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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暫行辦法

發布時間:2020-11-29 19:41:26

Ⅰ 如何申請海南海口保障性住房

(一)申請。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的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海口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並提交相關材料。
(二)審核。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會同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居委會在受理申請材料後30個工作日內通過審核材料、入戶調查、組織評議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情況和住房情況等進行調查核實。
(三)公示。經調查符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申請人名單,由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在申請人工作單位、家庭戶籍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所在地公示10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再次通過媒體發布公告的形式進行公示,公示的時限為15日。經公示有異議的,應當及時核實,經核實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由受理申請所在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書面告知申請人。
(四)批准。經兩次公示無異議的,由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經濟適用住房准購通知書》(以下簡稱《准購通知書》)。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按照申請人家庭人口數核准申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面積,並在《准購通知書》中註明。
(五)排序。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定期對已取得《准購通知書》的申請人的購房需求情況進行分類登記,並在監察、公證部門的監督下公開進行電腦隨機定號排序,根據房源情況發放《選房通知書》。未獲得選房資格的申請家庭進入輪候。對重殘疾人員、優撫對象、復員軍人、轉業軍人、危房戶等住房困難家庭應優先安排。

Ⅱ 海口市最新規定房屋拆遷裝修補償標准有哪些

湖南省——長沙市 寧鄉縣
房屋類型:樓房
求土地拆遷補償標准 最新版的???
你提的問題的都把我問糊塗了?什麼土地拆遷?土地的徵收搬遷沒土地拆遷;什麼最新版的?
長沙市的我們現在用的是103、104號令,到寧鄉的具體補償標准就要看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的具體實施細則了。

下是具體的,你自己仔細研究下咯。但是建議你請個比較好的行內人士幫你操作下比較好,這個政策可能在你們當地還要看你們當地的實施細則,就這些文件都夠你研究的。
長沙市人民政府令

第104號

《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長沙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有關標準的決定》已經2008年1月16日市第13屆人民政府第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

市長:張劍飛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長沙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有關標準的決定

為維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保障被拆遷人的居住條件,結合我市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市人民政府決定對長沙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標准進行部分調整:

一、將《長沙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若干規定》第十四條「對享受城市最低社會生活保障待遇且居住特別困難的被拆遷人或直管公房承租人,由拆遷人對自願選擇產權調換方式的被拆遷人提供建築面積不小於36平方米的房屋予以補償安置,對上述直管公房承租人應當採用產權調換方式安置,且計租面積不得小於25平方米」中的補償安置建築面積「不小於36平方米」調整為「不小於45平方米」,計租面積「不得小於25平方米」調整為「不得小於35平方米」。

二、對《長沙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若干規定》所附的《長沙市城市房屋拆遷裝飾裝修補償標准》予以調整,調整後的標准見附件。

三、上述調整的標准自2008年4月15日起實施,在此之前已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拆遷項目,仍按原標准執行。

附件:

長沙市城市房屋拆遷裝飾裝修補償標准

表一

類別

住 宅

金 額

1

①牆:進口牆漆牆面或牆紙、局部牆面帶裝飾造型

②地:中、高檔實木地板(紫檀、柚木、雲香等),或800×800鏡面磚,中、高檔仿古磚,中、高檔花崗岩地面磚

③天棚:多級造型頂

④門窗:花梨門、胡桃木門、黑檀木門等造型門,鋁合金(塑鋼)窗及木質窗套,不銹鋼防盜網

⑤廚衛:雙飾面板櫥櫃,中檔潔具,全瓷防滑地磚,中、高檔牆磚,鋁扣板吊頂

420元/平方米

2

①牆:國產中、高檔牆漆

②地:中檔實木地板(金不換、樺木地板等),中、高檔仿實木地板或600×600鏡面磚,中檔仿古磚,中、低檔花崗岩地面磚

③天棚:二、三級吊頂或石膏大板二、三級吊頂

④門窗:普通面飾板(櫸木、白橡木等)包平板門及包窗套、鋁合金(塑鋼)窗,不銹鋼防盜網

⑤廚衛:雙飾面板櫥櫃,中檔潔具,普通防滑地磚、牆磚,鋁扣板吊頂

320元/平方米

3

①牆: 國產中、低檔牆漆或噴塑牆面

②地: 中檔復合地板、小塊拼花木地板,或水磨石地面、普通釉面磚

③天棚: 石膏一級吊頂帶造型或木線造型

④門窗: 水曲柳木板包門套、包窗套,水典柳牆裙,不銹鋼防盜網

⑤廚衛: 普通防滑地磚、牆磚,塑扣板吊頂。

240元/平方米

4

①牆:888塗料

②地:普通復合地板,普通地磚

③天棚:石膏一級吊頂或塑扣板吊頂

④門窗:水曲柳木板包門套、包窗套

⑤廚衛:普通防滑地磚、牆磚,塑扣板吊頂

160元/平方米

5

①牆:888塗料

②地:普通地磚

③天棚:石膏線、木角線

④門窗:水曲柳木板包門套或中、低檔有色調和漆門及門窗包套

⑤廚衛:馬賽克或普通釉面磚、牆磚、瓷片

80元/方米

6

牆面、天棚為普通抹灰,水泥或刷油漆地面,木門窗

0

表二

類別

營 業 用 房

金 額

1

①不銹鋼(或鈦金)與玻璃結構大門,或木製框架鋁塑板(或防火板飾面)與玻璃結構大門,大型全玻璃或金屬與玻璃結構展示櫃窗,或木製框架鋁塑板(或防火板飾面)與玻璃結構展示櫃,品牌形象背景,不銹鋼(或鈦金)飾面與木製結構包柱、不銹鋼或鐵藝木扶手等

②牆:進口牆漆牆面或牆紙、木質牆裙上刷清漆

③天棚:輕鋼龍骨石膏大板造型吊頂,普通二、三級吊全頂

④地:進口大理石,或600×600以上花崗岩、600×600玻化石鏡面磚、仿古磚,高檔仿實木地板

500元/平方米

2

①木製飾面與玻璃結構大門,木製飾面與玻璃結構展示櫃

②牆:國產中、高檔牆漆

③天棚:輕鋼龍骨石膏板平面吊頂,局部木質吊頂或鋁扣板

④地:中、低檔大理石、花崗岩,600×600全瓷拋光鏡面磚,中檔仿實木地板

380元/平方米

3

①木製飾面與玻璃結構大門,木製飾面與玻璃結構展示櫃

②牆:國產中、低檔牆漆

③天棚:輕鋼石膏平面吊頂,普通二、三級四邊吊頂,塑扣板吊頂

④地:彩色水磨石,600×600釉面地板磚,中檔復合地板

240元/平方米

4

①牆:888塗料

②天棚:輕鋼石膏平面吊頂,普通二、三級四邊吊頂,塑扣板吊頂

③地:水磨石,500×500或400×400全瓷地板磚,普通復合地板

120元/平方米

5

①牆:888塗料

②天棚:石膏四邊走線,木製四邊走線

③地:500×500或400×400以下釉面或全瓷地板磚

80元/平方米

6

牆面、天棚為普通抹灰,水泥或刷油漆地面,木門窗

0

表三

類別

其他非住宅(辦公、生產、倉儲用房等)

金 額

1

①牆:進口牆漆牆面或牆紙,木質牆裙,不銹鋼靠牆扶手,木質踢腳線

②地:復合或實木地板,玻化鏡面磚,中、高檔花崗岩地面磚

③天棚:輕鋼龍骨石膏大板吊滿頂或造型吊頂

④門窗:鋁合金(塑鋼)窗,櫸木包門(窗)套

200元/平方米

2

①牆:國產牆漆,不銹鋼靠牆扶手,木質踢腳線

②地:全瓷拋光鏡面磚,復合地板或小塊拼花木地板,中、低檔花崗岩地面磚

③天棚:輕鋼龍骨石膏小板吊滿頂或鋁扣板吊滿頂

④門窗:鋁合金(塑鋼)窗,水曲柳包門(窗)套

120元/平方米

3

①牆:888塗料,牆面噴塑或貼牆紙,不銹鋼靠牆扶手,木質踢腳線

②地:全瓷防滑釉面磚

③天棚:石膏四邊走線或木製四邊走線

④門窗:鋁合金(塑鋼)窗

80元/平方米

4

①牆:888塗料,鑄鐵扶手

②地:釉面磚或全瓷地板磚

50元/平方米

5

牆面、天棚為普通抹灰,水泥或刷油漆地面,木門窗

0

有關說明:

1、裝飾裝修補償視每自然間不同情況,分別按其建築面積計算。

2、非住宅房屋裝飾裝修第1年不予折舊,第2-5年每年折舊20%,使用6年以上的,補償10%的殘值;住宅房屋裝飾裝修1、2年不予折舊,第3-10年每年折舊12.5%,使用10年以上的,補償10%的殘值。

3、違法違章建築或臨時建築內的裝飾裝修不予補償。

4、發布拆遷通知後,擅自突擊裝修的不予補償。

5、其他設施補償:

有線電視移裝 300元/台

電話機移裝 200元/台

窗式空調機移裝 100元/台

分體空調機移裝 200元/台

櫃式空調機移裝 300元/台

熱水器移裝 100元/台

浴霸移裝 40元/台

管道煤氣 2350元/戶

長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3號

《長沙市征地補償實施辦法》已經2008年2月17日市第13屆人民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長: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長沙市征地補償實施辦法第一條 為加強征地補償工作,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和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長沙市征地補償安置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征地補償工作,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征地補償工作。區、縣(市)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征地補償工作的實施、協調、監督和管理並設立征地辦公室,履行以下職責:(一)擬訂征地方案;(二)發布征地公告並報市人民政府征地辦公室備案;(三)審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四)協調處理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補償安置工作。市人民政府征地辦公室對區、縣(市)人民政府征地辦公室的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第四條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區、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的全過程進行指導和監督。區、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以下征地補償工作:(一)發布預征地公告;(二)辦理征地補償登記,並組織進行現場調查核實;(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四)發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徵求意見公告;(五)發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實施公告並報市人民政府征地辦公室備案;(六)按規定撥付征地補償費用;(七)責令限期拆遷騰地;(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征地補償工作。各區的征地補償費用概算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審核;各縣(市)的征地補償費用概算由各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核,但應當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的除外。第五條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將征地工作中的事務性和技術性工作委託給征地事務機構承擔。第六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承擔下列征地補償安置工作:(一)協助征地補償登記、調查;(二)督促、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具體事項;(三)監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征地補償費用的管理、使用、分配、公開等情況;(四)協助處理征地補償糾紛及遺留問題。第七條 征地補償費用總額的80%應當在征地公告發布前存入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財政開設的征地補償專用賬戶,其餘部分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實施公告發布前足額存入。未足額存入的,區、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發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實施公告。第八條 征地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第九條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征地年產值標准,按省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征地年產值倍數,按照規定的標准執行。另行提高安置補助費專項用於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直接撥入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專戶,提高的安置補助費按照一類水田征地年產值標準的5倍計算。第十條 青苗、林木、水產品的補償費按照規定的標准執行。征地范圍外的專業魚池因施工需要降低蓄水深度的,按降低水位的比例乘以該專業魚池的征地年產值標准予以補償;養殖水深度降到不足50厘米時,按照征地年產值標准予以補償。第十 一條 取得市、縣(市)房屋產權管理部門2006年7月1日以後頒發的房屋權屬證書的,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以房屋權屬證書為依據。第十二條 未取得市、縣(市)房屋產權管理部門2006年7月1日以後頒發的房屋權屬證書的,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由區、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按下列規定認定:(一)1987年1月1日以後興建的房屋,一律以建設用地批准文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為依據;(二)市區范圍內,1982年4月1日至1986年12月31日興建的房屋,屬原基改建和佔用非耕地建房的,須經鄉(鎮、場、街道)批准;屬佔用耕地建房的,須經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未經批準的,按違法建築處理。1982年3月31日以前興建的房屋未進行改建、擴建的,按合法建築對待。(三)縣(市)轄區內,1987年1月1日以前興建的房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進行認定。對房屋合法建築面積的認定有異議的,可以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徵求意見公告期間向區、縣(市)人民政府申請復查,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國土、規劃、建設、房產部門審查後予以確定。第十三條 拆除非農業戶或採取貨幣安置方式的農戶的住宅,按照規定的標准支付房屋補償費、房屋裝飾裝修及設施補償費和購房補助費。第十四條 拆除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安置方式的農戶的住宅,應當支付房屋補償費、房屋裝飾裝修及設施補償費。拆除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安置方式的農戶的住宅,需要重建的,另行支付重建用地補助費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於重建用地的規劃設計、用地和報建手續、補償安置、基礎設施建設等。第十五條 征地范圍內不能搬遷的室外生產生活設施、農業生產用房按照規定的標准予以包干補償。需要易地修建的水塘、水庫,按照原蓄水容積及規定的標准補償。經批準的臨時建築,在規定的使用期限內按照建築結構的重置價格結合使用年限剔除殘值後補償。第十六條 拆遷電力、電信、廣播電視、給排水、燃氣等設施需要補償的,由市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核定後再給予補償;廢棄不用的不予補償。第十七條 拆除企業房屋,按照規定的標准予以補償。涉及生產設備搬遷的,按照設備的拆卸、安裝、搬遷台班的實際工作量計算;不能搬遷的,按照規定的標准包干補償。第十八條 拆除房屋的搬遷補助費、房屋過渡補助費、按期拆遷房屋獎勵費,按照規定的標准執行。第十九條 拆除砂石場、預制場、磚場,按照規定的標准予以包干補償補助。第二十條 採取貨幣安置方式的農戶的農用工具、牲畜,由農戶自行處理,並按照規定的標准予以補助。第二十一條 征地范圍內墳墓遷移,按照規定的標准予以補助。第二十二條 各類征地年產值倍數、房屋補償標准、生產和生活設施補償標准、搬家補助費標准和過渡補助費標准等,由市人民政府頒布實施;並可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適時調整(現行補償標准附後)。第二十三條 國家建設使用國有農用地以及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鄉鎮企業和村民住宅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其補償、補助標准參照本辦法執行。經批准依法收回國有農場、林場等農用地,其補償、補助標准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二十四條 縣(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除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青苗補償費外的其他補償、補助費標准,報請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2000年3月16日發布的《長沙市征地補償安置條例實施辦法》同時廢止。本辦法實施前已發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實施公告的,按原有規定辦理。

