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洛陽城建成有多少年了
隋大業元年(公元605年),隋煬帝在洛陽建東都,下令開鑿大運河,至此形成了以洛陽為中心,向東北、東南輻射總長達2000多公里的南北水運網。
這時候有洛陽城的 洛陽也是在這時候進入到一個高速發展的時代
❷ 洛陽市城建勘察設計院是啥性質的單位
洛陽抄城市建設勘察設計襲院有限公司最初成立於1984年,原屬於洛陽市住建委二級機構,於2009年進行了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成立了具有獨立法人的有限責任公司,並於2012年3月遷至洛陽市洛龍科技園區,佔地面積7畝,建築面積4000㎡,年產值6000萬元,注冊資金2172萬元,現有各類技術人員136人,其中工程師43人,高級工程師21人,各類國家注冊人員40餘人。持有國家相關部門頒發的市政行業道路、給水、排水專業設計甲級資質,橋梁、環衛、建築專業乙級設計資質,市政公用工程監理甲級資質,測繪、城市規劃編制、工程咨詢、造價咨詢乙級資質,通過了ISO9001質量體系認證
❸ 想知道: 洛陽市洛陽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地址在哪
46路,乘坐7站,到王城大道凱旋西路口下車,車站的對面大樓就是建委大樓。
28路,乘坐7站,到王城大道中州中路口下車,公交車同方向十字路口的大樓就是建委大樓。
❹ 《洛陽市城市建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洛陽市城市建築規劃管理暫行技術規定
(1998年3月27日洛陽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建築工程規劃管理,保證城市規劃實施,提高城市環境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河南省<城市規范法>實施辦法》、《洛陽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和有關規范、規定,結合洛陽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應於洛陽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建築工程。各縣(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建築工程可參照本規定執行。臨時建設、歷史遺留私有房屋改建、農村個人建房另行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建築工程,系指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室外裝飾裝修。
第四條 編制詳細規劃(含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應符合本規定。
第五條 本規定所定標准,為建築規劃管理的最低標准,各項建築工程,除執行本規定外,還應根據城市規劃有關規定創造良好的環境質量。
第二章 建築間距
第六條 建築間距系指兩幢相鄰建築主體外牆面之間的最小距離,在計算坡屋面建築間距時,應視坡屋面坡度大小而定。
第七條 多層及多層以下居住建築間距。
一、 平行布置時的間距,不得小於表1的規定。
表1
間距方位
區位 0°≤a<30° 30°≤a<45° 45°≤a<60° a≥60°
瀍河、老城歷史遺留私房密集區 1.0h 0.8h 0.9h 0.95h
其它建成市區 1.1h 0.9h 1.0h 1.05h
城市新建區和
開發區 1.3h 1.1h 1.2h 1.25h
註:⑴a為建築朝向與正南(正北)方向的夾角。
⑵h為南側建(構)築物的遮擋高度。
二、 垂直布置的間距
南北向的間距,不小於南側建築高度的0.8倍,並不得小於8米。
東西向的間距,不小於較高建築高度的0.6倍,並不得小於8米。
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築山牆寬度大於15米的,其間距按平行布置控制。
三、 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的間距
1、 當兩幢建築的夾角小於或等於30°時,其最窄處間距按平行布置要求執行。
2、 當兩幢建築的夾角大於30°、小於或等於60°時,其最窄處間距在老城、瀍河舊區改造范圍不小於南側或較高建築高度的0.8倍,在其他建成區不小於0.9倍,在城市新建區和開發區不小於1.0倍。
3、 當兩幢建築的夾角大於60°時,其最窄處間距按垂直布置控制。
