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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補貼跟什麼有關

發布時間:2020-11-28 05:30:57

① 國家關於住房補貼是怎麼規定的啊

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2009年11月,國家對於享受住房補貼的個稅問題規定:對職工因未享受國家福利分房政策,或雖已享受國家福利分房但未達規定面積標準的,單位按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補貼標准,一次性或按月計入職工個人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專用賬戶的住房補貼,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② 有關住房補貼發放的問題

我來為你解答:
1、孫女已經登記了經濟適用房產權所有人,不再是無房人,原則上不得享受住房補貼;
2、經濟適用房辦證不滿五年不得轉讓,因此通過轉讓來改變房屋權屬目前不可行;
3、但如果你家的人均住房面積低於住房補貼領取標準的規定的話,還是可以領取住房補貼的。
祝你順利!
房產人阿斌為你解答。

③ 補住房補貼,我需要的相關政策說明

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2009年11月,國家對於享受住房補貼的個稅問題規定:對職工因未享受國家福利分房政策,或雖已享受國家福利分房但未達規定面積標準的,單位按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補貼標准,一次性或按月計入職工個人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專用賬戶的住房補貼,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對無住房職工或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發放的現金補貼。
住房補貼發放的原則是: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由各地政府根據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平均工資,以及職工應享有的住房面積等因素具體確定。
住房補貼發放的對象是職工。目前,經濟發達地方的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已經實施,企業根據自身的條件參照執行,經濟欠發展的地區還無法實施。[1]
已按房改優惠政策購買了規定面積標准住房的職工不享受住房補貼;承租公有住房的職工在自願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後,可以享受住房補貼。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住房補貼辦法和職工住房面積標准按地方政府規定施行。
職工的住房補貼額:向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額等於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與該職工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無房職工的補貼面積,按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無房職工的補貼面積,按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計算。每個職工的住房補貼由各職工單位自行負擔。發放住房補貼應考慮建立在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職工工齡。
形式

住房補貼
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三大塊:一是國家下撥的建房資金;二是單位售房資金;三是單位多種渠道籌集的資金。
發放住房補貼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補貼、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等三種形式。
(1)一次性補貼方式,主要針對無房的老職工,在職工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2)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方式,按一般職工住房面積標准,逐步發放基本補貼,各級幹部與一般職工因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之差形成的差額,在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3)按月補貼方式,主要針對新職工,在住房補貼發放年限內,按月計發。
標准

