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87年開始在北京某科研院所工作,04年離開單位,為未拿到住房補貼的無房戶,06年單位發住房補貼我應該有
科研院所是事業單位,發放住房補貼是按人頭向上級要錢再往下發的。04年你不在單位工資名單上了,06年單位沒領到你的錢,是不會自己掏腰包給你的。
② 求全額事業單位無房的新、老職工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政策
你可參看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改革辦公室,北京好似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監察局,北京市老幹部局,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聯合下發的(2003)京房改辦字第078號文,《關於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及有關紀律規定問題的通知》,內容如下:
關於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計發及有關紀律規定等問題的通知
〔2003〕京房改辦字第078號
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人民團體,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京發[1999]21號,以下簡稱《方案》)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印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職工住房面積核定及未達標、超標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管房改字[2000]36號)、《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房改售房工作中幾個具體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國管房改字[2000]130號)、《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印發〈關於發放購房補貼中幾個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國管房改字[2002]203號)等文件精神,按照與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政策銜接,協調推進的原則,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我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面積核定、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含離退休職工,下同)住房補貼計發和住房補貼發放過程中的紀律規定等問題通知如下:
一、無房、住房未達標職工的界定
(一)無房職工是指夫婦雙方均未以含有國家或單位補貼的租金、售價承租或購建住房及未通過各種補償購買住房(個人全額出資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除外)的職工。
(二)住房未達標職工是指夫婦雙方以含有國家或單位補貼的租金和售價承租或購建的住房及通過各種補償購買的住房(個人全額出資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除外)經核定後的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本通知所稱規定標準是指職工的住房面積標准,其中,行政機關公務員、工勤人員的住房面積標准按規定的職工住房補貼面積標准執行。
(三)行政機關公務員住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為:科級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級、25年(含25年)以上工齡的科員、辦事員70平方米,副處級、25年(含25年)以上工齡的正、副科級80平方米,正處級90平方米,副局級105平方米,正局級120平方米。
行政機關工勤人員住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技術工人中的初、中級工和25年以下工齡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齡的初中級工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80平方米。
(四)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面積標准由各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自行確定,財政部門核撥與財政有經費繳撥關系事業單位職工的住房補貼資金按統一面積標准執行(見附表一),全額補助的事業單位由同級財政部門全額核撥,部分補助事業單位由同級財政部門按一定比例核撥。
二、職工住房面積的核定
(五)下列住房的面積均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1、職工及其配偶按規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標准承租的公有住房,或以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含標准價優惠)購買或集資購建的公有住房均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2、職工及其配偶按高於當年房改成本價集資購建住房的,其購建住房面積減去扣除面積部分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扣除面積=(職工購建房款-職工按當年房改成本價規定購房實付房價款)÷與所購住房同地段經濟適用住房價款×集資購建住房面積。
3、職工承租公房(含標准租私房)危改回遷的,其回遷住房中按房改成本價購得的面積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4、兩個(含)以上家庭承租或按房改價格購買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積按職工居住的居室面積和應分攤的面積之和核定,具體公式為:
職工住房面積=(本套樓房建築面積-居室面積之和)×分攤系數+居室面積。
分攤系數為居住戶數的倒數。
5、公房承租人去世後,同住人經房屋產權單位同意並按規定辦理租賃變更手續成為承租人的,核定為變更後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積。
6、職工及其配偶申請承租或購買一套以上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積合並計算。
7、職工及其配偶按同一渠道分得的多套住房,住房現承租人或購買人無論是職工及其配偶,還是其子女,原則上核定為職工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積,超出住房面積標準的部分可核定為子女住房面積。
8、職工及其配偶承租或按房改優惠價購買軍產房的,應核定為住房面積,其中承租的不可售公房騰退後,可按有關規定申領住房補貼。
9、職工夫婦雙方已按含有國家或單位補貼的租(購)價承租或購建住房的,其陽台建築面積的50%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復式結構的閣樓其建築面積的70%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獨立使用的平台不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六)下列住房不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1、職工及其配偶全額出資以市場價或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建造的住房和以市場租金承租的住房;
2、以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
3、職工及其配偶退還承租的標准租私房。
(七)職工住房核定面積按建築面積計算,建築面積計算方法按有關規定執行。承租住房的,按實測面積計算,也可以按租賃合同上註明的住房使用面積乘以1.333折算成建築面積;購買住房的,按產權證上註明的建築面積計算。
職工現住高層住宅,採用實測方法計算建築面積的,在扣減10%的建築面積後作為核定面積;採用使用面積乘以1.333折算成建築面積的,核定面積不減少10%。
三、無房職工住房補貼的計發
(八)1998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參加工作的無房職工(以下簡稱無房老職工)其住房補貼採取分段方式計發,其中1998年底以前工作年限內的住房補貼按一次性方式發放,計算公式為:
一次性住房補貼=(無房老職工1998年月均基本工資×年度月住房補貼系數×職工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年度工齡補貼額×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職工住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
無房老職工1998年12月31日後工作年限的住房補貼採取按月方式發放,1999年1月1日後至機關事業單位開始發放補貼期間的月住房補貼一並補發,按月補貼退休後停發,具體發放計算公式為:
職工按月住房補貼=職工當月基本工資×年度月住房補貼系數。
(九)1998年12月31日後參加工作的無房職工(以下簡稱無房新職工)住房補貼採取按月發放方式,發放計算公式和發放時間跨度與無房老職工的月住房補貼發放相同。
(十)無房職工住房補貼計算公式中的月基本工資是指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職員和工人的月基本工資。其中,行政機關公務員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之和;行政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和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之和;行政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和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之和;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為本人職務工資和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之和;事業單位職員為本人職務工資和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崗位目標管理津貼之和;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為本人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和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之和;事業單位普通工人為本人等級工資和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之和。
(十一)1998年12月31日前已離退休的無房老職工一次性住房補貼計算公式中,1998年月均基本工資按職工1998年月均基本離退休費計算,基本離退休費不包括國家規定的各種津貼、補貼和各部門自行發放的各項補助。行政機關人員具體標准為:正局級800元,副局級700元,正處級570元,副處級510元,正科級440元,副科級及副科級以下380元;工勤人員中高級技師480元,技師和高級工430元,中級工、初級工及普通工人370元。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1998年月均基本工資參照行政機關單位有關人員標准確定。
(十二)1999年1月1日及以後由其他單位調入機關事業單位的無房職工,其1998年月標准工資由調入單位比照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的月均標准工資確定。
(十三)無房老職工一次性住房補貼計算公式中的職工1998年底前工作月之和超過32年的,按32年計算,不足32年的,按實際工作月之和計算;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按實際年數計算,建立住房公積金前離退休的,按國家規定的離退休年齡計算。