四、 多層居住建築的山牆間距不小於較高建築高度的0.5倍,低層居住建築的山牆間距不小於6米,山牆間距應同時滿足消防間距和防災安全通道要求。若在山牆開啟窗洞,則其間距應不小於較高建築高度的0.7倍。
五、 多層點式居住建築東(西)側有居室窗戶的,其與相鄰居住建築東西向的間距按東西朝向平行布置控制。
六、 低層居住建築與北側多層居住建築的間距不小於9米;低層居住建築的間距,不得小於6米。
第八條 市政公用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環境良好、以低層住宅為主的居住用地內的低層獨立式住宅間距不得小於南側建築高度的1.5倍。
第九條 多層及多層以下居住建築下部有商店或其他非居住用房的,其間距計算不得扣除非居住用房高度。
第十條 高層居住建築與高、多、低層居住建築的間距:
一、 平行布置的間距
1、 南北向布置南側高層不超過60米時,間距不小於南側高層建築高度的0.8倍,並不得小於25米。當南側高層建築高度超過60米時,高度每增加3米,間距增加1米。
2、 若北側為高層,南側為多、低層居住建築時,其間距按多、低層居住建築間距控制,但不得小於9米。
3、 當南側為單幢高層且與北側居住建築平面有錯位,在建築朝向方向重疊面寬度小於或等於6米時,間距可按本條⑴規定執行,但不得小於13米。
4、 東西向布置時,間距不小於較高建築高度的0.7倍,且不得小於20米。較高建築高度超過60米時,高度每增加4米,間距增加1米。
5、 當高層居住建築為板式建築時,其間距按第七條一有關規定執行。
二、 垂直布置的間距,不小於較高建築高度的0.5倍,且不得小於13米。較高建築的高度超過60米時,高度每增加3米,間距增加1米。
三、 山牆間距不小於13米。
四、 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時,其間距不小於較高建築高度的0.6倍或南側建築高度的0.9倍,且不得小於13米。
第十一條 醫院病房樓、休(療)養院住宿樓、托兒所、幼兒園和學校教學樓在相鄰建築北側或東西側時,與其間距應為同型布置方式居住建築間距的1.2倍,並須同時滿足各專業規范要求,所增間距由本條所列非居住建築退讓。
第十二條 非居住建築(第十一條所列非居住建築除外)主要朝向的間距,可較同型布置方式時居住建築間距減少10%,並須同時滿足各專業規范要求。
第十三條 非居住建築與居住建築的間距
一、 非居住建築位於居住建築南側或東西側(第十一條所列非居住建築除外)的,其間距按第七條至第十條規定控制。
二、 第十一條所列非居住建築位於居住建築北側或東西側,其間距按第十一條控制。
三、 非居住建築(第十一條所列非居住建築除外)位於居住建築北側的,其間距按第十二條控制。
四、 非居住建築與居住建築的山牆間距,按第七條四、第十條三控制。
第十四條 當相鄰建築所處場地有地形高差,地形為陽坡時,其建築間距為南側建築高度減去地形相對高差;其餘坡度方向和布置方式的建築間距均應將地形相對高差加入處於較高位置的建築物的高度,按前述有關條款執行。
第十五條 建築間距除符合本章規定外,應同時符合消防、抗震、衛生、環保、工程管線和建築保護等方面的要求,並應符合第三章有關規定。
第三章 建築退讓
第十六條 建築退讓系指建築物後退地界、城市道路、公路、鐵路、河渠、綠帶兩側以及電力線路保護區范圍。
第十七條 沿地界的建築物,其離界距離按表2所列標准控制,如離界距離小於消防間距時,應按消防間距的規定執行。
界外是公共綠地的,各類建築的最小離界距離按非居住建築的離界距離控制。
地下建築物的離界距離,不小於地下建築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築物底板的底部的距離)的0.7倍,且不得小於3米,並應符合有關規范、規定要求。
老城、瀍河歷史遺留私房密集區退離距離可酌情減小,但不得小於表中相應指標的0.9倍及最小距離。
表2 建築退讓地界距離控制指標表
層數及 建築
離界距離 類別
建築朝向 文、教、衛建築 居住建築與其他非居住建築
建築物高度倍數 最小距離(米) 建築物高度倍數 最小距離(米)
主要朝向 低層 0.75 6 0.65 5
多層 0.75 10 0.65 9
高層 0.4 18 0.35 15
側面或次要朝向 低層 0.4 3.5 0.35 3
多層 0.4 6 0.3 5
高層 0.20 10 0.20 9
第一條 沿城市道路兩側的建築物,其退讓道路規劃紅線的距離按表3所列標准控制。
1、 建築退讓道路規劃紅線距離按建築物臨道路一側最突出部位水平投影最外線與道路紅線的距離控制。
2、 高層建築裙房退讓道路規劃紅線距離按不小於主體建築退讓道路規劃紅線距離的2/3進行控制。
3、 除滿足上述規定外,同時還應符合第四章有關規定。
表3 建築退讓道路紅線最小距離控制指標表
退距離 道路寬度
(米) (米)
建築高度 城市幹道
L≥40 城市次幹道
40>L≥25 城市支路
25>L≥12
多、低層建築
