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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住房建設委員會

發布時間:2020-11-29 00:50:39

① 日照市東港區社保網

這是社保的一些規定你自己看看吧
三險是最基本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

三險屬於社會保險,現在通常說的是"五險一金",具體五險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即:住房公積金

繳納三險是國家社保政策規定的,任何用人單位都應該為員工投保。只要你與所在單位簽署了正是勞動合同,它就應該為你投保。

但是這三險並不是完全由你的單位繳納,而是由你本人和單位共同繳納。按照職工工資,單位和個人的承擔比例一般是:養老保險單位承擔20%,個人承擔8%;醫療保險單位承擔6%,個人2%;失業保險單位承擔2%,個人1%。

養老保險主要是未來退休之後領取養老金的,以防晚年生活慘淡。
醫療保險主要是你生病住院時,單位可以報銷50%左右的費用,也很重要。工傷保險就更明白了。

還有五險一金,企業如何給員工上保險

關於五險一金:

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這里要注意的是「五險」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五險一金」的繳費比例是什麼?

目前北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0%(其中17%劃入統籌基金,3%劃入個人帳戶),個人8%(全部劃入個人帳戶);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0%,個人2%+3元;
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5%,個人0.5%;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0.8%,個人不交錢。

公積金繳費比例: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但原則上最高繳費額不得超過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300%的10%。

(統籌基金即:在養老保險制度從國家—單位制逐漸向國家—社會制轉變的過程中需要國家統籌,以解決經濟發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齡化等問題。

(1)以企業繳費為主建立社會統籌基金;(2)由職工和企業繳費為主建立個人帳戶;(3)政府負擔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費用。這種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半基金制有利於應付中國人口老齡化危機,逐漸分散舊制度到新制度的轉軌成本,逐步實現由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到個人養老保險制度的轉變。)

四險一金的繳納額度每個地區的規定都不同,基數是以工資總額為基數。有的企業在發放時有基本工資,有相關一些補貼,但有的企業在繳納時,只是基本工資,這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具體比例要向當地的勞動部門去咨詢。

關於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許的情況下才可以領取,是由設保登記部門來發放,比如「養老保險,要達到法定的年齡才可以,失業保險金的領取也是要具備條件,比如你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辦理失業證明,同時又辦了求職證,就是指你失業以後還必須有求職的意願,這樣的條件才可以領取。
如果失業之後你不想工作,那麼就不能給你發保險金。另外,養老金和失業金是不能同時享受的。

"試用期內是否享有保險?

在試用期內也應該有享受保險,因為試用期是合同期的一個組成部分,它不是隔離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試用期內也應該上保險。另外,企業給員工上保險是一個法定的義務,不取決於當事人的意思或自願與否,即使員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險也不行,而且商業保險不能替代社會保險。
養老保險的享受待遇
累計繳納養老保險15年以上,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1、按月領取按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個人賬戶本息和÷120+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

2、死亡待遇。(1)喪葬費(2)一次性撫恤費(3)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按月發放,直至供養直系親屬死亡。

注意:養老保險應盡量連續繳納,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凡企業或被保險人間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按有關規定不繳費的人員除外),被保險人符合國家規定的養老條件,計算基本養老金時,其基礎性養老金的計算基數,按累計間斷的繳費時間逐年前推至相應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累計間斷的繳費時間,按每滿12個月為一個間斷繳費年度計算,不滿12個月不計算)

舉例來說吧:

如果你2020年退休,正常你的基礎養老金是2019年的社會平均工資×20%,但是如果你在退休之前養老保險中斷了30個月,就是中斷了2.5年,按2年算,你的基礎養老金就是2017年社會平均工資×20%

醫療保險的享受待遇

1、門、急診醫療費用

在職職工年度內(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醫療費累計超過2000元以上部分;

2、結算比例:

合同期內派遣人員2000元以上部分報銷50%,個人自付50%;

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支付派遣人員門、急診報銷最高數額為2萬元。

3、參保人員要妥善保管好在定點醫院就診的門診醫療單據(含大額以下部分的收據、處方底方等),作為醫療費用報銷憑證;

4、三種特殊病的門診就醫:參保人員患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葯需在門診就醫時,由參保人就醫的二、三級定點醫院開據"疾病診斷證明",並填寫《北京市醫療保險特殊病種申報審批表》,報區醫保中心審批備案。這三種特殊病的門診就醫及取葯僅限在批准就診的定點醫院,不能到定點零售葯店購買。發生的醫療費符合門診特殊病規定范圍的,參照住院進行結算;

5、住院醫療
● 住院押金: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在收入住院時,醫院收取參保人員部分押金,押金數額由醫院根據病情按比例確定。如被派遣人員單位和參保人員未能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住院押金由派遣人員個人全額墊付;

● 結算周期:參保人員住院治療每90天為一個結算周期:不超過90天的,每次住院為一個結算周期;

● 惡性腫瘤患者門診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葯、患有精神病需常年住院的患者其發生的醫療費用每360天為一個結算周期;

● 參保人員在定點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每90天為一個結算周期;

● 參保人員出院或階段治療結束時,需由派遣人員個人先與醫院結清應由派遣人員個人自費和自付的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大額醫療互助資金支付的醫療費用,由醫院向醫保中心申報審核、結算;

● 參保人員住院治療,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醫療費的結算,設定基本醫療統籌基金支付起付線和最高支付額;

● 起付線第一次住院為1300元,以後住院為650元,最高支付限額為5萬元;超過最高支付上限的(不含起付標准以下以及派遣人員個人負擔部分)大額醫療費用互助
資金支付70%,派遣人員個人負擔30%。在一個年度內最高支付10萬元。住院費用的結算標准,在一個結算周期內按醫院等級和費用數額採取分段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

(各項比例有調整時,按新的標准執行)

注意啊:非因公交通事故,醫保是免責的!

