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誰知道環保部發的《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應發近期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的內容
關於環保部發的這個貫徹落實,其實他的內容就是國務院這個通知,這么理解就好了!按照通知要求一條一條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近期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 國辦發[201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期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安排》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3年1月23日
近期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安排
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積極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實施綜合整治,土壤環境保護取得積極進展。但我國土壤環境狀況總體仍不容樂觀,必須引起高度重視。為切實保護土壤環境,防治和減少土壤污染,現就近期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作出以下安排:
一、工作目標
到2015年,全面摸清我國土壤環境狀況,建立嚴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土壤環境保護制度,初步遏制土壤污染上升勢頭,確保全國耕地土壤環境質量調查點位達標率不低於80%;建立土壤環境質量定期調查和例行監測制度,基本建成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對全國60%的耕地和服務人口50萬以上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土壤環境開展例行監測;全面提升土壤環境綜合監管能力,初步控制被污染土地開發利用的環境風險,有序推進典型地區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示範,逐步建立土壤環境保護政策、法規和標准體系。力爭到2020年,建成國家土壤環境保護體系,使全國土壤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
二、主要任務
(一)嚴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加大環境執法和污染治理力度,確保企業達標排放;嚴格環境准入,防止新建項目對土壤造成新的污染。定期對排放重金屬、有機污染物的工礦企業以及污水、垃圾、危險廢物等處理設施周邊土壤進行監測,造成污染的要限期予以治理。規范處理污水處理廠污泥,完善垃圾處理設施防滲措施,加強對非正規垃圾處理場所的綜合整治。科學施用化肥,禁止使用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超標的肥料,嚴格控制稀土農用。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高毒、高殘留農葯使用的管理規定,建立農葯包裝容器等廢棄物回收制度。鼓勵廢棄農膜回收和綜合利用。禁止在農業生產中使用含重金屬、難降解有機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經檢驗和安全處理的污水處理廠污泥、清淤底泥、尾礦等。
(二)確定土壤環境保護優先區域。將耕地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作為土壤環境保護的優先區域。在2014年年底前,各省級人民政府要明確本行政區域內優先區域的范圍和面積,並在土壤環境質量評估和污染源排查的基礎上,劃分土壤環境質量等級,建立相關資料庫。禁止在優先區域內新建有色金屬、皮革製品、石油煤炭、化工醫葯、鉛蓄電池製造等項目。
(三)強化被污染土壤的環境風險控制。開展耕地土壤環境監測和農產品質量檢測,對已被污染的耕地實施分類管理,採取農藝調控、種植業結構調整、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等措施,確保耕地安全利用;污染嚴重且難以修復的,地方人民政府應依法將其劃定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已被污染地塊改變用途或變更使用權人的,應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土壤環境風險評估,並對土壤環境進行治理修復,未開展風險評估或土壤環境質量不能滿足建設用地要求的,有關部門不得核發土地使用證和施工許可證。經評估認定對人體健康有嚴重影響的污染地塊,要採取措施防止污染擴散,治理達標前不得用於住宅開發。以新增工業用地為重點,建立土壤環境強制調查評估與備案制度。
