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障性住房是不是由政府規劃的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准、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構成。
② 衡陽公租房申請條件 衡陽公租房怎麼申請和所需資料
公共租賃房:是對住房困難人群的過渡性的解決方案,旨在為不屬於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難的人員,提供住房幫助。公共租賃房不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等。公共租賃房有規劃合理、配套完善等優點,但在實際使用中也存在戶籍、租金等問題。公租房申請材料
從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並軌後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將進一步完善申請受理渠道、審核准入程序和租金定價機制。
1、本人手寫申請書(黑色水性筆書寫,簽名按手印)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除申請人之外的家庭成員或合租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兩面);
3、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4、婚姻證明;
5、收入證明;
6、房產證明。
③ 保障性住房的主要問題
2013年10月,住房問題是當前經濟社會發展中諸多矛盾的一個側影。建設和完善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經濟社會均衡發展的客觀要求。這四個關系的提出,對於解決住房問題具有指導意義。
在保障性住房問題上,地方政府當前重建設、輕管理現象非常普遍,導致保障性住房面臨六大突出問題。 現行住房保障政策都是以規范性文件形式發布的,雖有一定效力,但未形成法律制度約束。雖然中國於2005年發布《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請、審核及退出管理辦法》,但因沒有上升到法律層面,管控效用並不大。
從國際經驗來看,許多國家都是通過立法,在法律層面上確定嚴格准入及退出機制管理,實施有效的動態監管,保障了政府公共資源的分配公平。
所以說,在立法上健全保障性住房的動態管理機制,是住房保障工作得以正常運轉、可持續發展和社會公平得以體現的根本性措施。
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停止福利性住房分配以來,隨著經濟發展和房改的深化,我國房地產市場快速成長,住房建設快速發展,城鎮居民的住房條件明顯改善,特別是近幾年來保障性住房建設步伐進一步加快。
與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還很不完善,致使有人開始懷疑這項舉措的推行。保障性住房成為「雞肋」的現象,主要是由於保障性住房無法像商品房那樣有高額的「賣地」款可得,反而要政府倒貼配套資金。因此,一些地方政府在建設保障性住房的過程中,將保障性住房建在了位置偏遠房源不好的地方。 「十二五」期間新建3600萬套保障房的宏大計劃。然而頻頻曝出多地保障房入住率不高。究其緣由,申請門檻偏高、選址偏遠、配套設施滯後等,恐怕是主要原因。
隨著各地適時調整申請門檻以及配套設施的逐步完善,保障房空置率較高的問題有望得到逐步解決。同時也要看到,空置率較高的問題雖可改變,但選址偏遠、大規模集中連片建設的現象卻難以在短期內改觀。 從長遠來看,這種空間布局有可能引發各種深層次的社會問題,比如「居住隔離」現象。作為一種常見的城市病,居住隔離是指由於種族、宗教、職業、生活習慣、文化水準和財富差異等原因,導致不同社會群體居住在不同層次的社區中,進而產生隔離,甚至演化為歧視和敵對。
二戰結束後,英法等西方國家為了緩解住房短缺的局面,陸續建設了大量的公共住房,然而由於建設和規劃布局中存在的種種弊端,最終誘發和加劇了居住隔離,這一現象在上世紀90年代開始逐步引起關注。
④ 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最新政策
十八大報告
十八大報告中,第七條「在改善民生和創新社會管理中加強社會建設」,第四點提到:建立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滿足困難家庭基本需求。
新國五條
第4條為: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建設。全面落實2013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萬套、新開工630萬套的任務。配套設施要與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同步規劃、同期建設、同時交付使用。完善並嚴格執行准入退出制度,確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級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
2013用地政策
國土部強調,2013年將探索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制度,促進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建設。部署開展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促進城市更新改造。規范推進工礦廢棄地復墾、低丘緩坡地開發試點。
《方案》指出,2013年將對14個重點城市土地集約利用水平進行潛力評價。落實「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的單位GDP建設用地下降30%的目標,開展2012年度全國和各省份節地目標下降目標的測評。開展節約用地制度和政策實施情況的專項督察,促進各地全面落實節約集約用地制度。
為完成上述工作,國土部還提出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其中包括完善工業用地供應制度,推進工業用地「先出租後出讓」的彈性供應方式,探索存量工業用地退出激勵機制;探索支持新型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政策,促進企業創新轉型;推進旅遊產業用地改革等。
在耕地保護方面,2013年還將分解下達2013年高標准基本農田建設任務,全面開展500個示範縣建設,確保建成1億畝高標准基本農田。同時還將完善占補平衡政策,適時探索國家重點建設項目補充耕地國家統籌做法。
⑤ 保障性住房在城市的哪裡建設,(不包括安置房)市區還是市郊集中還是分散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對中低收入家庭實行分類保障過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回應對象、建設標准答、銷售價格或租金標准,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經濟適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區、墾區、煤礦職工的棚戶區(危舊房[1])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
首先是低價,但必須質量有保證,所以建設方面很難有效合理的降低成本,只能在土地價格上尋找空間,而城市周邊,基礎設施基本就緒後,就可以以較小的代價建設,所以相對來說市郊多些。
關於集中還是分散,不太好講一般不會太分散,畢竟不是開發商搞得樓盤,政府行為因素多些,相應多具備一定的規模,但一個城市也不會把一個區域全部規劃為保障房,有時財力也不是一下能全建起來的,只有建一批,消化一批,幾年後再建一批,選址或許就有變化了。
⑥ 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區別是什麼
商品房是特指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由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開發的,建成後用於市場出售或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築物,而自建、參建、委託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br/>他建築物不屬於商品房范圍。
保障性住房是我國城鎮住宅建設中較具特殊性的一種類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據國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政府統一規劃、統籌,提供給特定的人群使用,並且對該類住房的建造標准和銷售價格或租金標准給予限定,起社會保障作用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等構成。
主要區別包括
1、來源不同:商品房由開發商籌建;保障性住房由政府組織建設。
2、購買條件不同:商品房只要有足夠的資金就可以買;但保障性住房必須達到一定條件、要當地政府部門審核批准才能購買或租用。
3、產權性質不同:商品房的購買人有完全產權,可以自由處分;但保障性住房中的廉租房只能居住只有使用權,沒有處理房屋的權利
