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杭州公租房住滿5年可以買嗎
不可以買,根據《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租賃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公共租賃房辦理了產權登機之後,要再住保房管進行備案。嚴禁改變住房性質,出售或違規使用。
(1)保障性住房轉租問題及對策擴展閱讀
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具有申請地戶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證》、《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並與當地用人單位簽訂一定年限以上勞動合同且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或社會保險金一定年限以上,或持有申請地營業執照和一定年限以上的完稅證明。
(二)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申請地無房。
(三)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收入符合申請地政府規定的標准。
(四)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符合申請地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共租賃住房實行輪候制度。
通過公開方式產生選房順序號,根據房源數量確定選房人員數量。列入選房范圍的人員未參加當期選房或選房後放棄承租的,其保障資格終止。
未列入選房范圍的人員進入輪候,輪候期一年,輪候期內根據房源情況按選房順序依次配租;輪候期滿,根據屆時制定的申請條件對輪候人員的資格再次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根據房源情況按選房順序依次配租,不符合條件的,其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資格終止。
② 家裡已經申請了公租房,後來自己要買房子,怎麼辦
你可以將公租房換到你父母的名下。這樣是可以的。
一、家裡已經申請了公租房,以後可以再買房子的,一旦購房成功的,其公租房就不再符合條件,需要退出共公租房的。
二、依據《廉租住房保障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
(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二十八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公共租賃住房使用的監督檢查。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及其委託的運營單位應當對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的情況進行巡查,發現有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依法處理或者向有關部門報告。
(2)保障性住房轉租問題及對策擴展閱讀: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各種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殘疾人。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2017年12月,公租房入選2017年民生熱詞榜。
截至2018年6月底,北京市已啟動公租房分配(含市場租房補貼)1.26萬套(戶),其中實物房源約1萬套,新增市場租房補貼發放2600戶。完成全年政府實事任務分配公租房1.5萬套(戶)的84%。
參考資料:網路-公租房
③ 申請公租房後不符合條件了就要退租嗎
在申請公租房之後,不符合公租房的條件後需要退租。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一)提出續租申請但經審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
(二)租賃期內,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並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
(三)租賃期內,承租或者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應當為其安排合理的搬遷期,搬遷期內租金按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數額繳納。
搬遷期滿不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確無其他住房的,應當按照市場價格繳納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3)保障性住房轉租問題及對策擴展閱讀
依據《公共租賃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
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辦法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及其委託的運營單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一)向不符合條件的對象出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未履行公共租賃住房及其配套設施維修養護義務的;
(三)改變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質、用途,以及配套設施的規劃用途的。
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為行政機關的,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處理。
第三十五條
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不予受理,給予警告,並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
以欺騙等不正手段,登記為輪候對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登記為輪候對象的,取消其登記。
已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責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並按市場價格補繳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④ 北京曝光兩起公租房轉租轉借行為 5年內不得申請保障房
北京市住建委27日通報稱,在公共租賃住房(下稱「公租房」)日常檢查中,發現了兩起承租人違規轉租公租房的行為。根據相關規定,責令違規人家庭按市場價格補繳租金,停發租金補貼,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保障性住房及共有產權住房。
這兩起承租人違規轉租公租房分別是:王某某將承租的閱園四區公租房轉租給他人,岳某某將承租的康潤家園公租房轉租他人。
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關於加強本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的通知》(京政發﹝2011﹞61號)、《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共租賃住房轉租轉借行為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8〕23號)等有關規定,產權單位已與上述兩戶承租人解除合同;區房管局決定對王某某處以罰款人民幣2.1萬元,責令王某某家庭按市場價格補繳租金,停發租金補貼,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保障性住房(含市場租房補貼)及共有產權住房,記入不良信息檔案。
同時,決定對岳某某處以罰款人民幣3萬元整,責令岳某某家庭按市場價格補繳租金,停發租金補貼,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保障性住房(含市場租房補貼)及共有產權住房,記入不良信息檔案。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公租房作為北京住房保障體系中的重要一環,擔負著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解決住房困難的艱巨任務。
北京市住建委始終高度重視公租房入住後的使用監管工作,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持續加大對公租房違規行為處罰力度,繼續以「零容忍」態度打擊違規使用行為。
今後,北京將持續加大對公租房日常巡查力度,及時掌握房屋使用情況,一旦發現有轉租轉借行為,立即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並取消該家庭保障房資格,停發租金補貼,記入不良信息檔案,5年內不允許再申請各類保障房及共有產權住房,並通過官方網站公布,加強社會監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