(四)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以大中城市周邊、重污染工礦企業、集中污染治理設施周邊、重金屬污染防治重點區域、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周邊、廢棄物堆存場地等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示範。在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西南、中南、遼中南等地區,選擇被污染地塊集中分布的典型區域,實施土壤污染綜合治理;有關地方要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綜合治理方案的編制工作並開始實施。
(五)提升土壤環境監管能力。加強土壤環境監管隊伍與執法能力建設。建立土壤環境質量定期監測制度和信息發布制度,設置耕地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國控點位,提高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加強全國土壤環境背景點建設。加快制定省級、地市級土壤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健全土壤環境應急能力和預警體系。
(六)加快土壤環境保護工程建設。實施土壤環境基礎調查、耕地土壤環境保護、歷史遺留工礦污染整治、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和土壤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等重點工程,具體項目由環境保護部會同有關部門確定並組織實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環境保護部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參加的部際協調機制,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協同配合,共同推進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負總責,要盡快編制各自的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和具體措施。
(二)健全投入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要逐步加大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投入力度,保障土壤環境保護工作經費。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督促企業落實土壤污染治理資金;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充分利用市場機制,引導和鼓勵社會資金投入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中央財政對土壤環境保護工程中符合條件的重點項目予以適當支持。
(三)完善法規政策。研究起草土壤環境保護專門法規,制定農用地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土壤環境保護、新增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被污染地塊環境監管等管理辦法。建立優先區域保護成效的評估和考核機制,制定並實施「以獎促保」政策。完善有利於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產業發展的稅收、信貸、補貼等經濟政策。研究制定土壤污染損害責任保險、鼓勵有機肥生產和使用、廢舊農膜回收加工利用等政策措施。
(四)強化科技支撐。完善土壤環境保護標准體系,制(修)訂土壤環境質量、污染土壤風險評估、被污染土壤治理與修復、主要土壤污染物分析測試、土壤樣品、肥料中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限量等標准;制訂土壤環境質量評估和等級劃分、被污染地塊環境風險評估、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等技術規范;研究制定土壤環境保護成效評估和考核技術規程。加強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基礎和應用研究,適時啟動實施重大科技專項。研發推廣適合我國國情的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技術和裝備。
(五)引導公眾參與。完善土壤環境信息發布制度,通過熱線電話、社會調查等多種方式了解公眾意見和建議,鼓勵和引導公眾參與和支持土壤環境保護。制定實施土壤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行動計劃,結合世界環境日、地球日等活動,廣泛宣傳土壤環境保護相關科學知識和法規政策。將土壤環境保護相關內容納入各級領導幹部培訓工作。可能對土壤造成污染的企業要加強對所用土地土壤環境質量的評估,主動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六)嚴格目標考核。建立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目標責任制,制定相應的考核辦法,環境保護部要與各省級人民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明確任務和時間要求等,定期進行考核,結果向國務院報告。地方人民政府要與重點企業簽訂責任書,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要強化對考核結果的運用,對成績突出的地方人民政府和企業給予表彰,對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要進行問責。
