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河南省《關於促進全省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河南省出台15條新政策促進房地產業發展
15條新政策,涉及住房保障、降低住房交易稅費、金融支持、增加有效供應、優化市場環境等房地產業發展的5個方面。10月28日,河南省建設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等七部門聯合出台的《關於促進全省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河南省是首家出台房市新政的省級地方政府。
住房保障:省級財政對廉租住房每平方米再補200元
《意見》提出,在廉租住房建設中,省級財政在國家給予廉租住房建設每平方米200元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的基礎上,省級預算內投資中再給予每平方米200元的配套補助。省轄市、縣(市)財政要將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納入年度預算。
此外,為了保障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意見》在土地、稅收方面作了進一步明確,如免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人防異地建設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勞保統籌等政府性基金。規定凡列入年度建設計劃的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項目在報批土地手續時隨報隨批,對沒有完成當年住房保障建設任務的,將扣減該市下年度建設用地指標。
降低交易稅費: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契稅下調至1%
《意見》中涵蓋了近日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出台的全部購房優惠政策,如從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稅;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為促進河南省住房消費,《意見》還規定各省轄市可對二手房交易應納的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中地方所得部分予以補貼,鼓勵各省轄市結合實際實施。
《意見》明確「首套住房人均建築面積未達到全省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標准、為改善自身住房條件而購買第二套住房,在首付比例、貸款條件等方面可比照首套自住房政策執行」,以鼓勵居民梯度消費,通過以小換大改善住房條件。
金融支持:可異地辦理公積金房貸
《意見》放寬了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規定居民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二手房申請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比例調整為20%。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房和二手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可根據各市房價情況適當提高,最長貸款期限由20年延長到30年。
除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外,允許提取配偶及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在全省范圍內可按有關規定異地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
增加有效供應:鼓勵盤活利用已出讓地塊
為了優化住房機構,增加有效供應,控制房價過快上漲,《意見》中明確提出「全面建設滿足居民住房需求的不同類型、不同價位的住房。優先保證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應,合理控制單宗土地供應規模,嚴格監督,實施調控價格,多渠道降低住房成本,使住房價格與大多數居民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相適應。」
為推進房地產較大規模項目的實施,《意見》作出了「對已通過招、拍、掛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地塊,已繳清土地出讓金及相關稅費,符合城市規劃,保障公共設施用地和綠地得到落實,且地塊內的規劃條件分區域不同,具有地塊分宗條件的,經土地受讓人申請,原批准人同意,簽訂有關補充協議後,可分宗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的規定。此外,《意見》還要求各省轄市「可結合地方實際制定鼓勵住房消費的收費減免政策和有關促進房地產業平衡健康發展的措施」。
B. 河南省拆遷賠償政策
河南農村宅基拆遷補償辦法
為了加快城市建設步伐,保護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河南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鄭州市城市建設拆遷管理條例》、《關於調整國家建設徵用土地補償安置標准等若干問題的通知》(鄭政文〔1993〕144號)和《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國家建設徵用土地補償安置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鄭政文〔2004〕87號)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拆遷和補償的原則
1、在我區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需要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市政公用設施及其他建築物、構築物,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2、建設項目經城市規劃管理部門選址定點後,需要拆遷的,應持下列資料向區城市建設拆遷管理部門申請房屋拆遷許可證:
