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福利性補貼是否算入薪酬
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其中工資總額的組成第八條明確的:第八條 津貼和專補貼是指為屬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一)津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年功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二)物價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住房補貼及交通補貼界定為如果是物價補貼,就是工資組成的一部分了,所以在測算薪酬的時候就得考慮這部分,雖然本人也不是很認同,哈哈。但我想這個是可以靈活的吧,住房補貼的標准可以結合當地租房情況與宿舍條件界定。交通補貼標准也是一樣的界定。如果這兩個標准都與當地情況相差較遠,這個放入薪酬組成裡面的影響力就不大了。另外我覺得以後做薪酬市場調查的時候可以把這兩塊做進去,即在入職、離職的時候進行薪酬摸底時候。多方面考慮吧。
『貳』 職工住房補貼能否計入工資總額在稅前扣除
問:職工住房補貼能否計入工資總額在稅前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第一條規定:“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不能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福利性補貼,應作為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三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因此,企業隨同工資薪金一並發放的住房補貼,可作為工資薪金支出,據實在稅前扣除;若多帶帶發放的,則作為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叄』 員工整月病假,是否還能享受住房補貼,通訊補貼等福利
休病假一年後上班後單位是否應發住房補貼,要看用人單位內部的規定,按國家規定,用人單位支付病假工資就可以的,法律依據如下: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
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肆』 關於一次性住房補貼,以公務員為例,雙職工均未享受福利分房應怎麼算
一次性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一次性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
具體測算標准可以參考以下內容。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屬
機關事務管理局 財政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建設部 人事部文件
國管房改【2006】164號
關於印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
補貼調整實施辦法》的通知
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補貼調整實施辦法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廳字【1999】10號,以下簡稱《方案》)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於完善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廳字【2005】8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規定,現就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以下簡稱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補貼調整和補貼政策銜接問題,提出如下實施辦法。
一、 調整職工住房補貼標准
(一) 新職工和無房老職工按月住房補貼標准。從2005年1月起,新職工和無房老職工的住房補貼按月定額發放。其中公務員為:科級以下,科級以下,800元;副科級,900元;正科級,1000元;副處級,1100元;正處級,1200元;副司(局)級,1400元;正司(局)級,1600元。機關工勤人員為:技術工人中的初級工和15年以下工齡的普通工人,800元;技術工人中的中級工和15年以上(含15年)、25年以下工齡的普通工人,900人;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以上(含25年)工齡的普通工人,1000元;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1100元。
(二) 住房未達標老職工的住房差額補貼。2005年1月1日起,對住房未達標的老職工以及因職務晉升、技術等級晉升新形成的級差,其差額面積基準補貼額調整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2000元;其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之前的工齡補貼調整為每年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6.5元。
『伍』 《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用財務管理的通知》中有關職工住房補貼的有哪些管理規定和辦法
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解放軍總後勤部,武警總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各中央管理企業:
為加強企業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維護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護國家、股東、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司法》、《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1號)等有關精神,現通知如下:http://www.gov.cn/gzdt/2009-11/25/content_1472910.htm
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用財務管理的通知》中有關職工住房補貼的有哪些管理規定和辦法是其中第二大點,如下:
二、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准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但根據國家有關企業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統一規定,不得再為職工購建住房。
『陸』 與工資同時發放的住房補貼是否按工資薪金項目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第一條關於企業福利性補貼支出稅前扣除問題規定,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不能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福利性補貼,應作為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三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發放的住房補貼符合上述條件,應當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在稅前扣除。
『柒』 職工住房補貼的會計處理
1、職工住房補貼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2、具體會計分錄是: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
3、福利費是指企業從費用中提取的、准備用於職工福利方面的資金。比如職工的醫療衛生費用、職工困難補助費,以及應付的醫務、福利人員工資等。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用於支付職工的非經常性獎金(如特別貢獻獎、年終獎等)以及職工集體福利的。
『捌』 您好:住房補貼屬福利范疇嗎謝謝
住房補貼是屬於福利范疇,但是住房補貼一般是國企事業機關單位才有的福利,而且這種福利還論資排輩。
『玖』 如果配偶享受了住房補貼的,職工就不能享受單位福利分房了嗎
按照一般地方規定,夫妻雙方只能夠申請一套福利房。所以首先要確認配偶的住房補貼是什麼性質的,如果與福利分房同級的話,那麼丈夫就不能另外申請福利房了。如果住房補貼很低,不與福利分房同級,那麼丈夫還是可以申請的。
『拾』 求問將住房補貼計入工資是否要按福利費調整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四條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3號)
一、關於合理工資薪金問題
《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一)企業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二)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