失業保險享受待遇

失業保險連續繳納一年以上,檔案退回街道後。可以在街道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它是最主要的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保險待遇根據北京市相關文件執行;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是指支付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根據北京市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3.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按有關規定執行。

工傷保險享受待遇

在合同期內不幸發生意外,需向企業索取情況說明,並加蓋企業公章,盡快(最好在三個工作日內)申請工傷認定並需提供下列材料:

1、初次治療診斷書或住院病歷;

2、 職業病診斷證明(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3、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大隊的事故裁決書或交通部門的交通事故證明;

4、 身份證復印件;

5、 有效期內的勞動合同原件

生育保險享受待遇

可以報銷與生育有關費用

報銷范圍包括,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用、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與生育有關的費用。

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女職工因懷孕、生育發生的醫療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葯品費。

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包括職工因計劃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

現在要求,醫保繳夠20年,養老交夠15年才有資格領養老金和享受退休後的醫保報銷 .

首先, 如果去非戶口所在地工作 .比如原戶口在北京, 而去深圳工作. 無論戶口是否轉過去深圳 ,萬一將來不在深圳工作了, 那麼在深圳交的五險一金能否轉出來, 就很成問題! 因為現在全國五險一金這個東西沒有聯網 ,只有北京市內的聯網了. 就是說 ,如果你本來在北京的一家單位工作, 幾年後跳到另外的一個北京單位工作 .這樣五險一金是沒有問題的. 但是從其他省市跳的話 ,轉的時候會很麻煩能不能轉還成問題 .

關於前面提到的五險中的三險是企業和個人共同交納. 意思是這樣, 比如對於養老保險. 比如你的工資是2000 ,那麼你個人要交納8% ,單位給交納15%(以上數據都是假設). 這些錢都存到你的一個帳戶里 ,等到你滿足了可以享受養老保險的時候 才可以支取(具體條件見前面). 然後考慮到上面一段寫的內容, 萬一要是轉不了的話, 那麼你的錢就白交了 ,還取不出來 .

所有企業和個人共同交納的部分都是這樣的 ,住房公積金也是這樣. 比如按照工資乘以比例: 假如你每個月要交500 單位給你交1000 如果你跳槽了, 這些錢又不能轉 ,那麼你每個月500就白交了. 也不能取出來——因為你不符合享受住房公積金的條件,只有到買房子的時候才能取出來 .

那麼有人可能會問了 ,那 如果不打算在剛開始工作的城市發展一輩子, 為了防止將來轉不出來五險一金 , 能不能不交納?答案是不能. 至少三險那部分是國家強制必須上的. 所以比較無奈另外關於五險一金上繳的基數, 就是拿你哪部分工資乘以那個百分比的問題 .是這樣的 ,首先來看一下工資的構成 ,基本工資+各項福利+獎金很多企業 ,都是只按照基本工資上五險一金的 .因為如果按照三部分來算的話 ,你個人上的多一些但是單位給你上的更多(企業和個人共同交納的五險一金, 都是個人交小頭單位交大頭.) 所以很多企業為了給自己省錢, 基數都是能少則少另外對於福利部分. 有很大貓膩 ,這個大家將來簽合同的時候一定要問!

前面說過 ,住房公積金也是企業和個人共同交納的. 但是企業給你交的那部分 ,早晚也是你的(只要你將來買房的話 是可以一次性取出來的). 比如說你每個月按照比例交500 ,單位可能給你貼1000, 雖然在你買房子之前 ,這1500是取不出來的. 但理論上說那1000也是給你的. 那麼有的企業就會把那1000算做給你的福利 .其實不應該算的!!!!因為那1000是虛的 ,是你在不買房子的時候 ,就取不出來的 .所以大家在簽的時候 ,要問清楚這福利裡面有沒有包括住房公積金, 小心啊小心!

