部門在住房保障方面的工作職責,進一步強化執行力度和監督力度。
(二)要保證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的供應。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的供應上要真正體現「惠及民生、讓利民生、保障民生」的理念,要認真研究,精心組織,確保予以優先供應;保障性住房用地選址要充分考慮地段、市政配套設施及生活服務設施完善、齊全。
(三)要立法確保住房保障資金的籌集和落實。立法明確各地最少應按上年土地出讓金凈收益的10%足額提取住房保障資金,利用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貸款風險准備金及管理費)計提住房保障資金,並進行專戶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對未依法落實保障資金的地方政府及挪用、佔用保障資金的相關部門,要明確責任追究辦法和監管措施。
(四)要立法明確住房保障退出政策。完善各類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公示、復核、退出等制度;對符合保障性住房條件的人員,在日後復核不具備條件時,應立法明確退出辦法及對拒不退出人員的處罰辦法,並明確處罰執行部門,在法律層面上提供具體操作規則和有效支持依據。
(五)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監管機制。建立多渠道的住房保障監管機制。建立責任制,採取年初簽訂目標責任狀,年底績效考評的辦法檢查住房保障任務落實情況;人大、政協對住房保障過程予以全程監督,並聘請社會各界監督員、中低收入家庭人員參與日常考核;利用媒體及網路載體公示各地方政府住房保障任務執行情況、住房保障項目選址及建設情況、住房保障家庭申請審核情況、住房保障資金落實及使用情況等信息,保證住房保障政策公開、公平、公正性;對虛報、瞞報、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住房保障的,明確處罰手段、操作細則及執行處罰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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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請問如何解決保障性住房近萬億資金缺口
要讓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足額到位,首先必須提高各級地方政府的認識。只要各級政府對建設保障性住房的認識上去了,積極性激發出來了,地方政府絕對有能力、有辦法來籌足建設資金。一項好的政策,只要地方政府堅決落實,困難一般都能夠克服;只要地方政府不落實、不執行,小困難也可能變成大困難。
其次,一定要把保障性住房當成產業來看待、來經營。保障性住房是一項長期任務、長期項目,其建設、分配,而且今後物業管理、修繕、維護等都是長期性的。因此,保障性住房必須當作一個產業來經營,實行「政府主導、商業運作」。政府需要做的是,牽頭建設、監督監理、保證質量,給予土地、稅收、信貸等優惠,公平合理分配等。而具體施工建設、維護管理等必須交由開發企業、物業企業經營管理。開發企業、物業管理根據商業運作進行,政府必須盡快建立保障性住房在土地、稅費、信貸等優惠政策,這是確保保障性住房建設順利進行的關鍵一步。
具體就今年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的資金缺口問題,可以考慮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土地出讓金、公積金增值收益和貸款以及商業銀行貸款多方籌集。按照土地出讓金10%用於保障房建設來看,去年全國土地出讓金2.9萬億元,就是將近3000億元,如果提高到20%,就是6000億元;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能提供400億元;國開行已與住建部簽署1000億元的貸款協議;中央財政投入1200億元;再加上公積金資金支持保障房試點的籌集資金,基本就達到了9000億元。剩餘4000億元缺口,可以依靠商業銀行貸款來解決。
中國銀監會已經要求商業銀行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的貸款需求。商業銀行每年新增貸款在8萬億元以上,如果5%用於支持保障性住房貸款就是4000億元。商業銀行支持保障性住房貸款,為了保證其收益不受損失,財政可以適度給其貼息一部分,把貼息這部分優惠給予保障性住房購買對象。總之,只要有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決心,資金缺口將不是太大的問題。余豐慧
⑺ 怎樣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