住房補貼
提租補貼」(即租房補貼)具體標准為: 正部級240元/月,副部級210元/月,正司級130元/月,副司級115元/月,正處級100元/月,副處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90元/月,科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以上科員、辦事員、初中級技術人員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按月領取的購房補貼,1999年至2004年的職工,按當月標准工資×月住房補貼系數(0.66);2005年1月1日以後的實行定額發放:科級以下800元;副科級900元;正科級1000元;副處級1100元;正處級1200元;副司級1400元;正司級1600元;機關工勤人員,普通工人800元,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可達1100元。
另外,無房一次性補貼和住房未達標補貼,僅對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參加工作的老職工發放;級差補貼則指有房老職工在其現住房面積經達標、未達標、超標處理後,因職務、技術等級晉升,按晉升後的購房補貼面積標准與晉升前的差額一次性補貼。
資金來源
1、國家下撥的建房資金
2、單位售房資金
3、單位多種渠道籌集的資金
單位咨詢
(1) 單位通過電話或上門方式,咨詢有關開戶情況。
(2) 單位可通過上網下載相關表格,或上門領取電子表格。
填寫表格准備資料
(1) 單位可在網上下載《單位住房補貼資金委託管理協議》、《單位繳存住房補貼資金委託管理登記表》、《單位繳存住房補貼委託管理資金核定表》填寫列印並蓋章,另拷貝電子文檔至軟盤或U盤;
(2) 單位可在網上直接填寫《企業住房補貼資金單位繳存登記表》和《企業住房補貼繳費卡申請書》由單位在網上填寫後直接提交,提交後列印並蓋章;
(3) 單位準備好其它所需書面材料;
(4) 對不能上網的單位,可至中心上門領取(1)中所需電子表格,回單位後填寫列印(1)中各表;並另請中心承辦人協助填寫並列印(2)中所需表格,由單位蓋章後一同攜帶所有資料至中心申請受理。
中心受理
(1) 歸集處會協同網站有關承辦人共同審核單位提供的資料是否齊全、有效,表單的填寫是否正確、完整;
(2) 對單位提出的個性化要求,歸集處協同網站有關承辦人共同與單位協商。
(3) 歸集處承辦人告知單位等待中心審核結果。
中心內部流轉審核
(1) 歸集管理處審核
歸集管理部門經辦人在確認單位申報資料齊全並符合規定要求情況下,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簽報事由和意見,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後報市中心行政領導審批。
(2) 行政領導審核簽約
市中心行政領導收到簽報後,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批。審批通過後,由市中心法人代表或授權分管行政領導在《住房補貼資金委託管理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如單位與市中心另有約定的,雙方法人代表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3)歸集管理處登記
歸集管理處在雙方法人代表簽訂《住房補貼資金委託管理協議書》後,於3個工作日內,由經辦人和負責人分別在《單位住房補貼委託資金管理登記表》上簽字,加蓋部門業務專用章。
單位領取相關資料
(1) 歸集管理處整理單位所需領取的資料,歸檔留存資料;
(2) 通知單位領取資料;
(3) 網站管理辦公室辦理繳存登記手續歸集管理處將單位相關資料(包括協議、網站所需表格)移送網站管理辦公室,網站管理辦公室在審核後,確認單位已經付費並成為VIP會員後,列印《上海市單位住房補貼資金單位繳存登記回執》,加蓋住房補貼資金管理機構受理章,並製作單位經辦人登錄的用戶USBKEY,通知單位再次前來領取相關資料。
(4) 單位在領取資料後,由網站指導單位經辦人如何操作住房補貼系統的個人開戶和其它業務功能。
單位領取繳費卡
(1) 網站將單位開戶信息傳給建行主辦行。
(2) 建行主辦行給單位開卡。
(3) 建行主辦行將繳費卡信息傳給承辦人,同時將繳費卡實卡交換到協辦行。
(4) 建行協辦行通知單位領卡。
(5) 單位攜帶《上海市單位住房補貼資金單位繳存登記回執》到協辦行領取繳費卡。
(6) 單位上網確認繳費卡,完成單位開戶手續。
1、什麼是購房補貼資金?
答:購房補貼資金是指在京中央單位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廳字[1999]10號)的有關規定,向無房或住房未達到規定面積標準的職工發放一次性補貼、按月補貼、差額補貼和級差補貼的專項資金。
2、購房補貼資金的來源? 答:住房補貼資金通過劃轉原國家預算內在京中央單位住房建設資金、各單位出售公有住房的收入和原各單位自籌的建房資金解決。 其中在京中央單位原用於住房建設的自籌資金,由各單位按實際情況確定;公有住房出售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核准留歸單位使用的實際數額確定。 註:適用於經費由中央財政全部或部分撥付的在京中央各部門、全國人大、國務院各部(委、局、直屬機構)、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中央、社會團體等機關、事業單位。
3、住房補貼資金的發放方式?
答:為方便職工使用住房補貼購買或承租住房,住房補貼不再實行集中管理。對新職工和無房老職工月住房補貼隨職工工資發放;其他住房補貼按有關規定審核後輪候發放給職工。對已集中管理的住房補貼資金由職工一次性支取。
4、購房補貼資金的發放順序?
答:根據《關於頒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購房補貼資金籌集、撥付和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規[2000]48號)的規定,按下列順序核撥購房補貼資金: ⑴新職工和無房在職老職工的按月補貼; ⑵無房離退休職工的一次性補貼和住房未達到規定面積標準的離退休職工的差額補貼; ⑶無房在職老職工的一次性補貼; ⑷1998年底前住房未達到規定面積標準的在職職工的差額補貼; ⑸1998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老職工1999年1月1日以後職務、技術等級晉升後的級差補貼。
5、新職工住房補貼如何計發?
答:根據《中辦、國辦關於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廳字[1999]10號)的規定,1998年12月31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以下簡稱新職工),住房補貼按月發放,月住房補貼額為職工當月標准工資(基礎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和工齡工資之和)乘月住房補貼系數0.66。按月補貼退休後停發。 《關於完善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見》下發後,新職工住房補貼實行按月定額發放。具體標准為: 其中,公務員為:科級以下,800元;副科級,900元;正科級,1000元;副處級,1100元;正處級,1200元;副司(局)級,1400元;正司(局)級,1600元。機關工勤人員為:技術工人中的初級工和15年以下工齡的普通工人,800元;技術工人中的中級工和15年以上、25年以下工齡的普通工人,900元;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以上工齡的普通工人,1000元;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1100元。 有關住房補貼的銜接政策按照《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補貼調整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
6、無房老職工住房補貼如何計發?
答:1998年12月31日(含)以前參加工作的無房職工(以下簡稱無房老職工)其住房補貼採取分段方式計發,其中1998年底以前工作年限內的住房補貼採取一次性發放的方式。計算公式為:(職工1998年月均標准工資×1999年年度月住房補貼系數×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年度工齡補貼額×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工齡)×職工購房補貼面積標准。 註:1998年底前工作月之和超過32年的,按32年計算,不足32年的,按實際工作月之和計算。 職工至今沒有建立住房公積金的,按1999年前的工齡計算。 職工購房補貼面積標准為1998年底的職級面積標准。 年度工齡補貼額2005年由每年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3元調整為每年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6.5元。 無房老職工1998年12月31日後工作年限的住房補貼的發放方式、發放標准和發放時間跨度與新職工的住房補貼發放相同。
7、住房未達標職工住房補貼如何計發?
答:1998年12月31日(含)以前參加工作的有房老職工住房未達標的,由所在單位根據其差額面積一次性計發差額補貼。計算公式為:(基準補貼額+年度工齡補貼額×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差額面積。 註:基準補貼額2005年由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265元調整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2000元。 建立住房公積金前離退休職工,工齡按國家規定的離退休年齡計算。
8、職工及其配偶在不同產權單位申請承租或購買一套以上公有住房,如何進行超標處理?
答:職工及其配偶在不同產權單位承租或購買一套以上公有住房合並計算後面積超標,由其中建築面積較大一套住房的產權單位處理超標事宜。 職工及其配偶在不同產權單位申請承租和購買一套以上公有住房,合並計算面積超標的,由承租住房的產權單位處理超標事宜。
9、有兩個以上家庭共同承租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積如何核定?
答:住房面積按職工居住的居室面積和應分攤的面積之和核定,具體公式為:(本套樓房建築面積-居室面積之和)×分攤系數+居室面積。 [2]