社會保險辦理流程

各類企業(含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股份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企業化管理(職工工資及退休待遇按企業標准執行)的事業單位,均應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到納稅地(非納稅單位按單位地址區域)
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新成立的單位應在單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輸登記手續。參保單位必須為與其發生事實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聘用的退休人員除外)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一、 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及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一式兩份)並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
相關證件如下:
(1)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或成立證件;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3) 地稅登記證;
(4)私營企業如相關證件無法清楚地認定其單位性質,應補報能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相關資料(如:工商部門的證明、國稅登記證、驗資報告等)。
(5) 事業單位應附有關事業單位成立的文件批復。
(6) 駐地辦事處應附總公司或總機構的授權書。
附報資料:新參保職工身分證復印件(戶口不在本市的職工還需提供戶口或者暫住證復印件)
以上證件同時需要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二、 表格填報說明:
1、 社會保險登記表
「稅號」:稅務登記證中「稅字如420103748300492號」欄號碼。
「工商登記執照信息」:需經工商登記、領取工商執照的單位(如各類企業)填寫此欄,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欄。
「批准成立信息」:不經工商登記設立的單位(如:機關、事業、社會團體等)填寫此欄,不填「工商登記執照信息」欄。
「繳費單位專管員」:填寫參加社會保險單位具體負責該項工作的聯系人,其所在部門及聯系電話。
「單位類型」、「隸屬關系」:根據參保單位的單位類型及隸屬關系,對照表下方「說明」中所對應的代碼填報。
「開戶銀行」:須填報開戶銀行清算行號。
2、 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個人帳戶(身份證號)」:均要嚴格按身份證中信息填寫。
「個人編號」 :「續保」、「轉入」人員需提供其原參保的個人編號,填報此欄。「新增」人員在申報時暫不填報此欄,其個人編號待錄入微機產生。
(1)「新增」 :原未參保人員,屬新增類型,已參保人員不可按新增辦理。
(2)「續保」 :原參加過社保,已停保或轉到流動窗口投保,現續接到新單位投保的,屬續保。在流動窗口投保的人員需在申報此表前將欠費繳清並辦理其在流動窗口的停保手續。
(3)「轉入」 :此處特指已參保的在徵人員在本市參保單位之間的轉移。
(4)「市外轉入」 :此類人員需在單位開戶手續辦理完畢後,由單位到市基金結算中心辦理其轉入基金結算及「市外轉入」異動業務。
「月繳費工資」 :應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填表報。本年度新招人員,按實際發放的月工資總額填報(但不得低於586元)
企業和個人繳費比例表:
險 種 國有、集體企業 三資、私營企業 外來務工人員
單位繳納 個人繳納 單位繳納 個人繳納 單位繳納 個人繳納
養老保險 22% 7% 20% 7% 13% 7%
註:每月20日之前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住房公積金辦理如下:
一、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手續如下:
(1)到當地財政局資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填報《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資金管理中心」按規定對申報單位進行審核並指定住房公積金經辦銀行。

(2)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須附的相關證件: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行政事業單位及其它機構批准設立的批文原件及復印件;2、法人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3、國稅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本表一式四份,武漢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記表後留存二份;單位送交指定的公積金辦理銀行一份,憑此表設立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帳戶和職工個人帳戶;公積金帳戶建立後將每月交一份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錶及匯補表交附給公積金辦理銀行。
二、單位為新錄用或者新調入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辦理手續如下:
新的正式錄用職工或者新調入及調出職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內到受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設立手續,並同時為已設立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的職工辦理帳戶轉移。
三、核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如下:
按職工月均工資總額的10%計繳。(其中單位部分按5%計繳,職工個人部分按5%計繳。)
四、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名稱、地址發生變更的,辦理手續如下:
單位名稱、地址發生變理的,原單位應當自發生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經「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審核的《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變更登記表》到受託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五、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撤銷、破產或者解散的,辦理手續如下:
單位撤銷、破產或者解散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三十日內持相關證明文件,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辦理注銷登記並自注銷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二十日內持「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審核的《單位住房公積金帳戶注銷登記表》,到受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轉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續。

失業保險相關手續如下:
新參保失業保險的公司應在所管轄的失業保險管理辦公室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如做異動的單位需在原單位所管轄的失業保險管理辦公室開出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再拿現單位所管轄的失業保險管理辦公室登記辦理手續,並蓋上現管轄失業辦的章,然後,再拿到原單位所管轄的失業辦蓋章;最後,在拿到現單位所管轄的失業辦辦理此事。
一、 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
1、在失業辦領取:失業保險登記表、繳費單位月度繳費基數申報(異動)表及失業保險繳費職工花名冊(一式四份)。
相關證件如下: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復印件;
(3)地稅登記證及復印件;
(4)財務報表及工資表;
(5)軟盤一張拷貝(做一份失業保險繳費職工花名冊)拷貝到失業辦作記錄;
二、失業保險繳存比例如下:
按職工月均工資總額的3%計繳。(其中單位部分按2%計繳,職工個人部分按1%計繳。)

② 日照的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

1.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非農業戶口8年以上(含本數,申請人的未成年子女不受此年限限制)且在本市工作並居住。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標准。
3.無自有住房或者現住房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0平方米(含本數)。女滿13周歲、男滿15周歲以上的異性(指父女、母子、姐弟、兄妹)同住一個房間的,其人均住房面積可放寬至12平方米。
4.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惠政策:
按房改成本價或標准價購買公有住房;
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
已參加單位內部集資建房;
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
其他購房優惠政策。
5.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發生任何房地產買賣或其他產權轉移行為。
對2.3項規定條件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度由市房委辦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住房價格水平進行調整,報市政府批准後執行,並向社會公布。
以公房標准租金租住公房或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條件的,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並入住經濟適用住房後,應當在3個月內退回原租住的公房或廉租住房;逾期不退的,按原價退回所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
按照《日照市廉租住房保障暫行辦法》規定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可優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申請購買日照市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人需提交以下資料:
1.申請表及家庭成員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獨生子女證,離異或喪偶的家庭須提供相關證明。
2.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在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或外地擁有房地產的證明資料及共同提出申請的家庭成員所擁有的其他房地產的證明資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賃合同;有工作單位的,提交單位住房分配證明。
3.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上一年度收入證明。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任職或受雇的,提供任職或受雇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工資薪金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各類補貼、加班費以及與任職、受雇有關的其他收入),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單位代扣代收稅款憑證(收入未達個人所得稅納稅標準的不需提供);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為個體工商戶或投資辦企業的,提供營業執照及上一年度的納稅證明;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未就業的,提供失業證或其他相關證明。
4.因在本市大專院校讀書而取得本市戶籍且畢業後落戶本市的,提供畢業證書及在本市工作的相關證明。
5.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遷出戶籍的,提供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證明。
6.屬市民政局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和市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家庭,提供《日照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日照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證》或《日照市工會特困職工證》。
7.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殘疾軍人、復員退伍軍人、孤老、殘疾人及受到市政府以上各級表彰的勞動模範的,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
8.家庭資產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