第一,加快健全住房保障制度。按照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的要求,住房保障制度建設的基本方向是:加快建立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完善符合國情的住房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立足保障基本需求、引導合理消費,加快構建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的住房供應體系,逐步形成總量基本平衡、結構基本合理、房價與消費能力基本適應的住房供需格局,向著實現廣大群眾住有所居的目標邁進。
第二,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要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速度,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滿足基本住房需要;堅持政府主導、政策扶持,引導社會參與;堅持加大公共財政的投入,同時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堅持經濟、適用、環保,確保質量安全。多渠道籌集廉租房房源,完善租賃補貼制度。重點發展公共租賃住房,逐步使其成為保障性住房的主體。加快各類棚戶區改造,規范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建立穩定投入機制,加大財政資金、住房公積金貸款、銀行貸款的支持力度,引導社會力量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運營。完善土地供應政策,增加住房用地供應總量,優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有效擴大普通商品住房供給。優化規劃布局和戶型設計,落實工程質量責任。
第三,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要建立健全分配和運營監管機制:一是規范准入審核,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狀況,合理確定保障對象住房困難、家庭收入(財產)的具體標准,定期調整並向社會公布。二是嚴格租售管理,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家庭,應當在合理的輪候期內安排保障性住房。三是加強使用管理,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對象檔案,動態監測住房保障對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四是健全退出機制,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經濟狀況改善,或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應的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騰退。五是改善房地產市場調控,把保障基本住房、穩定房價和加強市場監管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工作目標,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⑻ 保障性住房的主要問題
2013年10月,住房問題是當前經濟社會發展中諸多矛盾的一個側影。建設和完善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經濟社會均衡發展的客觀要求。這四個關系的提出,對於解決住房問題具有指導意義。
在保障性住房問題上,地方政府當前重建設、輕管理現象非常普遍,導致保障性住房面臨六大突出問題。 現行住房保障政策都是以規范性文件形式發布的,雖有一定效力,但未形成法律制度約束。雖然中國於2005年發布《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請、審核及退出管理辦法》,但因沒有上升到法律層面,管控效用並不大。
從國際經驗來看,許多國家都是通過立法,在法律層面上確定嚴格准入及退出機制管理,實施有效的動態監管,保障了政府公共資源的分配公平。
所以說,在立法上健全保障性住房的動態管理機制,是住房保障工作得以正常運轉、可持續發展和社會公平得以體現的根本性措施。
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停止福利性住房分配以來,隨著經濟發展和房改的深化,我國房地產市場快速成長,住房建設快速發展,城鎮居民的住房條件明顯改善,特別是近幾年來保障性住房建設步伐進一步加快。
與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還很不完善,致使有人開始懷疑這項舉措的推行。保障性住房成為「雞肋」的現象,主要是由於保障性住房無法像商品房那樣有高額的「賣地」款可得,反而要政府倒貼配套資金。因此,一些地方政府在建設保障性住房的過程中,將保障性住房建在了位置偏遠房源不好的地方。 「十二五」期間新建3600萬套保障房的宏大計劃。然而頻頻曝出多地保障房入住率不高。究其緣由,申請門檻偏高、選址偏遠、配套設施滯後等,恐怕是主要原因。