參考資料:

Ⅲ 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屬房屋維修建設公司

一、職責調整
(一)下放的職責 根據2007年12月1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下放第一批行政權項的決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5號),將「管理轄區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綜合整治、計劃生育、文明施工等)的管理事項」等權項下放給各區履行。 (二)劃入的職責 1. 由原市建設局劃入本部門職責:建築(市政)建設管理、建設工程拆遷管理、建築市場管理、建築抗震管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建設檔案管理。 2. 由原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劃入本部門職責:房屋產權、產籍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和管理;房地產市場管理;房產行業管理;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房屋檔案管理;公房維修、拆遷、改建和經營管理;接管、代管房屋和全市危房管理。 (三)增加的職責 1. 根據2008年7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下放行政管理事項的決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號),下放的「三級建築企業資質許可」等6項事項。 2. 推進建築節能,指導新型牆體材料應用。 3. 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建築工程、道路橋梁)的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查工作。
編輯本段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有關市政(建築)建設、房屋拆遷、建築市場、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政策、法規、規章、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負責制定相關的行業技術標准;推廣行業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應用;負責本市建設行業企業和從業人員的不良行為記錄管理。 (三)負責組織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並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負責本市房產市場監管和房地產市場監測。 (四)負責本市房屋登記、房屋面積測繪的管理;負責對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管理活動進行監管。 (五)負責本市異產毗連房屋及危險房屋的管理;負責房屋白蟻防治的監管。 (六)負責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單位住房基金、商品房預售款及存量房交易資金的監管;負責查處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的違法違規行為。 (七)負責市政工程建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道路橋梁建設工作;負責政府投資項目(道路橋梁)的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查工作;負責辦理道路橋梁建設項目的施工許可證;負責政府投資項目(道路橋梁)的工程設計變更技術審查工作;組織政府投資項目(道路橋梁)的竣工總驗收工作。 (八)負責對房屋拆遷單位和評估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公示、頒發房屋拆遷資格證書;負責頒發拆遷許可證、對拆遷補償安置資金進行監管;負責拆遷補償安置糾紛的調解和行政復議工作等。 (九)負責建築市場管理。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建築工程)的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查工作;負責監督建築市場法規的執行情況;受理和審批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負責文明、安全施工、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建築節能和新型牆體材料應用的管理;辦理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登記;對施工、監理、造價咨詢、圖紙審查、檢測、構件和材料生產企業實施動態管理,辦理建築業資質審批和備案工作;指導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和抗震加固管理工作;指導本市建築行業協會及各項評優工作。 (十)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負責本市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的審查、備案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工程招投標的資格條件、程序、標准和原則方法進行審查;負責對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的開標、評標和定標過程實施監督。 (十一)負責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負責監督檢查國家和省市建設標準定額的貫徹實施;組織編制本市建設工程各類計價依據、工程建設標准工作;為建設工程造價計價提供參考;負責對本市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十二)指導全市房屋和建設檔案管理。負責指導本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建檔工作,參與建設工程竣工檔案驗收,出具工程檔案認可文件;負責本市住房和建設工程檔案和信息庫的管理;負責對本市房屋和建設工程檔案進行監督和執法檢查,依法查處工程檔案歸檔報送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三)負責對所屬單位貫徹執行上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四)指導各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編輯本段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 12個正科級職能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起草和審核有關綜合性文件和重要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負責機關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信訪、計劃生育、安全保衛等工作;承辦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財務管理職能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組織人事處(機關黨委辦公室、紀檢監察處)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老幹部服務和黨群、機關工會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協助市人事部門組織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職務)評聘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負責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負責擬定本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送審稿;承擔本局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報備工作;承擔本系統普法教育工作;負責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重大處罰案件的聽證等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拆遷管理有關工作。 (四)總工辦 負責擬定城市發展階段性建設目標;組織編制年度城鄉建設方案;編制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制定相關的行業技術標准;參與建築節能標準的制定並監督實施,指導房屋新型牆體材料應用工作;推廣行業新材料、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應用;負責政府投資項目(道路橋梁、建築工程)的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查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的竣工備案工作;負責組織處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的投訴工作;指導房屋和建設檔案、造價咨詢等信息管理。 (五)市政項目管理處 負責指導和監督政府投資項目(道路橋梁)建設工作;負責辦理道路橋梁建設項目的施工許可證;參與政府投資項目(道路橋梁)的初步設計審查工作;負責政府投資項目(道路橋梁)的工程設計變更技術審查工作;組織政府投資項目(道路橋梁)的竣工總驗收工作。 (六)住房保障處(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負責組織編制本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及實施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管理;負責公布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及供應計劃,指導監督保障性住房建設;負責本市職工集資建房的管理;負責組織擬訂本市住房保障相關標准;負責本市住房分配貨幣化補貼工作的管理;負責本市出售公有住房的管理;負責指導各區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負責落實國家房屋政策和涉及保障性住房的統計管理工作;承擔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七)房產管理處 負責指導、檢查和監督房屋登記及房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本市房屋面積測繪及成果應用的管理監督;負責對本市危險房屋、異產毗連房屋的管理;負責本市房屋白蟻防治的管理監督;依法查處涉及房屋產權產籍管理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涉及房屋產權產籍管理的相關統計分析及編報工作。 (八)市場管理處 負責本市房地產市場監測;負責本市商品房預(銷)售和存量房交易、租賃管理;負責本市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備案管理及二、三級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初審;指導各區及局下屬單位的房產市場管理業務;負責查處房產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 (九)物業管理處 負責對全市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管理活動進行指導、監督、管理,規范物業管理市場;負責本市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的頒發和管理工作;負責對本市前期物業管理協議選聘和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優秀住宅小區(大廈)的考核、考評工作;指導各區房管部門依法開展轄區物業管理工作。 (十)資金管理處 擬定本市房屋維修資金和單位住房基金的政策、法規、規章和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檢查全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和單位維修資金的收繳、歸集、使用等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和單位住房基金實行專戶管理工作。 (十一)建築工程管理處(建築抗震管理辦公室) 負責本市建築業資質審批、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審批及竣工驗收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查處取得施工許可後的建築工程違法違規建設施工行為;負責本市建設行業企業和從業人員的不良行為記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和抗震加固管理工作;指導本市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建築行業協會工作。 (十二)招標投標管理處 負責本市建設工程施工、監理、勘察、設計招投標活動的審查、備案工作;負責對工程招投標的資格條件、程序、標准和原則方法進行審查;負責對工程招投標活動的開標、評標和定標過程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並進行不良行為記錄。
編輯本段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一)人員編制 核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編制50名,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管理事業編制5名。其中:正副局長5名,總工程師1名,辦公室8名(含工勤人員5名),組織人事處4名,政策法規處、總工辦、市政項目管理處各3名,住房保障處、房產管理處、市場管理處、物業管理處、資金管理處、建築工程管理處、招標投標管理處各4名。 (二)領導職數 正副局長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副處級)1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24名,其中辦公室、組織人事處各3名,政策法規處、總工辦、市政項目管理處各1名,住房保障處3名,房產管理處、市場管理處、物業管理處、資金管理處、建築工程管理處、招標投標管理處各2名。 非領導職數按《公務員法》有關規定核定。
編輯本段五、其他事項
(一)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職責分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組織,市政管理局參與。 (二)所屬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1]