(十四)年度月住房補貼系數為0.66,年度工齡補貼額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3元。年度月住房補貼系數、年度工齡補貼額今後如有調整另行通知。
四、住房未達標職工住房補貼的計發
(十五)職工住房不達標的,按差額面積一次性計發差額補貼,計算公式為:
差額補貼=(年度基準補貼額+年度工齡補貼額×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差額面積。
其中,差額面積=職工住房面積標准-職工現住房核定面積;年度基準補貼額為每建築平方米1265元,今後如有調整另行通知。
(十六)住房已達標老職工因職務晉升、技術等級晉升等原因成為未達標職工的,其級差補貼一次性發放,計算公式為:
級差補貼=(屆時年度基準補貼額+屆時年度工齡補貼額×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級差面積
其中,級差面積=職工晉升後住房面積標准-職工晉升前住房面積標准。
按月計發補貼的無房老職工和新職工,職務、技術職稱晉升時,不再發放級差補貼。
(十七)職工已按房改價購買現住房且未達標的,不再辦理退房手續,可申領差額補貼;職工承租公有住房且未達標的,可繼續承租現住房,申領差額補貼;職工承租平房、簡易樓、筒子樓、危險房、違章建築、近期需要拆除的住房、具有歷史意義的住房、不可售軍產房以及黨政機關、科研機構及大專院校內與機關辦公不可分割的住房,且無其他住房的,經所在單位同意,騰退其現住房後,計發一次性住房補貼,具體計算公式為:
住房補貼額=(年度基準補貼額+年度工齡補貼額×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職工住房補貼面積標准。
(十八)按照城市房屋拆遷、危改政策,對被拆除按房改政策購買公有住房的所有人、公有住房或標准租私房的承租人,已實行貨幣補償的,結合職工其他住房情況核定面積後,按差額住房補貼與拆遷補償款(不包括提前搬家獎勵費、搬家補助費等)二分之一的差額計發,具體計算公式為:
住房補貼額=(年度基準補貼額+年度工齡補貼額×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差額面積-拆遷補償款×1/2;
差額面積=職工住房面積標准-職工現住房核定面積。
五、職工住房補貼申請審批程序
(十九)機關事業單位要在住房普查的基礎上,做好本單位無房職工和住房未達標職工的審核認定工作,考慮到資金情況,2003年先發放離休職工、無房新職工和退出標准租私房承租職工的住房補貼,因此,機關事業單位在接到本通知後,要先行做好上述無房和未達標職工住房補貼的申報工作。
(二十)機關事業單位無房和未達標職工住房補貼申請審核程序:
1、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向所在單位提出住房補貼申請,填寫《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申請審核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表二),並經配偶所在單位審核蓋章;
2、單位將申請住房補貼職工的住房情況、職務、工齡、月基本工資、住房補貼額等情況在本單位范圍內進行為期10天的張榜公示,經公示有異議的,單位要進一步核實,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其領取住房補貼資格;無異議的,由職工所在單位房改(房管)部門和主管領導審核後分別在《申請表》上蓋章並簽署意見;
3、單位按隸屬關繫到市或區房改辦開具完成住房普查證明;
4、計算本單位住房補貼資金年度需求量,填寫《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住房補貼申請匯總表》(見附表三),將匯總表和住房普查已完成的證明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5、主管部門按一級預算單位匯總住房補貼需求量(含電子版文件)上報同級財政部門。
(二十一)市、區(縣)財政部門核准機關、事業單位上報的補貼申請表,並根據全市、區(縣)各單位補貼資金需求情況和單位售房款的情況分年度安排解決資金,補貼資金按單位隸屬關系由市、區(縣)財政部門分別負擔。
(二十二)單位有售房款的,先用售房款發放本單位無房和未達標職工住房補貼,不足部分,經財政部門核准後,申請財政補助。市、區(縣)財政部門將核準的住房補貼金額,按財政與單位經費繳撥關系,分別撥付到一級預算單位。
(二十三)企業離休人員的住房補貼資金由離休人員所在企業在成本費用中列支;確有困難的企業,由同級財政解決。
(二十四)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交由地方街道辦事處代發退休費人員,原工資關系所在單位對其進行住房面積核定後,凡符合發放住房補貼條件的,由原工資關系所在單位發放,原單位已撤消,由其上級單位核發。
六、住房補貼發放過程中的有關紀律規定
(二十五)單位應到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為職工辦理住房補貼個人帳戶,發給職工的住房補貼劃入個人帳戶,按規定支取。
(二十六)各單位應嚴格執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國土房管局〈關於開展北京市城鎮職工住房普查建立職工住房檔案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2001]18號)的要求做好職工住房普查和本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核發工作。
(二十七)各單位要公開住房補貼發放辦法,對享受住房補貼職工家庭的住房狀況、補貼數額要張榜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對不如實申報住房狀況,弄虛作假領取住房補貼的個人,一經發現,取消本人及配偶的住房補貼資格,已發放的住房補貼要全額收回,情節嚴重的要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和紀律處分。
(二十八)各單位要如實上報職工住房狀況、計算補貼額度,不得瞞報售房收入、虛報無房和未達標老職工以及新職工人數等取得住房補貼資金。住房補貼資金應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對單位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並追究有關人員和主管領導的行政責任,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十九)市、區(縣)房改(房管)、財政、監察部門要分別對同級單位的住房補貼發放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群眾舉報和檢查發現的違法違紀問題,應及時嚴肅認真查處。