⑦ 湖南衡陽市申請廉租房的條件
一、 具備條件
1、申請人具有本市市區居民戶口三年以上(含三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2009年度在716元以下(含716元),今後每年按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確定。
3、在衡陽市行政區域內城鎮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0平方米的家庭;
4、家庭成員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和撫養關系,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
二、 申請審批程序
(一)、申請
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領取申請表格及提交下列資料進行申請:
1、《衡陽市住房保障申請審批表》(一式二份)
2、戶籍證明、家庭成員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收入情況證明,由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出具證明;(享受衡陽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可直接提供《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證》)
4、住房情況證明,由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出具證明,並經市房產局產權監理處檔案館查證;
5、審核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社區受理審核
(三)、街道審核
(四)、區民政局審核發證(衡陽市廉租住房租賃補貼保障證)
凡取得《衡陽市廉租住房租賃補貼保障證》的低收入家庭均可享受廉租住房租賃補貼;今後也可以按政府即時公布的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申請條件,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也可直接申請購買政府確定出售的廉租住房;低收入無房家庭也可以購買市區范圍內面積65-120平方米以內的普通商品住房現房或二手住房,並在2010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房屋產權證,享受政府3萬元的購房補貼。
⑧ 關於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有什麼好的建議
一、住房保障尚未立法,執行中缺乏約束力、強制力
按照《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及住建部等部門的有關政策及規章,各地應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保障性住房政策。但經調查,全國大部分地區所出台的住房保障政策是以行政管理部門規章形式出台,而不是以政府文件或地方性法規形式出台,而且國家也尚未出台住房保障法,導致對社會及政府相關部門缺乏約束力、強制力和執行力,對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撐點。各地保障性住房體系在工作機制、工作體制運轉模式上良莠不齊。大部分地方政府住房保障的機構為臨時、非政府管理部門,尤其是基層實施部門,存在機構不健全,人員、經費不足等問題。
二、住房保障資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按照《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的要求,各地最少應按上年土地出讓金凈收益的10%,以及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貸款風險准備金及管理費)計提住房保障資金,並進行專戶管理。但從全國各地審計情況來看,個別城市因地方財政資金困難等原因沒有按規定足額提取,致使住房保障資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保障性住房選址困難
多份文件均對優先供應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有明確的規定,但在實際實施過程中,個別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供應上執行政策的偏差很大,用於商業開發的建設用地地段、市政及生活服務設施均有較大的競爭優勢,而用於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用地鑒於價格問題,選址大多偏僻,交通、學校、醫療等市政、生活服務設施不齊全,導致一部分低收入居民好地段的房子買不起,偏僻的保障性住房不敢買的窘境。
四、退出機制缺乏法律方面的支持
對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在日後不具備享受保障性住房條件時如何退出保障性住房,缺乏法律方面具體規定,導致全國普遍存在退出難的問題。
建立健全住房保障體系,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切實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僅依靠政府的行政能力和行政手段是遠遠不夠的,加快《住房保障法》的立法進程,完善立法程序的及時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極其重要。建議如下:
(一)要盡快立法明確相關部門職責。住房保障體系的建立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到土地、規劃、財政、民政、房產等一系列政府職能部門,建議應盡快立法明確相關職能部門在住房保障方面的工作職責,進一步強化執行力度和監督力度。
(二)要保證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的供應。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的供應上要真正體現「惠及民生、讓利民生、保障民生」的理念,要認真研究,精心組織,確保予以優先供應;保障性住房用地選址要充分考慮地段、市政配套設施及生活服務設施完善、齊全。
(三)要立法確保住房保障資金的籌集和落實。立法明確各地最少應按上年土地出讓金凈收益的10%足額提取住房保障資金,利用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貸款風險准備金及管理費)計提住房保障資金,並進行專戶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對未依法落實保障資金的地方政府及挪用、佔用保障資金的相關部門,要明確責任追究辦法和監管措施。
(四)要立法明確住房保障退出政策。完善各類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公示、復核、退出等制度;對符合保障性住房條件的人員,在日後復核不具備條件時,應立法明確退出辦法及對拒不退出人員的處罰辦法,並明確處罰執行部門,在法律層面上提供具體操作規則和有效支持依據。
(五)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監管機制。建立多渠道的住房保障監管機制。建立責任制,採取年初簽訂目標責任狀,年底績效考評的辦法檢查住房保障任務落實情況;人大、政協對住房保障過程予以全程監督,並聘請社會各界監督員、中低收入家庭人員參與日常考核;利用媒體及網路載體公示各地方政府住房保障任務執行情況、住房保障項目選址及建設情況、住房保障家庭申請審核情況、住房保障資金落實及使用情況等信息,保證住房保障政策公開、公平、公正性;對虛報、瞞報、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住房保障的,明確處罰手段、操作細則及執行處罰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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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十三五住房保障規劃建設多少萬套保障性住房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內局近日聯合發出《關於容做好住房保障規劃編制的通知》,部署2010年至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規劃編制工作。 通知明確了規劃編制的四個重點,一是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二是努力解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三是積極推進各類棚戶區改造和舊住宅區綜合整治。四是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政策、技術支撐體系。加快住房保障立法,依法強化各級政府的住房保障責任,健全組織機構、政策、技術支撐體系,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