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寧波房產交易中心地址在哪裡
寧波房產交易中心地址在寧波市鄞州區寧穿路1901號。房產交易中心主要負責,內政府進行土地出讓、一容手房產權的下發、二手房產權的過戶和繳稅、一些房產的拍賣等。
寧波的住房公積金啊,如果要提取,應該 是能的。
3. 寧波保障性住房哪個部門申請
寧波保障性住房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申請,經街道辦事處、民政、寧波住建員房交處審核通過,並經公示無異議的,取得申請資格,等待安置。
4. 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營業廳在哪呢能否查詢自己帳戶的號碼
解放南路,新園賓館對面,寧波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內。
可以查詢自己的賬戶。
5. 寧波市鄞州區住房保障局在哪裡,具體地址
怎麼還有這么個單位?我市鄞州人,怎麼不知道?是不是鄞州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如果是,那就在鄞州區惠風東路278號(區建設局6樓)
6. 如何申請寧波公租房
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流程
(一)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1.申請受理
申請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備齊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地鎮鄉(街道)設立的受理點辦理申請登記手續。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鎮鄉(街道)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逾期不再受理,視同自動放棄。
2.初審公示
鎮鄉(街道)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申請家庭收入、財產和住房狀況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並在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社區居(村)委會張榜公示10日。公示期滿,異議成立的,向申請人出具公示異議調查結論並退回申請材料;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申請表、相關材料及匯總表報送至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鎮鄉(街道)應將公示文稿和公示現場照片存檔備查。
3.審核公示
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會同區民政、房管等部門對申請家庭收入、財產和住房情況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並對審核通過家庭在網路上公示10日。公示期間,對公示家庭有異議的,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接受實名舉報,並在10日內聯合區民政、房管和屬地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復核。經核查異議成立的,由鎮鄉(街道)向申請人出具公示異議調查結論,申請材料不予退還。
4.核准登記
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申請家庭,由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予以分類登記,並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各鎮鄉(街道)書面通知申請人,提交的資料不予退還。
(二)新就業無房職工、引進人才和外來務工人員
1.申請受理
申請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備齊相關資料向所在單位提出,經用人單位審核、公示10日後,無異議的由單位統一報所在地鎮鄉(街道、園區)或主管部門初審。用人單位應將公示文稿和公示現場照片存檔備查。
2.初審
鎮鄉(街道、園區)或主管部門在20日內對用人單位遞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將申請材料連同匯總表報送至區人社局(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引進人才對象)或區外來務工辦(外來務工人員對象)。
3.審核公示
區人社局和區外來務工辦在20日內對報送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將申請材料連同匯總表送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會同區民政、房管等部門對申請家庭收入、財產和住房情況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並對審核通過家庭在網路上公示10日。公示期間,對公示家庭有異議的,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接受實名舉報,並在10日內聯合鎮鄉(街道)和有關部門進行復核。經核查異議成立的,由鎮鄉(街道、園區)或主管部門向申請人用人單位出具公示異議調查結論,申請材料不予退還。
4.核准登記
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申請家庭,由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予以分類登記,並通知申請人用人單位。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由鎮鄉(街道、園區)或主管部門書面通知申請人用人單位,提交的資料不予退還。
7. 寧波江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哪
址:寧波市解放南路166號 郵編:315010 聯系電:(86-574)87192114 公積金管理部電:0574-87978841 三樓歸集提取辦事廳 承擔住房公積金(維修基金)繳存、提取、轉移、變更、度帳等工作 87192114 8719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