隨著各地適時調整申請門檻以及配套設施的逐步完善,保障房空置率較高的問題有望得到逐步解決。同時也要看到,空置率較高的問題雖可改變,但選址偏遠、大規模集中連片建設的現象卻難以在短期內改觀。 從長遠來看,這種空間布局有可能引發各種深層次的社會問題,比如「居住隔離」現象。作為一種常見的城市病,居住隔離是指由於種族、宗教、職業、生活習慣、文化水準和財富差異等原因,導致不同社會群體居住在不同層次的社區中,進而產生隔離,甚至演化為歧視和敵對。
二戰結束後,英法等西方國家為了緩解住房短缺的局面,陸續建設了大量的公共住房,然而由於建設和規劃布局中存在的種種弊端,最終誘發和加劇了居住隔離,這一現象在上世紀90年代開始逐步引起關注。
⑼ 保障性住房有待進一步改善 如何拓寬融資渠道
一個商品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雙核驅動」的時代似乎就要到來。但機遇與挑戰並存,記者調查采訪發現,保障性住房要真正成為中低收入群體安居樂業的依靠,還有許多難題待解。 棄購:保障性住房有待進一步改善 2007年,正是深圳房價一路狂飆之時,大多數的購房者只能在「高不可攀」的房價面前觀望。為緩解高房價的壓力,深圳市當年12月向公眾發布6006套保障性住房的租售消息,最終6471戶家庭獲得了寶貴的選房機會。然而,到今年7月開始第一批家庭選房時,卻有大量的家庭選擇了棄購。與此同時,深圳提供的1337套公共租賃房,僅租出223套。 據深圳市國土房管部門介紹,從選房第一天開始,幾乎每天都有10戶左右家庭棄權,粗略估算,棄租的約77%,棄購的約33%。據透露,戶型不合適、位置偏遠、價格相比周邊地區沒優勢等三大原因,導致了保障性住房不受歡迎。 廣州、北京、濟南等地都發生過保障性住房棄購的現象。「政府有關部門應該明白,保障性住房雖然價位低,但也是要考慮購房者的生活需求,避免將保障房建設在交通不便、配套不足的地段。」深圳市社科院城市營運研究中心高海燕說。 目前各地政府都已明白問題的症結,正採取措施試圖解決這一難題。上海提出來今後保障性住房將主要集中在外環線周邊地區、位於規劃或在建的軌道交通站點周邊;今年年中,濟南市選擇了位於市區內八里橋地區約1.224公頃土地進行招標,建設經濟適用房項目。 此外,保障性住房建設過程中其他一些問題也讓人擔憂。今年以來,北京、天津、廣州、深圳的限價房用地紛紛出現流拍的現象,北京市流拍的限價房地塊更是逼近10塊。對此,某院副院長陳晟指出,在我國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並沒有已形成的經驗可以借鑒,需要各地方因地制宜,不斷摸索,才能實踐出合理的保障性住房管理實施辦法,確保本地區保障性住房工作的順利開展。 資金:如何拓寬開發商的融資渠道? 除住房城鄉建設部提出未來3年裡將投資9000億元建設保障性住房外,各地也都把保障性住房建設看作是未來工作的重點。上海提出2009年保障性住房建設將佔到新開工住房面積的45%,北京這一比例(含政策性住房)也達到了4.%。大規模建設保障性住房,資金從何而來,這是一個關鍵的待解難題。 據記者了解,目前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資金主要有兩個方面,一個是政府財政資金,一個是開發商自有資金,銀行給予房企貸款、購房者辦理按揭等商品房建設、銷售過程中常用的融資手段,在保障性住房建設過程中卻沒有被使用。比如,目前,我國多數地方經濟適用房都是由開發商自籌資金建設,與商品房建設可以預售提前回籠資金不同的是,經濟適用房大多採取現房銷售方式,在當前樓市不景氣的形勢下,這一模式更是顯得異常艱難。 根據某院的研究,當前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設過程中存在一個很有意味的現象,就是廉租房興建比經濟適用房興建更加活躍,主要是由於兩者的資金來源渠道不一樣。經濟適用房建設主要由地方政府出地,開發商出錢來建設的,而廉租房投資卻是中央和地方兩級財政,以及公積金收益、土地出讓收益來共同完成。 例如今年第四季度追加的1000億元投資,其中約75億元住房保障資金將按照1(中央)∶2(地方)∶1(銀行)的比例進行安排,地方建設廉租房將有20%的資金可以從中央財政獲得,因此資金保證上更具優勢。 某院副院長陳晟說,從大力推動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角度出發,有關部門應該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融資渠道建設,一方面應該想方設法增加地方政府的積極性,使得他們樂意投入更多資金建設保障性住房;另一方面,也應該創新手段,積極為開發商融資提供服務。比如促成擔保公司為建設保障性住房提供融資擔保,或者盡快開展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試點來拓寬房地產企業融資渠道。
⑽ 想要分析下廈門市保障性住房的利弊問題應該從哪些方面入手呢
應該從「邊緣戶」情況先開展摸底調查,再在政策允許范圍內適當放寬條件。要讓有住房困難的中低收入家庭按照政府承諾的時間表住進新家,建成後的保障性住房不僅要配套設施齊全、交通便利,還要成立物業服務公司,為住戶提供相關服務,讓他們滿意。問題應該從基層開始著手解決,這都是影響著整個社會日後大發展的根本存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