③ 日照市2015年農村自建住宅房屋確權手續辦理完成後,就可以確定房屋產權歸屬嗎

您好,可以這么理解。
要進行宅基地房屋的確權,首先應明確建造房屋所使用的宅基地屬性。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這是宅基地取得的原則,即「一戶一宅」原則。而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因此農村村民取得的宅基地不是所有權,而是使用權。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民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在集體土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供其家庭人口居住和使用的權利。[1]宅基地使用權僅限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通過無償劃撥的方式取得的,因此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主體的特定性及分配的福利性的特徵。

鑒於此,在以「戶」為單位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應屬於本戶家庭共有,而不是歸宅基地使用權證書上登記人員個人所有。所以,家庭共有是確認宅基地房屋權屬的一項基本原則。當然,宅基地上房屋歸該戶農民共有的原則,只是對「一戶一宅」原則的簡單理解,並不能滿足農村錯綜復雜的所有權確認糾紛的需要。[2]在舊村改造的實踐中,被拆遷的宅基地房屋面臨的問題是復雜的,房屋可能會經歷了重建、擴建、繼承、轉讓等一系列過程,甚至家庭成員中的權利人也會變化。在此情況下,則不能單靠家庭共有這項原則來解決,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上述房屋的流轉,從取得方式上講,不外乎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兩種。下面筆者結合房屋拆遷的實際情況,從宅基地房屋的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兩方面對權屬問題進行分析。

二、宅基地房屋原始取得的權屬認定

宅基地房屋原始取得通常是指通過房屋建造而取得,即權利人通過申請獲得宅基地,並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從而取得該房屋。原始取得的房屋,其權屬應為以該戶為主體的家庭成員共有。原始取得的房屋在實踐中遇到的突出問題是:共有權利人的認定問題,共有房屋因翻建、擴建引起的權屬問題,分家析產問題。

(一)家庭共有權利人的范圍

原始取得的房屋,認定房屋的權屬,就是要確定戶的家庭共有權利人。對此,有人主張認定共有人就是通過審查建房審批表,以及表格上所登記的家庭成員來確定。筆者認為這種觀點是非常機械的,不符合我國關於宅基地房屋立法的精神。因為在房屋建成到拆遷改造情形下,部分家庭成員可能會另立門戶成家另批宅基地建房,在這種情況下該成員已不是該戶的家庭成員,不能作為該房屋的共有人;另外,在此期間該戶的家庭中可能會有新的家庭成員嫁入或出生,在其另立門戶之前特別是在拆遷安置補償時,應當對共同居住的宅基地房屋擁有共有權。

在拆遷工作中,對原始取得房屋共有權利人,筆者建議按照如下標准進行確認:(1)建房審批表上所登記且戶籍仍在本戶家庭中的成員,另立家庭建房的除外;(2)該戶中因嫁娶而增加的家庭成員;(3)該戶中新出生的未成年子女;(4)上述在拆遷改造前已去世的家庭成員的繼承人。

需要說明的是,在拆遷改造前,宅基地房屋戶中的部分成員如因外出就工需要,將其戶口遷出而成為城鎮居民的,其已不再是該家庭戶的成員,原則上不對該房產享有權益;但是並不妨礙其作為繼承人依法繼承去世成員的房產份額。

(二)共有房屋的翻建、擴建問題

共有房屋的翻建、擴建引起的權屬糾紛是在拆遷改造中遇到較多的問題之一。問題的起因主要在於房屋翻建或擴建時由一方全部出資或者大部分出資,因此要求確認房屋產權歸其所有而引起爭議。

房屋翻建是將原房屋推倒,在原房屋的范圍內重建新房。筆者認為,房屋翻建是基於原宅基地房屋及戶內家庭共有權利人的利益。因此翻建後的宅基地房屋仍屬戶內家庭成員共有,其中一方家庭成員對翻建全部出資或者大部分出資的,在拆遷安置補償時,可以適當對其多分配補償份額。

房屋擴建則是在原有房屋的基礎上增建部分房屋。因房屋擴建不影響原宅基地房屋共有者利益,如果擴建有合法的審批手續,則擴建部分的房屋歸出資建設者所有較為公平合理。

(三)分家析產所涉宅基地房屋處分問題

分家析產,是指家庭成員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各自生活的行為。[3]分家單通常是農村分家析產的書面形式,其中所涉最重大的共有財產分割就是房屋。在司法實踐中,只要證明分家單是真實的,是家庭成員協商一致的結果,該分家單對家庭共有財產的處分效力是得到法院認可的。因此,在拆遷改造中,分家單也是確認宅基地房屋權屬的一種重要憑據。