七、其他事項
(三十)對1999年9月1日《方案》印發前去世的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不再發放住房補貼;1999年9月1日及以後去世的,其去世前的住房補貼由原工資關系所在單位根據其住房實際情況及相關規定核發,並由其繼承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辦理支取手續。
(三十一)職工離退休後異地安置(含回原籍安置)的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且當時未作其他安置的,由原工資關系所在單位按照安置地住房補貼的有關規定辦理。
(三十二)本通知的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機關、與財政有經費繳撥關系事業單位。國有(含國有控股)企業和其他事業單位職工的住房貨幣分配按《北京市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決職工住房問題的指導意見》(京國土房管方字[2001]1027號)執行,其中企業離休幹部住房面積的核定和住房補貼的計發按本通知規定的機關離休幹部的標准執行。
(三十三)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施行,遠郊區縣對年度月住房補貼系數、年度基準補貼額測算後結合實際情況另行制定具體辦法。
二○○三年九月八日
③ 高校獎勵引進高級人才住房有何稅收優惠
目前,各個高校,尤其是省屬和市屬高校,為了搶占人才制高點,引進優秀人才,競相開出了具有競爭力的優厚待遇,如配偶隨調、提供科研啟動經費等,但其中最引人矚目的當屬大額的住房補貼(或稱安家費,這里統一稱為住房補貼,下同)。由於對稅法規定不熟悉,許多高校在向引進人才承諾提供住房補貼時沒有考慮到個人所得稅的問題,因此在方案中也就沒有明確提供的住房補貼是稅前還是稅後,在發放方式上經常寫明的是一次性發放。等到人才引進到位,兌現住房補貼時才被稅務部門或財務部門告知發放的住房補貼要和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一起合並計稅。由於金額大,稅負經常高達45%。這不僅讓引進的人才,也讓引進人才的高校覺得瞠目結舌,難以接受。基於此,如何在制定人才引進方案時就結合稅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合理籌劃,關繫到高校人才戰略的落實和效果。筆者結合下面的例子,提出一些粗淺的看法。
一、利用當地的住房貨幣化分配政策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入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文件)規定,從1998年下半年開始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現住房分配貨幣化、工資化,於是各地紛紛出台貨幣分房政策,也就是可以對無房職工和住房面積未達到標準的職工發放住房補貼。對於職工由於住房制度改革,按規定取得一定額度的住房補貼,各地稅務機關根據地方政府規定一般都制定了免徵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在國家稅務總局未有新規定前,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利用年終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法
根據2005年1月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向其雇員發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作為單獨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具體為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由此規定,如果把住房補貼按月發放的同時,拿出一部分作為年終獎發放就可以將部分資金的稅率從15%—20%降低為5%。如果每年的年終獎為6000元,除以12個月,商數為500元,剛好可以適用5%的稅率,年終獎稅額為300元。如果每年的年終獎均為6000元,那麼約定的5年服務期年終獎部分共計為30000元,稅額共計為1500元。
④ 事業單位非編制人員能享受房補嗎
事業單位非編制人員不能享受房補。
企事業單位的住房補貼發放的對象是職工。目前,經濟發達地方的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已經實施,企業根據自身的條件參照執行,經濟欠發展的地區還無法實施。
已按房改優惠政策購買了規定面積標准住房的職工不享受住房補貼;承租公有住房的職工在自願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後,可以享受住房補貼。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住房補貼辦法和職工住房面積標准按地方政府規定施行。
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三大塊:
一是國家下撥的建房資金;
二是單位售房資金;
三是單位多種渠道籌集的資金。發放住房補貼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補貼、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等三種形式。
(1)一次性補貼方式,主要針對無房的老職工,在職工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2)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方式,按一般職工住房面積標准,逐步發放基本補貼,各級幹部與一般職工因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之差形成的差額,在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3)按月補貼方式,主要針對新職工,在住房補貼發放年限內,按月計發。
⑤ 企業支付的新職工住房補貼可計入研發支出加計扣除嗎
企業支付的新職工住房補貼如果屬於研發部門員工,那麼就可以計入研發支出加計扣除,否則不可以加計扣除!