④ 關於住房補貼問題

職工在本市范圍內因各種原因變動工作單位且調入單位已建立住房補貼賬戶時,應將其原住房補貼賬戶內的余額轉入新調入單位住房補貼賬戶。單位因職工停薪、離職、調動工作等各種原因中斷為其交存住房補貼,在未復薪、未找到新的工作單位或由於新的工作單位未建立住房補貼時,職工住房補貼資金結余本息應暫時封存在原單位住房補貼賬戶下。住房補貼資金封存期間仍按規定計息。此外,單位和職工持有效證件可以查詢本單位或個人住房補貼賬戶有關信息。

⑤ 住房補貼提取與住房公積金的領取有關嗎

1、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
3、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有啥不同呢?
(1)對象范圍不同 住房公積金的建立範圍基本上是各單位的全體在職職工,離退休職工不建立;住房補貼的發放對象范圍是各單位的無房職工和住房面積未達到其職級所對應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職工,包括離退休職工,是全體職工中(符合特定條件)的一部分職工。
(2)構成不同 住房公積金是由職工個人從工資中扣繳和單位資助兩部分構成;住房補貼是由單位單方面給予職工的資助,不需職工個人從工資中作扣繳。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

⑥ 關於住房補貼,具體怎麼辦理

申請范圍:

未享受住房實物分配的職工和享受住房實物分配但住房面積沒有達到標準的職工,由其所在單位統一申請。

受理地點:長豐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辦理程序:

1、單位持經房改及財政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實行住房補貼的相關手續,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領取《長豐住房補貼單位登記表》(附表一)、《長豐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印鑒卡》。

2、單位將填妥的《長豐市住房補貼單位登記表》、《長豐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印鑒卡》加蓋公章交資金中心,資金中心審核無誤後為其開立帳戶。

住房補貼匯繳

匯繳要求:

單位應當按月足額為職工交存住房補貼,並在發薪日後五日內(遇節假日順延),到資金中心辦理具體交存手續。

受理地點:長豐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辦理程序:

(一)無變動匯繳

1、單位填寫《長豐市住房補貼交存單》(附表二)一式三聯;

2、非市財政撥款單位需同時簽發轉帳支票。

(二)變動匯繳單位根據職工及其住房補貼變動情況填寫《長豐市住房補貼變動清冊》(附表三)一式三份,並據此填寫《長豐市住房補貼交存單》。

單位交存總額變動的原因:

1、新增職工;

2、職工住房補貼標准發生變化;

3、單位因故暫不為個別職工交存住房補貼而對其進行封存;

4、單位對原封存的職工進行啟封,重新為其交存住房補貼;

5、職工因離退休、出國出境定居、調離本市、死亡及不再具備獲得住房補貼條件等原因引起銷戶的;

6、職工調出當單位發生職工調出時,除填寫《長豐市住房補貼變動清冊》外,還應填寫《長豐市住房補貼轉移通知書》(附表四),交資金中心辦理調出手續。

7、職工調入當單位發生職工調入時,除填寫《長豐市住房補貼變動清冊》外,還應填寫《長豐市住房補貼轉移通知書》,辦理調入手續。

住房補貼補繳

補繳條件:

1、新增職工未按時交存住房補貼;