三、宅基地房屋繼受取得的權屬認定

宅基地房屋繼受取得主要包括三種方式:繼承取得、贈與取得、買賣取得。

(一)繼承取得

宅基地房屋繼承取得,是指宅基地房屋權利人去世後,其法定繼承人依照《繼承法》規定取得其房屋所有權。因此,繼承人通過繼承方式取得的宅基地房屋,即成為該房屋的權利人。

有人認為,宅基地使用權是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身份取得,不能作為遺產繼承,但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屬於私產,可以按照《繼承法》的規定進行繼承。[4]但是,按照「地隨房走」的原則,繼承了房屋,實際上也就獲得了宅基地使用權。鑒於存在這種矛盾,筆者建議在拆遷安置補償時,將宅基地使用權補償和房屋補償分開,只有本社區集體經濟組成成員才有權獲得宅基地使用權補償,而房屋補償只要合法取得房屋的所有者即可獲得。這樣就解決了宅基地使用權補償和房屋補償的矛盾。上海市的農村拆遷就採用宅基地使用權補償和房屋補償分開的做法,而我嶗山區則是採用房地一體的補償方式。

在繼承財產的處理上,會遇到因繼承人身份的不同而導致房屋做不同處理的問題。如果繼承人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其取得的房產就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但如果繼承人是城鎮居民,其取得農村宅基地房屋的合法性就會得到質疑。為解決該問題,一九九九年五月一日國家土地管理局發布的《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四十八條規定: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的宅基地,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雖然有如此規定,筆者建議如果繼承人中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可由該成員繼承房屋,並由其適當給予城鎮居民繼承人或其他集體經濟組織繼承人經濟補償,這樣會免去一些因確權而需辦理的繁瑣手續,並保證集體經濟資產的穩定性。

對於城鎮化需要而進行的舊村拆遷改造,宅基地房屋的繼承人也無需提前對房屋進行分割,一直維持繼承人對房屋的共有狀態至拆遷安置補償時,因為通常安置的是貨幣或者是商品房,所以不存在上述因繼承人身份不同而導致的分配矛盾問題。

(二)贈與取得

宅基地房屋贈與取得,是指從宅基地房屋所有權人處獲得該房屋的所有權。因受贈人通過贈與方式而取得的宅基地房屋同樣稱為該房屋的所有權人。但筆者認為,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宅基地房屋的贈與應僅限於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進行較為妥當,否則會導致變相地買賣農村宅基地,致使農村集體資產流失,從而導致房地產市場出現混亂。

(三)買賣取得

鑒於宅基地使用權獲得是基於農村集體經濟成員的特定身份,且帶有福利性的特徵,因此農村宅基地房屋的買賣是受限制的。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證和房產證。」2004年10月《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再次規定,「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因此,農村宅基地房屋的合法買賣僅限於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即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之間產生的房屋交易,才能依法產生房屋所有權轉移,買受者才能獲得宅基地房屋所有權。在實踐中,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部之間的宅基地房屋買賣通常被法院認定為無效。如在拆遷改造中遇到本村村民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之外的人出售房產,通常建議雙方先到法院去確認買賣合同的效力,然後根據法院對權屬的認定進行安置分配。

總之,鑒於我國目前農村宅基地復雜的社會及立法背景,其農村宅基地房屋確權也面臨著許多復雜的問題亟待解決。這需要我國完善有關的立法及管理,特別是要完善農村宅基地房屋流轉的登記制度,確保農村宅基地房屋有清晰、明確的產權,從而減少糾紛的發生。
希望能幫到你,望採納!

④ 日照市怎樣申請保障性住房。需要什麼條件

上面有人就好申請!
別的嘛,非常麻煩!

⑤ 日照市住房公積金提取 需要哪些材料

1.購買自住房屋時需提取公積金的,應當提供購房契約(或合同)、購房證明(或收據、供樓銀行存摺)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書》或有關證明、房地產權證、購買建築材料或收據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需要申請提取其配偶及同房的直系血親的住房公積金的,由被支取本人按照規定程序,憑結婚證或戶口簿及上述有關證明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審批手續。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契約(或合同)、購房證明(或收據、供樓銀行存摺)、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以及住房公積金分期提取登記表。

3.交房租的,提供單位出具的家庭成員工資收入證明、戶口簿、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以及公積金分期提取登記表。

4.離退休的,提供離退休證。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勞動部門或醫院出具的證明文件。

6.戶口遷出所在市、縣的,提供戶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戶口准遷證明;出境定居的,提供戶口簿、出國護照及簽證。
7.職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申請提取的,需提供戶口簿、合法繼承身份證明或者遺贈書、裁判文書等。

8.非該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申請提取時應提供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以上幾種情況所帶證件不同,請對應。

⑥ 日照市征地補償

住宅房屋拆遷基準地價的基準價格和土地級別范圍
/建築平方米
土地級別基準地價基準價格
阿5300-60001000
兩個4400-54001000
三3500-45001000
四2400-3600800
五1500-2500800
六1060-1600600
七630-1080 200-600
八330-650200-600
九180-370200-600
十140-260200-600

?北京市房屋拆遷評估規則

根據「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結合城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則第22條的規定。

?條拆遷住宅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以下簡稱房屋拆遷補償價),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按照評估,以確定的規則。

三是房屋拆遷補償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拆除房屋拆遷補償價=(基準地價X K +基準價格)×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房屋重置成新的價格