⑥ 研究生的待遇與本科生待遇真的沒法比嗎
一寸長一寸長這一點是沒得說的。但是對於考研這一件事來說,那我們需要仔細的進行去思考清楚了,如果你學的一些專業,本身是比較熱門,這兩年在整個社會的領域應用以及整個市場的發展需要,那嗯你盡量的快速投入社會中。
這樣從工作中你也可以收獲到很多的成長,也能收獲到很多的物質幸福。那假如說你選擇了一些專業。在不利於你在市場上發展,不利於你去找工作,那麼你可以再進行進一步進階提升,把你自己的能力提高之後,可以去PK更好的一些崗位。
近這兩年大學生越來越多,並不像早期70年代大學生是非常稀缺的,作為本科來說在很多的企業很多的一些崗位都是非常精確的。而現在你只有不斷的進階。腦筋去學習才能夠去達到不敗之地。
當然如果考研,有很多人僅僅是為了逃避目前的工作。有些可能僅僅只是覺得我不想找得出了社會。那這一點思考就有問題了,其實如果你在考研的過程中,你也可以在社會上開始做一些實踐活動的,並不一定完全的都投入在這個學習中,那麼你在很多時候在進入社會中你可能會不適應。
特別是如果你考研之後,你選擇的是企業單位,並非是一些個科研機構等等一些地方的話,那你就更加要重視社會的實踐,並非一股腦的進行學習。
⑦ 國家是否有新老職工住房補貼一說
根據《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的規定,對烈士家屬由民政部頒發《革命烈士證明書》。烈士的家屬為烈屬,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滿16周歲的弟妹和撫養烈士成長的其他親屬。烈士可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撫恤待遇。凡是按規定享受定期撫恤待遇的優撫對象死亡後,除發給當月定期撫恤金外,另加發半年的定期撫恤金作為喪葬補助費,同時注銷定期撫恤金領取證。
在部隊因執行戰備訓練中因施工、生產、執勤、科研、維護社會治安等工作而犧牲者,但不符合革命烈士的條件,他們的遺屬享受什麼待遇?
根據《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的規定,在部隊因執行戰略訓練或因施工、生產、執勤、科研、維護社會治安等工作而犧牲者,不符合革命烈士條件的,發給《革命軍人因公犧牲證明書》或《革命工作人員因公犧牲證明書》,享受有關因公死亡待遇,其家屬不能享受烈屬待遇,而享受有關部門規定的因公死亡的撫恤待遇。
《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按該《辦法》規定,可獲得優待的對象分為退役士兵、殘疾軍人、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現役軍人子女。
該《辦法》規定,烈士子女入學入托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接收,烈士子女在公辦學校學習期間免交學費、雜費,寄宿學生酌情給予生活補助;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時降20分錄取;報考普通或成人高等學校的,由省級招生委員會決定,可在高等學校調檔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要求投檔,降分幅度不得超過20分。
⑧ 我今年6月份辭職,還能領以前的住房補貼嗎
理論上是可以 但是操作起來難度比較大
主要看你平時為人處事和同事領導的關系如何
⑨ 如何領取深圳的人才租房補助
深圳市有關部門正在抓緊制定《決定》的具體配套實施辦法,不久就可推出。
制度是好的,關鍵是實施。等等吧
⑩ 請問「人才引進政策」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才引進、培養與獎勵的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為了更好地聚集和發揮人才的作用,建立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政策合理引導的人才機制,促進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的產業發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於開發區產業促進政策體系鼓勵范圍內、符合本規定鼓勵條件、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認定的企業和機構以及在上述企業和機構中工作的個人。
第三條 【專項資金】開發區設立「泰達人才專項資金」,用於支持和鼓勵人才的引進、培養和獎勵。本規定中所指的各種扶持、資助和補貼,均在泰達人才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四條 【主管部門】開發區勞動人事主管部門是執行本規定的日常管理機構,負責制定實施細則,落實本規定。
開發區財政部門總體負責本規定中所有財政扶持政策的核准和兌現。
第五條 【政策銜接】符合本規定的企業和機構以及各類人才,先執行國家和天津市的政策,不足部分補充執行本規定。
第二章 鼓勵人才引進
第六條 【人才引進對象】開發區鼓勵和支持下列各類人才到區內工作。