H<24米 7 6 5
高層建築主體
45米>H≥24米 15 12 10
高層建築主體
60米>H≥45米 20 15 12
高層建築主體
99米>H≥60米 30 25 18
建築高度大於99米的建築,應相應加大退讓距離,具體標准根據批準的詳細規劃確定或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定。
第二條 城市道路交叉口處有展寬車道的,道路規劃紅線位置相應外移。
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築物退讓道路規劃紅線的距離應不小於表3指標的1.2倍。
第三條 新建影劇院、游樂場、體育館、展覽館、大型商場等有大量人流、車流集散的建築物,其退讓道路規劃紅線的距離,應滿足停車、回車、綠化和人流集散的要求,具體標准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定,但不得小於25米。
第四條 地界的圍牆、後退道路紅線應不小於0.5米,大門後退道路紅線不得小於3米。
建築物的基礎、台階、陽台、雨蓬、挑檐、散水等均不得佔用建築物退讓道路規劃紅線距離。
地下建築物和地下附屬設施退讓道路規劃紅線的距離,按第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沿道路規劃紅線兩側有綠化帶設置要求的,建築物退讓距離從綠線計起。
第六條 歷史街區和傳統街道兩側的建築工程,在滿足消防、交通、管線鋪設要求的前提下,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定,建築物退讓道路規劃紅線的距離可適當縮小。
第七條 城鎮規劃區范圍內的公路規劃紅線兩側應劃定隔離帶,其寬度規定如下:
一、 國道、城市快速路兩側各50米。
二、 省道兩側各20米。
三、 縣以下公路兩側各10米。
第八條 沿河道、渠道規劃藍線(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長期保留的河道規劃線)兩側,或沿河道規劃藍線外綠化控制帶外側的建築物,其退讓河道、渠道規劃藍線或綠化控制帶外邊線的距離除有關的規劃另有規定外,不得小於7米。
第九條 沿鐵路兩側的建築工程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 鐵路干線兩側的建築工程與相鄰軌道中心線的距離不得小於30米;鐵路支線、專用線兩側的建築工程與相鄰軌道中心線的距離不得小於15米;鐵路兩側的圍牆與相鄰軌道中心線的距離不得小於10米,圍牆高度不得大於3米。鐵路兩側建築工程、圍牆與鐵路路基坡腳的距離不得小於5米。
二、 鐵路兩側的高層建築、高大構築物(水塔、煙囪等)、危險品倉庫和廠房與相鄰軌道中心線的距離須經鐵路主管部門審核後確定。
三、 在鐵路道口附近進行建設的,須符合鐵路道口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十條 在電力線路保護區內不得新建建築物、構築物。
一、 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范圍規定如下:
1、 城市非建成區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的范圍為:
1—10千伏 距外側導線 5米
35—110千伏 距外側導線 10米
154—330千伏 距外側導線 15米
550千伏 距外側導線 20米
2、 市區和城鎮人口密集地區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的寬度,可略小於上述規定,具體標准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電力管理部門確定。
二、 電力電纜線路保護區為電纜溝外側不小於0.75米的區域。
第十一條 沿城市道路兩側的貨運裝卸泊位應退讓道路規劃紅線設置。其退讓道路規劃紅線距離參照第十八條低、多層建築退讓道路規劃紅線指標執行,規模較大的,可在此標准基礎上適當提高。
第十二條 建築退讓除符合本規定外,應同時符合消防、防汛、交通、景觀、文物保護、環保等方面的要求。
第一章 建築高度
第十三條 建築高度系指建築室外地面以上主體建築的高度。
第十四條 在有凈空高度限制的飛機場、氣象台、電台等設施周圍的建築工程,其控制高度應符合有關凈空高度限制的規定。
第十五條 在文物保護單位和保護性建築周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的建築工程,其控制高度應符合保護性建築和文物保護的有關規定,並應按規劃要求編制城市設計和建築設計方案,進行視線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護措施,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十六條 下列建築的地上層數限定:
1、 無電梯的住宅 不得超過六層
2、 中學教學樓 不得超過五層
3、 小學教學樓 不得超過四層
4、 托兒所、幼兒園 不得超過三層
第十七條 沿城市道路兩側建築工程的控制高度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 沿路一般建築的控制高度(H)不得超過道路規劃紅線寬度(W)與建築退讓道路規劃紅線距離(S)之和的1.5倍,即:H≤1.5(W+S)。
二、 沿路高層組合建築的高度,按下式控制:
A≤L(W+S)。
式中:A——沿路高層組合建築以1∶1.5(即56.3度)的高度角在地面上投影的總面積;
L——建築基底沿道路規劃紅線的長度;
W——道路規劃紅線寬度;
S——沿路建築退讓道路規劃紅線的距離。
第十八條 建築物臨接兩條以上(含兩條)道路的,按較寬的道路規劃紅線計算其控制高度。
建築物臨接或其面前道路臨接廣場、河道、電力線路保護區、綠化控制帶的,在計算控制高度時,可將廣場、河道、電力線路保護區、綠化控制帶的二分之一寬度計為道路規劃紅線寬度。
第十九條 建築物高度除必須符合本章規定外,應同時符合日照、建築間距、消防、抗震、文物及歷史名城保護等方面的要求。
第二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規定由洛陽市土地規劃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1998年6月1日起施行。
❺ 洛陽市孟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單位怎麼樣
事業單位編制。公務員肯定不錯了。
❻ 洛陽市2011年規劃的經濟適用房有哪些
今年,我市投資16.4億開建經適房廉租房字型大小 最大 較大 默認 較小 背景 2011-3-3 20:42:29 [來源:洛陽網-洛陽晚報] 收藏 電郵 列印 評論0條 移動用戶:發送簡訊 LYD 到 1065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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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設傳來好消息。記者今日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獲悉,我市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已經公布:投資14.4億元,開工建設經濟適用住房9000套;投資2億元,城市區開工建設廉租住房近3000套。
同時,今年建築面積49.7萬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將竣工並交付使用,城市區1700套廉租住房交付使用。
14個經適房項目,開工8個
據了解,今年全市共有經濟適用房建設項目14個,其中澗西區2個,西工區4個,老城區1個,瀍河回族區3個,洛龍區3個,高新區1個。
澗西區的2個項目分別是:
天澤花苑,位於武漢路與瀛洲路交叉口南側,建築面積8.8萬平方米;
王府庄地塊,位於龍鱗路以西,東至龍南小區附近,建築面積3.96萬平方米;
西工區的4個項目分別是:
富陽佳苑二期,位於國花路以東,310國道以南,建築面積10萬平方米;
鵬祥小區二期,位於道北二路以北,王城大道以西,建築面積8萬平方米;
丹城苑,位於丹城路與春晴路交叉口附近,建築面積4.9萬平方米。
國花寶居,位於華山路以西,310國道以南,建築面積27萬平方米。
瀍河回族區的3個項目分別是:
陽光麗都,位於啟明東路以北,焦枝線以西,建築面積6.3萬平方米;
開元小區,位於中州東路,焦枝線以東,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
陽光富地,位於啟明東路以北,焦枝線以西,建築面積3萬平方米。
洛龍區的3個項目分別是:
白馬城邦,位於白馬寺帽郭村和十里鋪村,西至中鐵十五局七公司,建築面積6.3萬平方米;
開元名居,位於白馬鎮十里鋪村洛常路以西地塊,東至洛常路,西至中州渠,建築面積2.5萬平方米。
怡心苑,位於新區太康路南側,建築面積13萬平方米。
老城區的項目
中電·陽光新城二期,位於邙山鎮中溝村地塊,北至紅山路,建築面積20萬平方米。
高新區的項目
周山新城,位於九都西路與孫辛路交叉口附近,建築面積37.95萬平方米。
目前,已經確定的2011年我市新開工經濟適用房項目有8個,分別是天澤花苑、富陽佳苑二期、丹城苑、中電·陽光新城二期、陽光麗都、白馬城邦、怡心苑、周山新城等,預計開工面積達81.5萬平方米。