第四基準土地價格的基準價格構成的區位補償價。基準地價在一定時間和一定區域內,普通住宅的平均樓面價的基準價格,平均而言,普通住宅房屋建設綜合成本價和平均房價在一定時間和一定區域重置為被拆除新的價格之間的差異。
?基準地價基準價格的住宅房屋拆遷和土地級別范圍,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國土房管局)制定並定期公布。七到十級的土地基準價格由區,縣人民政府確定的范圍內規定的國土房管局和市國土房管局備案的報告。

?條K為容積率修正系數,按照容積率房屋拆遷修正系數表「確定。
?拆遷房屋建築面積的比例,按照拆遷房屋的建築面積除以?土地面積計算的狀態。拆遷房屋的建築面積和土地面積,按照所有權的前提下提交的文件被拆遷顯著的區域,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沒有標明土地面積的,平房容積率按照0.7計算確定,在地面上地板和二樓以上的建築容積率按照1計算;各方的分歧,也可以按照測繪部門實際測量數據計算。

第六條拆遷房屋置換成本的新的價格評估,按照與北京房屋估價辦法(京方地評字[1996]第573號)和「北京市住宅建築估價技術規范」(地精方平子655 [1999]號)執行。

根據第34條規定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的規定,房改危改區(不包括購買公共住房),私有房屋拆遷的房屋拆遷補償價格,按照市場交易價格的危房前,市場比較法。
根據「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產權交換,交換房屋評估價格的,按照前款的規定」第24條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規定的非住宅房屋拆遷評估,可以按照技術標准,北京的非住宅房屋拆遷評估「(京方地評字[1999] 656號),也可以評估按照國家規定的其他評估方法。

負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規則第九條的解釋。

附件一:住宅房屋拆遷基準地價的價格,基準價格和土地級別范圍

一個住宅房屋拆遷基準地價的價格,基準價格(見附表)。

住宅房屋拆遷評估土地級別范圍
?答:
?西單北大街 - 西四南大街 - 西四北大街 - 安門西大街 - 地安門東大街 - 張自忠路 - 東北大街 - 東四南大街 - 東單北大街 - 崇文門外大街 - 崇文門西所圍地區及繁華邊界路段外側地區街 - 前門東大街 - 前門西大街 - 宣武門東大街 - 宣武門內大街 - 西單北大街;
?:
?廣安門內大街 - 廣安門北濱河路 - 西二環護城河引水渠 - 三里河路 - 西直門外大街 - 北二環路 - 東直門北大街 - 東直門外斜街 - 東三環北路 - 東三環中路 - 通惠河 - 廣渠門北濱河路 - 廣渠門內大街 - 珠市口東大街 - 珠市口西大街 - 騾馬市大街 - 廣安門內大街,封閉的地方,除了土地的區域,與外地區的繁華邊界路段。
?三個層次:
?,勁松路 - 廣渠門南濱河路 - 方庄路 - 群星路 - 蒲黃榆路 - 永定門東濱路 - 永定門西濱河路 - 右安門東濱河 - 右安門西濱河路 - 豐台北路 - 蓮花河 - 西三環中路 - 太平東路 - 萬壽路 - 朱哥庄路 - 西翠路 - 西八里庄路 - 北西三環北路 - 長春橋 - 藍靛廠路 - 巴溝路 - 蘇州街 - 海淀路 - 中關村街 - 北三環西路 - 北三環中路 - 北辰西路 - 北四環中路 - 北辰東路 - 大屯路 - 北苑路 - 北四環東路 - 惠新西街 - 櫻花園西街 - 北三環東路 - 西壩河 - 南大街的霄雲延長線至亮馬橋路 - 棗營路 - ??朝陽公園西路 - 農展館南路 - 甜水園西街 - 金台路 - 西大望路 - 建國路 - 金台西路所圍地區除一個或兩個外的土地,地區,及繁華邊界部分外 - 京秦鐵路 - 東三環中路 - 東三環南路 - 勁松路延長線側的區域。
?四:
1。西四環中路 - 西四環北路 - 北四環西路 - 萬泉河路 - 頤和園路 - 清華西路 - 圓明園東路 - 雙清路 - 清華東路 - 大屯路 - 北小河 - 小營路的北延線 - 小型企業北路 - 關庄路 - 北四環路,朝陽路 - 東四環北路 - 東四環中路 - 十里堡路南側延長線 - 通惠河 - 西大望路 - 松榆南路 - 武聖路南延長線 - 周庄路 - 南三環東路 - 南三環中路 - 南三環西路 - 菜戶營南路 - 蓮花河 - 涼水河西延線 - 西三環中路 - 西三環中路 - 蓮花池西路 - 蓮花河 - 西四環路;封閉除一至三級地價區外的地區,及繁華邊界部分外地區
?2。望京地區(望京西路 - 湖北街 - 宏泰西街 - 宏泰東街)
?3。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地區
?五:
1。青龍橋 - 北五環路 - 北五環路 - 北五環路 - 東五環北路 - 東五環中路 - 京秦鐵路 - 東四環北路 - 東四環中路 - 南四環路 - 南四環東路 - 南四環西路 - 西四環南路 - 豐台路 - 程庄路 - 小屯路 - 吳家村路 - 八寶山 - 魯谷路,西部地區的南 - 前北京路 - 西五環路 - 周圍地區的西五環路 - 北五環路 - 青龍橋;除一至四級地價區外的地區及繁華邊界部分的外側區域
?2。清河小區
?3。上地開發區,國家級軟體園
?4。北苑居住區
?六:
1。朝陽區,石景山區除一至五級地價區外的
?2。北京市海淀區西社區公園,生活的國家 - 北東清路 - 永豐東部邊界的中試基地 - 永豐中試基地北界 - 永豐中試基地西界 - 北西部清路 - 溫暖北路南段 - 黑龍潭路 - 南山脊線,在該地區的土地面積比?一至五年
?3。北京市豐台區以外的土地面積比?一至五年的永定河以東地區
?4。昌平區政府所在地中心和龍園,回南路,太平庄以南地區
?5。順義區委,區政府所在地中心區及天竺後沙峪鎮的城鎮規劃區
?6。大興區所在地政府及西紅門鎮,亦庄鎮,舊宮鎮的城市規劃區范圍
?7。通州區委,區政府中心所在地
?七:
1。北京市海淀區西社區公園,生活的國家 - 北東清路 - 永豐東部邊界的中試基地 - 永豐中試基地北界 - 永豐中試基地西界 - 北西部清路 - 溫北路南段 - 黑龍潭路 - 山脊線以北地區
?2。豐台區永定河以西地區
?3。北京市昌平區,順義區,通州區,大興區的建成區,該地區除六級地價區區委,區政府的
?八:
1。建成區?房山,門頭溝區政府所在地;
?2。平谷,懷柔縣,密雲縣延慶縣縣城建成區面積
?3。市政規劃以外的城市,除了五到七發展區和主要城鎮地價區以外
?九:
?平原區市政區域內,除一至八級地價區外
?十:
市政區域內,除其他以外地區的土地一年至九年嗎?