(一)高級人才。指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才:①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院士;②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或獲得「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天津市授銜專家」稱號;③獨立完成或作為第一完成人的科研成果獲得過國家級和省部級科技獎勵;④獲得國家級或省部級科技項目專項經費資助的項目的第一主持人;⑤取得博士學位或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⑥擁有發明專利或國內先進的專有技術在開發區實現產業化,並在企業或研發機構中佔有不低於5%的股權比例。
(二)高級管理人才。指在企業經營或管理部門中擔任經理以上職務,並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高級管理類職稱,對企業經營和管理有突出貢獻且年薪在1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人才。
(三)高級技術人才。指在企業生產或研發崗位擔任重要工作,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對企業生產和研發有突出貢獻且年薪在1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人才。
(四)管理人才。指在企業經營或管理部門中擔任重要職務,並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在企業的經營或管理崗位發揮重要作用且年薪在8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人才。
(五)技術人才。指在企業生產或研發崗位擔任重要工作,並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在企業的生產或研發崗位發揮重要作用且年薪在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人才。
(六)高技能人才。指在企業生產或研發崗位中擔任重要工作,具有技師以上職業技術資格等級證書且年薪在4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人才。
上述人才的專業背景應和在開發區所從事的工作相一致,並與開發區內企業或機構簽訂兩年以上工作合同。
第七條 【人才引進費用資助】對於開發區產業促進政策體系鼓勵范圍內的企業急需的高級人才、高級管理人才和高級技術人才,開發區鼓勵企業採取各種方式和途徑引進。對於引進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給予一定的費用支持。
第八條 【人才公寓與住房補貼】管委會為下列高級人才提供限期兩年的高級人才公寓或住房補貼:①占所在企業股權比例不低於5%的高級人才;②回國創業或在開發區從事國際領先技術研發工作的高層次海外留學歸國人才;③進入開發區企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工作的博士。
管委會為符合第六條規定的其它各類人才提供限期兩年的白領公寓或住房補貼。
第九條 【安家費資助】對在開發區擔任國家重點實驗室負責人、國家重大科研項目負責人和開發區高新技術領域急需的技術帶頭人中的高層次海外留學歸國人才,與單位簽訂5年以上長期工作協議,並在開發區購房的,給予40萬元的安家費資助。
第十條 【子女教育與戶籍】各類人才的子女進入托兒所、幼兒園、小學、初中的,享受開發區戶籍人口待遇。開發區有關部門為入區工作的人才(含按規定隨遷的配偶、子女)優先辦理天津市常住戶口調動手續和天津市人才居住證,協助推薦其配偶就業。
海外歸國創業的高級人才,其子女就讀開發區國際學校國際部或者天津市內同類學校的,每名子女每個學年補助人民幣5千元,每個高級人才子女教育補貼全部累計最高額度為5萬元。
第三章 鼓勵人才培養
第十一條 【國際化人才培養資助】鼓勵和支持企業對專業技術人才開展國際化人才培訓。開發區按照擇優資助的原則,每年資助100名優秀專業技術人才參加國外技術培訓,對其發生的培訓費用給予20%的資助,每人每年的最高資助額度為2萬元。
第十二條 【技能型人才培養】鼓勵企業開展技能型人才的培養。對企業開展的職業技術和技能培訓費用給予20%的資助;對技能型人才培養比例每年上升幅度超過10個百分點的企業,培訓費用資助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培訓費資助最高比例可達40%,但每人每年的最高資助額度為500元。
第十三條 【技術交流扶持】鼓勵專業技術人才進行學術、技術交流,積極開展專業技術人才學術評價工作,對其發生的費用給予一定的扶持。
第十四條 【技能競賽資助】鼓勵和支持各類組織開展職業技能競賽活動,對其發生的費用給予一定的扶持。
第十五條 【職業資格證書鑒定費資助】對企業員工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後獲得的職業資格證書的鑒定費給予100%的資助。