2. 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服務屬勞務工程嗎
嚴格來說,屬於環保專業工程類別。但這種工程其實也可以以勞務資質承包。
3. 什麼是土壤修復修復治理有沒有企業可以做
土壤修復是指利用物理、化學或生物的辦法轉移、吸收、降解和轉化土專壤中的污染物,使其屬濃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將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轉化為無害的物質,修復方法大致可分為物理、化學和生物三種方法。
目前做土壤修復的公司挺多的,鐵人環保、永清環保等公司可以做。
4. 現在的土壤污染的治理技術與效果如何,目前國內有哪些科研單位正在做土壤修復相關技術研究工作呢
一般大學都有教授是這個方向的,青大有,再就是看看中科院的研究所
5. 誰污染,誰治理"原則,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或個人要承擔治理與修復的
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規定:誰污染,誰治理
(二十一)明確治理與修復主體。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或個人要承擔治理與修復的主體責任。責任主體發生變更的,由變更後繼承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或個人承擔相關責任;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或雙方約定的責任人承擔相關責任。責任主體滅失或責任主體不明確的,由所在地縣級人民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參考文獻:
6. 土地重金屬污染治理由哪個部門負責
主要由環境保護部負責。國土資源部、農業局也可以負責。
土地重金屬污染治理:
(一)常見治理方法
土壤重金屬污染治理途徑主要有兩種,一是改變重金屬在土壤中的存在狀態,使其由活化態轉為穩定態;二是從土壤中除去重金屬。
常採用的物理及物理化學的方法時熱解吸法、電化學法和提取法。對於揮發性重 金屬可用加熱方法從土壤中解吸出來。
若重金屬滲透性不高且傳導性差則用電化學法除去。提取法可利用試劑和土壤中的重金屬作用,形成溶解性的重金屬離子或金屬試劑絡合物,回收再利用。
(二) 工程物理化學法
工程物理化學法是利用物理、化學等方法治理重金屬污染土壤的方法。
在重金屬污染的初期,由於污染較集中,這種方法較為普遍採用,主要方法有:客土法、沖洗絡合法、電動化學法、熱處理法、物理固化法等。對於污染重、面積小的土壤運用物理化學法具有治理效果明顯、迅速的優點,但對於污染面積較大的土壤則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與財力,而且容易導致土壤結構的破壞和土壤肥力的下降,因此對於大面積重金屬污染地不宜採用這種方法。
(三)生物修復法
生物修復是指利用生物的新陳代謝活動減少土壤中重金屬的濃度或使其形態發生改變,從而使污染的土壤環境能夠部分或完全恢復到原始狀態的過程。修復措施主要包括植物修復、微生物修復和動物修復等。因其具有效果好、投資省、費用低、易於管理與操作、不產生二次污染等優點,日益受到人們的重視,成為污染土壤修復研究及工程運用的熱點。
1、植物修復措施
植物修復措施是以植物忍耐和超量積累某種或某些化學元素理論為基礎,一些重金屬污染區存在著對重金屬具耐性的植物,這些植物通過排斥或在局部使重金屬富集,使重金屬在植株根部細胞壁沉澱而「束縛」其跨膜吸收,或與某些蛋白質、有機酸結合生成不具生物活性的解毒形式,從而提高了對重金屬傷害的忍耐度。利用植物及其共存微生物體系清除環境中的污染物是一門新興起的環境應用技術。
植物治理措施的關鍵是尋找合適的超積累或耐重金屬植物,超積累植物可吸收積累大量的重金屬,但植物修復措施也有局限性,如超積累植物通常生物量低,生長緩慢,效果不顯著。
2、微生物修復措施
微生物治理是利用土壤中的某些微生物對重金屬具有吸收、沉澱、氧化和還原等作用,從而降低土壤中重金屬的毒性。原核生物(細菌、放線菌)比真核生物(真菌)對重金屬更敏感,利用此原理在土壤中培養富汞細菌,將這些細菌收集後,經蒸發、活性碳吸附等方法治理受汞污染的土壤。當前運用遺傳、基因工程等生物技術,培育對重金屬具有降毒能力的微生物,並運用於污染治理,是土壤重金屬污染研究中較活躍的領域之一。
土壤重金屬污染的微生物修復主要包括2方面:即生物吸附和生物氧化——還原。生物吸附是重金屬被生物體吸附,如藍細菌、硫酸還原菌以及某些藻類能夠產生具有大量陽離子基團的胞外聚合物如多糖、糖蛋白等,並與重金屬形成絡合物;而生物氧化是微生物對重金屬離子進行氧化、還原、甲基化和脫甲基化作用,降低土壤環境中重金屬含量。
3、低等動物修復措施
土壤中的某些低等動物(如蚯蚓類)能吸收土壤中的重金屬,因而能一定程度地降低污染土壤中重金屬的含量。
(四)農業治理方法
農業治理是因地制宜的改變一些耕作管理制度來減輕重金屬的危害,在污染土壤上種植不進入食物鏈的植物。主要有:控制土壤水分是指通過控制土壤水分來調節其氧化還原電位,達到降低重金屬污染的目的;選擇化肥是指在不影響土壤供肥的情況下,選擇最能降低土壤重金屬污染的化肥;增施有機肥是指有機肥能夠固定土壤中多種重金屬以降低土壤重金屬污染的措施; 選擇農作物品種是指選擇抗污染的植物和不要在重金屬污染的土壤上種植進入食物鏈的植物。