相關負責人介紹,經濟適用房項目從開工建設之日起,一般情況下多層18個月、高層2年—3年可交付使用。
據了解,今年可以竣工的經適房項目有:
蘋果園小區,位於澗西區天津路與長江西路交叉口附近;
鵬祥小區一期,位於西工區石油路附近;
綠都·陽光佳苑,位於西工區春都路37號;
中電·陽光新城一期,位於老城區邙山鎮中溝村地塊;
富陽佳苑一期,位於老城區陵園路附近;
陽光富地,位於瀍河回族區啟明東路以北,焦枝線以西。
以上項目預計總竣工面積49.7萬平方米。
城市區8個廉租住房新建項目
今年,我市城市區新開工廉租住房建設項目8個,可安置近3000戶住房困難家庭。
澗西區260套:
城市名築22套,位於建設路與鄭州路交叉口附近;
中盛家居18套,位於中州西路88號至90號;
天澤花苑220套,位於武漢路與瀛洲路交叉口南側。
西工區1360套:
富陽佳苑二期360套,位於國花路以東,310國道以南;
國花寶居1000套,位於華山路與310國道交叉口以南。
瀍河回族區800套
位於中窯村內的中信小區;
洛龍區94套
位於新區太康路南側的怡心苑;
高新區400套
位於九都西路與孫辛路交叉口附近的周山新城
除此以外,偃師市、新安縣、洛寧縣、孟津縣、宜陽縣、伊川縣、汝陽縣、嵩縣、欒川縣和吉利區均有廉租住房建設項目。
據了解,截至2011年底,我市城市區可交付使用的廉租住房將為1700套。
小提醒:如何申請經濟適用住房?
據了解,根據各經濟適用房項目的建設情況,市住房辦會定期在《洛陽晚報》、官方網站發布認購公告,主要內容包括小區名稱、建設單位、地理位置、戶型面積、房源數量和報名起始日期等。
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市民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無房戶或住房困難戶(人均現住房建築面積小於18平方米);低收入家庭(指市統計局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線以下的家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需要安置的購房對象。
年滿26周歲以上的未婚大齡青年如滿足以上條件,也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
有意購房者需在報名截止日期前攜帶夫妻雙方身份證(未婚大齡青年提交民政部門或所在社區出具的單身證明)、工資收入證明、房產證明、戶口簿、結婚證等證件,前往位於澗西區聯盟路396號的市住房辦501室報名並接受審核。
待申請資格通過審核並經公示無異議後,方可進入領取經濟適用房准購證、抽號等一系列程序。
小提醒:申請廉租房,需要提交這些材料
需要申請廉租房實物配租的家庭,可留意所在社區及區廉租住房辦公室的通知。
按照相關規定,低收入家庭領取廉租房補貼半年以上,可申請廉租房實物配租。申請手續如下:
首先,申請的家庭需填寫《低收入家庭廉租房實物配租申請審批表》,交給其戶口所在地社區、辦事處蓋章並簽署意見;
待審批通過後,申請人將下述材料交給社區:申請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有單位的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無單位的由社區證明收入)、住房證明(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全部資料經過社區、辦事處和民政部門審批通過後,將材料報至上級主管部門審核並公示。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請廉租房實物配租的家庭無房或在外租房,還應提交租賃協議、房東身份證復印件、房東房產證復印件,以及租住地所在的社區證明。
另外,符合條件的低保戶家庭如果需要申請廉租房,需到各區廉租辦辦理相關手續。洛陽日報報業集團全媒體記者 李嵐 通訊員 李少君
❼ 洛陽力合城建置業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洛陽力合城建置業有限公司成立於2008年08月06日,主要經營范圍為房地產開發回經營等答。
法定代表人:李超虎
成立時間:2008-08-06
注冊資本:8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10300110054491
企業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地址:洛陽市洛龍區開元大道218號洛陽報業大廈
❽ 洛陽城市建設設計院怎麼樣待遇如何最近接到他們的面試通知但對這個單位還不是很了解.