⑦ 日照市農村房屋拆遷賠償標准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凡本地居民遇到房屋拆遷,只要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即使戶口遷出本地,也可以獲得相應補償,最主要就是看你是不是擁有房屋所有權證,如果有就算戶口遷出去也會有補償。
山東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省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拆遷當事人,包括拆遷人和被拆遷人。
拆遷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
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
第四條 城市房屋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有利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舊區改建,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和居民居住條件,有利於保護城市歷史文化風貌,促進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第五條 拆遷人必須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應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第六條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省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發展改革、規劃、國土資源、公安、物價、文物、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做好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的有關工作。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城市規劃、拆遷審批程序或者擴大拆遷規模以及濫用強制手段、野蠻拆遷等行為進行舉報。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監察、房屋拆遷管理等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二章 拆遷管理
第八條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城市規劃和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編制城市房屋拆遷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拆遷安置房屋年度建設計劃,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發展改革部門審批。
經審查批準的城市房屋拆遷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拆遷安置房屋年度建設計劃,由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報同級人大常委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確需調整拆遷計劃內項目的,應當按照前款的規定重新報批,但不得超過已批準的年度拆遷規模。
第九條 列入拆遷年度計劃內的房屋需要拆遷的,申請拆遷的建設單位可憑規劃選址意見書或者其它有關批准文件,提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發出通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核查擬拆遷范圍內房屋的產權情況、使用情況以及租賃情況等。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條 拆遷房屋的單位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後,方可實施拆遷。
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應當向房屋所在地設區的市、縣(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設項目批准文件;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條件及附圖;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
(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五)產權調換房屋的房源證明和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
拆遷計劃應當包括拆遷范圍、拆遷方式、拆遷期限、動工拆遷和完成拆遷的具體時間等內容;拆遷方案應當包括被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的基本情況、補償安置費用概算、拆遷安置用房平面設計圖、臨時過渡方式和期限以及被拆遷房屋面積低於國家強制性標准規定的住宅設計最低套型面積的補償安置辦法等內容。
第十一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行政許可的法律規定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作出不予許可決定書,並說明理由。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時,應當通過舉行聽證會等方式聽取申請人和申請拆遷范圍內有關單位、個人對拆遷方案等問題的意見。
第十二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同時,應當將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內容,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拆遷人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後,應當在拆遷現場公示房屋拆遷許可證、拆遷工作流程、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拆遷補償安置標准、實施拆遷的單位名稱、拆遷工作人員名單等,接受監督。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及有關單位應當及時向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第十三條 拆遷范圍確定後,拆遷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下列活動:
(一)新建、改建、擴建房屋;
(二)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賃關系。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就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拆遷人需要延長暫停期限的,必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准,但延長暫停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 拆遷人必須按照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范圍和拆遷期限實施房屋拆遷,並按照有關規定繳納拆遷管理費。
拆遷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未在拆遷期限內完成拆遷,需要延長拆遷期限的,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期限屆滿前十五日內,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延期拆遷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給予書面答復。批准延期拆遷的,延長期限累計不得超過一年。逾期未申請或者經申請未獲批準的,房屋拆遷許可證自行失效。
第十五條 拆遷人可以自行拆遷,也可以實行委託拆遷。
拆遷人實行委託拆遷的,應當向被委託的拆遷單位出具委託書,並訂立書面拆遷委託合同,拆遷人按照規定支付委託拆遷費。
拆遷人應當自拆遷委託合同訂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將拆遷委託合同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備案。被委託的拆遷單位不得轉讓拆遷業務。
實施房屋拆遷的單位,必須取得城市房屋拆遷資格證書。城市房屋拆遷單位的資格管理辦法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作為拆遷人,不得接受拆遷委託。
第十六條 在拆遷期限內,拆遷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拆遷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地點和安置面積、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以及違約責任等事項,訂立書面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拆遷公有出租住宅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書面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拆遷人應當自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將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備案。
拆遷人不得要求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先搬遷、後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第十七條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後,一方當事人反悔或者拒絕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批准拆遷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進行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進行裁決。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或者同級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決定不予受理的,還應當說明理由。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戶數或者拆遷面積超過三分之一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或者同級人民政府在決定受理裁決申請前,應當進行聽證。
決定受理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或者同級人民政府應當自決定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拆遷人依照本條例規定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安置用房、周轉房的,復議、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但法律、法規規定停止執行的除外。
第十九條 拆遷人已經履行裁決規定的義務,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第二十條 拆遷人及相關單位不得改變尚未搬遷的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原有的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交通等基本生活條件,不得拆除妨害其房屋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建築物、構築物等。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暴力、脅迫、欺詐等手段迫使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或者搬遷。
第二十一條 拆遷人應當在拆除房屋後三十日內,持房屋拆遷許可證和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到當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注銷登記手續,繳銷原房屋權屬證書。
拆遷涉及土地使用權變更的,必須依法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 拆遷中涉及軍事設施、教堂、寺觀、文物古跡以及外國駐華領事館房屋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 拆遷人實施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資金必須足額到位,全部用於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拆遷人和金融機構應當共同簽訂協議,實行專戶儲存、專款專用。
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使用,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出具資金用途的說明後,金融機構方可撥付。
被拆遷人有權要求拆遷人或者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出示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款證明。金融機構出具虛假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款證明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⑧ 現在日照市不動產交易中心可以過戶了嗎