(1)建設項目批准文件;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
(4)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5)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
3、拆遷范圍內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或合法使用權證的均按被拆遷人安置、補償,同一被拆遷人有兩處或兩處以上住房同時被拆遷的,安置、補償時合並計算面積。
4、被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權屬、面積和使用性質的認定,以房屋所有權證為准,無房屋所有權證的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為准,被拆遷房屋以外的其他建築物、構築物的權屬、面積的認定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為准。批大建小的以實際建築面積為准,批小建大的以批準的建築面積為准。合法宅基地上被拆除房屋面積計算標准以河南省建築工程預算定額建築面積計算規則進行計算。
5、拆除違章建築、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和批准建設時規定如遇規劃調整應無條件拆除的臨時建築,不予安置與補償。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安置,但應按建造成本價結合剩餘期限給予適當補償。
6、宅基使用證(宅基地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簡稱宅基使用證)以外或非法佔用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拆除時,不予安置、補償。已經倒塌的建築物,倒塌部分不予安置、補償,能正常使用部分,按實際使用面積給予安置、補償。
7、拆除私有住宅房屋,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調換。拆除非住宅房屋(辦公、生產經營性用房等)實行貨幣補償,不予安置。
8、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被拆除時,被拆除房屋和宅基地均給予補償。土地由拆遷人補償,拆遷後土地征為國有,土地使用權歸拆遷人所有(含村莊道路等)。
9、拆遷非住宅房屋:道路建設拆遷時,被拆遷人的房屋拆除後,剩餘部分不影響使用,只對被拆除部分房屋進行補償,拆除後土地使用權仍歸被拆遷人所有;被拆遷人的房屋拆除後,剩餘的房屋和土地無法使用,對被拆遷人所有合法房屋和土地均給予補償,拆除後土地征為國有,土地使用權歸拆遷人所有(集體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土地不予補償,拆除後土地使用權歸集體所有)。
10、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構築物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拆遷人應當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區城市建設拆遷管理部門審查同意,經公證機關公證,並辦理證據保全、補償費提存後,可先行拆遷:
(1)產權不明或所有權人下落不明的;
(2)產權有糾紛尚未解決而城市建設又急需拆遷的;
(3)產權共有人對補償安置方式達不成協議的;
(4)房產管理部門代管的。
11、拆遷當事人對被拆遷房屋補償協商一致的,可以不對被拆遷房屋或者安置房屋進行評估;協商不一致的,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共同協商委託具有房地產評估資質的機構對被拆遷房屋或者安置房屋進行分類評估。拆遷當事人就委託評估機構達不成一致意見的,由市城市建設拆遷管理部門組織有關當事人在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中隨機抽定。拆遷當事人對分類評估結果有異議,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以分戶評估價格確定。分戶評估的評估機構由拆遷當事人雙方協商共同委託。
12、拆遷人或者被拆遷人對分戶評估或安置房屋的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申請區城市建設拆遷管理部門裁決。
13、被拆遷房屋的分類評估和安置房屋的評估費用由拆遷人承擔;被拆遷房屋的分戶評估費用,由拆遷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的,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各承擔百分之五十。
14、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申請區城市建設拆遷管理部門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15、拆遷當事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或者因拆遷補償安置發生爭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區城市建設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按裁決意見辦理。拆遷當事人的對裁決意見不服,可以依法申請復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在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進行。
16、自拆遷公告公布之日起,在拆遷區域內,停止辦理戶口的遷入和分戶手續。重新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或使用權證分戶的,均不予認可。
二、拆除私有住宅房屋的安置原則
1、拆除國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按照拆一還一的原則進行安置。
2、拆除合法宅基地上的住宅房屋,居住房屋的建築面積大於宅基使用證所示土地面積,安置房面積以拆除居住房屋面積為准,但最大不能超過宅基使用證所示土地面積的1.7倍;居住房屋的建築面積小於宅基使用證所示土地面積,安置房面積以宅基使用證所示土地面積為准。或者根據鄭州市人民政府鄭政〔2003〕32號文件的規定,安置房的面積以基準建築面積為依據,每戶為228平方米。
