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住宅樓下水道嚴重反水買方打官司能贏嗎
下水道「反水」復誰來制承擔責任?
物業對公用設施有維修義務
根據物業管理相關規定,既然熊女士支付了相關的物業費用,那麼物業公司就應該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其對小區公共設施進行維修的責任和義務,不得找任何理由推脫。本案中,如果熊女士家下水道反水是由於樓外窨井下水管的主管道堵塞,因其屬於小區公共設施,物業就必須按照合同約定進行維護和管理,業主有權利向物業 追責。
業主擅改下水管道應擔責
如果確實是一樓業主擅自改裝自家下水管道,導致二樓熊女士家的下水管道經常出現反沖現象,那一樓業主應對此負主要責任。
熊女士家下水道發生堵塞就自行找人疏通,始終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建議熊女士一方面和樓上的住戶進行溝通,請其不要再向下水管道內丟棄生活垃圾,另一方面要求一樓業主將下水道恢復原狀,從根本上排除故障。
② 住房下水道的相關法律
首先,snakechongzi回答錯誤。《物權法》第七章相鄰關系對此有規定:
第八十四條: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八十六條: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你可依此兩條要求樓下的排除妨礙,並警告若其不採取相應措施,你將訴至法院,他必敗訴將承擔包含訴訟費在內所有法律後果。
第三,他死磕,你就起訴。
③ 請問民用住房下水管道有什麼規定嗎要國標的那種,那種規定叫什麼名字
《採暖與衛生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④ 房屋下水管道漏水的責任界定問題。歡迎律師朋友們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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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滲漏水了都是樓上責任,吊頂上面牆部位基本是沒有埋管的,上面滲漏水多來自樓板,樓下漏水,樓上是乾的很正常,水往低處流!免費提供混凝土防水滲漏水修復專業技術咨詢
⑤ 物業管理條例有無規定商鋪與住宅的下水道必須獨立嗎
這不是物業,這是規劃設計,
⑥ 高層住宅下水道堵塞造成的損失,業主長時間不在家,是不是也有管理責任
您好,自行查看物業管理條例。。。
物業公司管理范圍僅為公共區域版設施設備維護權、養護。。。
自己判斷下,你的馬桶下水是不是屬於公共區域。。。
物業幫你修、幫你聯系人,那是人家的權利。。。
看清楚,這個是物業權利,而非物業的義務。。。
這個本身就是你自己的事情,覺得虧了,以後自己想辦法處理。。。
始終記住:物業只管公共區域維修養護,開發商只管房屋保質期內的維修。。。
不是所有事情都是物業和開發商的。。。
裝修時候很多問題都是施工隊和業主自己搞砸的。。。
望採納謝謝
⑦ 在正常情況下居民樓下水道堵塞應該誰負責
由此根下水道的共有者一同負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七十條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七十一條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二條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並轉讓。
第八十一條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
(7)住房下水道管理規定擴展閱讀
根據《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
第三條 異產毗連房屋的所有人按照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所有權證規定的范圍行使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五條 所有人和使用人對房屋的使用和修繕,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房地產管理、消防和環境保護等部門的要求,並應按照有利使用、共同協商、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毗連關系。
第六條 所有人和使用人對共有、共用的門廳、陽台、屋面、樓道、廚房、廁所以及院路、上下水設施等,應共同合理使用並承擔相應的義務;除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佔、獨占。所有人和使用人在房屋共有、共用部位,不得有損害他方利益的行為。
⑧ 物業法中關於下水管道堵了該誰負責
公共下水管屬於公共設施,出現堵塞,由物業負責疏通。如果損壞則由責任人負責維修,沒有責任人的,由物業公司用公共維修金維修。
物業管理實施細則一第五十四條: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維修資金屬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二條: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等利用相鄰不動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會獲得支持。
(8)住房下水道管理規定擴展閱讀
物業管理合同的違約責任具體的形式就是指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公司違反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所應承擔的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1、繼續履行合同,即強制履行合同,是指業主、業主大會或物業管理公司違約後,另一方得請求強制違約方繼續履行未履行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合同義務,以實現物業管理服務合同預期目標。從合同的本質看,合同之所以存在,主要在於促進交易、保護交易、救助交易。當一項交易出現問題時,合同的作用就象醫生治病一樣盡力使交易脫離危險及重新獲得新生,而不是動輒將其扼殺。繼續履行合同是合同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下的一種補救方法。在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後,請求強制履行合同是法律賦予另一方當事人的一項權利。