Ⅳ 海口廉租房申請條件到哪裡申請

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建設部令第162號)、《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實施意見》(瓊府〔2007〕77號),制定《海口市廉租住房保障實施辦法(試行)》。該《辦法》於2008年12月17日由海口市人民政府以海府〔2008〕96號印發。《辦法》分總則,保障方式、保障對象及標准,保障資金及房源,申請及核准,貨幣補貼,實物配租,公房租金核減,廉租住房的房屋管理,退出機制,監督管理,附則11章58條,自2008年12月25日起施行。海口廉租房申請條件。 第一條為建立和完善本市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據《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建設部第162號令)、《關於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實施意見》(瓊府〔2007〕77號),以及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城市規劃建成區范圍內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市廉租住房保障水平以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為原則,根據低收入家庭收入、住房狀況、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住房保障對象及住房保障標准。 第四條市房產管理部門是本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各區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區房產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辦法及廉租住房保障的相關實施工作。 各區人民政府、市發展和改革、規劃、土地、建設、財政、監察、人勞、價格、民政、公安、稅務等管理部門,以及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廉租住房保障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保障以發放貨幣補貼為主要方式,同時實行實物配租和公房租金核減相結合。 第六條本辦法所稱貨幣補貼,是指區房產管理部門向申請且符合本市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按照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的補貼標准及方法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由其自行到市場上承租住房。 本辦法所稱實物配租,是指區房產管理部門或房屋產權單位向申請且符合本市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住房,並按照本市廉租住房租金標准計收租金。 本辦法所稱公房租金核減,是指對現已承租本市、區直管公房或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單位自管公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按照本市廉租住房租金標准及計租方法給予減收住房租金。 第七條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選擇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現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需申請變更並經批准獲得其他保障方式的,應當終止原享受的住房保障。 第八條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申請本市廉租住房保障: (一)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非農業戶口,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且申請人或家庭成員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農業戶口3年(含3年)以上; (二)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對象收入標准; (三)無自有住房,或者現自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本市當年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住房困難面積標准; (四)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3年內沒有轉讓過住房。 前款第(二)、(三)項規定的條件實行動態化管理。每年度由市房產管理部門根據本市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住房價格水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進行調整及報市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

Ⅳ 海口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國興

職工可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櫃台查詢、網上查詢、電話查詢版等查詢方式,查詢本人、權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和支取情況。公積金中心為繳存單位職工提供了辦事大廳觸摸查詢機查詢、網上查詢、電話語音查詢(12329)等方式,職工可以很方便的查詢自己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

Ⅵ 海南公租房個人工資標准

海南公租房申請條件:

申請海口市公租房以家庭為單位,全體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並由符合海口市公租房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條件的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員作為申請人。單身居民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本人可作為申請人。

申請租住政府投資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應當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一)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海口市無自有住房或現居住房屋屬危房,或者申請人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符合海口市公布的住房困難標准。

(二)具有海口市城市主城區規劃范圍內常住城鎮戶口;或者在海口市依法繳交各項基本社會保險滿 3年;或者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並已與海口市轄區內依法注冊登記的單位 (含法人及其他組織)簽訂勞動用工合同滿 3年。新就業及外來務工人員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應當在海口市實際居住滿8年。

(三)申請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符合海口市公布的城鎮居民中等偏下收入線標准。

(四)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市未享受廉租住房配租、租住公有住房、房改購買公有住房、參與集資建房、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者限價商品住房等政策性優惠住房的;或者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 3年內未有償轉讓過住房的。

申請人屬經省、市政府引進的人才,或屬在本市工作的省、部級以上勞模及榮立二等功以上復轉軍人的,其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可不受本條第一款第(二)、(三)項規定限制。

本條第一款第 (一)項規定的本市住房困難標准線,實行動態管理,定期公布。具體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會同市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並報市政府同意後公布實施。

本條第一款第 (二)項規定的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區規劃范圍內常住城鎮戶口,若申請人為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應有1名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區規劃范圍內常住城鎮戶口。

本條第一款第 (三)項規定的本市城鎮居民中等偏下收入線標准,實行動態管理,定期公布。具體由市統計部門會同市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並報市政府同意後公布實施。

申請人應當持有關材料向其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提出申請;不具有海口市常住城鎮戶口的,申請人應當持有關材料向其工作單位所在地或實際居住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提出申請。

申請人申請政府投資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件、戶口簿。

(三)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情況證明,包括家庭人數、工作單位、婚姻狀況證明、收入及住房情況證明。

(四)申請人工作單位證明、勞動用工合同。

(五)申請人繳交各項基本社會保險的證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屬經省、市政府引進的人才及在本市工作的省、部級以上勞模、榮立二等功以上復轉軍人的,或者現居住房屋屬危房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本條第一、二款規定材料涉及的各類證件、合同及證明材料,應當提交復印件,並提供原件核對。

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核對簽收,符合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條件的,應予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單;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並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

Ⅶ 外地戶口全款在海口市購買二手房需要那些手續

(一)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在本市轄區內依法注冊登記的單位(包括各類經濟實體、其他組織)連續工作並依法繳交各項社會保險滿8年;2、無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積低於市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3、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劃定的家庭收入標准。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人民政府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我市2010年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資產和住房困難標准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13712元(含);家庭人均資產凈值低於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6平方米(含)。(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1、已按房改政策購買公有住房的;2、已擁有解困房、安居房、集資建房等政策性優惠住房的;3、已按規定領取住房補貼的;4、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人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轉讓過房產的。(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的認定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是指本市城市規劃建成區內注冊登記的非農業戶口。規劃建成區的范圍為繞城高速公路以北與海口市東、西政界圍合的區域,包括海口市區19個街道辦事處和6個鎮(長流、西秀、海秀、城西、府城、靈山)以及桂林洋農場。非本市戶籍人員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須在本市轄區內連續工作並依法繳交各項社會保險滿8年,繳交社會保險費年限證明由社會保障部門出具並蓋章確認。(四)申請家庭成員現有住房面積的認定現有住房面積是指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擁有的私有住房建築面積。自有住房已登記產權的,住房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住房建築面積為准;自有住房未登記產權的,住房面積按實測面積核定;自有住房已拆遷的,以《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記載的住房建築面積為准。申請人家庭有兩處或兩處以上住房的,住房建築面積合並計算。承租、借住的住房不計入申請家庭現有住房面積。(五)家庭收入和家庭資產的計算及確認1、家庭收入按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核定,包括扣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以及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障支出後的工薪收入、經營性收入、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等。離退休人員憑退休金領取證計算收入,失業人員憑失業保險金領取證計算收入。2、家庭資產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的房產、汽車的凈值及現金、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家庭資產按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及其非本市戶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資產合並計算。3、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由所在單位對其上年度收入及家庭資產進行核准。4、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民營企業及其他企業工作的,由所在單位對其上年度的收入及家庭資產進行確認後,交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核准。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居委會核定其上年度的收入及家庭資產後,交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核准。(六)家庭成員及人口的認定1、申請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且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員,可包括:(1)配偶;(2)父母;(3)未成年子女;(4)已成年但因殘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5)父母雙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為監護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孫子女和外孫子女;(6)根據本條原則和有關程序認定的其他人員。與申請人同一戶籍的父母、成年已婚子女等直系親屬,可以與申請人共同申請,也可以分拆成幾個家庭分別申請,但家庭成員不能有重疊。2、家庭人口以家庭戶口簿記載為准。申請人配偶或子女為本市以外戶籍或農業戶籍的,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計入家庭人口。3、申請人戶籍中掛靠的非直系親屬不計入家庭人口;申請人父母(或子女)已有政策性住房或住房面積達到保障面積標準的不計入家庭人口。