3、在拆遷區域內,一戶有兩處宅基地且不夠分戶條件的,拆遷時按一處宅基地進行安置,另一處宅基地只補償,不安置,土地補償按照補償標准不予上浮。新批未進行建設的宅基地,且符合審批條件的,宅基地給予補償,可購買安置房,但土地補償按補償標准不予上浮。
4、拆遷領取本地社會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被拆遷人的房屋,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由拆遷人購買建築面積不少於五十平方米的房屋進行產權調換:
(1)屬於被拆遷人的自住私有房屋;
(2)被拆遷人在他處確無住房;
(3)按市場評估價補償不足以讓被拆遷人購買建築面積五十平方米經濟適用房;
(4)被拆遷人選擇異地產權調換。
5、安置房屋層次分配上,按照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並辦理空房交接手續的先後順序進行選擇。對雙目失明、下肢殘廢、家中只有老人的同等條件下層次分配上給予適當照顧,一戶分到兩套或兩套以上住房的,實行高低層次搭配。
6、安置房樓層增減率為1層增5%,2層增12%,3層增15%,4層增10%,5層減2%,6層減40%。可根據情況進行調整。
7、安置地點:(1)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拆除時,由拆遷人就近安排安置樓或異地安置,並負責安置樓的建設及結算工作。(2)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拆除時,由拆遷人在規劃的住宅小區內安置,並負責安置樓的建設及結算工作
三、被拆除房屋補償標准和安置房的價格
1、拆除國有土地上私有住宅房屋
(1)被拆遷人要求償還產權,被拆除房屋的補償金額和安置房的價格均按房地產評估價格計算,二者結算產權調換差價。或者根據被拆除房屋不同區位、結構,按每平方米800—900元結合樓層增減率和成新折舊給予補償,安置房面積在安置標准以內按每平方米800—900元結合樓層增減率計價付款,超出安置標准部分(不能超過安置房最小套房屋面積)每平方米增加100—200元結合樓層增減率計價付款。
安置房面積超過安置標准1.2倍的,超出部分按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被拆除房屋已繳納房屋維修基金的,安置房與被拆除房屋等面積部分,不再繳納房屋維修基金,超出部分按規定繳納房屋維修基金;被拆除房屋未繳納房屋維修基金的,安置房按規定繳納房屋維修基金。
被拆遷戶交納上述費用及辦證費後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2)被拆遷人要求貨幣補償的,被拆除房屋根據不同區位按每平方米900—1100元結合樓層增減率和成新折舊給予補償。
2、拆除合法宅基地上住宅房屋
(1)被拆遷人要求償還產權,被拆除房屋的補償金額和安置房的價格均按房地產評估價格計算,二者結算產權調換差價。或者根據被拆除房屋的不同結構,與宅基使用證所示土地面積等面積部分,被拆除房屋按照每平方米450—500元結合成新折舊給予補償;超過宅基使用證所示土地面積但未超過宅基使用證所示土地面積1.7倍部分,被拆除房屋按照每平方米400—450元結合成新折舊給予補償;超過宅基使用證所示土地面積1.7倍部分,被拆除房屋按照每平方米350—400元結合成新折舊給予補償。宅基地根據不同區位按照宅基使用證所示土地面積每平方米150—250元(根據情況每平方米可上浮100元)給予補償。根據被拆除房屋的安置原則及安置房的不同區位,安置房面積在安置標准以內按每平方米750—850元結合樓層增減率計價付款,超出安置標准部分(不能超過安置房最小套房屋面積)每平方米增加50—100元結合樓層增減率計價付款。安置房的面積小於安置標準的,不足部分每平方米增加50元。
安置房面積超過宅基使用證所示土地面積1.7倍或者超過基準建築面積228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
安置房按規定繳納房屋維修基金及辦證費後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2)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被拆除房屋按房地產評估價格給予補償,或者被拆除房屋和宅基地按上述規定補償外,宅基地按宅基使用證所示土地面積每平方米再補償50 元。
3、拆除國有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按照被拆除房屋的房地產評估價格給予補償,或按重置價結合成新折舊進行補償。
4、拆除集體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及其它附屬物,按照鄭州市人民政府鄭政文〔1993〕144號和鄭政文〔2004〕87號文件規定進行補償。被拆除房屋建設時按規定應審批而未被批准建設的不予補償。
5、合法宅基地上被拆除居住房屋以外的其它附屬設施:簡易房(棚)、獨立的大門、廁所、圍牆、樹按照鄭州市人民政府鄭政文〔1993〕144號和鄭政文〔2004〕87號文件規定給予補償,其它不予補償。
6、2000年1月1日(峽窩鎮轄區內2005年4月1日)以後,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築物、構築物,未經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拆遷時不予補償、安置。
7、被拆除房屋成新折舊,三年以內的房屋不折舊,超過三年的每超過一年折舊1%,最高折舊不超過50%。合法宅基地上被拆除房屋,五年以內不折舊,超過五年的每超過一年每平方米折舊2—3元,最高折舊不超過被拆除房屋每平方米補償標準的50%。
四、安置過渡時間與補償
1、實行期房安置的,由被拆遷人自找過渡房過渡,過渡安置期為18個月,過渡費按拆除有證房屋(宅基按照居住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5元/月計算,如遇特殊情況過渡期超過18個月,自逾期之日起,每超過六個月,過渡補助費增加一倍。過渡補助費第一次發放12個月,超額發放或剩餘過渡費按實際過渡時間待回遷時一並結算。
2、實行現房安置或貨幣補償的,按拆除有證房屋(宅基按照居住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5元/月計算,一次性支付三個月的過渡補助費。
3、搬遷補助費按拆除有證房屋(宅基按照居住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5元計算,一次性安置發一次,過渡性安置發兩次。
4、非住宅房屋(辦公、生產經營性用房等)被拆除時,按有證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0元發給搬遷補助費。