2、採取補救措施,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採取補救措施予以補正。例如,物業管理公司未按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規定作好公用設施維修養護,業主、業主大會可以要求採取補救措施對公用設施重新進行維修養護或者進行修理、更換等等。合同當事人採取補救措施若於履行期內完成予以補正的,不承擔其他違約責任;若於履行期屆滿後完成的,違約的合同當事人還應承擔延遲履行的違約責任。
3、違約金,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一方違約後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額。例如,業主、業主大會違反招投標法的規定,不與中標的物業管理公司簽署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或者在中標後要更改物業管理費這種招投標的核心內容,物業管理公司就有權按照招投標的約定要求違約的業主、業主大會支付違約金。又例如,在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雙方約定,經過約定的期限,物業管理服務要達到某種程度的水平,而在期限屆滿後未達到,則應按照合同的約定,由違約方支付違約金。
4、賠償損失,是指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時依法應承擔的賠償對方損失的違約責任。賠償損失是最常用的重要救濟措施。它既可以與其他責任形式並用,也可以單獨適用。
綜上所述,物業管理法是一部針對物業管理方面詳細的法律規定,其中根據物業法下水管道規定,下水道屬於公共設施,如果發生損壞,則物業公司應當承擔維修責任。如果是業主個人原因導致下水道損壞的,業主要承擔維修費用,由物業公司找人維修。業主自行維修的話,要注意不得對臨近住戶的居住環境造成破壞。
⑨ 裝修完的一樓可以安裝獨立的下水管道嗎
不可以安裝。
根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禁止下列行為:
(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台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三)擴大承重牆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台的磚、混凝土牆體;
(四)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五)其他影響建築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第六條規定,裝修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准,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二)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牆上開門、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設施;
(四)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
本條所列第(一)項、第(二)項行為,應當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第(三)項行為,應當經供暖管理單位批准;第(四)項行為應當經燃氣管理單位批准。
(9)住房下水道管理規定擴展閱讀:
根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裝飾裝修企業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應當嚴格遵守規定的裝飾裝修施工時間,降低施工噪音,減少環境污染。
第二十七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過程中所形成的各種固體、可燃液體等廢物,應當按照規定的位置、方式和時間堆放和清運。嚴禁違反規定將各種固體、可燃液體等廢物堆放於住宅垃圾道、樓道或者其他地方。
第二十八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准,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有中文標識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廠名、廠址等。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築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
第二十九條裝修人委託企業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後,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准。裝修人可以委託有資格的檢測單位
⑩ 關於住宅樓(無物業)下水管道漏水的責任劃分,是否有文件規定
新樓現在一般採用塑料下水管,老樓一般是築鐵入水管
1、建設施工中,下水管的連結不好
2、水管與地面有縫隙
3、水管本身有漏點
4、樓上住戶入戶時防水做的不好,用水時水從水管與地面有縫隙漏出
5、用電動管道疏通機將下水管打漏
6、下水管中有異物,下水不通暢,用水時水從水管與地面有縫隙漏出
責任劃分比較難,文件好象沒有,民法里可能有。
一般的做法是,你自己出錢找工人,去修樓上的下水管,這樣水就漏不到你家了
你應該說的再詳細點,你說的無物業是不是老樓?如果是樓上洗澡時大面積漏水,那就得要求樓上的修防水了。
還是不購詳細,廁所?廚房?地漏?手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