農業治理措施的優點是易操作、費用較低,缺點是周期長、效果不顯著。
目前,土壤重金屬污染治理的主要措施就是「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對於沒有被污染的土壤以預防為主,切斷污染源,提高土壤環境容量;對於已被污染的土壤主要是進行改造、治理,以消除污染。土壤重金屬污染物的遷移轉化非常復雜,治理極其艱難,必須引起人類的高度注重,杜絕土壤的重金屬污染。
7. 農田土壤污染治理修復技術有哪些
農田土壤污染修復主要基於原位修復技術,可分為生物修復、物理修復和化學修復三種類型。
生物修復技術主要利用土壤特定微生物、植物根系分泌物、菌根和超積累植物降解、吸收、轉化或固定土壤污染物。一般來說,可分為植物修復技術、自然衰減技術,有時也可分為動物修復技術。
物理修復技術主要有換土法、熱處理法。換土法是將污染土壤深深地倒在土壤的底部,或者在污染土壤上復蓋干凈的土壤(客土法),或者挖掘污染土壤(換土法),將污染土壤和生態系統隔離的熱處理是通過加熱將有機物和揮發性重金屬例如水銀、砷等從土壤中解吸
化學修復技術是在土壤中添加化學物質,通過吸附、氧化還原、拮抗、沉澱等作用與土壤中的污染物質反應,固定、解毒、分離提取污染物質的方法。
8. 編制區縣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需要收集的資料有哪些
1、地形圖,如果用軟體做,地形圖要求是電子版
2、地質資料
3、業主要求,比如路面寬度,路面類型
9. 土壤修復風險管控和場地修復治理的區別
我國污染場地土壤修復目前面臨的困難有五個方面:
(1)缺乏土壤環境保護與污染控制的專項法律法規,現有的土壤環境保護與污染控制相關法律規定分散且不系統,缺乏針對性,存在明顯的滯後,不能滿足中國土壤環境保護工作的實際需要。
(2)土壤環境監管能力薄弱,缺乏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對土壤污染的歷史和污染現狀不明,土壤污染物(特別是有機污染物)的種類不清。
(3)土壤環境標准體系不健全,未能完全體現我國區域性土壤背景值與類型差異,缺乏系統、完善的有關污染場地調查評估標准、場地治理修復標准及技術規范等。
(4)污染場地土壤修復治理資金缺乏有效保障,資金問題成為很多污染地塊再開發的主要障礙。
(5)污染場地土壤修復技術支撐能力不強,很多土壤修復技術仍停留在實驗室模擬研究階段,缺乏具體的工程實踐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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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土壤修復需要什麼資質嗎就像建築行業資質一樣嗎
目前在國家層面沒有設立土壤修復從業資質。在近些年來的土壤修復項目招投標中,甲方要求投標單位需具備以下一項或幾項資質:
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環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環境工程(污染修復工程)專項設計資質、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土石方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化工石油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省級以上環保產業協會核發的環境污染治理工程總承包資質(無法律依據)。
本質上國家需要更多企業參與實施土壤修復這個產業中來,更好的促進土壤修復進程,所以不會出台資質認證的政策法規。
(10)焦化廠保障性住房地塊污染土治理修復項目中標擴展閱讀:
2011年全國建築業總產值高達117734億元,比2010年增長22.6%。2011年我國固定資產投資(不含農戶)301933億元,比2010年增長23.8%,扣除固定資產投資價格上漲因素,實際增長16.1%。2011年我國新開工項目332931個。
比上一年增長431個,全國建築業房屋建築施工面積84.62億平方米,增長19.5%,2011年,全國房地產開發投資61740億元,比上年增長27.9%,其中,住宅投資44308億元,增長30.2%,占房地產開發投資的比重為71.8%。
按施工面積統計,房屋施工面積50.80億平方米,比上年增長25.3%。其中住宅施工面積38.84億平方米,增長23.4%。房屋新開工面積19.01億平方米,增長16.2%;住宅新開工面積14.60億平方米,增長12.9%。
房屋竣工面積8.92億平方米,增長13.3%;住宅竣工面積7.17億平方米,增長13.0%。分地區來看,東部地區房地產開發投資35607億元,比上年增長27.2%;中部地區房地產開發投資13197億元,增長25.5%;西部地區房地產開發投資12936億元。
建築行業包括的范圍廣,行業的企業數量眾多,行業的企業集中度不高。在我國眾多的建築業企業中,僅上市公司就達三四十家,小型企業尤其是承包隊更是數不勝數,僅就這一點來說,行業內現有企業之間的競爭就足夠激烈。
但由於規模的不同,企業之間競爭的項目或者環節也不同。研究認為大型上市公司主要競爭於房地產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等大型項目的承包,小型企業主要競爭於建築裝飾裝潢等子行業或者大型項目的分包項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