2、職工住房補貼標准變化而未及時補足交存;

3、單位因故漏交部分職工住房補貼。

受理地點:長豐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辦理程序:

1、單位應填寫《長豐市住房補貼交存單》和《長豐市住房補貼補交清冊》(附表五)。到資金中心辦理補交手續。

2、非市財政撥款單位還應據此簽發轉帳支票。

住房補貼繳存單位賬戶更名

申請條件:

單位因故發生名稱變更,應對原單位住房補貼帳戶及時辦理更名手續。

受理地點:重慶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辦理程序:

1、單位應填寫《長豐市住房補貼單位登記項目變更表》(附表六)向資金中心提出更名的申請。並附相關更名的證明文件交資金中心審核。

2、資金中心對《長豐市住房補貼單位登記項目變更表》審核無誤後,作單位更名處理。

3、單位應在資金中心重新留存住房補貼單位帳戶的印鑒。

住房補貼繳存單位銷戶

申請條件:

單位因故被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破產時,應對原單位住房補貼帳戶辦理銷戶。

受理地點:長豐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辦理程序:

1、單位應依據銷戶前單位名下所有職工個人帳戶內的累計住房補貼余額,填寫《長豐市住房補貼單位銷戶審批表》(附表七)。並附相關證明材料交資金中心審核。

2、資金中心對《長豐市住房補貼單位銷戶審批表》審核無誤後,辦理有關銷戶手續。

⑦ 住房補貼與收入有關嘛

似乎你問的是關於廉租房補貼,以下是河間的有關政策:
《河間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暫行管理辦法》河政發[2005]5號(2005年1月23日)
第一條 為保障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據建設部《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及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是指政府在住房領域實施社會保障職能,向具有本市常住戶口、住房困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基本住房保障。
第三條 河間市房地產管理局是本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 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監督和指導以及住房保障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四條 財政部門負責籌集、落實住房保障資金,監督住房保障資金的使用;民政部門負責按月提供城鎮最低收入保障家庭名單;社區居委會、街道辦事處按各自的職責協同實施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 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方式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為主。
租賃住房補貼是指政府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申請家庭按規定標准發放租金補貼,由其到市場上自行租賃房屋。
第六條 財政局應當建立住房保障資金的財政專戶,用於辦理資金的匯集和核撥等業務,房管局設立住房保障資金專帳,用於辦理資金的收付業務。
第七條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租賃住房補貼:
(一)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市規定的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
(二)家庭無住房或現住房建築面積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
(三)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市區城鎮戶口,且在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
(四)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
第八條 最低收入家庭租賃住房補貼的面積標准為每人建築面積15平方米,每戶最低建築面積30平方米;租賃住房補貼標准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市場平均租金的80%。
第九條 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面積標准和租賃住房補貼標准及市場租金水平每年核定並調整一次。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標准由房管局會同有關部門測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
第十條 申請家庭擁有兩套或以上住房,其產權和使用權同屬一人或屬家庭其他成員,其住房面積應合並計算;凡在拆遷、單位分房過程中已作安置,其住房面積的認定,以安置的面積為准。
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條件的無房戶可以領取全額租賃住房補貼,有房戶可以按照差額面積領取租賃住房補貼。
第十一條 對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條件的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優先提供住房保障。
第十二條 最低收入家庭應當向房管局提交由居住地社區居委會、街道辦事處簽署意見的住房保障申請,並附送戶口薄、身份證、社會保障金領取證、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證等相關證件。
第十三條 房管局應當在收到申請後十五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審核時可以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查證申請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申請家庭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情況。

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房管局應當將申請家庭基本情況在其居住地范圍內公示十五日;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予以登記,簽訂住房保障協議、發放租賃住房補貼領取證,並從簽訂協議之日的下月起向最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
對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申請家庭並告知理由。
第十四條 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需持戶口簿、身份證、租賃住房補貼領取證及住房保障協議,到房管局領取租賃住房補貼。
第十五條 房管局應當對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建立住房保障檔案。
第十六條 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應當通過社區居委會、街道辦事處按年度向房管局如實申報家庭人口及住房變動情況;房管局對住房保障家庭是否享受低保待遇和實際住房情況進行復核。
對符合條件的,繼續提供住房保障,對家庭人均收入超過最低生活保障線或家庭人均住房已超過保障面積標準的,應當取消其住房保障資格,停發租賃補貼。
第十七條 最低收入家庭申請住房保障時違反本辦法,不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狀況的,由房管局取消其申請資格;已騙取住房保障的,責令其退還已領取的租賃住房補貼,情節惡劣的,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八條 當事人對房管局作出的行政處罰不服或者對住房保障決定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對行政處罰決定不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房管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九條 房管局或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在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非法利益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房管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此件發至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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