Ⅷ 洋浦公積金海口購房怎麼辦手續

一、洋浦公積金海口購房執行的是海口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貸款政策。
二、貸款條件:
1.在海南省行政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3.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半年以上,且在申請時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4.借款人或其配偶在婚前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尚未結清貸款的,婚後任意一方不得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
5.同意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認可的抵押、質押和保證擔保的方式進行擔保;
6.借款人尚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7.同意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認可的抵押、質押和保證擔保的方式進行擔保。
8.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不得用於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三、貸款受理:
(一)基礎性資料(以下復印件均需提供原件進行核查):
1.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原件2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證復印件各2份;
3.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2份;離婚的提供離婚證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或法院離婚調解書復印件2份;單身的現場簽署聲明函原件2份;
4.借款人已支付不低於所購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全部價款的20%首期付款發票或收據復印件2份;借款人已支付不低於所購二套普通自住住房全部價款的30%首期付款發票復印件2份;凡所購普通自住住房為二手房,提供借款人已支付不低於全部價款的40%首期付款銀行憑條復印件2份;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費用50%的自籌資金證明材料復印件2份;
5.借款人及配偶的個人徵信報告書2份;
6.還款銀行卡復印件2份;
7.借款人及配偶在不動產登記部門及房管部門的房屋登記證明。
8.借款人購買保障性住房提供第三方擔保的(擔保人需具備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申請資格),除需提供以上1-6項資料外,還需提供第三方擔保人的身份證復印件2份。
9.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與實際工資收入差距較大的,可提供工資流水或其他收入證明材料
(二)借款人除了提供基礎性資料外,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還需相應提供以下資料(以下復印件均需提供原件進行核查):
1.購買商品房的,須提供經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3份;。
2.購買限價商品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須提供購房合同原件3份。
3.購買二手房的,須提供《房地產買賣契約》原件2份,所購二手房的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2份、契稅及增值稅發票(貸款審批後,抵押辦理前交付)復印件2份,分支機構認可的有房產評估資質的機構出具的抵押物評估報告或速評表原件2份。
4.購買棚戶區改造、拆遷安置等實物安置房,須提供拆遷安置補償相關協議及合同原件3份,房屋補償面積不足安置住房總面積30%的,需補交差額部分房款,並提供付款憑證復印件2份;房屋補償面積超過安置住房總面積30%的,補償面積等同於交納首付款。
5.建造自住住房的,須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宅基地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2份、市縣相關職能部門批准建造自住住房的證件材料復印件2份,分支機構認可的建房屋封頂後有資質的工程造價機構出具的工程概預算書,或由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抵押物評估報告或速評表原件2份。
6.翻建自住住房的,須提供借款人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房合同原件、所翻建房屋的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房屋封頂證明材料原件、工程概預算書復印件各2份。
7.大修自住住房的,須提供房屋所在地有資質的房屋鑒定部門出具的大修C級房屋鑒定書復印件、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借款人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大修合同、大修預算書、分支機構認可的有資質評估機構出具的抵押物評估報告原件各2份。

四、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http://www.hngjj.net/yewu_content.asp?id=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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