第一步,初始登記
動產過戶流程,購房者需要在交房使用之日起的60天內,將其房屋產權等級資料報送房管部門,由房管部門辦理初始登記(20日到60日不等),購房者可在入住三個月後向開發商咨詢初始登記情況,或者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信息網自行查詢。

初始登記階段房管部門需要查看開發商的五證兩書。五證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兩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查看開發商的五證兩書是確保開發商買房手續完成、買房資格健全的手段。
第二步,填寫《房屋權登記申請表》
購房者在確定初始登記完成後,主動到房屋管理部門領取並填寫《房屋(地)權登記申請表》。填寫完成後,讓開發商簽字蓋章。提醒各位購房者,部分開發商手中有現成蓋好章的表格,購房者可以直接到開發商處領取並填寫。購房者可以事先向開發商詢問,產權證應該在哪個部門辦理,然後直接向該部門咨詢,省去奔波之苦。
第三步,拿測繪圖(表)
不動產權登記部門要確定產權證上的房屋信息,測繪表是標注面積的重要依據,購房者必須攜帶。如何取得測繪圖(表)呢?購房者需到開發商指定的房屋面積計量站申請並領取測繪表。購房者也可以攜帶個人身份證直接到開發商處領取,或向登記部門申請對房屋面積進行測繪。
第四步,在開發商處領取辦證相關文件
辦證所需要的文件多而雜,購房者在填寫申請表的時候應該提前咨詢相關部門,明確需要領取哪些必要的申請文件,一次准備齊全。相關文件主要包括購房合同、房屋結算單、大房產證復印件等,需要開發商蓋章的地方也不能落下。
第五步,交公共維修金、契稅等費用
公共維修基金是由房產所在地區的小區代辦收取(部分城市),還有部分城市是銀行代收公共維修基金。購房者尤其要注意:無論是小區代辦收取還是銀行代收,都必須保留好繳納憑證,這兩筆款項的繳納憑證是辦理房產證的重要文件,一旦遺失會影響辦理產權證時間。
第六步,提交申請材料。
材料主要包括:
(1)蓋章的申請表;
(2)房屋買賣合同;
(3)簽訂預售合同的買賣雙方關於房號、房屋實測面積和房價結算的確認書;
(4)測繪表、房屋登記表、分戶平面圖兩份;
(5)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
(6)契稅完稅或減憑證;
(7)購房者身份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協議;
(9)銀行的提前還貸證明。備齊以上申請材料後,即可向房屋管理部門遞交申請。
第七步,規定時間內領取房屋產權證
購房者攜帶房屋管理部門的領取證書通知書,按照通知書上的時間領取不動產權證書。期間,需要繳納印花稅(貼花)和產權登記費、工本費。在繳納相應費用時,購房者要仔細核對不動產權證上的信息,面積、位置、權利人姓名、權屬狀態等信息尤為重要。
動產過戶流程
房屋不動產登記能過戶嗎
1、房屋不動產登記能過戶嗎?強制登記房主未首次登記,房子不準過戶
2、不動產登記的類型分為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預告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查封登記等。《意見稿》規定,未進行首次登記的,不得進行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預告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查封登記等登記類型。
3、不動產權登記3月1日實施以後,一直說明不動產「依申請登記」,也就是說登記是遵循自願原則。但《意見稿》的規定則說明,如果居民手中房產、土地等未進行不動產權登記,想進行買賣、繼承、轉移登記,是無法進行的。
4、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依據受理時間的先後順序辦理登記。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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