第四章 人才獎勵
第十六條 【人才扶持】對符合本規定第六條鼓勵條件的各類人才,比照其個人所得對開發區的貢獻,五年內給予一定的扶持。
上述人才在開發區購房的,給予進一步的扶持。
第十七條 【推薦當選人才獎勵】由開發區推薦當選的「兩院」院士,給予50萬元的獎勵;由開發區推薦獲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天津市授銜專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稱號的,給予5萬元的獎勵;由開發區推薦獲得「天津市政府特聘專家」稱號的,給予2萬元的獎勵。
第十八條 【研發項目獎勵】在開發區內從事研發和成果轉化的各類人才,獲得國家或省部級項目經費資助的,開發區按照獲得資助經費額度的2%獎勵項目第一主持人,最高額度為10萬元。
第十九條 【獲得稱號獎勵】對獲得「天津市有突出貢獻的技師」稱號的高技能人才,在享受天津市獎勵的基礎上,三年內給予200元/月的政府津貼。
對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和「天津市技術能手」稱號的高技能人才,在享受天津市獎勵的基礎上,分別給予5萬元、1萬元和5千元的獎勵;對於員工獲得以上三類稱號的企業給予同等數額的獎勵。
第五章 博士後工作站及創新實踐基地
第二十條 【博士後工作站和博士後創新基地獎勵】開發區鼓勵企業和研發機構設立博士後工作站或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對於建立博士後工作站的企業,給予5萬元的科研經費資助。對於建立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的企業,給予3萬元的科研經費資助。
第二十一條 【博士後課題組獎勵】開發區鼓勵博士後科研課題組申報國家或省部級優秀課題,提高科研質量和水平。對於博士後科研課題組在站期間研究課題獲得國家級和省部級獎勵的,分別給予博士後科研課題組10萬元和5萬元的獎勵。
第二十二條 【在站博士後扶持】管委會給予在站博士後以下扶持,由其個人自行支配使用。
(一)博士後工作站在站博士後每人每年補助經費5萬元;博士後創新基地在站博士後每人每年補助經費3萬元。
(二)在站期間論文被SCI或EI檢索期刊發表的,獎勵1萬元。
第二十三條 【博士後安家費資助】對從開發區博士後工作站或博士後創新基地出站後與開發區企業簽定兩年以上勞動合同,並在開發區購房安家的博士後,給予10萬元的安家費資助。
第六章 其它鼓勵
第二十四條 【人才交流扶持】開發區鼓勵和支持跨省市、跨地區以及在國外開展人才和智力引進和交流活動,對上述活動的費用給予一定的扶持。
第二十五條 【留學歸國人員創業扶持】建立濱海留學歸國人員創新創業基地,扶持留學歸國人員到開發區創業發展。
留學歸國人員在開發區創辦的科技型企業,經管委會認定,享受《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定》中相應政策。
第二十六條 【獎學金】開發區在重點高校設立「泰達獎學金」,並與企業聯合出資、共同冠名設立獎學金,對與企業聯合冠名設立的獎學金最高資助5萬元。
第七章 操作程序
第二十七條 【認定程序】申請人才認定的辦事程序為:
1.到勞動人事主管部門領取或在泰達政務網(www.teda.gov.cn)勞動人事主管部門網頁下載並填寫相關的「申請表」。
2.准備「申請表」中所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
3.將「申請表」以及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提交勞動人事主管部門。
4.勞動人事主管部門按照認定標准進行審核,確定是否給予認定。
第二十八條 【申請優惠程序】申請本規定中相關政策優惠的辦事程序為:
1.到勞動人事主管部門領取或在泰達政務網(www.teda.gov.cn)勞動人事主管部門網頁下載並填寫相關「申請表」。
2.准備「申請表」中所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
3.將「申請表」以及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提交勞動人事主管部門。
4.勞動人事主管部門與財政部門審核後報管委會批准並撥付款項。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解釋權】本規定由管委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實施時間】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鼓勵高級人才入區的規定》、《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高級管理及技術人員購買商品房專項獎勵暫行辦法》、《關於調整〈開發區高級管理及技術人員購買商品房專項獎勵暫行辦法〉有關內容的通知》、《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高級人才認證管理辦法》即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