樓主還在城建院工作么,這個單位怎麼樣?想問幾個問題:
1.洛陽城建院分幾個部門,各個部門效益怎麼樣?哪個部門效益最好、員工最多?
2.院里的平均工資大概有多少,新人工作兩三年之後的收入水平。
3.公積金繳存比例和基數是多少?
4.新員工是否提供宿舍?
❾ 房屋網上簽約查詢 密碼是什麼
這個一般是開發商來操作的,你有你這套房子的密碼,才能在網上查到相關信息,我們一般都是六個零,我們是開發商,但是從來沒跟業主說過這事,我們直接把密碼一設,提交就歐了,你可以去售樓部要你這套房子的密碼,估計都是統一的,你的網簽《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上有編號,進入房管局網頁有提示。
網簽簡介
網簽就是你和銷售對象簽訂合同後,要到房地產相關部門進行備案,並公布在網上。然後會給個網簽號,可以通過這個號在網上進行查詢。網簽是為了讓房地產交易更加透明化。簽後合同可以撤銷。
房地產開發企業今後在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為現售商品房申請新建商品房所有權設定登記前,必須向市國土房管局辦理項目入網手續,並報送相關信息和證明材料,市民可隨時上網查詢。
網簽內容
網簽信息包括購房者最關心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信息。如企業資質及證書號、銀行信用等級、獲獎情況、企業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聯系人、聯系電話等,以及樓盤信息,如綠化率、容積率、間距,總建築面積、建築結構、擬售價格,開竣工日期、開盤日期,前期物業服務約定期限及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准等。
此外,公示的信息還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或房地產權證號、商品房代理銷售機構信息、以及房地產權利是否被限制等情況。
網簽程序
網簽的程序為:交易雙方當事人根據網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協議或買賣合同文本協商擬定相關條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網上簽約系統,列印經雙方確認的協議或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在電子樓盤表上註明該商品房已被預訂或簽約。
每一宗交易的網上操作程序應在24小時內完成。
網簽作用
實行網上簽約之後,還可杜絕開發商「一房多賣」的伎倆。購房者與開發商簽約後,該合同的具體合同號將反饋至管理部門,如該房已銷售或抵押,合同將不能生效。
網簽給客戶帶來的影響,將會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網簽後業主資質經過核實會更加可信,盤源信息也更加可靠,以後找房子可能會更方便、快捷,交易的流程也更加清晰。
2.交易過程全部信息化後,可以縮短買賣雙方交易遞件的時間。整個網簽過程市民也都可以通過網上實時查詢,得知二手房交易的辦理進程。
3、網簽之後,交易將會更加透明,以前那種經紀公司利用客戶與業主之間信息不對稱,吃差價的現象將徹底杜絕,交易雙方權益將會更有保證。
4.網簽之後更加有利於政府部門對二手房市場進行監控。政府將會掌握最真實的市場信息,這對上級主管職能部門監控市場,出台各項市場政策提供更加有力的數據支持。
5、交易過程中的資金將會更加安全,以前如何確保交易資金的安全,是買賣雙方都關心的一件大事。現在出台的資金監管方案,將會為買賣雙方提供一個讓雙方都放心的平台,能夠最大限度的保證交易過程中的資金安全。
參考鏈接:網路_房屋網簽
❿ 洛陽市住建委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綜合協調城鄉規劃、城鄉建設與管理和住房保障、房產管理,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二)負責對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規劃、設計、征地、施工等項工作實施管理和監督;負責擬定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辦法;負責銷售對象資格的認定;負責出售公有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房);會同物價部門對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和廉租房租金價格進行核准和管理;負責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資格的核准。
(三)負責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制定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規劃,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參與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市城鎮體系規劃。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負責全市建設管理執法監察,研究制訂全市建設行業的有關政策和地方性法規,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城市建設年度計劃的編制和城市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及統計,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和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城市建設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報批和費用收取、管理使用及監督、檢查工作。
(五)負責制訂工程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招標投標法規;負責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綜合管理工程監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建築市場;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建築安裝、建築裝飾裝修的行業管理和市場准入;制訂工程質量及安全標准,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及施工安全;組織大中型建設項目和各類工程項目的開工審批及重點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和後評價工作。
(六)負責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制度並監督執行。