五、獎懲辦法
1、在規定的搬遷時間內,提前10天(含第10天)前搬遷完畢並辦理空房交接手續的,按照拆除有證房屋(宅基按照居住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獎勵10元。
2、在規定的搬遷時間內,最後10天搬遷完畢並辦理空房交接手續,按照拆除有證房屋(宅基按照居住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獎勵5元。
3、違章建築、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等不予補償的被拆除房屋,在規定時間內拆遷完畢的可適當給予獎勵。
4、被拆遷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時間內未搬遷的,依據《鄭州市城市建設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強制拆遷。
5、對辱罵、毆打房屋拆遷工作人員,阻礙房屋拆遷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被拆遷戶必須保證被拆除房屋主體的完整性,不得私自拆除門、窗等。否則,按拆除物品的價值從補償費中扣除。
7、拆遷工作人員以權謀私、弄虛作假、敲詐勒索、收受賄賂的,給予行政處分,觸犯法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責任。
8、本辦法由上街區人民政府拆遷辦公室負責解釋,自2006年1月1日起實施。
拆遷時間是今年7月份,主要是資金沒有完全到位
C.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人員編制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機關行政編制為109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8名(含總規劃師、總工程師、總經濟師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9名。
D. 河南省省直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怎麼樣
簡介:河南省省直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於1994年11月經省編委批准正式成立,隸屬河南省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為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正處級全供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省直各單位、中央駐鄭單位、部屬、省屬大專院校及其所屬單位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注冊資本:2759.3萬人民幣
E.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上無不良行為記錄怎麼查詢
可以進入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在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台入口,進行查專詢,具體步屬驟如下。
1、打開電腦瀏覽器,網路搜索【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如圖。
注意事項:
輸入的搜索關鍵詞,可以是誠信記錄主體或者實施部門等。
F. 2020年河南省怎樣解決兩不愁三保障問題新增人口怎麼解決住房
020年河南省節約不了三寶,為你增加人口怎麼解決住房?我覺得這還是可以解決的。
G. 河南省普通標准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如何界定
普通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標准建造的居住用房屋。目前,多為多層住宅和高層住宅。多層住宅是指2-6層(含6層)的樓房;高層住宅是指6層以上的樓房,高層住宅多安裝電梯。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區別由於各地對多層和高層的定義不一致,劃分標准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確定。
普通標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標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級公寓、別墅、度假村等不屬於普通標准住宅。普通標准住宅與其他住宅的具體劃分界限,2005年5月31日以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2005年6月1日起,普通標准住宅應同時滿足: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l.2倍以下。
非普通住宅: 1、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下(不含1.0); (除高檔別墅外,平常的居民樓一般都在1.0,這條基本可以不用考慮) 2、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上(含140平方米);(你買了套房子138平就是普通住宅,你要再買套141平的,這套就是非普通住宅) 3、實際成交價格高於該區市場指導價1.2倍以上(不含1.2倍);(有的地區有成交價規定,比如有地區規定本區域市場指導價為10000一平,而你買的房子合同單價是13000一平,這就是非普通住宅了。)
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區別以上三點只要符合一個,即為非普通住宅。 反之則為普通住宅。
H. 違規多佔住房清理辦法 河南省清退違規住房 什麼算是軍隊違規住房
竇氏自父親大將軍竇武兵敗,便被遷往南宮雲台居住,實際上就是軟禁。皇帝劉宏下令,將自己生母董氏接進永樂宮。雖然依照朝廷制度藩妃不能立為太後,但私下裡她已經被宦官稱作「永樂太後」了。竇氏雖形同囚犯,但董太後對她頗為感激,畢竟當初沒有她的慧眼,自己兒子劉宏也當不上皇帝。於是,東漢王朝曾經出現了一段兩個太後相安無事的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