(七)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建築施工、建設監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出省出國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規范勘察設計咨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勘察設計咨詢質量。擬訂勘察設計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制度和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准,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市統一定額,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負責工程竣工價款結算備案。
(八)綜合管理全市城鎮建設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設計規范和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組織全市工程標准設計的審定、編制和推廣。管理建築、安裝、市政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外事工作,指導、協調企業開拓外省、市及國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的開發與建設,開展對外工程承包、房地產和勞務合作業務,管理全市建築、安裝、市政行業的勞務工作。制定並落實建設行業科技和建築節能專項規劃、計劃,落實產業技術政策;推動建設行業的技術進步工作,管理城市建設科學技術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的收集、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規范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九)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化建設節能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負責全市建築行業材料管理,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監督建築材料產品質量;負責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的發展和推廣,負責沙石白灰、預拌混凝土和建築節能產品材料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對城市區的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市政道路(橋梁)、排水措施管理,負責市容監察工作;負責全市市政設施養護監管和作業市場培育工作;負責城市區環衛基礎設施及附屬設施建設、更新、改造、維護的監督管理和作業市場培育工作;負責全市道路、排水、環衛等市政、環衛設施專項規劃及年度建設計劃的編制工作;負責城市防汛工作;負責建立、完善全市城市精細化管理標准體系、考評考核評價體系、獎懲保障體系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和道路排水設施方面的行政許可審批、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市容環境衛生和道路排水設施管理執法隊伍的業務培訓和執法行為的規范等行業管理;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房地產開發改造項目的前期工作和竣工驗收;指導各縣(市、區)城市道路(橋梁)、排水、環衛、市容的行業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房產業的管理;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房產業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並擬定房產管理方面的法規、規章。負責制定全市房產業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確認城市區房產權屬、房產產權登記,辦理房產發證、產權變更、鑒證、抵押,測繪各類房產平面圖,統一管理城市區房產產籍檔案。負責房產市場的統一規劃和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區房產轉讓、租賃、按揭、抵押、拍賣及商品房預(銷)售管理;會同物價部門對房產市場價格實施監控。負責全市房產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直管公房的管理,統一組織實施直管公房改造;負責直管公房改造的計劃、規劃和房產權籍的管理。負責全市物業管理和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城市區物業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指導和監督各縣(市)物業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負責城市區房屋安全管理和安全鑒定。負責對縣(市)房產管理工作的指導。
(十二)貫徹實施和宣傳解釋國家、省、市有關城市建設拆遷管理、舊城開發改造、城中村開發改造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城市建設拆遷管理,審核拆遷安置計劃,核發拆遷許可證,監督管理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負責舊城開發改造、城中村開發改造的政策制定、計劃實施、工作協調。調解、裁決拆遷補償安置糾紛。負責城市建設拆遷檔案管理。對城市建設拆遷活動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組織協調重要建設項目的拆遷補償安置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拆遷單位進行資質管理。查處違反拆遷管理法規的行為。對城市區舊城開發改造和城中村開發改造工作進行指導和協調。對各縣(市)、吉利區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工作進行指導和培訓。
(十三)負責對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監督。
(十四)負責本部門、本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預防和處置本部門、本系統的突發公共事件。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